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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 2014 年 8 月. 一、什么是工会经费 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依据 三、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 四、工会经费的缴费标准 五、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 六、工会经费的减免 七、工会经费的退费 八、工会经费收缴后的回拨 九、欠缴或拒缴工会经费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工会经费.   广义:工会组织的各项收入,包括《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五项来源。   狭义:《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广东省地税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指的是狭义的工会经费。.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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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会经费 2014年8月

  2. 一、什么是工会经费 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依据 三、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 四、工会经费的缴费标准 五、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 六、工会经费的减免 七、工会经费的退费 八、工会经费收缴后的回拨 九、欠缴或拒缴工会经费的法律责任

  3. 什么是工会经费 •   广义:工会组织的各项收入,包括《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五项来源。 •   狭义:《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   广东省地税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指的是狭义的工会经费。

  4.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工总〔2013〕63号)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从2013年7月1日起,本省实行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5. 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经费缴费单位。 •   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 •   企业不足25人且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暂缓缴纳工会经费。 •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金融所属单位以及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仍按原渠道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

  6. 工会经费的缴费标准 •   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 •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难于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7. 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 •   工会经费实行按月申报缴费,属地管理。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如实填写申报表,在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一并申报缴交上月应缴的工会经费。

  8. 工会经费的减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减、免、缓缴工会经费。对有特殊困难的缴费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工会经费后,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总工会提出申请,由地方总工会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处理。

  9. 工会经费的退费   因各种原因造成多缴工会经费的,由缴费单位向所在地的地税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地税机关核实并加盖公章后,由地方总工会办理退费。

  10. 工会经费收缴后的回拨 •   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单位、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缴交工会经费的,地方总工会在收到费款后的次月15个工作日内按实缴工会经费的60%回拨缴费单位工会。 •   缴交建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自《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其应分成部分全额返还;三年后建立工会组织的,建会当年的分成部分返还,建会以前年度的分成部分按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11. 欠缴或拒缴工会经费的法律责任   对欠缴、拒缴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经所在地总工会和地税机关催缴后仍不缴交的,所在地总工会将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拒不执行支付令的,所在地总工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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