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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的政治學. 「人口販賣」這個名詞並沒有一個固定意義,早期它和人權運動掛勾時有一個意義,但是到晚期它和反娼運動結合時又有另外一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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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的政治學 • 「人口販賣」這個名詞並沒有一個固定意義,早期它和人權運動掛勾時有一個意義,但是到晚期它和反娼運動結合時又有另外一個意義。
人口販運作為一個國際政治議題,始自聯合國1949 年通過「抑制人口販運與剝削與剝削他人從娼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Trafficin Persons and the Exploitation of the Prostitution of Others),該公約前言即主張:「從娼,以及…為使人從娼的目的而人口販運之行為,違背作為人的尊嚴和價值…」呈現當時的主流廢娼論述。 • 1980年代中期, 後經妓權團體多年來的努力才使國際間不直接定罪所有性交易,區分自願從娼及被迫賣淫的差別。 • 在1995年第四屆北京世界婦女大會期間,GAATW非常清楚的將自己和CATW區隔開來,表明自己不是廢娼論者,並接受性工作者的觀點[i]。該論述對自願和被迫從娼的區分,意味著國際潮流已然改變,自此絕大多數國際間所譴責的不再是性工作本身,而是人口販賣下被迫從娼的情形[ii]。
這樣的努力已經有所斬獲,聯合國在2000年十一月通過了<預防、抑制、懲罰人口販運,尤其是販運婦女與兒童的協議> (UN Protocol to Prevent, Suppress and Punish Trafficking in Persons),即 <巴勒莫協議>。該協議中的規定後來成為某些國家的法律改革之基礎。協議對「人口販運」作了明確的定義,並要求成員國將此類活動犯罪化。 • 該定義超越了傳統的對以性剝削為目的的人口販運的狹隘關注,這使該協議能關注當代人口販運形式,包括強迫勞動、債務奴役和強迫婚姻。販賣目的不僅限於性剝削。受害者可以是男人或女人,涉及的經濟行業部門也不一而足
2005 第二級 • 2006年第二級觀察名單 VS 越南配偶核准率 • 2004—11,953件 • 2005—7,062件 • 2006—3,864件,當年拒件率 36.8%
個案:她為什麼不反抗? 陶氏瓊 越南籍,23歲,未婚 2003年12月23日, 以「看護工」名義來台, 白天在雇主的塑膠廠工作, 晚上回雇主家洗衣做家事 2004年3月16日, 機器捲傷,左手拇指、食指截肢… 2004年9月4日, 被雇主、仲介強制遣返越南
不當的外勞政策造成的結構性壓迫是人口販運的真正原兇不當的外勞政策造成的結構性壓迫是人口販運的真正原兇 • 嚴格的居留年限 • 不得自由轉換雇主 • 吸血的私人仲介制度 • 外勞不得自組工會 • 家事服務工是法外孤兒
我們看到的現實 • 邊境控管掃蕩色情,把跨國婚姻當作嫌疑犯 跨國婚姻受到緊縮控管 外勞政策原封不動 • 查緝起訴高業績 政策預防則軟趴趴 • 以犯罪偵查為核心 受害者備受煎熬
看待人口販運的新視野 • The desire to migrant • Poverty tr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