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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銀行的種類結構與整合. 前言. 銀行是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機構 , 個別銀行的運作方式,大致上是向存款人吸收資金,並加以應用管理,進而創造利潤。 世界各國的銀行幾乎都是營利的金融中介機構,但各國銀行體系的結構不盡相同。 有些國家銀行產業集中度高,是由少數幾家銀行所組成,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新加坡等即是。有的國家銀行產業競爭激烈,市場集中度低,例如美國、日本、台灣等。. 前言. 全球的銀行業為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有逐步走向整合的趨勢。 本章討論的架構 一 銀行的種類 二 美國雙軌銀行制與多重監理 三 銀行的基本結構 四 銀行業務綜合化 五 金融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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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銀行的種類結構與整合
前言 • 銀行是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機構,個別銀行的運作方式,大致上是向存款人吸收資金,並加以應用管理,進而創造利潤。 • 世界各國的銀行幾乎都是營利的金融中介機構,但各國銀行體系的結構不盡相同。 • 有些國家銀行產業集中度高,是由少數幾家銀行所組成,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新加坡等即是。有的國家銀行產業競爭激烈,市場集中度低,例如美國、日本、台灣等。
前言 • 全球的銀行業為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有逐步走向整合的趨勢。 • 本章討論的架構 • 一 銀行的種類 • 二 美國雙軌銀行制與多重監理 • 三 銀行的基本結構 • 四 銀行業務綜合化 • 五 金融整合
銀行發展簡史 • 最早的銀行起源於歐洲,在12世紀的義大利日內亞成有專門兌換貨幣的人,銀行的英文為bank(是桌子板凳的意思)就是指這些人兌換錢幣時在桌子上進行。日內亞成的銀行家所從事的業務包刮檢測兌換當時流通貨幣,久而久之也開始接受各種小額存款,授予信用,並餐與一般工商企業的經營。當時的銀行統稱為倉庫銀行,剛開始的倉庫銀行有十足準備。 • 為了營利,倉庫銀行採取部分準備,並放進行小額放款,藉以收取利息。倉庫銀行提供存款戶一定的利息報酬,尤其最常見的是付紅利給存款戶。 • 由於長時間的兌換經驗,日內亞的銀行家所簽發的存款證明漸漸被市場接受並流通,威尼斯商人稱之為銀行貨幣(bank money),以區別一般通用的金屬錢幣。後來因為銀行貨幣過度發行,而逐漸失去公信力,到15世紀時,倉庫銀行被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所取代。
銀行發展簡史 • 商人銀行最早出現在13世紀,原本是一些從事跨國貿易的商人,為了從事遠距離交易而使用匯票作為交易工具。倉庫銀行式微後,有部分國際貿易商人利用匯票取代銀行貨幣,作為近距離交易的支付工具,15至17世紀是商人銀行的黃金時期。 • 跨國貿易與商人銀行盛行而樹大招風,15世紀始引發歐洲各國政府注意,因為政府需要稅收,大多數稅收來自於課徵國內交易稅或關稅,商人銀行所發行的銀行貨幣會影響交易的穩定,導致政府稅收不穩。為確保稅收的穩定,各國政府開始經營銀行,與私人經營的商人銀行競爭。最早公營銀行是1401年的西班牙巴塞隆納成立的Taula銀行。公營銀行接受存款,且發行銀行券,作為一般交易支付工具,但只借錢給政府。
銀行發展簡史 • 18世紀之前,不論是商人銀行或公營銀行,都沒有受到特別法律的規範,有關銀行設立、經營或倒閉,也沒有太多的限制。阿姆斯特丹銀行的成立與經營成就,受到英國政府的注意。在1694年英國政府核准英格蘭銀行於倫敦成立,是歷史上第一家註冊銀行,是銀行制度的旅程碑。 • 註冊銀行是指經過向政府註冊,規定其業務內容,取得執照後開始營業的銀行。英格蘭銀行是一家民間出資欲經營的銀行,向英國政府註冊,並接受政府管制以換取一些特權。 • 19世紀以後,註冊銀行成為世界各國的銀行發展趨勢,註冊方式分單一銀行體制(unit banking system)與分支銀行體系(branching banking system),單一銀行體制以美國銀行體系為主,分支銀行以英國銀行系統為主。
銀行的種類 • 銀行可區分為: 發行銀行、存款銀行、投資銀行、綜合銀行、電子銀行等。 • 發行銀行:在19世紀發行銀行盛行,以發行銀行券作為營利手段的銀行,稱為發行銀行。銀行券是由銀行發行且廣為交易接受,同時也可以兌換成其他貨幣的憑證。
銀行的種類 • 但私人銀行發行的銀行券有幾項嚴重缺點:幣制紛亂、銀行券兌換性強弱有甚大的差別、貨幣數量增減波動非政府所能控制。故各國政府仍統一印製紙幣及集中發行紙幣,發行銀行就逐漸銷聲匿跡。
銀行的種類 • 政府統一幣制,使銀行業退出發行業務,尋求新的商機,又適逢19世紀中葉的工業革命邁入第二階段,交易規模擴大,金屬貨幣交易極為不便,發展出存款貨幣。支票等存款貨幣,除了解決交亦不便,且只需部分準備,可以從事放款謀利。以吸收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而以放款或投資為資金主要用途的銀行,稱之為存款銀行。
銀行的種類 • 投資銀行:係以從事有價證券承銷、購併、創業投資、新金融商品開發與交易、財務顧問、資產管理等有關業務的銀行。投資銀行業務主要與資本市場有關。 • 在金融自由化國際化的趨勢下,投資銀行業務亦擴及許多商業銀行或分銀行業務,故投資銀行以業務來定義,包含四大類(p181)。
銀行的種類 • 綜合銀行:又稱為百貨化銀行,係指經營業務涵蓋銀行、保險、證券、不動產及信託等全部或部分業務的銀行。
銀行的種類 • 國際銀行:指辦理跨國金融業務的銀行。 • 在國外辦理國際銀行業務的銀行主要有下列五種方式: • 外國分行:是銀行在外國的據點,得承辦完整的的銀行業務,母銀行有完整的管控權。 • 子銀行:母銀行透過握股方式而掌控的的在外國註冊的銀行機構。與母銀行是分開獨立的個體,母銀行對子銀行有機近完整管控權。 • 合股銀行:由數家銀行共同投資在所在地設立的的銀行。 • 代表人辦事處:籌辦外國分行的預備階段 • 貝殼式銀行:為了解生成本而設立的空殼銀行。
銀行的種類 • 電子銀行:是利用電子化科技設備,代替人工和書面作業之銀行。常見的電子銀行有: • 無人銀行 • 銷售點轉帳系統 • 家庭銀行 • 企業銀行 • 電話銀行 • 金融電子資料交換 • 網路銀行
銀行的種類(較罕見者) • 富人銀行:一種針對「有錢人」提供特殊金融服務的銀行。 • 窮人銀行:以無法取得傳統銀行貸款的窮人為服務對象的銀行。如孟加拉微額信貸創始人,經濟學家尤努斯所創立的「鄉村銀行」。 • 野貓銀行:一種發行銀行。美國在1836~1864年間,部分不肖之徒將銀行虛設在人煙稀少的偏遠地區。 • 回教銀行:奉行回教教義的銀行。根據可蘭經教義,銀行不可對借款人收取利息,此類銀行遂變相以手續費等名義,或以投資分紅方式獲取收益。
美國雙軌制銀行與多重監理 • 現代銀行之設立,必須獲得政府的許可,在美國,聯邦政府核准營業執照的銀行,稱為國家銀行﹔由州政府核准營業執照的銀行,稱為州立銀行。這種國家銀行與州立銀行並存的制度,稱為雙軌銀行制度。是美國所特有的制度,大多數國家銀行設立是由中央政府核准,例如:在日本要像大藏省申請,在台灣須向金管會申請。(有關美國銀行歷史參閱p185-187)
美國雙軌制銀行與多重監理 • 美國的雙軌銀行制度
美國雙軌制銀行與多重監理 • 在雙軌銀行制度之,下形成了多重監理機關的現象。 • 通貨監理局: 監理其核發營業執照的國家級銀行; • 州銀行局: 負責監理州銀行; • 聯邦準備銀行: 監理國家級銀行、州級會員銀行、銀行控股公司、外國銀行在美國的分行 •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監理參加存款保險的國家級與州級銀行 • 一家銀行同時接受多個機關的監理(圖6-3)。
美國銀行結構 • 在1980年代初期美國有近2萬家的銀行歷經法規鬆綁、解除跨州經營限制、合併風潮、80年代末期與90年代初期的大量銀行倒閉,使得銀行家數銳減 • 美國有7千多家銀行,遠超過世界上其他國家,其中資產規模小於1億美元的銀行家數佔46%。銀行業的市場集中度小於加拿大、澳洲、瑞士、英國、新加坡等國。 • 銀行眾多的主因是早期法規限制銀行跨州設立分行。
美國銀行結構 • 銀行加數眾多的主因是早期法規限制銀行跨州設立分行。 • 在1927年訂立麥克費頓法案,禁止國家級銀行跨州設立分行,且必須遵守銀行所在地州政府對設立分行的各項規範。州政府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允許州內銀行設立分行,而形成三種類型: • 第一,允許在州內設分行,無區域限制(分支銀行制)﹔ • 第二,只能在特定區域內設分行(有限分支銀行制)﹔ • 第三,不准設立分行(單一銀行制)。
銀行的基本結構 • 銀行的基本結構有兩種:單一銀行制度與分支銀行制度。 • 單一銀行制度:只經營一個營業單位,未設置分支機構; 是美國銀行制度演化而來。 • 分支銀行制度:除了總營業單位外,允許設立分行的銀行制度; 是大多數國家所採行的制度。
銀行的基本結構 • 單一銀行制度,是指銀行設立後,有一個章程、一個董事會,且只有一個營業單位,沒有設立分支機構。 • 單一銀行的優點:一、銀行職員多數是當地民眾,易於與社會融合,以利業務推展。二、較容易吸收當地資金,對當地的發展助益更大。叁、銀行家數多,避免獨占。
銀行的基本結構 • 單一銀行的缺點:一、銀行規模小,無法滿足大商業中心的大企業的要求。二、單位成本高、效率低、倒閉可能性高。三、顧客集中於一地,不易籌措大筆資金,資金過剩時,又缺乏資金出路。四、易受當地不景氣影響而倒閉。五、人員缺乏升遷機會,不易網羅優秀人才。六、人原有限,較少訓練,無法因應金融情勢的變動。
銀行的基本結構 美國銀行業為突破設立分行的限制規定,補救單一銀行制度的缺點,曾出現下列幾種發展:聯行制度、連鎖銀行制度、銀行控股公司、非銀行的銀行、自動提款機。 聯行制度:鄉村的小銀行將部分資金存再大都是銀行,以獲取資金融通、匯兌、參 與聯合貸款、人員訓練等利益,稱之為聯行制度(台灣基層金融機構也有類似的現象) 。
銀行的基本結構 • 連鎖銀行制度: 仿照連鎖商店的經營模式,同屬一個人或數人股東的數家銀行,彼此結合,以同享同一單位銀行制度與分之銀行制度的經營好處。 • 銀行控股公司:由一家銀行控股公司持有多家銀行股權,實際享有分支銀行制度的好處,又可規避設立分行的限制。
銀行的基本結構 • 非銀行的銀行:許多銀行控股公司鑽法律漏洞,成立收受存款但卻不放款,或從事放款卻不接受存款,達到跨州經營的目的。 • 自動提款機:1980年代,銀行業者利用金融創新來打破 設立分行的限制,例如自動提款機即是。
銀行的基本結構 • 分支銀行制度:係指銀行設在立後,有一個章程、一個董事會,而經營兩個以上的個營業單位,一家為總行,其餘為分行。 • 分支銀行的優點(p191) • 分支銀行的缺點 • 美國單一銀行制度的成因是,早期人們對大銀行的敵意。隨著1995開始鬆綁,美國銀行家明顯減少。
銀行的基本結構 • 在2009年2月,單一銀行約占1/3 ,有分行約2/3 。
全球銀行體系的結構性改變 • 過去十多年來,全球銀行體系三大結構性改變 : • 公營銀行民營化:為提升公營銀行效率,許多國家將公營銀行,透過公開或議價方式釋出官股,銀行結構由公營偉主轉乘以民營為主。 • 外商銀行重要性日增:外資管制逐步解除,與全球化的趨勢驅使之下,外商銀行透過合併或購買的方式,快速提升市場佔有率。 • 集中化:銀行整併現象普遍,市場集中度提升。
全球銀行體系的結構性改變 • 結構性改變對中介功能的影響 • 放款轉向家計單位:民營及外商銀行對企業放款減少,因為大企業籌募資的管道多元化,直接到金融市場籌措資金,公營銀行民營化之後,不須配合政策放款,所以銀行增加對個人與家庭的放款。 • 中介效能提升:民營化與引進外商銀行有助提升本國銀行體系的效能。
銀行業務綜合化 • 銀行業務綜合化是金融環境變遷下的產物,也是國際銀行業務發展趨勢之一。所謂銀行業務綜合化(百貨化)是指,銀行經營業務除了傳統的存放款等業務外,並擴及證券、基金(信託)、保險、新種金融商品、資產組合管理、財務諮詢管理顧問等業務,甚至於包含船運、旅遊及不動產等非金融業務。 • 銀行業務綜合化,以滿足顧客在單一銷售點一次處購足的需求。
銀行業務綜合化的模式 • 銀行業務綜合化的主要方似有四種: • 綜合銀行模式,銀行本身可直接經營證券、信託基金、新種商品等業務。 • 金融集團模式,集團下設多功能子公司,分別經營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 • 控股公司模式,由控股公司設立不同的子公司,分別經營銀行、證券、保險業務。 • 專業分工模式。
銀行業務綜合化的模式 • 德國等歐陸國家的銀行制度,是朝向綜合銀行制度發展,允許銀行直接經營大部分的金融業務。 • 英國在1986年通過金融服務法,允許銀行跨足證券、投資、信託、保險等業務。 • 1980年代後期,國際金融市場與制度產生根本性的變化,各國致力於放寬國內金融管制,且國際金融市場逐步整合形成全球化市場。各國對金融市場由以往的直接管制,轉變成間接的管理。
銀行業務綜合化的模式 • 美國自1933受至於Glass-Steagall法案之規定,嚴格劃分銀行與證券業務,直到1995年方廢除。1996年制定金融服務競爭法,朝向銀行業務綜合化邁進;1999年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允許銀行、投資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合併成為金融控股公司。 • 使得銀行業務越區綜合化;引發銀行、證券及保險公司的合併潮;銀行與證券公司差異逐漸縮小,直、間階金融界線模糊。
銀行業務綜合化的模式 • 日本於1993年開始執行金融制度改革法,打破原有銀行與證券業分離制度,但必須以另設立專業子公司形式跨業經營,近年來日本銀行業也朝向銀行控股公司模式發展。
銀行業務綜合化的模式 • 我國於2001年6月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將金融控股公司分為三類型: • 銀行控股公司:對一家銀行持股逾25%者,可以跨足保險、證券等業務。 • 保險控股公司:對一家保險公司持股逾50%者,不可以跨足銀行業務,但可兼營證券證業務。 • 證券控股公司:對一家綜合券商持股逾50%者,不可跨足銀行、保險業務。
銀行業務綜合化的模式 • 金融控股公司得以直接投資,或對子公司經營管理方式,以從事跨業經營。各型態的控股公司均可持有子公司全部股份。 • 銀行控股公司可擁有子公司種類最廣,包括銀行、票券、證券、投信、期貨、信託、外匯及保險等業務。 • 保險控股公司子公司可以經營各項保險業務、證券、投信、期貨等業務。 • 證券控股公司子公司僅可經營各項證券業務,包括證券、投信、期貨等業務。
銀行業務綜合化的利弊 • 銀行業務綜合化的優點: • 藉由產品的多樣化,以滿足客戶各種需求,加強業務競爭力。 • 擴大營業區域與業務範圍,以產生「規模經濟」 「範疇經濟」與利益。 • 增加業務交流,產生不同業務間互補利益。
銀行業務綜合化的利弊 • 銀行業務綜合化的缺點: • 業務不熟悉、不專業,可能提高經營風險。 • 經濟勢力過於集中。 • 利益衝突與利益輸送。 • 危機時恐風險蔓延。 • 不同業務之風險種類與型態不同,風險控管不易。 • 金融監理不易。
銀行與證券業務分離的爭論 • 1929年美國經濟大蕭條,許多企業因而倒閉,很多商業銀行也因為貸款無法收回及投資失利而倒閉,美國金融當局為避免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業務,承受太高的風險,遂於1933年頒布葛拉斯─史迪格法,嚴格區隔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業務壁壘,避免商業銀行受到證券業務經營不善的波及。其所設立的銀行與證券業務分離如下圖:
銀行與證券業務分離的爭論 • 到了1980及1990年代,美國金融當局陸續放寬金融服務業的限制,使得葛拉斯─史迪格法所建立的防火牆逐步崩塌,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相互侵入對方的傳統領域,如下圖所示:
銀行與證券業務分離的爭論 • 支持銀行進入證券業的論點,主要有: • 公平原則 • 促進競爭 • 反對銀行進入證券業的論點,主要有: • 風險考量 • 防止利益衝突 • 資金成本的差異
銀行與證券業務分離的爭論 • 銀行是否可以進入證券業,是個爭論不休的議題,然而在利益的引誘與金融創新的趨勢下,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得以進入彼此的金融領域。 • 很多非金融業者也開始進入銀行與證券業,例如福特汽車、福斯汽車等公司,透過其所擁有的融資公司,提供購車人汽車貸款服務, 透過所擁有的保險公司,提供購車人汽車保險服務。 • 1999年11月葛拉斯法案終於被廢除。
金融整合:意義與背景 • 在金融管制解除後,台灣金融業競爭日趨激烈,存放款業務成長減緩,利差也縮減 , 銀行獲利減少、 逾放款比例上升, 銀行經營日益困難。業者希望藉由合併產生綜合效果。 • 2004年美國銀行業的淨值報酬率約14% ,銀行家數比10年前少了40% 。 • 在同時期,台灣的銀行分支機構家數增加近5成,淨值報酬率由1991年的20%降到2006年的-0.43%。
金融整合:意義與背景 • 美國的銀行業獲利增加是否導因於家數減少,有待驗證,但銀行合併可以降低成本與風險、競爭程度等,都是有助於獲利率的提升。 • 世界主要國家前5大銀行的市場案有率,大多數比台灣要高,如下圖。 • 金融合併風潮近來最為明顯,近十多年來,美國商業銀行由1萬4千多家,減少到1萬家以下。
金融整合:意義與背景 • 金融整合主要是透過合併、收購或策略聯盟等方式。合併與收購合成為購併。 • 整合程度:合併>收購>策略聯盟 • 金融整合的範圍若包括兩個行業以上,稱為異業整合,例如銀行業與證券業或銀行業與保險業的整合;若只是兩家以上相同行業的企業之整合,稱為同業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