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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性危害. 劑量決定一切. 無毒 / 中毒. 危害因子 1. 危險物 爆炸性物質 著火性物質 (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禁水性物質 ) 氧化性物質 引火性液體 可燃性氣體 其他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危害因子 2. 有害物 致癌物 毒性物質 劇毒物質 生殖系統致毒物 刺激物 腐蝕性物質 致敏感物 肝臟致毒物 神經系統致毒物 腎臟致毒物、造血系統致毒物 其他造成肺部、皮膚、眼、黏膜危害之物質。. 化學物質形態. 氣 態 污 染 有 害 物:氣體及蒸氣 窒息性物質 刺激性物質、酸性物質及鹼性物質 具麻醉性物質 影響全身之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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劑量決定一切 無毒/中毒
危害因子1 • 危險物 • 爆炸性物質 • 著火性物質(易燃固體、自燃物質、禁水性物質) • 氧化性物質 • 引火性液體 • 可燃性氣體 • 其他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危害因子2 • 有害物 • 致癌物 • 毒性物質 • 劇毒物質 • 生殖系統致毒物 • 刺激物 • 腐蝕性物質 • 致敏感物 • 肝臟致毒物 • 神經系統致毒物 • 腎臟致毒物、造血系統致毒物 • 其他造成肺部、皮膚、眼、黏膜危害之物質。
化學物質形態 • 氣 態 污 染 有 害 物:氣體及蒸氣 • 窒息性物質 • 刺激性物質、酸性物質及鹼性物質 • 具麻醉性物質 • 影響全身之毒物 • 粒 狀 污 染 有 害 物:含纖維狀物質 • 高致塵肺物質 • 低致塵廢物質 • 不致產生肺反應之物質 • 惰性物質或厭惡性粉塵 • 化學刺激物 • 致發熱性物質 • 致過敏性物質 • 致全身毒性物質
粉塵(Dust): 因機械方式所產生之固體粒子懸浮物 粒徑範圍:0.1~100微米(m) 滑石粉:~ 10 m 煤塵: ~ 10 m 粒狀污染物 • 燻煙(Fume): • 粒徑小 • 由熔融金屬之氧化或燃料、有機物質之不完全燃燒所產生之氣狀物質凝結而成 • 粒徑範圍 0.001~1微米 • 氧化鋅:0.05 m • 霧滴(Smog): • 氣態物質凝結而成之液態懸浮小滴 • 液體噴佈而成的霧狀懸浮微粒 • 因發泡或始之飛散生成之液態懸浮粒子 • 粒徑範圍:0.01~10微米 • 硫酸霧滴:0.8 ~5.5 m
粒狀污染物 • 煙塵: • 煤、油及其他含碳燃料等有機物質不完全燃燒所形成之含碳懸浮粒子 • 粒徑範圍:0.01~1微米 • 香煙所產生之煙塵 • 纖維(Fiber): • 不論礦物、植物或動物,以纖維狀態浮游於空氣中者均屬之 • 霧: • 能降低能見度之霧滴稱之 Aerosol 氣膠 = 氣體和懸浮於其中的微粒的總稱
濃度表示 • 分子狀(氣體、蒸氣)物質 • ppm(parts per million)百萬分之… • 相當於空氣一立方公尺中所含有害氣體之立方公分數 • 1%=10,000 ppm • ppb(parts per billion)十億分之… • 1ppm=1,000 ppb • mg/m3(milligrams per cubic meter) 為空氣1立方公尺中所含有害氣體之毫克數。25℃ 760mmHg 時,1 摩耳(mole)之氣體為24.45 l。換算式如下: ppm= mg/m3×
濃度表示 • 粒子狀物質 • mg/m3 為空氣1立方公尺中所含微粒子之毫克數。
暴露途徑 • 由呼吸道吸入 • 約有百分之九十的中毒事故係由呼吸道進入。 • 皮膚接觸 • 食入 • 眼睛接觸 • 有害物質作用於人體,可能造成之結果為 (1)無作用 (2)可逆反應 (3)不可逆反應或 (4)死亡
呼吸道途徑 • 空氣中毒性物質進入循環系統或在體組織的分佈,主要與下列幾個因素有關: • (1)空氣中毒性物質的濃度 • (2)毒物質在血中或組織中的溶解度 • (3)毒性物質分子或粒子的大小 • (4)呼吸速度 • (5)暴露的時間 • (6)呼吸道的功能是否完整
80 Inhalable 60 PENETRATION, % 40 Thoracic Respirable 20 0 4 10 25 40 100 1 2.5 AERODYNAMIC DIAMETER, mm 氣動粒徑與進入呼吸道的關係圖 100
皮膚吸收 • 皮膚主要由三個部分所組成: • (1)表皮-在最外層,由數細胞所組成 • (2)真皮-較厚的一層,包含血管,毛囊,汗腺和皮脂(油)腺 • (3)皮下組織-最下面一層,內含脂肪
皮膚吸收 • 一般而言,人體體表面積約有1.8平方公尺,而表面的角質層是由數層扁平、角質化的死細胞所排列,為人體最重要的屏障。 • 角質層(keratin)決定物質通過表皮吸收速率 • 表皮-角質層使得表皮具有粗糙,不透水之特性,最不具溶解性 • 角質對不同之物質和環境具抵抗力 • 有機磷殺蟲劑,馬拉松(malathion)可輕易穿透角質層,經由皮膚快速被吸收進入血; • 機氯殺蟲劑如DDT不容穿過角質層;吸收速率較慢。
影響皮膚吸收之因素 • (1)皮膚之狀況;(2)毒性物質之化學性 • 表皮受損會促進吸收 • 刀傷或擦傷,毒性物質可易透表皮進入真皮,快速的被吸收進入血流,帶入身體其他部位 • 化學灼傷,重覆暴露於肥皂、清潔劑和有機溶劑,會導致皮膚喪失水分而乾燥,會加強毒性物質之吸收。
毒性物質穿透皮膚造成局部影響 • 毒性物質濃度增加或是暴露時間延長,均會增加物質吸收之速率或量,毒性物質的濃度及暴露時間可因接觸點浸潤在大量水份而降低。 • 酸、鹼、某些金屬(鉻)、有機溶劑和天然毒素(毒藤),導致皮膚紅腫、疹子、起泡或造成皮膚組織之損傷導致疤痕。 • 有機溶劑溶解於細胞表層脂質中並在細胞中移除脂質改變細胞蛋白質結構。 • 二硫化碳造成神經組織和心臟之作用 • 四氯化碳會影響肝、腎和神經系統; • 真皮暴露於有機磷殺蟲劑會產生消化系統、神經肌肉系統和肺臟功能障礙。
消化道途徑 • 消化道由五個主要區域組成:(1)口咽;(2)食道;(3)胃;(4)小腸;(5)大腸。 • 90%的消化道吸收發生在小腸,包括吸收數種有毒物質。10%的吸收則發在胃及大腸。 • 小腸的吸收因微絨毛、絨毛與環狀皺襞增加表面積而增加
影響攝入(消化道)吸收的因素 • 毒性物質經由消化道吸收與其本身之物化性質有關。有絨毛、微絨毛及上皮細胞單層,均可增加毒物質在小腸之吸收率,脂溶性及分子大小亦決定了毒物質穿透上皮細胞進入血流之速率,毒性物質若為脂溶性物質易由擴散之通過細胞膜。
眼睛途徑 • 眼睛是由三層組織所組成,外層為緻密的結締組織,可維持眼球的外形,這層組織被稱為鞏膜;在眼球前方則形成一透明的角膜,通常角膜最先接觸到毒性物質而造成傷害
角膜潰瘍 • 眼睛很容易受傷,且痊癒很慢,甚至不會恢復 • 角膜一旦發生潰瘍,加上細菌或徽菌感染治療上頗費周章,輕者治癒後視力減退,重者甚至需要做角膜移植或眼球摘除。 • 眼角膜潰瘍50%為植物性物質刺、戳傷,且多是在工作過程中所發生,如割草,種植竹子、甘蔗,採收稻子、芒果、花卉、洋蔥等。
空氣中有害物質容許濃度標準 • (1)工作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PEL-TWA • (2)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15分鐘之平均暴露值不得超過之濃度:PEL-STEL • (3) 最高容許濃度:PEL-C
容許暴露標準 • PEL-TWA(Permit Exposure Level-Time Weighted Average) • 指空氣中某有害物質的濃度,在此濃度下,以每日工作8小時,一週工作5天,大部份健康勞工不致產生不良影響 • TWA=(C1T1+C2T2+…+CnTn)/(T1+T2+…T
兩種物質以上的相加效應 • 暴露兩種以上化學物質,如何判定是否超出PEL-TWA 甲有害物成分之濃度 乙有害物成分之濃度 ─────────── ┼ ──────────── ┼ 甲有害物成分之容許濃度 乙有害物成分之容許濃度 丙有害物成分之濃度 < ─────────── ┼ …… ─ 1 丙有害物成分之容許濃度 > 其和大於1,即屬超出容許濃度。
短時間容許濃度暴露標準 • PEL-STEL(PEL-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 • 任一次連續15分鐘內的時量平均濃度不得超過,每次間隔不得小於1小時,1天內不得超過4次 • 連續暴露此濃度下15分鐘,不致有下列效應 • 不致有不可忍受之刺激 • 慢性或不可逆之組織病變 • 麻醉昏暈作用、事故增加之傾向或工作效率之降低者
容許濃度 變量係數 未滿 1 3 1以上,未滿10 2 10以上,未滿100 1.5 100以上,未滿1000 1.25 1000以上 1 PEL-STEL= PEL-TWA*變量係數 氣狀物濃度以ppm為主,粒狀物以mg/m3為主
最高容許濃度 • PEL-C(PEL-Ceiling ) • 為不得使勞工有任何時間超過此濃度之暴露,以防勞工不可忍受之刺激或生理病變 • 在標準中附上「高」,表具有最高容許濃度 • 特殊符號附上「皮」,表該有害物質會經由皮膚吸收
影響化學物質毒性作用之因素 • 暴露途徑 • 局部毒性 • 全身毒性 • 化學物質間之反應 • 相乘效應 石綿 + 抽煙 → 肺癌 鉛 + 苯芘→ 肺癌 鐳 + 抽煙→ 肺癌 • 相加效應 鉛 + 砷 + 鎘 → 貧血 二氧化碳 + 二硫化氮 → 降低嗅覺機能
影響化學物質毒性作用之因素(續) • 化合物之構造 • 環境因子 • 社會因素 • 個人因素 • 忍受能力
發生源 散播途徑 受暴露者 危害因子暴露模式
污染/暴露防範 • 暴露者 • 人員教育訓練 • 使用空氣簾幕、控制室設置 • 個人防護具 • 輪班、減少工作時間 • 健檢制度之落實推行 • 作業環境測定 • 傳播路徑 • 維持廠房之整潔、立即清理避免二次發生源產生 • 整體換氣裝置 • 擴大發生源與暴露者間之距離 • 自動化、遙控裝置,裝設自動偵測裝置 • 發生源 • 低毒性、低危害性物料代替 • 改變作業程序、作業方法 • 製程之密閉、隔離 • 濕式作業、局部排氣裝置
危害控制 • 工程控制: • 取代;加工方法或製程改善;密閉;通風換氣;隔離 • 行政管理: • 場所之清潔、整理、整頓,以防止二次汙染;使用個人防護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健康管理: • 體格檢查;健康檢查
物質安全資料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MSDS) • 功能: • 說明物質主要成分,基本物化特性、危害特性、使用及貯存應注意事項、環境危害特性、以及緊急應變及急救方式 • 危害物質的儲存及使用場所均應放置備查 • 使用前應先參照MSDS說明,以了解潛在危害及使用規範
危害標示 • 橙(爆炸性)、紅(易燃)、綠(非易燃)、黃(強氧化物)、藍色(禁水)、白色(毒性物質)
名 稱:氰化鈉 主要成份:氰化鈉 危害警告訊: *刺激眼睛、皮膚、呼吸系統。 *吞食會有劇毒。 *與水接觸會產生有毒氣體。 危害防範措施: *配戴護目鏡、 口罩、手套。 *容器保持乾燥。 *置於陰涼且通風良好處,緊蓋容器。 製造商或供應商: (1)名稱 (2)地址 (3)電話 ※更詳細的資料,請參考物質安全資料表。 標式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