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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 : 永不妥協

2001 年奧斯卡最佳女主角. Erin Brockovich. 譯 : 永不妥協. Fact: 1993 Place: USA Cal. Film: 2000. Erin Brockovich. 一名教育程度不高的單親媽媽,在加州小鎮的律師事務所擔任事務員,她無意間發現當地的電力公司正在污染公共用水,民眾罹癌、病變的速度驚人,於是不顧老闆反對,挺身而出,隻身調查事實真相 。 調查過程中遭遇種種挫折和危險,但她絕不妥協,努力說服鎮上六百多位居民團結起來控告大企業。 1996 年電力公司屈服,最後創下美國歷史上 3 億 3000 萬美元的最高庭外和解金額,捍衛了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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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 : 永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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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2001年奧斯卡最佳女主角 Erin Brockovich 譯:永不妥協 Fact: 1993 Place: USA Cal. Film: 2000

  2. Erin Brockovich • 一名教育程度不高的單親媽媽,在加州小鎮的律師事務所擔任事務員,她無意間發現當地的電力公司正在污染公共用水,民眾罹癌、病變的速度驚人,於是不顧老闆反對,挺身而出,隻身調查事實真相。 • 調查過程中遭遇種種挫折和危險,但她絕不妥協,努力說服鎮上六百多位居民團結起來控告大企業。1996年電力公司屈服,最後創下美國歷史上3億3000萬美元的最高庭外和解金額,捍衛了正義。

  3. 台灣版的Erin Brockovich? • 桃園RCA廠 有機溶劑污染事件 • 台北民生社區 輻射鋼筋污染事件 • 中國三鹿奶粉 三聚氰胺污染事件

  4. 生物科技 vs. 倫理與規範 • 生物科技製造新的社會風險, 須建構新的倫理與規範因應 • 生物科技觀念的進步, 促使吾人檢討現有倫理與規範的再構成

  5. 損害賠償法 •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6. 損害賠償法 •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481號判例: 「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

  7. 桃園RCA廠有機溶劑污染事件(1) • 美國家電第一品牌RCA於1969年來台投資,分別在桃園、竹北、宜蘭設廠,雇用員工高達二、三萬人,也多次被台灣政府評定為外銷模範工廠,至1992年停產關廠。 • 1994年,環保署才揭露RCA在台設廠期間違法挖井傾倒有毒廢料、有機溶劑(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造成了當地地下水和土壤的嚴重污染。 • 1998年環保署宣佈RCA桃園廠址為永久污染區,成為國內首例。 • 1998年,監察院針對RCA事件進行調查,在糾正文中明白指出於1975年6月起至1991年5月間,曾對其進行勞工檢查8次、輔導2次,且每次檢查結果除了有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之相關規定,亦有違反「勞工健康管理規則」及「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情事。 • 截至1991年關廠前之檢查結果,該廠仍有9項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本內容引用自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資料

  8. 桃園RCA廠有機溶劑污染事件(2) • 由於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具揮發性,因此,可透過呼吸、飲用水、或暴露在空氣中,經由皮膚等途徑,進入人體。在高濃度暴露中,會有頭痛、暈眩、噁心、心悸亢進、失眠等症狀出現。 • 在慢性暴露時,則會引發肝、腎等臟器的損害及精神神經、血液方面以及各式癌症之可能。 • 廠裡的老員工至今回憶起來,都感慨地說:「難怪那些外籍主管都喝礦泉水,只有我們這些傻工人,天天喝毒水,住在廠裡,吃在廠裡,連洗澡的水都是有毒的!」 • 1994年RCA地下水污染事件爆發後,RCA才幫桃園廠鄰近的居民遷設自來水。 本內容引用自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資料

  9. 桃園RCA廠有機溶劑污染事件(3) • RCA公害污染事件爆發後,直到1997年才發現已離職多年的員工陸續傳出逾千人罹患肝癌、肺癌、大腸癌、胃癌、骨癌、鼻咽癌、淋巴癌、乳癌、腫瘤等職業性癌症,專家指出,RCA員工的罹癌率為一般人的20~100倍。 • 目前,工傷協會根據RCA員工自救會傷亡名單、勞委會RCA案研究的名單進行比對,再加上電訪、面談後,已知二十餘年來曾在RCA廠任職的員工中,至2001年四月共有1375人罹患癌症、216人已因癌症死亡,此外尚有百餘人罹患各式腫瘤。 • 若再將眾多失聯員工、及RCA廠附近居民也估算進來,其數字更是超乎想像。 本內容引用自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資料

  10. 桃園RCA廠有機溶劑污染事件(4) • 1992年關廠後,將土地轉賣給宏億公司,由於土地因污染問題而無法開發。 • 在環保署的壓力下,RCA花了兩億元進行地下水、土壤的整治工作,但對於員工和當地的居民則完全置之不理,從未對其發表任何言論與賠償措施。並在2000年向台灣經濟部投審會提出減資申請,打算將目前留在台灣的十餘億台幣資金撤回美國。 • 經多年整治後,在RCA廠鄰近民井中TCE(三氯乙烯)最高濃度為(5479.7ppb)超過環保署飲用水標準 (5ppb) 的1000倍。 • 連離廠區二公里遠的地下水也含有過量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超出飲用水標準的1000倍! • 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物質,在科學上稱之為DNAL,意思是很難予以清除,形成永久性污染。 本內容引用自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資料

  11. 桃園RCA廠有機溶劑污染事件(5) • 政府分別委託台大公共衛生學院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和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進行研究。 • 台研究報告指出,儘管經過多年整治,地下水中還含有確定人體致癌性的氯乙烯與極可能致癌物的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造成當地的致癌風險率高達千分之三(可接受值為萬分之一到百萬分之一),非致癌風險率(導致其他疾病的風險)也高達16.9(可接受值要小於一)。 •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第1期研究結果顯示RCA女性受僱勞工,罹患乳癌、卵巢癌之比例有顯著增高。但第2期研究結果卻認為,RCA女性勞工罹癌,可能與個人生殖史有關,與工作暴露並無顯著相關。 Why? 本內容引用自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資料

  12. 桃園RCA廠有機溶劑污染事件(6) • 以疫學手法舉證因果關係 • 以1950年代日本九州爆發的水汞症為例,30年來,由於業者偷偷將含有水銀的工業廢水排入海域,讓熊本縣漁民捕獲並食用吃水銀污染物長大的魚類,造成水銀沉積在大腦中、中樞神經系統病變,在20年後才逐漸發病,患者陷入昏迷、手指扭曲、無法控制的狂吼,終致死亡。經過日本政府的追蹤調查,花了12年才證實是工業污染。 • 桃園RCA廠有機溶劑污染事件無從舉證勞工患病與工作間之因果關係。 本內容引用自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資料

  13. 桃園RCA廠有機溶劑污染事件(7) 勞工訴訟補助要點:如勞工無資力支付訴訟費用,且有勝訴之望者,得協助其取得訴訟救助保證書。 • 訴訟上之障礙 • 因果關係之舉證 • 訴訟費用 • 罹癌死亡216人每人500萬、癌症患者1059人,每人300萬、各式腫瘤102人每人100萬估計,求償金額總計44億,單是一審裁判費1%,就要四千四百萬,還有二、三審裁判費。 • 對RCA在台資產假扣押之費用 • RCA資金已匯回美國 ― 跨國官司之困難 本內容引用自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資料

  14. 桃園RCA廠有機溶劑污染事件(8)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481號判例:「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 • 以生物科技觀點體察之問題點 • 損害之概念 • 疫學因果關係 本內容引用自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資料

  15. 民生社區輻射鋼筋污染事件(1) • 民國74年3月間民○別墅二樓之啟○牙科,因業務需要購置X光機乙部,於進行X光機安全測試時竟偵測出來自牆壁本身之異常輻射,經報請原委會派員檢測後証實。 • 惟原委會竟怠於執行其應執行之管制及防護改善職務致民○別墅居民在不知情之下繼續居住於遭受輻射污染之內,致其生理及心理之健康遭受傷害,乃於83年5月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訴請原委會損害賠償。原告有關房屋受損等財產上之損害賠償遭一審駁回其訴後,未據其聲明不服而告確定;就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部分,一審法院判決原委會須賠償受害者共49人3845萬之精神慰撫金,原委會不服而提起上訴。 • 台北地方法院83年度國字第18號民事判決參照。

  16. 民生社區輻射鋼筋污染事件(2) • 本判決之受害人多達46位,體檢結果: • 甲狀腺腫大(17)、白血球偏高(8)、乳房腫瘤(7)、頸淋巴結腫大(4)、甲狀腺囊泡(4)、心室肥大(3)、血管瘤(2)、淋巴腺腫大(2)、兒童先天性白內障(1)、兒童先天性心臟缺陷(1)、以及兒童先天性視網膜病變(1)等「巨觀」病徵;而被害人週邊血液淋巴球之染色體呈現雙中節、異位、環形、脫落、斷片、間隙等「微觀」變異者(21)。 • 惟全體被害人概未出現癌症、遺傳效應、或其他輻射暴露後典型傷害。

  17. 民生社區輻射鋼筋污染事件(3) • 臺灣高等法院87年度重上國字第1號判決: • 住戶自74年4月間至81年8月間,因原委會違反告知義務而繼續居住遭受輻射劑量之暴露,劑量評估每戶於81年8月22日之年劑量自0.1毫西弗至152.17毫西弗不等。 • 彼等雖尚未出現具體之癌症效應或其他遺傳效應,但其肇致異常之『因素』已因長期輻射暴露而存在於體內,將因潛伏期之長短而陸續出現輻射效應,相較於一般正常人而言,其體內既已存有導致健康異常之因子,自不能僅以臨床上目前與常人相同或未出現症狀而謂其健康未受傷害。

  18. 民生社區輻射鋼筋污染事件(4) • 輻射暴露對DNA之效應 • 輻射的高能量有足夠的能力去破壞核酸分子結構(即直接作用),游離輻射如X光和咖嗎射線(γ-ray)等會導致A、T、C、G鹼基環狀結構的打開、鹼基的斷裂和核酸骨架共價鍵結的斷裂 • 另一個會危害DNA的來源即是前述間接作用之氧化反應,激發態的H‧、 OH‧、HO2‧等自由基與水合電子等,均經由氧化反應對核酸和鹼基造成破壞進而使DNA受到傷害。 • DNA受輻射暴露所致之變異,有表現於DNA所存在之染色體上者,如本案原告體檢所示之雙中節、異位、環形、脫落、斷片、間隙等變異;惟DNA上之變異,並非必然表現於其存在之染色體外觀,亦即,即使染色體外觀完全無異樣,亦不能排除其上之DNA已發生致命的變異。

  19. 民生社區輻射鋼筋污染事件(5) 民法§193&195: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 臺灣高等法院87年度重上國字第1號判決: • 住戶自74年4月間至81年8月間,因原委會違反告知義務而繼續居住遭受輻射劑量之暴露,劑量評估每戶於81年8月22日之年劑量自0.1毫西弗至152.17毫西弗不等。 • 彼等雖尚未出現具體之癌症效應或其他遺傳效應,但其肇致異常之『因素』已因長期輻射暴露而存在於體內,將因潛伏期之長短而陸續出現輻射效應,相較於一般正常人而言,其體內既已存有導致健康異常之因子,自不能僅以臨床上目前與常人相同或未出現症狀而謂其健康未受傷害。 受輻射暴露所致之DNA變異

  20. 願青山常在 綠水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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