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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法令宣導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森青利通事件. 銷售商品:有機農產品 行銷對象:校園學生 行銷手法: 「學歷無用論 ? 」 「四個月內月入百萬?」-月繳 5 千 5 社會效應: 學生 200 餘人參加 休學 / 貸款 / 親子問題 「禁止傳銷進入校園 ? 」. 講授大綱. 壹、多層次傳銷 VS. 傳統行銷 貳、從事多層次傳銷應該知道的數據 參、多層次傳銷招募手法 肆、多層次傳銷之法令規範與案例 ★ 伍、學生從事多層次傳銷應注意事項. 何謂多層次傳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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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法令宣導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森青利通事件 • 銷售商品:有機農產品 • 行銷對象:校園學生 • 行銷手法: • 「學歷無用論?」 • 「四個月內月入百萬?」-月繳5千5 • 社會效應: • 學生200餘人參加 • 休學/貸款/親子問題 • 「禁止傳銷進入校園?」
講授大綱 • 壹、多層次傳銷 VS. 傳統行銷 • 貳、從事多層次傳銷應該知道的數據 • 參、多層次傳銷招募手法 • 肆、多層次傳銷之法令規範與案例★ • 伍、學生從事多層次傳銷應注意事項
何謂多層次傳銷? • 事業訂定行銷計畫,利用加入者之「人際關係」及結合獎金制度,建立多層級組織網,以推廣、銷售商品,為無店舖行銷的一種。 • 與傳統店舖通路有別,將縮短行銷通路所撙節之費用回饋予消費者及參加人。 • 公司利用一連串獨立的傳銷商來零售貨品並提供服務,每一位傳銷商除了藉零售獲取毛利,並招募、推薦、訓練其他傳銷商來銷售商品,以賺取業績獎金和組織獎金。多層次傳銷之行銷概念是將消費者與銷售者結合為一
傳統行銷通路 供應商 總經銷(大盤商) 區域經銷(中盤商) 經銷商(零售店) 消費者 多層次傳銷 供應商 傳銷商(經銷商) - 消費者 消費者 – 傳銷商 通路結構之比較
傳統行銷通路 供應商 成本 30-40 (+20 ) 大盤商 50-60 (+5-10) 中盤商 60-70 (+5-10) 零售店 65-80 (+20-35) 消費者 100-90 多層次傳銷 供應商 /傳銷事業 40-50 ○ (40-60) ○ ○ ○ ○○○ ○○○○○○ 傳銷商(消費者) 100 消費者(經銷商) 價格成本結構之比較
傳統行銷通路 成本 店租/設備/水電/ 人員/倉儲/庫存 通路 人力/人才 多層次傳銷 成本 人脈 時間 通路 消費者=傳銷商 =幹部=領袖≒老闆 人力人才 勞逸均衡 投入=所得 進場門檻之比較
傳統行銷通路 現貨買賣 眼見為憑 銀貨兩訖 原則不退貨 消費紛爭 金錢解決 結束營業 錢了人沒事 多層次傳銷 人口相傳 人情/利誘/呼嚨/誤導… 退貨不可預期 獲利用盡 * 無錢買回 惡意傳銷商退貨 友情親情/社會成本 吹不盡的熄燈號 錢了光還是要退貨 須承擔風險之比較
多層次傳銷定義(公平交易法第8條) • 主體:傳銷事業及參加人 • 客體:商品或勞務 • 要件: • 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 • 介紹他人參加 • 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 給付一定代價
認識多層次傳銷 1.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 銷售商品 零售利潤 獲得經濟利益 給付一定代價 參加人 取得多層次傳銷權利 累積業績 組織獎金 2.介紹他人加入建構行銷管道
100年營運狀況查報結果 調查家數500家,回報408家 (回報率81.60%) 實際從事者334家(歷年最高)。 (未實施49家、停歇業25家)
傳銷組織運作方式-1 • 傳銷組織運作七步曲 1、列名單 2、邀約 3、會前會 4、會中會 5、會後會 6、跟進 7、促成
傳銷組織運作方式-2 • 邀約的方法 1、三不談:在電話裡,不談公司、不談產品、不談制度。 2、要簡短:避免對方提問問題。 3、定時間:定出見面時間,避免對方藉口沒時間。 4、再提醒:當日確認提醒對方赴約。
傳銷組織的運作方式-3 • 邀約話術 1、今天晚上我想約你一起去見幾個好朋友,參加朋友的聚會。 2、帶你去一個好地方,你必定會有收穫。 3、介紹你一個賺錢的好方法。 4、告訴你一個不用本錢就能作生意的方法。 5、想不想在銀行裡的存款多幾位數。 6、請你一起去一個能自我成長、使自己更有魅力的地方。 7、去聽一場有關財務自由的精彩演講。 8、突破22K的方法
傳銷組織的運作方式-4 • ABC法則 A:ADVISOR顧問,扮演專業人士的角色(EX學長) B:BRIDGE橋樑,自己,扮演引薦、附合的角色。 C:CUSTOMER顧客,受邀約人。
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 • ★公平交易法有關多層次傳銷之規範 •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須知 • 本會對於多層次傳銷案件之處理原則
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 公平交易法 多層次傳銷定義規定(第8條) 變質多層次傳銷之禁止(第23條) 參加人解除契約(第23條之1) 參加人終止契約(第23條之2) 多層次傳銷事業請求賠償之限制(第23條之3)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23條之4) 刑事責任(第35條) 行政處分(第42條及第41條)
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報備程序(第5條至第10條) 傳銷事業之告知義務(第11條) 書面參加契約(第12條至第14條、第16條、第18條) 財務資訊揭露(第15條) 不當傳銷行為規範(第17條、第19條至21條) 業務檢查(第22條及第23條)
變質多層次傳銷 • 傳銷管理核心目的:防止變質多層次傳銷(老 • 鼠會)之發生 • 何謂變質多層次傳銷 • 公平交易法第23條:「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 • 構成要件(公研釋008號)1.「主要」認定標準2.「合理市價」認定標準
變質多層次傳銷 • 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 • 公平法第35條第2項:違反第23條規定者,處行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 基於刑事優先原則,移由檢調單位偵辦。
德x邦克案 ◆銷售商品—按摩椅與自動販賣機 傳銷手法—多層次傳銷獎金與租賃收入 ★問題一、變質多層次傳銷 實質商品卻未在我國境內 實際出現,流於商品虛化 (一審判決5000萬罰金以及刑責) ★問題二、不當扣除商品減損價值 未於參加人加入時締結書面參加契約
參加人之退出退貨 解除契約:公平法第23條之1規範解除契約,係使當事人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的義務,即解除契約的效力是讓整個契約溯及失效,回到當事人未訂約前的狀況。 終止契約:公平法第23條之2規範終止契約,即傳銷商主張終止契約時,整個契約向後失其效力,雙方契約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亦隨之終止。
解除契約退出退貨(公平法23之1) • 書面通知(例如:郵局存證信函) • 簽約日起14日(書面參加契約所載日期) • 所有退貨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給付之費用(如入會費) • 法定得扣除事項 • 價值毀損滅失(可歸責於參加人) • 退貨當事人之該筆退貨所獲領的獎金 • 退貨商品之運回費用(傳銷事業自行取回者) • 傳銷事業不得請求契約解除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終止契約退出退貨(公平法23之2) • 書面通知 • 簽約日起逾14日(得隨時) • 90 %買回義務 • 法定得扣除事項 • 價值減損 • 退貨當事人之該筆退貨所獲領的獎金 • 傳銷事業不得請求契約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鴻X公司之門號代辦 ◆ 手機門號代辦案 ( 三方契約 ) 銷售商品—手機門號代辦服務 傳銷對象—一般民眾/在學學生 傳銷手法—網徵員工/ 同學牽引法 ★問題—退貨與違約金(與電信業者綁約) 上線參加人的勸阻
參加人退出傳銷組織範例 • WWW.FTC.GOV.TW→左手邊→多層次傳銷→如何辦理退出退貨 • 建議採存證信函
禁止不當招徠手段 • 參加人違約事由(管理辦法第18條) • 明示從事從事傳銷行為(管理辦法第19條) • 不得以招募員工或假借其他名義為之 • 成功案例須具體說明(管理辦法第20條) • 限制行為能力人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101.9.28管理辦法第16條)
森青利通案 銷售商品—有機農產品/靈芝 傳銷對象—學弟學妹 傳銷手法—月繳5000多元/ 隱匿行銷法 結果—200餘位學生加入 ★問題— 學生退休學/親子問題 宣稱成功案例不實
會員權利義務資訊透明化 • 加入時應告知事項(管理辦法第11條) • 包含傳銷事業及參加人 • 締結書面參加契約(管理辦法第12條) • 內容包括第11條/第12條/第14條/第18條
慶×公司之生前契約 ◆ 銷售生前契約案 ( 非傳銷商品 ) 銷售商品—骨灰罐(傳銷商品) 生前契約(非傳銷商品) 傳銷對象—原住民/中南部老年人 傳銷手法—說明會/親朋介紹 ★問題 —就商品或勞務之品項為引人錯誤之表示
招募參加人之限制 101.9.28管理辦法第16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招募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之人或經法院為監護宣告者)為參加人。 -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婚者)為參加人者,應事先取得該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契約。 -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是否禁止學生從事傳銷 • 民法的規定→決定參加契約的私法效力 • 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 • 滿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 公平法的規定→課予傳銷公司行政法上的義務 • 管理辦法第16條: •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招募未成年人為參加人 • 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參加人者應事先取得該參加人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並附於參加契約。」 • 結論: • 未成年人:締結參加契約權利受民法及公平法限制 • 成年學生:締約自由原則
禁止不當傳銷行為 • 管理辦法第17條 • 禁止收取高額訓練講習費用 • 要求承擔不當保證金、違約金等負擔 • 要求購買非短期能賣完之商品數量 • 退出時不當扣發參加人應得獎金 • 約定再給付不相當訓練費用始給更高利益 • 違反約定方式優惠特定人足減損他人獎金 • 不當阻擾參加人辦理退出退貨 • 要求參加人負擔顯失公平義務
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行政管理 • 依檢舉或職權發動調查/處分違法行為 • 行政監督: • 事前報備、變更或停止之報備(管理辦法§5~§7) • 業務檢查(管理辦法§22、§23、§15) • 行政輔導: • 報備及變更報備之輔導 • 個案諮詢 • 諮詢服務 • 公平會服務中心 02-2351-7588 #380 • 個案-承辦同仁諮詢服務
學生從事傳銷? • 打工 vs 從事傳銷 • 目的與動機 • 體驗社會生活 • 兼顧理論與實務 • 擴展人際 • 賺大錢? • 讀書無用論?
學生從事傳銷? • 思考 • 金錢成本→家庭糾紛→社會問題 • 人脈關係→衝擊教育本質 • 學生本業→退場機制 • 學生是否有足夠的判斷力 • 是否有解決紛爭的能力
學生從事傳銷應注意事項 • 不借貸、不囤積 • 不在校園從事傳銷活動 • 不忘學生本份 • 不因人情壓力而加入 • 不適合就勇於退出 • 熟悉各項諮詢及申訴管道
學生從事傳銷應注意事項 (一)是否向公平會報備 • 報備電子化-網路報備系統(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98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線上報備,不接受書面報備。 • 報備並非核准,不代表一切傳銷行為即為合法,但不報備即從事傳銷,則必定是違法。 • 報備制的功能 • 藉審視報備資料之作為,要求報備事業修正與法未合之相關事項,以達事前防杜不法傳銷行為之效。 • 未備齊報備資料或逾期未補正者,仍得予退件。 • 報備只是書面審查,審查的是形式資料是否備齊。原則上,不審及制度實質內容之合法性。 • 報備只知悉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業資料,無法知悉報備事業個別實際行為是否合法。 • 未報備者,不等於實際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之事業,即非多層次傳銷事業。
學生從事傳銷應注意事項-2 (二)如何查詢報備
學生從事傳銷應注意事項 公平交易警訊 • 呼籲民眾勿透過網路加入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 • 呼籲民眾勿加入非法投資方案、互助會或變質多層次傳銷組織
學生從事傳銷應注意事項 (三)詳閱契約內容 1、契約的重要性:權利義務關係以「契約」為依據。 2、範圍:參加契約及「事業手冊」 3、注意事項: • 一般商品瑕疵之退換貨規定。 • 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後之退貨規定。 • 可歸責參加人事由之退出退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