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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 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3 年 10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新消法 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展现 19 个亮点、 3 个热点. No.1 网购 7 日可退货 No.2 个人信息受保护 No.3 三包范围扩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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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新消法 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展现19个亮点、3个热点 No.1 网购7日可退货 No.2 个人信息受保护 No.3 三包范围扩大 0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 No.1 • 炫耀消费上黑榜 • No.2 • 餐饮浪费较普遍 • No.3 • 从自身做起 1
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 No.1 • 保密 • No.2 • 不侵扰消费者 • No.3 • 征得消费者同意 2
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No.1 • 安全保障意识要提升 • No.2 • 安全保障能力要提升 • No.3 • 提前防范能力要提升 3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 No.1 • 产品缺陷比例较高 • No.2 • 召回费用应由商家承担 • No.3 • 消费者应参与召回 4
服务行业价格要求明码标价 • No.1 • 装修装饰服务 • No.2 • 安装维修服务 • No.3 • 旅游服务 5
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而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而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 No.1 • 快消品的食品和保健品不适用 • No.2 • 降低维权成本 • No.3 • 经营者举证 6
网购七日内无条件退货 • No.1 • 消费者定作的 • No.2 • 鲜活易腐的 • No.3 • 数字产品、报刊 7
“三包”的排序则是“退货、更换、修理” • No.1 • 七日后也能退货 • No.2 • 没有具体三包规定的产品一样适用 • No.3 • 退货优先 8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 • No.1 •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公司)所有 • No.2 • 谢绝自带酒水 • No.3 • 包间最低消费****元 9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 No.1 • 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 No.2 • 加大透明度 • No.3 •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10
个人和机构共同构成鉴定人这个主体 • No.1 • 保留谁主张谁举证 • No.2 • 保留消费者预付费用 • No.3 • 个人资格可鉴定 11
消费者协会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消费者协会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 No.1 • 消协可替消费者当原告 • No.2 • 公益诉讼降低维权成本 • No.3 •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 12
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 No.1 • 网购平台的责任 • No.2 • 网购平台的连带责任 • No.3 • 网购促销是重点 13
明星代言要担责 • No.1 • 经营者的责任 • No.2 • 广告从业者的连带责任 • No.3 • 发布者承担责任 14
食品安全最受关注 • No.1 •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 No.2 • 赔偿交通费、康复费 • No.3 • 残疾、死亡赔偿金 15
新《消法》引入了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No.1 • 侮辱、诽谤、侵扰 • No.2 • 单一申请精神赔偿 • No.3 • 附加申请精神赔偿 16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No.1 • 500元为最低标准 • No.2 • 损一赔二 • No.3 • 假一赔三 17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 No.1 • 履行期限和方式 • No.2 • 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 No.3 • 民事责任 18
信用档案建设 • No.1 • 一上十下的罚款 • No.2 • 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No.3 • 追究不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