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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八 遵守公共生活规范,做文明公民. 目的要求. 明确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增强公德意识,了解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了解课余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主要内容 一、公共生活 二、社会公德 三、公共生活中常用的法律规范. 社会公德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人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 :在职业活动中人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 家庭美德 :在家庭生活中人的行为准则。. 道德领域.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一)什么是公共生活 社会公共生活的三个主要特征: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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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八 遵守公共生活规范,做文明公民
目的要求 明确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增强公德意识,了解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了解课余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主要内容 一、公共生活 二、社会公德 三、公共生活中常用的法律规范
社会公德: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人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人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人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 家庭美德:在家庭生活中人的行为准则。 道德领域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一)什么是公共生活 社会公共生活的三个主要特征: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二)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 1、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2、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3、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4、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道德 自觉遵守 法律 强制遵守 共同都是行为规范 不同点
二、社会公德 (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1、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二、社会公德 (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2、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 继承性 基础性 广泛性 简明性
二、社会公德 (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文明礼貌 助人为乐 爱护公物 保护环境 遵纪守法
二、社会公德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1、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 成就 第一:向窗外扔污物。 第二:上公共汽车不排队,一拥而上。 第三:旅游景点、名胜古迹上乱写乱刻。 第四:宠物随地大小便,主人不清理。 第五:行人翻栏杆、随意穿行马路。 第六:下雨天开车溅湿行人。 第七:公交车上,年轻人不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 第八:传播垃圾电子邮件、手机短信。 第九:看电影、演出时,大声说话、喧哗、到处走动。 第十:在街上乱吐口香糖。 存在问题
课堂问卷: 依次写出令你深恶痛绝的10种校园不文明行为.
接受调查的同学投票选出了他们心目中的不文明行为:接受调查的同学投票选出了他们心目中的不文明行为: 排在前3位的依次是: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公共场合不讲秩序,乱插队 上课迟到、早退、旷课, 得票率高的不文明行为还有: 不尊重师长, 借钱不还、不讲信用和损坏公物等。 说粗活、脏话; 浪费粮食、水电; 谈恋爱、举止过度亲昵。
“官方版”十大不文明行为 迟到旷课 随地吐痰 践踏草坪 在宿舍影响他人休息 乱扔垃圾 占座不到 考试作弊 损坏公物 公共场所情侣举止过度亲密 上课和自习时不关手机
2、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1)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公德意识,提高个人修养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加强社会责任感 弯一下腰,我们就多一点整洁 自觉关水
(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1、网络对生活的影响 网络 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发展,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的发展。 (1)积极作用 (2)消极影响
(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二、社会公德 2、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正确使用网络工具。 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请在以下问题中选出您认为目前网上最不文明的行为(选择可少于或多于10项)请在以下问题中选出您认为目前网上最不文明的行为(选择可少于或多于10项) 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论坛、聊天室侮辱、谩骂制作、传播迷信内容网络色情聊天“黑客”恶意攻击、骚扰传播垃圾邮件制作、传播网络病毒、“流氓”软件窥探、传播他人隐私网络欺诈行为网上赌博行为不正当“网恋”刻意浏览色情内容网络抄袭、剽窃、盗版等侵权行为制作、传播色情信息强制广告、强制下载、强制注册捕风捉影、故弄玄虚、恶意炒作小道消息炒作色情、暴力、怪异等低俗内容吸引网民网上教唆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网络游戏中渲染暴力、色情网络游戏作弊盗用他人网络帐号,假冒他人名义网络调查恶意投票 调查评选“网络十大不文明行为
卖血老汉与网虫大学生的尴尬父子情 一个青藏高原的农民老汉在采血机前捋起了袖子,一个身在都市的大学生自由自在地打开了聊天的网页; 老汉步履蹒跚,在高原上的邮局把卖血的钱寄走,大学生将大把的钞票慷慨地留在网吧; 老汉几年用鲜血给儿子换来了四五万元的钞票,大学生最终给父亲的是一张学校的退学通知书; 这一老一少两代人,在相同的时间、不同的空间里,演绎了一段让人心痛的亲情故事———
卖血得来的几万钞票,换来的是一份亲情的尴尬卖血得来的几万钞票,换来的是一份亲情的尴尬 去年,老汉收到了大学的一封来信,是儿子的辅导员郭军老师写来的:“……陈小旺同学在校期间不能安心学习,沉溺于电脑网络当中,虽属正常爱好,但其自制能力太差,而导致不上课,夜不归宿,多次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成绩极差,且无故旷考,直接导致他连续两次留级,但是在其留级期间,也没有丝毫改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散漫,本学期该同学未到学校注册报到,现累计旷课100多学时,按学院有关规定,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希望陈师傅能及时到校办理相关手续……”字字句句,让老汉如雷轰顶。
郭军老师说:“小旺从大二时就一直拖着学费不交,我们曾多次催过他,他总说,家里有钱,父亲是个包工头……”郭军老师说:“小旺从大二时就一直拖着学费不交,我们曾多次催过他,他总说,家里有钱,父亲是个包工头……” 陈老汉再也按捺不住,将两个袖子高高地挽起:“郭老师你看,我就是这么个‘包工头’!”老汉气得脸色涨红,摇头不止……郭老师说:“小旺的电脑成绩很好,但其他的课程他几乎一点不看,课也不上,每天都泡在网吧里,上网聊天,结交网友,在那里花了很多钱……” 小旺的一位同学还说,小旺在网上结交一个女友,有时小旺打长途,一天要花掉近百元。同学们都以为这个“包工头的儿子”很有钱……他们现都在北京,但都没有固定的工作,谁也不知他们的行踪。 老汉流泪了……在四年的大学时间里,老汉为儿子卖血无数次,换来了四五万元的钞票,再加上一万多元的外债,小旺共花去了六万多元。从儿子的高中时代到现在8年的时间里,老汉的鲜血最终换来的竟是儿子被“勒令退学”!
三、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简介 1、《治安管理处罚法》 2、《集会游行示威法》 3、《环境保护法》 4、《道路交通安全法》 5、《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调整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及对这类行为应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于2006年3月1日起生效实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立法目的: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规定明确了治安处罚的适用范围,依此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规定明确了治安处罚的适用范围,依此规定。
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应具有的特征是: (1)违法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此外的行为以及其中有特别规定的行为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2)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还不够刑事处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予处罚,社会危害的程度以达到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不适用此法处罚。 (3)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公安机关。应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不都是治安管理处罚,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必定不是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案例(1) 大学生小李有时间会莫名其妙地收到一些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而这些信息有时正好被他的同学看到,这种情况让他感到十分尴尬,也另他十分苦恼,他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法律链接: 以往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短信,电话没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它信息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上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后,再收到一些黄色短信以及不良信息,可以举报,让这些“文化垃圾”远离我们的生活。
案例(2) 大学生王某,一天晚上在回宿舍的路上,被同班同学张某及张某的几位好朋友拦住,张某也不说话,就和朋友一起打了王某一顿,让王某住院长达一个月之久。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1、接伙斗殴的;2、追逐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寻衅,滋事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且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大学生活像一首明快的曲子,但是其中也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像拉帮结派,拦截他人,接伙斗殴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性质很恶劣,严重腐蚀了校园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校园中的一支毒流,以后,大学生们若是碰到类似的情况,不要害怕,更不能忍气吞声,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案例(3) 某大学计算机系在没有通知学校的情况下,由几位学生干部带头,举行了一次爬山活动,但是由于保护措施不到位,有几位学生在爬山的过程中,从山上摔了下去,造成10多名学生受伤,其中有2名学生受了重伤,受伤的学生家长认为,既然学生是在学校受的伤,理应由学校赔偿全部的医疗费,学校解释,由于该活动没有和学校即使取得联系,学校不负完全责任,双方就此事争论不休……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8条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我们大学生要有足够的认识,做每一件事之前一定要认真筹划,积极准备,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大学里的各种学生社团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平台,开展的各种活动也是丰富多采的,但是,如果要组织活动的话,一定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按程序通知学校有关部门,不能擅作主张,不然,造成严重后果的,谁都没有能力去承担那些责任的。
2、《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