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5

96 學年度試辦高中推薦入學招生簡報 * * * 繁星計畫 * * *

96 學年度試辦高中推薦入學招生簡報 * * * 繁星計畫 * * *. 報告人:國立台灣大學洪泰雄主任. 一、宗 旨. 為實現「 照顧弱勢、區域平衡 」理念,「邁向頂尖大學聯盟」 12 所大學經教育部核定,以外加名額方式,辦理「 96 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 ( 以下簡稱本招生, 清華大學繁星計畫招生簡章另訂 ) ,以發掘全國各高中之英才,期使每一所高中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皆有就讀優質大學之機會,進而培育未來之社會中堅。. 二、共同規範.

Download Presentation

96 學年度試辦高中推薦入學招生簡報 * * * 繁星計畫 * * *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96學年度試辦高中推薦入學招生簡報* * * 繁星計畫 * * * 報告人:國立台灣大學洪泰雄主任

  2. 一、宗 旨 為實現「照顧弱勢、區域平衡」理念,「邁向頂尖大學聯盟」12所大學經教育部核定,以外加名額方式,辦理「96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清華大學繁星計畫招生簡章另訂),以發掘全國各高中之英才,期使每一所高中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皆有就讀優質大學之機會,進而培育未來之社會中堅。

  3. 二、共同規範 (一) 各大學可不分學群或至多分3學群招生,以利高中適 性輔導及推薦學生入學。各大學之學系(組)得以大考 中心公佈之96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作為檢定標 準。 (二) 各高中依各大學設定之招生條件,分學群推薦符合條 件之學生各1名,且同一名學生限被推薦至1所大學之1個學群;各大學可於各學群內自訂學生可填寫之學 系(組)志願數,且各大學錄取各高中學生之名額以1名為限;惟對不分學群之大學,各高中僅得推薦1名 學生。 各高中不得重複推薦同一名學生參加本招生及國立清 華大學繁星計畫招生。

  4. 二、共同規範 • (三) 各大學之錄取原則,依序如下: • 1. 以大考中心公佈之96學年度學測國文、英文、數學 、社會、自然各單科或總級分之「頂標」、「前標」、「均標」、「後標」、「底標」,作為檢定標 準。 • 2. 以學生高一、高二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之全校排 名百分比比序,百分比小者優先錄取。 • 3. 經前揭第2項原則比序相同者,以各大學自訂之條件(學測各單科級分及總級分成績或高一、高二各單科 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比序,百分比小者 優先錄取。經前項比序後仍相同者,一律錄取。

  5. 三、高中推薦規範 • (一)須為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編印之「96學年度大學甄選入 學招生簡章彙編」中附錄六規定之可推薦學校應屆畢業生,且高中全程均就讀同一學校。 • (二)各高中除應依前揭「二、共同規範」第(二)項之規定推薦符合條件之學生外,並須對推薦至同一所大學之學生,排定分發優先順序。 • (三)各高中推薦之學生須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辦理之96學年度學測,且學測各科成績符合擬推薦校學系(組)之規定。 • (四)學測成績任一科目為零級分或缺考者,不予推薦。

  6. 四、大學校系(組)招生名額與相關規定 • (一) 各大學招生分學群、招生學系(組)、招生名額、各學系(組)學測成績檢定科目及檢定標準、各學系(組)分發條件、選填志願數、試務聯絡等資訊,請詳參「貳、校系分則」各大學相關規定。 • (二) 本簡章彙編「貳、校系分則」有關學測成績之「頂標」、「前標」、「均標」、「後標」、「底標」,係依據大考中心「96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簡章」之計算方式定義,並以大考中心公佈之96學年度學測成績統計資料為準。

  7. 五、報 名 • (一) 報名日期: • 96年3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起至96年3月7日(星期三)下午5:00止。 • (二) 報名方式: • 一律採網路集體報名。

  8. 五、報 名 • ◎ 網路集體報名流程圖 (1)函知各高中網路報名專用之帳號及密碼 (2)上網辦理報名作業 網址:http://reg224.aca.ntu.edu.tw/star (3)輸入所有學生報名資料 (4)列印並核對報名資料 (5)列印報名表、學生個人成績暨分數百分比對照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9. 五、報 名 • ◎ 網路集體報名流程圖 (6)報名表、學生個人成績計分數百分比對照表加蓋家長(或監護人)、教務處及承辦人戳章 (7)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8)寄送報名表、學生個人成績暨分數百分比對照表 (9)上網查詢收件結果

  10. 六、分發作業方式 依前揭 壹、「二、共同規範」 第(三)項之各大學錄取原則及「貳、校系分則」各大學自訂之條件,進行比序分發;惟經比序後仍相同者,一律錄取。

  11. 七、錄取公告、報到及註冊入學 • (一) 國立臺灣大學將於96年3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於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註冊組「96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作業系統」網站,公告錄取名單;各高中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 • (二) 各大學可自行至前揭網站下載錄取新生基本資料檔,並寄發分發結果通知書。 • (三) 各大學是否辦理錄取生報到作業,由各校自行訂定。 • (四) 各錄取新生之註冊入學通知,由各大學自行寄發。

  12. 八、分發結果複查 • (一) 學生對於分發結果有疑義者,應於96年3月21日(星期三)前至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註冊組「96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作業系統」網站,填寫「96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分發結果查覆表」,並於確定送出資料後,列印一份存查。 • 網址:http://reg224.aca.ntu.edu.tw/star • (二)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註冊組將於96年3月23日(星期五)將複查結果函覆學生。 • (三) 以電話查詢分發結果者,概不受理。

  13. 九、放棄入學資格 • (一) 錄取生非經申請放棄本招生之入學資格,不得參加96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96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96學年度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 (二) 錄取生因故欲申請放棄入學資格者,請至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註冊組「96學年度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作業系統」網站下載、列印放棄入學資格申請表,並以限時掛號方式,於96年4月30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至各錄取大學辦理。(各大學地址請詳參「貳、校系分則」各大學資料)。網址:http://reg224.aca.ntu.edu.tw/star

  14. * * * 繁星計畫 * * *各大學校系(組)招生相關資料之統計

  15.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國立台灣大學

  16.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國立交通大學(2-1)

  17.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國立交通大學(2-2)

  18.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國立政治大學(2-1)

  19.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國立政治大學(2-2)

  20.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國立陽明大學

  21.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長庚大學(2-1)

  22.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長庚大學(2-2)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23.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國立中央大學

  24.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國立成功大學(3-1)

  25.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國立成功大學(3-2)

  26.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國立成功大學(3-3)

  27.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國立中興大學(2-1)

  28.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國立中興大學(2-2)

  29.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國立中山大學(2-1)

  30.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國立中山大學(2-2) ◎元智大學

  31. 各大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11校合計(不含清華大學) • 總招生人數:586人 • ◎預計最多報名人數 • 200(高中) × 26(學群) = 5200人

  32. 各校學群及志願數列表

  33. 檢定標準統計暨分發比序科目統計 • 一、各校系檢定標準統計

  34. 檢定標準統計暨分發比序科目統計 • 二、各校系分發比序科目統計

  35. 謝謝各位!~敬請不吝賜教~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