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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才 资 源 开 发 管 理 实 务. 宝安区人事局(编办)人才资源开发科科长 姚宝君. 2009 年 10 月 15 日 课件制作:局办公室. 目 录 纲 要.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一)人才的概念 (二)公务员交流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三)职员直接聘用、选聘、交流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核定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聘任 (四)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验证(初级) (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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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才 资 源 开 发 管 理 实 务 宝安区人事局(编办)人才资源开发科科长 姚宝君 2009年10月15日 课件制作:局办公室
目 录 纲 要 •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 (一)人才的概念 • (二)公务员交流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 (三)职员直接聘用、选聘、交流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 •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核定 •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聘任 • (四)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验证(初级) • (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的初审 • 三、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及市外部队现役军官配偶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 做法及注意事项。 •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学费资助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一)人才的概念 2003年12月19日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前,我国对人才概念的界定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国际惯用的人才概念界定为: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 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人才概念及其标准: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人,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才资源统计内容: 1、党政人才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事业单位管理人才; 4、专业技术人才;5、技能人才; 6、农村实用人才。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二)公务员交流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办理程序: 提交如下材料到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科: 1、公务员市(区)内交流呈报表(一式三份);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现实工作表现鉴定及“文革”、“六·四”期间鉴定及是否参与修炼“法轮功”鉴定; 5、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6、近期体检表; 7、交流人员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配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交流人员配偶现实工作表现鉴定及“文革”、“六·四”期间鉴定及是否参与修炼“法轮功”鉴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二)公务员交流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交流到我区公务员单位的区外公务员(深圳市范围内)原则上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同时所学专业、从事的岗位与拟调岗位具有一定的匹配性。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三)职员直接聘用、选聘、交流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1、事业单位职员直接聘用办理程序 应聘人符合拟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聘用: (1)本市认定的任期内国家级、地方级领军人才; (2)本市认定的任期内国家级领军人才的配偶,且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的; (3)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原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的随调配偶; (4)指令性安置的退役运动员; (5)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的担任事业单位领导成员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三)职员直接聘用、选聘、交流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6)本市公务员或符合本市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市外公务员; (7)在同一经费性质的事业编制之间、从财政核拨经费事业编制向财政核拨补助经费或经费自给事业编制、或从财政核拨补助经费事业编制向经费自给事业编制流动的人员; (8)通过市、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考或选聘首次聘用,并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在不同经费性质的事业编制之间流动的人员。 注意事项: 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直接报区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2、事业单位职员选聘办理程序 招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的,可采取选聘的方式进行招聘: (1)本市认定的任期内后备级领军人才; (2)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应聘岗位属于市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本市事业单位当年度人才紧缺岗位; (6)推荐就业的退役运动员; (7)本市认定的任期内国家级领军人才的配偶;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2、事业单位职员选聘办理程序 (8)本市认定的任期内地方级领军人才或后备级人才的配偶,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技师资格,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9)符合随军条件的驻深部队军人配偶,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0)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结婚满2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选聘一般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区属事业单位选聘的也可由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选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选聘计划。选聘计划应包含招聘单位名称、拟招聘岗位名称及经费性质、拟招聘岗位总数、应聘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等内容。区属事业单位的选聘计划报区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发布选聘公告。选聘公告应包含选聘岗位及人数、选聘的范围和条件、选聘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等内容。选聘公告由招聘组织单位在区人事行政部门网站发布。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例如: 深圳市宝安区***选聘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区人事局核准,本单位决定选聘一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学历。 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2.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关于报考年龄。 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年*月*日。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 ****年*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正常工作日内接受报名)。 2.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三、确定考试考察人选 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岗位的考试考察人选。 进入考试考察的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天内在深圳市宝安区***网站公布。 四、考试考察 (一)方式和内容。具体内容和方式由招聘组织单位自行确定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地点: (三)结果公布。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考察结束之后三天内在深圳市宝安区***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三天之后在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区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和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考查询网址 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网站 深圳市宝安区***网站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选聘职员岗位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宝安区*** 年 月 日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选聘职员岗位表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附件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附件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填表说明: 1.请按表格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此表只作为拟聘职员、雇员向人事行政部门提交引进人员所需材料之一。 2.此表由拟聘职员、雇员单位和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共同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如属生育两个子女以上的拟聘职员、雇员,须由深圳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审核证明。如属生育两个子女以上的拟聘职员、雇员,须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原因和政策依据。 4.户籍类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丧偶、其它。子女归属:男方、女方。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事行政部门5年内不受理其应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请。其中尚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责令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其他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3、区内职员交流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提交如下材料到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科: (1)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一式三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现实工作表现鉴定及“文革”、“六·四”期间鉴定及是否参与修炼“法轮功”鉴定; (4)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5)近期体检表; (6)调干人员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配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调干人员配偶现实工作表现鉴定及“文革”、“六·四”期间鉴定及是否参与修炼“法轮功”鉴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交流及引进 4、区外职员交流办理程序 提交如下材料到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科: (1)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 (2)调入干部呈报表,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一、二; (3)干部商调函; (4)干部商调审查表;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现实工作表现鉴定及“文革”、“六·四”期间鉴定及是否参与修炼“法轮功”鉴定; (7)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8)近期体检表; (9)调干人员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配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0)调干人员配偶现实工作表现鉴定及“文革”、“六·四”期间鉴定及是否参与修炼“法轮功”鉴定; (1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册(复印件,加盖编制部门公章)。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区级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 除卫生医疗系列(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不再初次认定),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都实行初次认定工作。申请人将所需材料和本人免冠一寸彩照一张交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服务窗口,审核通过并做好登记工作后现场发证。 条件: 1、申请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取得其他学历人员已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已在当前工作单位工作三个月以上,未办理过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区级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2、 专业技术初次认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1)初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 (2)初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①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 ②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 ③双学士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取得业绩。 ④研究生班,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取得业绩。 (3)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①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取得业绩。 ②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取得业绩。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办理程序 所需材料: 1、《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提交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提交以下其中一项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 学历证、学位证 (2) 学历证、学位证遗失证明书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提交以下其中一项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 国内学历除以下情况外,均需提供深圳市人才大市场文凭验证中心文凭验证证明或国家教育部文凭认证证明: ①以该学历办理了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②以该学历办理了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调令; ③以该学历办理了劳动部门调令人员; ④中专学历申请初次认定人员; (2)国外高校学历提交《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4、除以下情况人员外,申请人员均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可提供由档案保管单位已加具与原件相符签章的复印件)。 (1) 以申报职称所依据学历办理了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介绍信人员不需提供; (2)国外高校学历申请初次认定人员; (3)以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学历学位申报认定人员不需提供; (4)中专学历申请初次认定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5、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验原件,须可证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符合初次认定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其中,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此项材料须可证明已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取得其他学历人员此项材料须可以证明已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1)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2)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 (3)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调令 (4)劳动部门调令 (5)留学生行政介绍信 (6)劳动合同 (7)暂住证(2008年9月前来深人员提供) (8)居住证 (9)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 (10)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或清单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6、其他证明材料 (1)法律专业毕业生申请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证明。 (2)申请认定中学、小学、幼儿教育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 (3)专业相近但不完全相符人员,可要求提供成绩单或学校证明等材料证明其曾学习过所认定资格相关课程。 (4)申报人员姓名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交相应行政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凭证。 (5)如需将确非因个人原因而延误的认定资格起算时间提前的,必须提交个人及单位的说明报告。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核定 财政全额核拨和定额核补事业单位均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额管理,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应主动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区人事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单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工作难度、知识密集度及编内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核定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单位编内专业技术人员增加或减少时,相应核增或核减职数。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核定 办理程序 1、所需材料 (1)单位要求核定或增加职数的书面请示; (2)区编委下发给申请单位的“三定”方案(复印件); (3)区编办核发的编制册(验原件,交复印件)。 2、工作流程 (1)申请单位将所需材料交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服务窗口; (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后根据文件规定核定职数,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3)申请单位5个工作日后到区人事局领取《宝安区事业单位核定(增加)专业技术职务职数通知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聘任 按照评聘分开的政策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只有聘任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才能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职务聘任实行聘期管理,各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每个聘期为1至3年,初级职务每个聘期最长为5年。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届满,需重新竞聘上岗。因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届满而空出的职数,应由所有符合条件要求者平等竞聘,不得将竞聘范围局限于原受聘人员。原聘期届满后再次获聘的,单位必须为其办理续聘手续,逾期3个月未办理续聘手续的,视为自动解聘,区人事部门将对其工资待遇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聘任 各事业单位因单位编制减少造成已聘职数超出可聘职数的,超出部分可保留至聘期届满,聘期届满后不得续聘。 事业单位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调出、退休、死亡等,均需办理解聘手续,并将解聘通知送区人事局备案。原单位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后,应在3个月内办理聘任手续,逾期未办理聘任手续的,按解聘处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办理条件和程序 1、聘任条件 (1)聘任单位必须有空余职数; (2)聘任对象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市外调入人员需获得深圳市人事局出具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证明); (3)聘任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办理条件和程序 2、所需材料 (1)区人事局核发的《宝安区事业单位核定(增加)专业技术职务职数通知书》(原件)和《宝安区事业单位职数管理册》; (2)以用人单位文件形式印发的《聘任通知》; (3)拟聘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4)拟聘对象的《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证书上要有近年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情况记录; (5)《宝安区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办理条件和程序 3、聘任程序 (1)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备齐材料交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工作人员审核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聘任手续。用人单位凭《宝安区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到工资统发办兑现职称工资; (3)续聘程序与聘任程序相同。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关于职称聘任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因此,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组织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聘任工作,合理利用有限的职数资源,充分发挥职称竞聘工作积极的导向作用,力争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待遇。 2、已聘任高、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2年内聘期届满的,如继续聘任,需占用本单位职数。 3、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经市、区人事部门验证后方可办理聘任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四)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验证(初级) 在广东省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区范围内进行职称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必须先申请核准省外评审或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取得验证证明。广东省内市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无须验证可以直接使用。根据省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厅文件规定,现已暂停换证工作,职称验证通过后开具专业技术资格核准证明(在广东省范围内可等同于职称证书使用)。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验证程序 1、所需材料 (1)职称证书(提交原件); (2)取得初级职称时的学历证书(提交原件); (3)职称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评审表、认定申报表或考试合格证书,提交上述其中一项复印件并验原件)。 2、工作流程 申请人将所需材料交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服务窗口,审核通过后开具《审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的初审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3号)规定的认定范围和条件,对国家级、地方级、后备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受理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2份(网上打印)。 2、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证书、专利和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市人事局负责审核证书材料原件。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三、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及市外部队现役军官配偶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做法及注意事项。三、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及市外部队现役军官配偶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做法及注意事项。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学费资助 经单位同意,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进修并取得毕业证书,通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或通过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鉴定并取得证书的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临聘人员。 资助标准: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进修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一次性资助学费50%;通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或通过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鉴定并取得证书的,全额资助评审费、考务费、考核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