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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產業發展局 9 9 年 11 月 16 日. 1. 簡報大綱. 前言 產發自治條例立法緣起 產發自治條例制定原則 產發自治條例內容 產發自治條例預期效益 產發自治條例 Q & A. 2. 前言. 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 獎投條例自 93 年 1 月 14 日公布實施以來至今,共受理 25 件,審核通過 17 件,累計獎勵補貼 4 億 4,762 萬元。 申請案件類別 第一款(投資於特定產業):申請 10 件,通過 6 件。 第二款(投資於市府核准興辦之事業或建設):申請 15 件,通過 9 件。 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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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產業發展局99年11月16日 1
簡報大綱 • 前言 • 產發自治條例立法緣起 • 產發自治條例制定原則 • 產發自治條例內容 • 產發自治條例預期效益 • 產發自治條例Q&A 2
前言 • 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 • 獎投條例自93年1月14日公布實施以來至今,共受理25件,審核通過17件,累計獎勵補貼4億4,762萬元。 • 申請案件類別 • 第一款(投資於特定產業):申請10件,通過6件。 • 第二款(投資於市府核准興辦之事業或建設):申請15件,通過9件。 • 經濟效益 • 促進本市投資金額502億餘元,增加約8,800位就業人數。 • 增加稅收約90億元。 • 增加土地租金、權利金約187億元。 3
前言 • 獎投自治條例實施期間遭遇問題 4
產發自治條例立法緣起 • 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自93年1月14日公布實施,施行期間7年,將於100年1月13日落日。 • 獎投自治條例自實施以來屢接獲投資人反映申請門檻過高、申請期限過短等問題,本市議會審議97年本市地方政府總預算時附帶決議:「本市獎勵民間投資之補助對象,應不受資本額限制,以確實照顧中小企業與傳統產業,…」 • 本局召開獎投自治條例修法研討會,會中決議鑑於草案修法幅度過大,且獎投自治條例即將施行屆滿,有必要另訂合宜法規。 • 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於99年5月31日經本市議會三讀通過,並經行政院核定後,本府於99年9月8日公布。 5
產發自治條例制定原則 臺北市 產業發展 自治條例 6
產發自治條例制定原則 • 擴大獎勵對象 • 凡本市中小企業(包括公司組織、獨資或合夥之行號),均可申請相關獎勵補貼,無產業別之限制,適用對象包涵農業、工業、商業及其他服務業等。 • 降低中小企業申請門檻 • 投資於創新、改善經營管理與服務相關之設備或技術達100萬元以上。 • 投資案經審議認有創意、特色或發展潛力。 7
產發自治條例制定原則 • 調整策略性產業申請門檻 • 為引領策略性產業發展,對於生技、資訊服務、電信等9項較具競爭力之策略性產業給予獎勵,對於此類大型公司,其新設立或增資擴充之資本額調整為8,000萬元以上,始得申請獎勵補貼。 • 增定創新研發補助 • 為鼓勵產業創新研發,加速產業升級轉型,往微笑曲線兩端發展,增訂投資人從事技術開發或創新服務研發計畫所需費用,得申請補助,以協助企業籌措創新研發資金。 8
產發自治條例制定原則 • 增訂產業發展輔導與管理配套機制 • 為兼顧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發展,市政府得推動產業創新加值、規劃設置產業園區、促進產業用地活化再生、辦理產經現況與趨勢調查等輔導措施。 • 排除重複獎勵及區別中央獎勵補助措施 • 因資源有限,已取得政府其他獎勵者,以及中央現行獎勵補助措施主要適用對象為大型企業者,不在產發自治條例獎勵範圍,以將資源分配至更有需要的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 9
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共四章二十五條 產發自治條例內容 第四章 附則 (4條) 第三章 輔導與管理 (7條) 第二章 獎勵與補助 (11條) 第一章 總則 (3條) 10
產發自治條例內容 • 第一章 總則 • 立法目的、主管及執行機關與用詞定義。 • 第二章 獎勵與補助 • 獎勵對象: 11
產發自治條例內容 • 補助對象:投資人從事技術開發或創新服務研發計畫,皆可提出申請。 • 獎勵項目 • 勞工職業訓練補貼—提供50%訓練費用,最高80萬元, 但新增僱用中高齡失業勞工者,提高至100萬元。 • 融資利息補貼—於年利率2.5%限度內,補貼融資利息2 年,最高5,000萬元。 • 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提供房屋稅及地價稅前2年全額,後3年50%補貼,最高5,000萬元。 • 補助項目 • 創新研發補助—技術開發或創新服務研發計畫補助費用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300萬元。 12
產發條例內容 • 第三章 輔導與管理 • 明定本府得提供相關輔導措施,以推動產業創新與加值。 • 授權本府得規劃設置相關產業園區,並設專責單位及訂定相關輔導管理法規。 • 明定本府應適時檢討與調整相關管制規範,以活化產業用地。 • 授權本府應適時辦理並發布產經調查,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絶。 13
產發自治條例內容 • 第四章 附則 • 授權本府制定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並籌組委員會審議本自治條例之獎勵、補助及投資申請案。 • 授權本府制定申請獎勵及補助之應備文件、審查與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 明定市政府得設置單一服務窗口,提供法令及諮詢等必要之服務與協助。 14
產發自治條例預期效益 • 受惠對象擴大至中小企業 • 為鼓勵創新及投資,並優先照顧中小企業,產發條例降低獎勵補助申請門檻,本市20餘萬家中小企業,皆能受惠。 • 創新研發補助協助中小企業提升競爭力 • 中小企業與傳統產業囿於資金及人才限制,普遍欠缺創新動力與研發能力,產發條例增訂創新研發補助機制,以鼓勵本市中小企業從事創新研發,升級轉型,提升競爭力。 15
產發自治條例預期效益 • 提升勞工職業技能,降低中高齡勞工失業率 • 為鼓勵企業注重人才培育,提升勞工職業技能,產發條例將職業訓練補貼金額調高至80萬元;另外對新增僱本市中高齡失業勞工逾原雇用員工1%之企業,其勞工職業訓練補貼金額提高至100萬元,以增加本市中高齡勞工就業機會,降低失業率。 • 預估每年可獎助約300家廠商 • 產發自治條例實施後,將提供融資利息、房屋稅、地價稅、勞工訓練費用補貼,以及創新研發費用補助,並具有帶動投資效果,預估每年約可獎助300家廠商,平均可申請約100萬元獎勵或補助。 16
產發自治條例 Q&A (1) 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獎勵與補助所需經費從何而來? 由市政府設置臺北市產業發展基金,編列附屬單位預算支應。 市府編列之產業發展基金有無限額? 申請額度超出當年度預算額度時,以中小企業優先獎勵、補助之。
產發自治條例 Q&A (2) 適用對象有哪些?登記於其他縣市之中小企業或公司是否可以提出申請? 本自治條例適用於依法於本市設立登記之公司、獨資或合夥之行號,無產業別之限制;至設立登記於其他縣市之中小企業或公司無法申請適用本自治條例。 國外投資者是否可以依本自治條例提出相關獎勵與補助申請? 國外投資者只要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取得經濟部投資許可後,在臺北市設立登記公司、獨資或合夥之行號,無行業別之限制,均可以提出申請。
中小企業申請本自治條例之獎勵補貼有資本額門檻限制嗎?中小企業申請本自治條例之獎勵補貼有資本額門檻限制嗎? 只要是設立於臺北市之中小企業,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投資於創新、改善經營管理直接相關之設備或技術達100萬元以上,或投資案具有創意、特色或發展潛力者,均可提出申請,無資本額多寡的門檻限制。 申請獎勵補貼應於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後幾日內提出始為有效? 投資人申請本自治條例之獎勵補貼,應於新投資創立或增資變更登記之次日起一年內提出。 產發自治條例 Q&A (3)
申請創新研發補助須符合哪些資格條件? 投資人從事技術開發或創新服務研發計畫所需費用,得申請補助。 申請創新研發補助應於何時提出始為有效? 投資人申請本自治條例之創新研發補助,應於計畫執行前一日至前六個月期間內提出。 產發自治條例 Q&A (4)
同一計畫已獲得其他政府單位(如中央政府)獎勵或補助者,是否可以再申請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獎勵或補助?同一計畫已獲得其他政府單位(如中央政府)獎勵或補助者,是否可以再申請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獎勵或補助? 同一計畫凡已獲其他政府單位獎勵或補助者,投資人不得再依本自治條例申請獎勵或補助。 產發自治條例Q&A (5)
投資人獲本自治條例之獎勵及補助後,經發現若有詐欺、提供不正確資料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者,是否要將獎補助款繳回?投資人獲本自治條例之獎勵及補助後,經發現若有詐欺、提供不正確資料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者,是否要將獎補助款繳回? 投資人依本自治條例申請核准之獎勵及補助,經查明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情事、違反政府法令或本自治條例之規定者,應予撤銷。已發給之獎勵及補助,應予追繳並加計利息;其經通知限期繳回,逾期不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產發自治條例Q&A (6)
依本自治條例申請獎勵與補助之應備文件有那些?依本自治條例申請獎勵與補助之應備文件有那些? 申請本自治條例獎勵與補助之應備文件、審查與核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本局刻正研擬中。 有關本自治條例作業之申請表格及相關資訊可參閱何處? 有關本項作業之所有申請表格、作業流程及法規,本局刻正研擬中。 產發自治條例Q&A (7)
簡報完畢敬請支持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