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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课. 顶礼 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 传承大恩上师. 顶礼 本师释迦牟尼佛. 无上 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一品 观境.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第三品 观总别. 第七品 观 相违. 第九品 观现量. 第二品 观识.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观察相属. 造论究竟之事宜. 入论分支. 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真实论义. 彼识知境之方式. 抉择各自事相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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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礼 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 传承大恩上师 顶礼 本师释迦牟尼佛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第一品 观境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第三品 观总别 • 第七品 观相违 第九品 观现量 第二品 观识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观察相属 造论究竟之事宜 入论分支 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真实论义 彼识知境之方式 抉择各自事相之义 法相之安立 所知境 从总反体抉择所知 观察相违 所诠与能诠之证知方式 现量 比量 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 总及别之证知方式 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自利比量 他利比量 总说 别说 能知识 第六品 观相属 第八品 观法相
安立法相 总安立 事理相违 法相 现量相违 认清事相 信许相违 略说 第一种说法 宣说事理比量是可说共称以外异体对境 冰片以及水银等,以月亮名共称他, 彼作比喻而证成,具凉光月共同因。 说明由因所证之所立 宣说有害宗法之相违 比量相违 分别之自性 决定彼之自性 第二种说法 共称相违 广说 诸所用名乃共同,若于一成于众成, 此者乃为事势理,若破共称亦坏汝。 是故随欲所命名,显然普及一切法, 予以遮破世间害,故违共称即意趣。 事势理成立 破他宗之观点 反面说太过 说明阿阇黎之意趣 总结:乃阿阇梨意趣 分析彼等之意趣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量理宝藏论释》 说明阿阇黎之意趣 由于涉及欲说意乐之术语的所有名称都是共同的,因而如果这一名称在一个对境上成立,那么在其他所有对境上也成立,这是事势理。 诸所用名乃共同,若于一成/于众成, 此者乃为事势理,若破共称亦坏汝。 是故随欲所命名,显然普及一切法, 予以遮破世间害,故违共称即意趣。 • 只要以欲说而取名——凭自己的想像力来称呼的话,从可共称的角度来讲,它可以成为一切事物的共同名称, • 如果在一个法上能够成立这种名称,那么在其他任何法上都可以成立。这就是事物的事势理。 事势理:真正以理来推测的时候,根本没有任何违害,完全可以成立。 • 这头动物叫黄牛,欲说力之故 • 同理,月亮也可叫黄牛,欲说力之故。
《量理宝藏论释》 说明阿阇黎之意趣 假设遮破可说共称,那你们所承认的怀兔等观点也将被毁坏。 诸所用名乃共同,若于一成/于众成, 此者乃为事势理,若破共称/亦坏汝。 是故随欲所命名,显然普及一切法, 予以遮破世间害,故违共称即意趣。 怀兔者叫月亮,因明前派承许是已称共称,原因可能会有两个: 名称在自相事物上存在——已经遮破 习惯之故 如果承许习惯之故,那么同等理,未来的火车也可叫月亮,习惯之故。 反之,如果对方不承许可说共称,也就毁坏了他们自己“怀兔者叫月亮”的观点,这样逐渐毁坏了所有的世间名言。
《量理宝藏论释》 说明阿阇黎之意趣 由此可见,如果对具有理由的名词具凉光等进行分析,虽然不可能在一切事物上运用,但是像月亮一样随欲而命名的名称可以在所有对境上使用的同时,如果否定不能在这一对境上使用,则以世间共称可称呼它成立的道理有妨害,因此是共称相违。这就是法称论师的密意所在。 诸所用名乃共同,若于一成/于众成, 此者乃为事势理,若破共称亦坏汝。 是故随欲所命名,显然普及一切法, 予以遮破世间害,故违共称即意趣。 根据我们的想像力命名的所有名称,显然可以涉及一切法。 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的究竟意趣:名称不仅对人们已经称呼的法可以运用,而且这种名称在还没有称呼的任何一个法上也可以运用。如果不能运用的话,那就有世间共称违害。
说明阿阇黎之意趣 理由:在事物的自相上存在 从欲说为主的角度来安立,那对任何一个事物都可以应用。 • 取名称的时候,有两种情况: • 有理由而取的,比如雪山,有雪的山就叫做雪山; • 没有任何理由而取的,就像瓶子、柱子等。 • 不管是这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如果在欲说为主的情况下,那名称对任何事物都可以运用。对瓶子可以叫雪山,雪山也可以叫瓶子,这是没有任何违害的。 以理由为主的话,具凉光只能用在月亮上,而不能用在太阳上。 凉光 以欲说为主的话,那么具凉光不仅在月轮上可以用,在太阳上也可以用。
对于共称相违,法称论师的意趣是什么?所谓的共称相违包括将来相违吗?对于共称相违,法称论师的意趣是什么?所谓的共称相违包括将来相违吗? 法称论师的意趣: 共称相违包括已称共称相违和可说共称相违。
安立法相 总安立 事理相违 法相 现量相违 认清事相 信许相违 略说 有者将此分二种,术语名言之共称。 若尔名言非此义,法相如是前已遮。谓直耽著之可说,术语共称亦有二。 讲时虽有此二种,而应用时无差别。 是故二种之说法,讲成直说耽著误。 第一种说法 说对方不合理及原因 说明由因所证之所立 宣说有害宗法之相违 破他宗之观点 比量相违 分别之自性 决定彼之自性 对方 共称相违 广说 第二种说法 我方 说自宗之观点 分析彼等之意趣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量理宝藏论释》 破他宗之观点 1 虽然有些论师将共称分为仅以名相可耽著之术语共称与决定义反体以名词、心识可耽著之名言共称两种,但这是不合理的, 有者将此分二种,术语名言之共称。 若尔名言非此义,法相如是前已遮。谓直耽著之可说,术语共称亦有二。 讲时虽有此二种,而应用时无差别。 是故二种之说法,讲成直说耽著误。 2 1 因明前派的章那巴论师,将世间共称分为两种:术语共称和名言共称。 术语共称:仅以名相可耽著的术语。仅仅对名相的耽著不是对意义的耽著。比如瓶子、柱子等,是名相方面的可耽著。(仅仅耽著名称) 世间共称 名言共称:对决定意义的义反体通过名词、心识可以耽著。(对意义相关的名称进行耽著) 但实际上,这是不合理的。
《量理宝藏论释》 破他宗之观点 原因是,如果以名相作为名言,那就不是符合此时的意义,名言的法相如此在前文中已经遮破完毕。 有者将此分二种,术语名言之共称。 若尔名言非此义,法相如是前已遮。谓直耽著之可说,术语共称亦有二。 讲时虽有此二种,而应用时无差别。 是故二种之说法,讲成直说耽著误。 1 破术语共称:仅以名相可耽著的术语。 2 因名相只能适用在固定的具有法相的事物的种类上,比如说黄牛的名相,它只能代表具有项峰垂胡的众生。 而名言(共称)不仅仅限于黄牛,从可共称的层面来理解,它对任何法都可以适用。 因此,你们这种名言不符合此处的意义。
《量理宝藏论释》 破他宗之观点 原因是,如果以名相作为名言,那就不是符合此时的意义,名言的法相如此在前文中已经遮破完毕。 有者将此分二种,术语名言之共称。 若尔名言非此义,法相如是前已遮。谓直耽著之可说,术语共称亦有二。 讲时虽有此二种,而应用时无差别。 是故二种之说法,讲成直说耽著误。 1 2 破名言共称:对决定意义的义反体通过名词、心识可以耽著 如果你们认为这样的名相是法相上的名称的话,那也不合理。 如果法相和名相是一体,那就有某些方面的过失。因明前派论师认为名相和法相一体的说法在前面第八品中已经遮破完了。
《量理宝藏论释》 破他宗之观点 再者,藏地有些论师声称:从直接可说的义共相与耽著可说之有实法自相的角度而言是两种术语共称。 有者将此分二种,术语名言之共称。 若尔名言非此义,法相如是前已遮。谓直耽著之可说,术语共称亦有二。 讲时虽有此二种,而应用时无差别。 是故二种之说法,讲成直说耽著误。 1 共称分为:术语共称、名言共称,他们又把术语共称分为两类: 2 对方 直接可说:直接可说的意义叫总相 术语共称 我们头脑里面出现月亮的总相 耽著可说:耽著可说的有实法叫自相 比如说月亮是真正具有法相的怀兔者,它是自相
《量理宝藏论释》 破他宗之观点 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在讲说的时候尽管有分开两种的情况,而在运用的过程中是不可分割而运用的。 有者将此分二种,术语名言之共称。 若尔名言非此义,法相如是前已遮。谓直耽著之可说,术语共称亦有二。 讲时虽有此二种,而应用时无差别。 是故二种之说法,讲成直说耽著误。 1 因为尽管讲的时候可以分开,可以分为耽著可说和直接可说,可是这里是运用的时候,那就不能有如是的差别。 前面第五品也说过:“讲时分析而精通,入时误为一体得。” 所以讲的时候分开自相和总相完全可以,但运用的时候并不能分开,应将它们混为一体。 2 对方
不共之故无有比量,与名词已成之共称相违,是故彼相违也非宗法。不共之故无有比量,与名词已成之共称相违,是故彼相违也非宗法。 破他宗之观点 鉴于此种理由,有些论师将《集量论》中的二种说法中讲成后者是直接可说、前者是耽著应用完全是错误的,就算是反过来讲,有无过失也一模一样。由因证知所立也是指运用的场合,而不是指讲说的场合。 有者将此分二种,术语名言之共称。 若尔名言非此义,法相如是前已遮。谓直耽著之可说,术语共称亦有二。 讲时虽有此二种,而应用时无差别。 是故二种之说法,讲成直说耽著/误。 1 2 对方 由于对《集量论》中宣讲与运用的两种说法没有搞明白,所以他们就误认为:后者是直接可说,前者是耽著可说。但这完全是错误的,就算反过来讲也完全一模一样。 因为这里是以因证成所立的时候,也就是说现在是运用的时候,所以自相和共相应该混为一体。
破他宗之观点 平时我们对怀兔者取上月亮的名称,其实也是将自相和共相耽著为一体而说的,并没有把它们完全分开。 如果完全分开,那除了指示、表示的作用以外,在真正运用的时候这种名词就没办法用。 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这种名词一定要运用,而且运用的时候,其方式通过推理论证也完全是正确的。 这样一来,因明前派所安立的观点就完全不符合真正的逻辑推理。 有者将此分二种,术语名言之共称。 若尔名言非此义,法相如是前已遮。谓直耽著之可说,术语共称亦有二。 讲时虽有此二种,而应用时无差别。 是故二种之说法,讲成直说耽著误。 1 2 对方
破他宗之观点 • 对于:不共之故无有比量,与名词已成之共称相违,是故彼相违也非宗法。 因明前派对此有2种理解: 只承许已称共称,可说共称有不共不定因的过失。 后者是直接可说、前者是耽著应用
安立法相 总安立 事理相违 法相 现量相违 认清事相 信许相违 略说 第一种说法 说明由因所证之所立 宣说有害宗法之相违 破他宗之观点 比量相违 分别之自性 决定彼之自性 共称相违 广说 前者名已成共称,无比量故不可破, 抑或彼无对立方,由此决定故能害。后者说明此共称,比量对境之差别。 若知此理则成立,共称相违智密意。 第二种说法 说自宗之观点 分析彼等之意趣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集量论》:“不共之故无有比量,与名称已成之共称相违,是故彼相违也非宗法。”《集量论》:“不共之故无有比量,与名称已成之共称相违,是故彼相违也非宗法。” 说自宗之观点 1 《集量论》的前一种说法表明:由于怀兔称呼月亮是名言已成共称,而没有能害的比量,因此声论派推翻不了或者无法否定这种观点, 1 前者名已成共称,无比量故不可破, 抑或彼无对立方,由此决定故能害。后者说明此共称,比量对境之差别。 若知此理则成立,共称相违智密意。 2 第一种说法 2 自宗:怀兔称为月亮,欲说力故(不共之故) 第二种说法 是名言已成共称不可破(无有比量) 总结 他宗:怀兔不可以称为月亮,存在之故 对方有不共不定因之过, 我们对任何法以自己的想像力为主来取名称的时候,并没有一个更具有理由的比量来遮破。
《集量论》:“不共之故无有比量,与名称已成之共称相违,是故彼相违也非宗法。”《集量论》:“不共之故无有比量,与名称已成之共称相违,是故彼相违也非宗法。” 说自宗之观点 或者是表明:名言已成共称不存在相违的量,由此而决定的缘故,能驳倒声论派不承认可说的观点。 前者名已成共称,无比量故不可破, 抑或彼无对立方,由此决定故能害。后者说明此共称,比量对境之差别。 若知此理则成立,共称相违智密意。 第一种说法 自宗:怀兔称为月亮,欲说力故 第二种说法 能驳倒声论派不承认可说的观点。 他宗:怀兔不可以称为月亮,存在之故 总结 “能害”:如果说不可这样称呼,那就有正量的违害; 如果对任何一个法用月亮来称呼,那就有理有据。
《集量论》:“不共之故无有比量,与名称已成之共称相违,是故彼相违也非宗法。”《集量论》:“不共之故无有比量,与名称已成之共称相违,是故彼相违也非宗法。” 说自宗之观点 后一种说法是为了说明共称比量中的可说共称从对境的角度来分是不同的。 前者名已成共称,无比量故不可破, 抑或彼无对立方,由此决定故能害。后者说明此共称,比量对境之差别。 若知此理则成立,共称相违智密意。 第一种说法 这里讲到的世间共称比量的对境有差别。 • (自宗)共称比量的对境不固定,它在任何法上都可以建立 第二种说法 总结 故可说共称、已说共称合理; • (他宗)真实比量的对境不能改变,在自相上建立名称, 故不承许可说共称
《量理宝藏论释》 说自宗之观点 如果懂得这样来讲解,那么才能如实成立宣说共称相违的《集量论》智者的意趣。 前者名已成共称,无比量故不可破, 抑或彼无对立方,由此决定故能害。后者说明此共称,比量对境之差别。 若知此理则成立,共称相违智密意。 第一种说法 通过遣余的方式我们可以了知,世间上的所有名称都是众生的分别念安立的,这完全成立。 这一点成立的缘故,世间共称的比量成立。 任何一个人知道这个道理的时候,他对宣说共称相违的智者——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的究竟密意就完全通达了。 第二种说法 总结
说自宗之观点 • 总结: • 全知麦彭仁波切对世间共称从建立和遮破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 从建立的角度来讲,像对怀兔者用月亮来称呼那样,世间一切万法都可以运用这种名称。 • 从遮破的角度来讲,如果对怀兔者不能用月亮的名称,那就有世间共称的相违,世间对你会有共称方面的违害。 • 同样的,如果月亮的名称在其他法上不能运用,那也有世间共称的违害。
说自宗之观点 结合第一种观点、第二种观点及《集量论》的教证阐明我们自宗的承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