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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

商品归类. 第 64-67 章.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大致结构: 本类共 4 章,包括鞋、帽、伞、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及人发制品。 归类要点: 本类的多数商品几乎都排除于所用材料的类章,是按用途列名的。本类既包括已加工的人发制品等对所用材料严格限定的货品,也包括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人造花等所用材料多样化的货品。要注意根据货物的用途和相关的章注、品目条文进行归类。. 第六十四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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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品归类 第64-67章

  2. 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 大致结构: 本类共4章,包括鞋、帽、伞、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及人发制品。 • 归类要点: 本类的多数商品几乎都排除于所用材料的类章,是按用途列名的。本类既包括已加工的人发制品等对所用材料严格限定的货品,也包括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人造花等所用材料多样化的货品。要注意根据货物的用途和相关的章注、品目条文进行归类。

  3. 第六十四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 本章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鞋靴,所用材料包括除石棉以外的任何材料(如橡胶、塑料、皮革、毛皮、木材、软木、毡呢、其他纺织材料等)也可带有任何比例的71章所列的材料(如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或包贵金属) • 归类原则: • 鞋靴分别按照构成其外底及鞋面的材料归入不同的品目。 •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构成的鞋面,应按照占鞋面表面最大面积的那种材料归类(附件及加固件或类似附属件如护踝、裹边、装饰物等对计算面积没影响)。 • 衬里材料对归类无影响。 • 外底的主要材料应以穿着时与地面接触面积最大的那种材料为准(鞋底钉、铁掌或类似附属件对计算面积没影响)

  4. 需要注意的章注 • 章注一:知道不归入本章的货物范围 • 章注二:知道不归入6406,应按其材质归类的鞋零件范围 • 章注三:知道本章所称的塑料、橡胶和皮革的定义 • 子目注释:知道协调制度中所称“运动鞋靴”的范围,注意和我们平时说说的“运动鞋靴”范围相区分。

  5. 第六十五章帽类及其零件 • 本章包括各种各样的帽子,不论用什么材料(石棉除外)做成及用途如何。还包括帽坯、帽型、帽身、帽兜等帽类专用零件。 • 帽类归类不受所带装饰物影响,装饰物可用任何材料制,如71章的贵金属和珠宝。 • 注意发网归入本章6505,其他头饰类货物归入9615 • 头盔按安全帽归类:6506.1000 • 注意不归入本章的货物: • 旧帽类6309、石棉制的帽类(6812) • 玩偶帽、其他玩具帽或狂欢节用品(95章) • 与有关服装一同报验的用于披肩、斗篷等可分开的兜帽(应根据服装材料按服装归类)

  6. 第六十六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六十六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 本章包括各种材料制的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类似品,以及上述物品的零件及装饰物。 • 注意章注一,分清不归入本章的物品。 • 注意章注二,弄清关于6601和6602的零件范围。纺织材料制作的零件、附件及装饰品或任何材料制的罩套、流苏、鞭梢、伞套及类似品,只要未和6601或6602的装配在一起,即使一同进出口也必须按材质归类,分项申报。

  7. 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的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的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 本章包括已加工的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和人发制品,经加工后作假发的动物毛和其他纺织材料。 • 6701与0505的区别在于:6701已加工的羽毛、羽绒已超出消毒、清洗或防腐等简单处理方法,而是经过漂白、染色、卷曲或波浪形加工。 • 若羽绒或羽毛仅在货物中充作填充料(如枕头等寝具),则此货物应归入9404,羽毛或羽绒作为填充料的衣服或衣着附件归入第十一类。若羽毛已制成人造花、叶及其部分品,应归入6702。 • 注意章注三中对归入6702货物的材质的和加工方法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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