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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

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 商品房项目登记指南. 初始登记的概念. 一般房地产初始登记:是指由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对依法新建的房地产进行首次权属登记。 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是指由开发商对依法新建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首次权属登记。与一般房地产的初始登记比较,区别于建设主体仅限于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 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1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先予解除; 2 、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应先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3 、存在增容的,应先补办增容手续,包括签订土地补充合同、补交地价款、地价款完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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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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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 商品房项目登记指南

  2. 初始登记的概念 • 一般房地产初始登记:是指由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对依法新建的房地产进行首次权属登记。 • 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是指由开发商对依法新建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首次权属登记。与一般房地产的初始登记比较,区别于建设主体仅限于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

  3. 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1、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先予解除; 2、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应先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3、存在增容的,应先补办增容手续,包括签订土地补充合同、补交地价款、地价款完契等; 4、实际土地用途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应征得土地出让部门的同意; 5、超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大于3%的,应先补规划许可手续。房屋用途应与规划许可不相符的,应先征得规划部门许可。除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外; 6、实测成果与原预售楼盘不一致的,应在“预售转现售”中修改为一致。因查封、抵押而被限制的除外。

  4. 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办理前需在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网站(https://www.reec.net)上传该项目的项目登记手册, 项目登记手册请按说明要求规范填报,并组逐项核对无误后再上传; 二、受理; 三、审核,必要时可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放登记证明书并收取登记费。

  5. 提交材料:没注明复印件,应提交原件,如只要求复印件的还需提供原件核对提交材料:没注明复印件,应提交原件,如只要求复印件的还需提供原件核对 一、用地依据; 二、建设依据; 三、人防要求; 四、测绘成果; 五、验收; 六、其它; 七、收费。

  6. 用地依据 1、土地证; 2、用地批文及红线图(复印件,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不要提供); 3、土地出让合同书(复印件); 4、地价款缴清证明 ; 5、地价款完税证明。

  7. 建设依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设计方案批复; 5、规划审定的总平图、分层平面图(复印件)。

  8. 人防要求 • 设有地下层的,应提交人防办批文及人防平面图 。主要依据人防办厦国土房[2008]509号文件办理。 • 测绘成果人防平面图也要提交测绘中心审核。

  9. 测绘成果 1、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 ; 2、测绘成果审核通知书。

  10. 验 收 1、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2、白蚁防治验收证明; 3、建设规划指标的验收,即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11. 开发商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2. 其 他 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新编门牌证明(复印件),预售门牌与现编门牌对照表;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4、公建列表,即指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的具体部位并明确对应的建筑面积。 5、建筑物存在架空层的公共开放空间的,开发商应出具具结保证,其内容为“保证该架空层部位只作为休闲、绿化等公共场所使用,不围闭,不改变功能挪作他用,更不用于出租或作为营业性场所。”---厦府办[2003]180号文件; 6、项目存在分期建设的,须附:前已登记情况、本期申请登记情况、剩余待(在)建工程情况等说明资料; 7、存在代建工程的,须附移交接的情况证明或说明资料。

  13. 收 费 登记费(以权属单元登记个数为准) • 房地产权属登记收费表 • 登记物名称 登记费标准(单位:元) 缴费方 收费依据 • 房屋 土地 • 单一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100/件 权利人 1.闽价房[2008]180号 2.闽价房[2009]423号 3.闽价房[2009]445号 • 单一非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700/件 权利人 • 住房(宅)、车位(车库)、杂物间 80/套 100/套 权利人 • 杂物间、底层商业店面与住宅合并登记 80/件 100/件 权利人 • 经济适用房、房改房 40/套 50/套 权利人 • 非住房(宅) 550/件 700/件 权利人 • 房地座落名称变更或权利人名称变更 相应登记费减半 权利人 • 住房(宅)与非住房(宅)(除杂物间、底层商业店面外)合并登记 按住房(宅)非住房(宅)分别收费 权利人 • 住宅与非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合并一件登记 按住宅、非住宅用地分别收费 权利人 • 补证仅收工本费用 10/本 权利人 • 房改房与杂物间合并一件登记 40/件 50/件 权利人 参照闽价房[2008]180号、[2009]423、445号 • 非住宅与杂物间合并一件登记 550/件 700/件 权利人 • 注:房地产登记费包含一本证书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增收10元工本费

  14.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需公告的,另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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