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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倫理學課程 死刑制度之存廢議題. 指導教授:王冠生教授 組長:法學二 陳婉玲 組員:法學一 吳俊霖 財政四 許令潔 法學二 黃瑄芃 財政四 謝淳卉 歷史三 黃馨儀. ◆目錄. 一、前言 二、台灣面對死刑制度的現況 三、 支持廢除 死刑制度 四、 反對廢除 死刑制度 五、心得感想與結論 六、參考資料.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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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倫理學課程死刑制度之存廢議題 指導教授:王冠生教授 組長:法學二 陳婉玲 組員:法學一 吳俊霖 財政四 許令潔 法學二 黃瑄芃 財政四 謝淳卉 歷史三 黃馨儀
◆目錄 • 一、前言 • 二、台灣面對死刑制度的現況 • 三、支持廢除死刑制度 • 四、反對廢除死刑制度 • 五、心得感想與結論 • 六、參考資料
一、前言 • 死刑存廢的議題,在世界各國現今仍是個相當具爭議性的議題,透過電視新聞或其他媒體可以知道廢死爭議已然成為大眾焦點,而有的課程,例如法律倫理學也有提及一些由於死刑尚存而發生冤獄的案例。 • 根據法務部的統計,在國內至少有百分之七十八的人不贊同廢除死刑,但在世界上廢除死刑的聲浪卻如此之高,於是想藉此次報告,研究有關死刑的意義和問題及正反雙方兩面的看法。
二、台灣面對死刑制度的現況I • 台灣反對廢除死刑的民調,向來高達70% ~ 80%,但法務部於2009年委託中正大學楊士隆教授進行的「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中,不贊成廢除死刑的民意,雖仍高於70%以上,但針對另一項調查「對尚未執行的死刑犯是否應依法儘速執行」,贊成者只有43.8%。 • 此調查顯示了台灣七成以上民眾雖認為死刑應繼續存在,但有高達40%以上的人可以接受死刑犯不一定要實際執行。
二、台灣面對死刑制度的現況III • 中正大學楊士隆教授【議題: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
二、台灣面對死刑制度的現況IV • 針對尚未執行的死刑犯:
二、台灣面對死刑制度的現況V • 中華民國得判相對死刑的罪名: • 陸海空軍刑法:普通內亂罪、暴動內亂罪、叛國罪…等,共計有19條。 • 中華民國刑法:普通殺人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擄人勒贖罪…等,共計有17條。 • 其他特別刑事法,包含民用航空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共計有12條。
三、支持廢除死刑制度II • (一)、歐盟對廢除死刑之論點 • 1、歐盟認為死刑「不人道」。且而任何冤案都可能因死刑導致無辜的人喪失性命。 • 而在台灣,大眾也意識到冤案的危險:根據中研院 2006 年民意調查結果,88% 受訪者認為台灣法院宣判的死刑有冤案可能。江國慶與蘇建和等三人的案例即證明台灣司法體系與世界其他國家相同,都可能會犯錯。不幸的是,最後仍喪失了一個無辜的生命。
三、支持廢除死刑制度III • 2、國際上有廢除死刑的趨勢。在 2011 年,全世界近 200 個國家中,只有 21 個國家執行死刑。例如:中國,印度,伊拉克,北韓,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日本和美國都在列。而有 140 個國家已經在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指停止執行死刑)。
三、支持廢除死刑制度IV • 3、經過刑事學專家的廣泛研究,顯示死刑的存在無法嚇阻犯罪發生。眾多實務案例也證明,廢除死刑或停止執行死刑不會導致暴力犯罪比率增加。 • 台灣本身就是個很好的實例:在沒有執行死刑的四年中(2006 年至 2009 年),犯罪率下降,尤其是暴力犯罪比率從 2005 年的 62(件/10 萬人),降到 2009 年的 29.3(件/10 萬人)。這項事實說明了停止執行死刑不會導致犯罪率上升。
三、支持廢除死刑制度V • 4、對於保護被害人方面,歐盟提出的看法是:最好的司法體系不是處決嫌犯,因有違人道原則。除了死刑之外,還有其他的管道,可撫慰受害者家屬。這種種的管道,也成為美國主張廢死的謀殺受害者家屬協會的核心主張。
三、支持廢除死刑制度VI • (二) 、民間廢死團體之論點: • 1、行使審判程序(刑求取供)不正當 • 2、死刑犯羈押時間過長且監禁手段不人道 • 3、死刑犯執行令的審核程序草率 • 4、死刑執行方式(槍決)殘忍
三、支持廢除死刑制度VII • (三)、支持廢除死刑之相關學說 • 1 、反威嚇主義: • 一般威嚇主義是指對犯罪者的懲罰將對他人產生嚇阻犯罪活動的效果,此有殺雞儆猴之效,但在正義與道德上亦有爭論之處。支持廢死者以數據證明死刑的存在對於犯罪率事實上並無影響,以死刑來嚇阻犯罪的做法,只是一種對於嚴刑峻法的迷信。
三、支持廢除死刑制度VIII • 2、反應報主義: • 支持廢除死刑者認為以牙還牙只是出於報仇情緒,死刑因此只是一種發洩情緒的報復行動,欠缺合理目的。 • 以殺不能止殺,只有寬恕才能夠真正解決嚴重犯罪帶來的悲痛。
三、支持廢除死刑制度IX • 3、反隔離主義: • 此處的隔離主義是說只要把違法者從犯罪活動(生活)中移出,大眾安全就會提升,而死刑是永久隔離犯人的方式之一。但是,支持廢除死刑者認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可做死刑的替代方案,此方式便能夠使犯罪者永久隔離於社會。
三、支持廢除死刑制度X • (四)、廢除死刑之實際作為 • 1、消除人民對於廢除死刑之誤解: • 法務機關有義務向人民說明國家廢除死刑制度之詳細規劃內容。總之,絕非一般民眾所認知的國家沒有死刑制度,對於罪大惡極歹徒,只能判處無期徒刑,進而得以假釋出獄,繼續為惡之情形。 • 讓民眾逾充分瞭解國家廢除死刑後之替代作法之內容,則民眾贊成廢除死刑之比率,就會相對提昇。
三、支持廢除死刑制度XI • 2、完整規劃廢除死刑後之配套措施: • 法務部於2010年所舉辦之公民會議對於廢除死刑議題的三大共識: • (1)、更生保護 • (2)、司法改革 • (3)、被害人保護
三、支持廢除死刑制度XII • (續)廢除死刑後,國家機關應加強對被害人實施長期的輔導與關懷措施,所需經費,除了由國家機關提供之外,更可由犯罪者終身監禁、從事勞務之收益,來補償被害人。
四、反對廢除死刑制度II • (一)、社會大眾反對廢除死刑之論點 • 法務部死刑存廢問題民意調查摘要: • 1、對於窮兇惡極、毫無矯治可能之徒,判處死刑,可將其與社會永久隔離,避免以後再次危害社會,不僅一勞永逸而且可以降低政府獄政負擔,符合經濟原則。
四、反對廢除死刑制度III • 2、人莫不畏死,死刑具有警惕與嚇阻作用,且可以平息以及滿足被害人或其親屬的不平心理,符合正義的要求以及社會的感受。而且,也是對於一般善良國民生命的尊重。 • 3、我國對死刑的規定已經很少,而且死刑案件特別審慎注意,往往須再三審理確認,死刑誤判的可能性已降到最低。
四、反對廢除死刑制度IV • (二)、台灣贊同死刑制度學派之論點 • 1、從歷史正義的角度而言: • 國家把刑罰權收歸為國有,本在禁止私仇相報,如果不能為被害人、社會主持公道,會導致被害人不信任國家的司法制度,更甚者會引發私報私仇,所以國家司法必須對被害人、加害人都要有個交待。 • 況且死刑存廢自古以來,就爭議不斷。但是幾千年來,到現在死刑還是存在,可見死刑存在有其不能憾動的價值。
四、反對廢除死刑制度V • 2、從國家角度而言: • 死刑的廢止是一個終極的目標,但在相關配套措施尚未完備之前,死刑是不能驟然廢止的,因為尚未建構完備的篩檢機制之前,國家機關無法控管死刑犯的再度殺人,如此將風險歸由社會民眾概括承受,不僅無正當性亦無說服力。
四、反對廢除死刑制度VI • 3、從社會角度而言: • 我們不能夠忍受別人迫害我們的親朋好友, 殘殺我們的父母親,我們又怎麼 能夠眼睜睜的看著迫害別人父母親的人繼續活在這個世界上?例如:陳進興。 • 何況我們國家,死刑是不採絕對死刑,而是採相對死刑,死刑是不會輕易出鞘的,因此死刑的存在,是備而可用,也可備而不用。
四、反對廢除死刑制度VII • 4 、從被害人的角度: • 被害者家屬在犯罪之後,他們可能為了躲避世人的眼光或是怕被報復,而遷離現在所居住的現址。 • 我們目前的被害者保護協會有沒有能力去一個一個去探訪、去關懷他們所遭受的訴訟程序與後續的補償和慰藉。主管機關應該要很嚴謹的請專家學者去做研究,再來作為決定要不要廢除死刑。
四、反對廢除死刑制度VIII • (三)、支持死刑制度之相關學說 • 1、盧梭之【社會契約論】: • 是指以保護所有締約者為目的,死刑便是人民與國家締結可以行使達到目的的手段之一。 • 換言之,國家擁有執行死刑的權力,立論基礎仍是在保護全體大眾的生命及安全之維護。國家為了保護群眾的安全,可以犧牲犯罪人的生命,一旦自己成為犯罪人時,自己也必須接受死刑的裁決,這是民眾與國家所訂立的契約,大家都需同受這個遊戲規則的拘束,所以死刑是被允許的。
四、反對廢除死刑制度IX • 2、霍布斯之【對於死亡的恐懼】: • 對於死亡的恐懼(fear of death)構成了人類最根本的存有狀態,是趨使人類願意遵循理性的唯一可能根源。 • 換言之,每個人基於對死亡的恐懼,所以建設一個安全有秩序的社會生活,願意接受國家建立起法的規範,而於這個規範中國家有處決人民死刑的權利。如果人民害怕死亡,自然理性不會去抵觸會判處死刑的規範, 如果仍執意做出法律所禁止之行為,那麼同時就應該有被國家處以極刑的心理準備。
四、反對廢除死刑制度X • (四)、刑罰相關之預防主義 • 1、一般預防主義: • 為刑罰之目的,在於預防社會一般人之犯罪,即用刑罰來威嚇一般社會大眾,使之目睹刑罰之痛苦或懼怕失去自由之拘禁,因而循規蹈矩,不敢誤觸法網,又稱「威嚇刑罰主義」。
四、反對廢除死刑制度XI • 2、特別預防主義: • 以刑罰對犯罪行為人的作用為重點,認為刑罰之目的,使犯罪行為人改過遷善,不再犯罪。 • 其說認為犯罪是反社會的行為,要保障共同生活之安全,必須以強制力制裁之。所以對犯罪行為人有再犯之危險者,科以刑罰。且依據犯罪行為人之反社會危險性的輕重而賦予不同之刑罰, 運用拘禁及保安處分相互調和, 強調「刑罰個別化」。
五、心得感想與結論I -支持廢死 • ◆支持廢除死刑制度: • 1、其中一個支持廢死的原因是司法誤判,現在台灣司法體制仍不完備,就最基層的收集證據人員來說,有些不具專業素養的人員,不僅未保持犯罪現場完整,較粗心的更不經意的破壞現場… 。只要有一絲誤判的機率,誤人一生、毀其家庭,所以應該要支持廢除死刑。例如:江國慶一案。
五、心得感想與結論II-支持廢死 • 2 、還有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也並非只是為了「跟上國際潮流」,而是隨著國家的進步,發現死刑所帶來的結果並不一定真的是被害者想得到的補償(當然有不少被害家屬認為嫌犯的死亡可以帶給他們心靈上的補償),且死刑的判決往往要打上好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官司,對於受害者家屬無疑是一種長期的折騰。
五、心得感想與結論III-支持廢死 • 而也開始有學者站在犯人的立場思考,無論是宗教方面的看法、人權方面、或事基於實例上有被判冤案的案例,把這些都考慮進去後,開始思考死刑執行的恰當性。 • 所以,與其將重點放在死刑犯,不如多想想被害者及其家屬應受到的補償,這是絕對不可被輕忽的,該如何在受害人這一方與死刑犯之間取得平衡,是社會上應更加努力探討的部分。
五、心得感想與結論IV-反對廢死 • ◆反對廢除死刑制度: • 1、台灣這個社會還不夠成熟來廢除死刑制度,不過若可達到完全隔離罪犯與人民的話,廢除死刑也許是可以考慮的。其中反對廢除死刑的原因還有「假釋」的問題,如何對罪犯做到良好的管理,而不是假象的「無期徒刑」,這是廢死後一定會面對的事實。目前台灣的司法制度尚未達到能夠妥善管理罪犯的程度,所以不宜冒然廢除死刑制度。
五、心得感想與結論V-反對廢死 • 2、除了廢除死刑後可能需要很嚴謹的配套措施外,從被害人的觀感來說也是很重要的。如果說要保護罪犯的人權而不執行死刑,那被害人的人權又何去何從,被害人的家屬也一定難以接受。
五、心得感想與結論VI-反對廢死 • 生活在這個國家就要遵守這個國家的規範,雖然人對死亡的恐懼程度不一,但死刑多少會有嚇阻人去犯罪的作用,況且死刑是罪刑重大惡極時才會出現的判決,這中間也是經過司法深思熟慮的審判才做出的決定,所以死刑還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六、參考資料I • 王皇玉 (2011) , 《死刑在台灣》 ,臺灣法學雜誌,第170期,頁45-74 。 • 王柏棠(2010),《死刑存廢不同面向之探討》,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嘉義縣。 • 李佳玟(2004) , 《死刑在台灣社會的象徵意涵與社會功能》 ,月旦法學雜誌,第113期,頁110-129 。 • 李茂生(2011) , 《死刑存廢論再考--分析反對廢除死刑者的深層心理》 ,臺灣法學雜誌,第169期,頁71-89 。 • 黃聰明(2011) , 《廢除死刑之論理》 ,大葉大學通識教育學報,第8期,頁192-193 。
六、參考資料II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2012) , 《死刑存廢問題民意調查摘要》 ,2013.5.24取自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59538&CtNode=30968&mp=555 • 法務部死刑政策公聽會(2010.4) ,2013.5.25取自http://castaly1988.blogspot.tw/2011/02/2010421-1.html • 維基百科, 《死刑存廢問題》 ,2013.5.24取自http://zh.wikipedia.org/zh-hant/%E6%AD%BB%E5%88%91%E5%AD%98%E5%BB%A2%E5%95%8F%E9%A1%8C • 歐洲經貿辦事處,《歐盟與台灣死刑》 ,2013.5.23取自http://eeas.europa.eu/delegations/taiwan/eu_taiwan/human_rights/abolition_death_penalty/index_zt.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