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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 保险职业学院. 申报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保险学概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第五章 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的概述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案例分析. 一、财产保险的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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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 保险职业学院 申报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保险学概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第五章 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的概述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案例分析
一、财产保险的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或者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比较,主要有如下特征: 1.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 2.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而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3.在保险期限上,财产保险一般为一年一保;而人身保险,除意外伤害保险外,一般是长期保险。 4.在基本职能上,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金给付。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5.在经营技术上,财产保险的风险事故的发生较不规则,并缺乏稳定性,损失概率相对缺乏规律性,因而计算的费率没有寿险的精确;而人身保险对死亡率的计算较为精密,出现的危险事故也较规则和稳定。 6.财产保险一般不带储蓄性;而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则带有储蓄性质。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1.按实施方式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它是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 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2.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其特点是:①无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是怎样的,仅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偿金的依据;②适用的对象通常为价值变化较大或不易确定价值的特定物;③该保险突出的优点是减少理赔环节及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不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发生时的保险价值对比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仅载明保险金额,并依此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至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则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财产保险多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不定值保险合同通常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判定损失额的依据,其特点是:①以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为判断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根据;②当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一致时,为足额保险;当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不一致时,则为超额保险或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为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为超额保险。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3.按保险保障的范围不同分为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包括诚实保证保险和确实保证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4.按保险标的的内容分为物质财产保险、经济利益保险、责任保险。 物质财产保险是以各类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等; 经济利益保险是以各类物质财产损失所产生的间接损失,或者对他人依法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5.按保险标的的性质分为积极性财产保险、消极性财产保险 积极型财产保险是以已经存在的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消极型财产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如第三者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6.按风险的内容分为火灾保险、地震保险、洪水保险等。 7.按保险业务内容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营业中断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
(四)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财产范围包括: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1.保险标的范围 (1)可保财产 可保财产是指为保险人所接受的财产。 (2)特保财产 特保财产亦称特约保险财产,即与一般可保财产不同,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财产。特保财产有两种。一是不增加费率的特保财产。另一种是增加费率的特保财产。
1.保险标的范围 (3)不保财产 不保财产即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不保财产有: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及未经收割和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2.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 (1)账面计算法 保险人和投保人在协商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可以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原值加成数或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保险金额。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对于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保险金额。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2.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 (2)估价计算法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五)财产保险的承保方式和赔偿方式 1.第一损失保险和赔偿方式 (1)第一损失保险 第一损失保险又称第一危险保险。它是指保险人在承保时把责任或损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的损失,也称第一损失;第二部分是大于保险金额的损失,也称第二损失。保险人仅对第一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
1.第一损失保险和赔偿方式 (2)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在计算赔款时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之间的比例,损失只要在保险金额限度内,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付,其特点是赔偿金额等于损失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一损失赔偿方式适用于家庭财产保险。
2.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 (1)不定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在保险单上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
2.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 (2)比例赔偿方式 当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低于损失发生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时,即(保险金额/保险价值)<1,可视为不足投保,出现这种情况,未投保部分应由被保险人自保,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损失。其计算公式是:赔款=(保险金额/损失发生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损失
2.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 例题: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800000元,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约10000元,事后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估价是1000000元,按上述公式,保险人应支付的赔款金额是: (800000/1000000)×10000 =8000(元)。
2.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 倘若受损标的还有残值500元,也应按比例分摊,并从赔款中予以扣除,计算方式是: 8000-((800000/1000000)×500)=7600(元)
2.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 如果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对保险标的进行了抢救,由此支付了300元的施救费,那么,同样要按比例责任计算施救费。计算方式如下:(800000/1000000)×300=240(元) 最后,保险人实际支付的赔偿金加上施救费共计7840元。
3.定值保险和赔偿方式 (1)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即是保险单中列明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保险标的价值的一种保险。 我国保险公司办理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和船舶保险均采用定值保险赔偿方式。财产保险中的有些标的,如高档工艺品、名贵书画、古玩等,往往也使用此种赔偿方式。
3.定值保险和赔偿方式 (2)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如果将标的的约定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标的损失时,只要是全部损失,保险人就按全部保险金额赔偿,而不必考虑该财产损失时的实际价值如何。若发生部分损失,先确定受损程度,然后按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赔付。赔偿的计算公式是: 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损失程度=(合理市价-残值 )/合理市价
4.重置价值保险和赔偿方式 (1)重置价值保险 重置价值的含义是:以同一或类似的材料和质量重新换置的价值或费用。重置价值保险适用于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和工程保险中的一些保险项目。 重置价值保险是指保险双方按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4.重置价值保险和赔偿方式 (2)重置价值赔偿方式 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如果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损失发生当时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保险人应按重置价值赔偿,但以损失发生当时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为限。
4.重置价值保险和赔偿方式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损失发生当时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保险人仅负比例赔偿责任。赔偿的计算公式是:赔款=(保险金额/损失发生当时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损失
(六)财产保险被保险人义务 1.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2.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六)财产保险被保险人义务 3.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六)财产保险被保险人义务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六)财产保险被保险人义务 5.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6.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七)财产保险费率 1.工业类 主要根据工业企业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产品(占用性质)把工业险费率划分为6个级别。一级工业危险程度最小,费率最低,如钢铁、机器制造、耐火材料等工业企业。六级工业危险程度最大,费率最高,如以特别危险品及其他爆炸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燃料工业企业。
(七)财产保险费率 2.仓储类 主要根据仓储商品和物资的性质和危险程度把仓储险费率划分为4个级别:一般物资、危险品、特别危险品和金属材料、粮食专储。
(七)财产保险费率 3.普通类 主要适用于工业险费率和仓储险费率中不包括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如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体育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其中,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费率最低,石油化工商店、文化娱乐场所、加油站等单位费率最高。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1 1、案情介绍 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假设: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6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8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 2.案例1分析 (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60×100/200=3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8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实际损失)赔偿。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 (二)案例2 1.案情介绍 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15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85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45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 2.案例2分析 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85+5)×150/450=30万元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 1.案情介绍 杨某2003年2月2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03年4月27日杨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杨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 (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家庭财产损失3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 2.分析 (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5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5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3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30万元。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案例分析 (一) 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 1.机动车辆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 2.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方式主要是修复; 3.机动车辆保险赔偿中采用绝对免赔方式; 4.机动车辆保险采用无赔款优待方式; 5.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案例分析 (二)案例1 1.案情介绍 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 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案例分析 2.案例1分析 (1)A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①车辆损失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80%×(1-15%)=5.44万元 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奥迪”车车辆损失+“奥迪”车医疗费用+“奥迪”车货物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30+4+10)×80%×(1-15%)=28.86万元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案例分析 (2)B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奥迪”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宝来”车医疗费用+“宝来”车货物损失)ד奥迪”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30+14)×20%×(1-5%)=12.8万元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案例分析 (三)案例2 1.案情介绍 1999年1月27日,个体户徐某将其自有的从事营运的一辆双排客货车向A县支公司投保车损险、三责险,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28日零时起至2000年1月27日24时止。保险人按吨位收取车损险保费720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万元)保费1370元。 1999年3月31日,该车在B市境内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造成车损1500元,人员伤亡总费用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