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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 謝靜誼. 一、前言 二、歷年台灣地區器官移植捐贈發展情形 三、台灣等待器官移植人數 四、器官捐贈的種類 五、判定腦死之步驟 六 、器官捐贈流程 七、醫療倫理看器官移植 器官分配的問題 同意權的問題 八、結論.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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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 謝靜誼
一、前言 • 二、歷年台灣地區器官移植捐贈發展情形 • 三、台灣等待器官移植人數 四、器官捐贈的種類 • 五、判定腦死之步驟 • 六 、器官捐贈流程 • 七、醫療倫理看器官移植 • 器官分配的問題 • 同意權的問題 • 八、結論
前言 • 根據統計,臺灣每年約有一百餘人捐贈器官,但是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卻有六千餘人,因此可知等待移植的病患及捐贈者人數相差甚遠。由於缺乏合適之捐贈者,很多人無法及時獲得適合的器官而失去生命,因此我們非常需要器官的捐贈,而器官捐贈與移植的另一層重要的意義是給予生命再重生的機會。
歷年台灣地區器官移植捐贈發展情形 • 1.民國76年6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公布實施。 • 2.民國80年1月「中華民國器官捐贈中心」成立。 • 3.民國82年8月「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成立。 • 4.肺臟胰臟移植自84年開始統計;心肺移植自88年開始統計。 • 5.民國86年6月開始實施機車騎士強迫戴安全帽措施。 • 騎士強迫戴安全帽政策實施以來,意外死亡人數減少40-50% • 6.截至88年7月啟用網路索卡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人數超過三 十七萬人。 • 7.民國91年修正公佈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由行政院衛生署 捐助設置「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建置器官勸募網絡,以提昇國人器官捐贈率及器官移植成功率。
器官捐贈的種類 • 器官捐贈可分為兩大類: • 一、活體捐贈: •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活體捐贈是指將部分器官捐贈給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配偶是指必須與捐贈器官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並應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其他相關規定。 • 二、屍體捐贈: •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規定,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前述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判定程序為之。此外,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
醫療倫理看器官移植 • (一)器官分配的問題 • 公平原則 • 稀少醫療資源的分配 • (二)同意權的問題 • 知情同意 • 個人自主權的行使
公平原則 • 在公平原則,適當、公平、公正的概念或每個人所應當,得到的賞罰、資格、事務或權利,含蓋了資源合理、公平分配的考量。用在病人照顧上乃指基於正義與公道,以公平合理的處事態度來對待病人與有關的第三者,後者包括其他病人、病人的家人及直接或間接受其影響的社會大眾
目前醫學界採用的公平原則 • 1、平等 • 2、大眾的權益 • 3、先來先服務 • 4、急症與重症優先
稀少醫療資源的分配 • 保守派的分配性質的公平學說 • 各人的功績 • 個人對社會的貢獻程度 • 個人可付款的能力 • 每一個人的基本需要 • 疾病的種類
稀少醫療資源的分配 • 自由派的分配性質的公平學說 • 富有的社會,健康照護和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一樣重要、每個國民應共享醫療資源、健康照護且擁有參與決策權利。國家對其國民有提供健康照護的義務,醫療資源應依照每個國民的需要分配才算公平。
個案 • 某國大學免疫科的主任自己須要心臟移植,其親戚朋友利用報章雜誌替他做一些 宣傳,尋找適合的捐贈人,後來找一位捐贈人,但結果失敗,又繼續尋找到第二位,結果失敗。引起一些討論,一方面有人質疑其公平性但若換一個角度看這件 事,又為什麼不可以呢?
討論 • 1、在器官來源不足的情形下,應該根據何種標準來選擇接受者? 排隊或是抽籤? 醫療的需求度(medical need)、移植的成功率(probability of success)、接受者的生活型態(lifestyle)、付費能力(ability to pay)、接受者的社會價值(social worth)包括過去的貢獻、將來的潛力與可能貢獻…等因素是否可列入考量? • 2、器官可否買賣? 捐贈者或家屬可否接受某種程度經濟或財務上的補償?
知情同意 • 先決條件:患者「理解」與「做決定」的能力及主動意願下所做的決定 • 資訊:資訊的提供、治療處置的建議以及對資訊與建議的瞭解 • 同意:選擇所偏好的決定及決定內容的授權
個人自主權的行使 • 完全自主 • 代理決定(surrogate dicision making) • 1、民法第七十六條:「無行為能力的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 2、民法第七十七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
尊重自主原則 • 自主代表自我管理、自我決定,尊重一個有自主能力的個體所做的自主的選擇,承認該個體擁有基於個人價值信念而持有看法、做出選擇並採取行動的權利。
尊重自主原則 消極面: 病人之自主行為不應遭受他人之操控或干預 積極面: 指醫療人員應提供充分且適當之資訊,以促成病人針對診療方式主動作一抉擇。
自主原則的限制 • 傷害原則:精神病、愛滋病、性病及傳染病…. • 醫主原則:強制醫療、約束病人 • 法律道德原則:殺人、暴力行為 • 福利原則:限制個人的自主權,能導政更多人的 • 福祉。
個案 • 美國有一個名叫瑪利莎的女孩,她得了白血病,須 要做骨髓移植,但始終沒有找到適合的人,所以醫建議她母親再生一個小孩,來救她,她母親答應了,生了一個男孩,但這個男孩的骨髓並不適合,她母親又生了一個女兒,這一次她妹妹的骨髓就很適合她,所以等她妹妹四歲時做骨髓移植就成功了。這個妹妹的出生是為了她的姊姊,顯然她是沒有能力同意,這是她父母替她做主,這裡是否牽涉到一些倫理問題呢?
討論: • 1、你贊成孩童的法定代理人(即父母),可以同意捐贈骨髓嗎?理由為何? • 2、可以使用死刑犯作為器官移植的來源嗎? 需要犯人的知情同意嗎?
結論 • 器官移植可能捐贈者或屍體,不管是否具有生 • 命,都其有人性尊嚴,我們應該敬重人體,應 • 善盡醫療及禮儀,對於家屬給予關懷與支持, • 紓解悲痛的情緒。
文獻 • Peter A. Singer(2003). 蔡甫昌編譯, Bioethics at the Bedside.(中 • 文書名:臨床生命倫理學)。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 盧美秀(2004),醫護倫理學,台北,五南。 • 中華民國器官移植協會(2002)。器官捐贈和移植人數現況。台北:中華民 • 國器官移植捐贈協會。取自http://www.organ.org.tw/b2-2htm。 • 台灣移植學會(2003)。器官捐贈一般原則。取自 • http://www.transplant.org.tw。 • 行政院衛生署(2002)。腦死判定程序。台北:行政院衛生署。 • 行政院衛生署(2003)。人體器官移植條列。台北:行政院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