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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研究. 第四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 2005-11-30. 第二节 公平互利原则. 一、公平互利原则的涵义 公平指法律的 公正、正当、合理、恰当地适用 。 国际法院“北海大陆架”案( 1969 )判决:“公平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乃是正义观念的直接反映”,是一个“ 象法律一样能够直接加以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 ”。 平等 — 不平等 — 平等 — 实质平等 / 互惠 — 特惠 — 非互惠 公平互利原则的确立 : 《 建立 NIEO 宣言 》 :“ 国家待遇公平 ”作为 NIEO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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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研究 第四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 2005-11-30
第二节 公平互利原则 • 一、公平互利原则的涵义 • 公平指法律的公正、正当、合理、恰当地适用。 • 国际法院“北海大陆架”案(1969)判决:“公平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乃是正义观念的直接反映”,是一个“象法律一样能够直接加以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 • 平等—不平等—平等—实质平等/互惠—特惠—非互惠 • 公平互利原则的确立: • 《建立NIEO宣言》:“国家待遇公平”作为NIEO基础。 • 《经济宪章》宗旨:“促进建立以一切国家待遇公平的NIEO”,将“公平互利”作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准则。 • 基本含义:各国法律上一律平等,有权充分有效地参与国际经济问题的决策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其目标是在国际经济关系上实现实质上的主权平等。
二、发展中国家与多边贸易体制 • (一)发展中国家的概念 • 1、GATT体制中的发展中国家概念 • GATT第18条第1款:“各缔约方认识到,它们各自经济的逐步发展将便利本协定目标的实现,特别是那些经济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并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方。” • GATT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第36-38条: • 欠发达缔约方(less-developed contracting parties) • 2、WTO体制中的发展中国家概念 • 《WTO协定》序言: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especially the least developed among them • 承认UN认定的48个最不发达国家,31个WTO成员,8个申请中。除25个发达成员外,120个发展中成员。
(二)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利弊得失(二)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利弊得失 • 1、三个阶段: • (1)GATT建立——东京回合:参与程度有限,对立、隔膜; • (2)东京回合——乌拉圭回合:逐渐关注和参与; • (3)乌拉圭回合——:全面参与。 • 2、四种得失观: • 自然获益;结构劣势;得大于失;失大于得。 • 3、“总交易”(grand bargain)的公平性问题 • 界定自身的利益比捍卫自身的利益更加艰难。
印度WTO专家巴格拉达对乌拉圭回合南北得失的比较印度WTO专家巴格拉达对乌拉圭回合南北得失的比较
4、乌拉圭回合以来的新形势 • (1)经济全球化导致南北矛盾进一步扩大; • (2)发展中国家的选择:参与或边缘化。 • (3)美国企图主导多边贸易体制。 • 对美国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和表现的批评 • 目的:企图主导国际经济秩序,在经济、贸易、金融、科技等领域建立全球霸主地位。 • 实现的手段: • (1)在市场开放搞双重标准。 • (2)贸易问题政治化。 • (3)推行金融霸权主义。 • (4)左右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制订。
三、GATT/WTO体制S&D条款 • (一)GATT体制S&D条款的产生 • 1、GATT规则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平性问题 • 1964年UNCTAD:世界贸易的法律原则是否根据世界由基本相似、实力平等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各国组成这一假定,因此,基于互惠和非歧视原则?或者,应是承认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社会制度各不相同的法律? • 发达国家:GATT规则是否对发展中国家构成了歧视? • 发展中国家:在多大程度改变IEO的不公平? • 规则本身-构成了歧视?在实施过程中-不利? • 规则-带来补偿以纠正IEO的不公平? • 杰克逊:GATT从程序和结构上对发展中国家不利: • 谈判机制:实力问题。规则的复杂性:专业人才问题。
2、S&D待遇合理性及主要内容 • 对不同发展程度经济体的平等待遇将使不平等永久存在。 • GATT第18条、第4部分、“授权条款”。 • 3、S&D待遇条款的实践:普惠制 • 1971年6月,GATT缔约方全体批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实行普惠制。实行方法、时间不同。实施的限制: • 范围:成品、半成品和极少数农产品;数量限制:配额;毕业条款,美年度评审制;国内市场不受干扰为前提。 • 实施的效果: • (1)普惠制待遇并非权利,发达国家“赠予”或“施舍”; • (2)可被随时撤消的优惠对发展中国家造成不利影响。
应澄清的问题:不是“施舍”,历史债务论(法律与道义); “等价交换”和“等价有偿”的恢复与重建; • 互利,“非互惠”、“给惠国”、“受惠国”是不准确的。 • (二)WTO体制S&D待遇条款的转型 • 1. 乌拉圭回合协定S&D待遇条款的成果 • 市场准入减让方面可承诺较低水平的义务。GATS • 实施协定方面享有较长的过渡期或减免某些义务。TRIPS • 享有某些在执行程序上的灵活性。DSU第8.10条:当争端发生在发展中成员与发达成员之间时,如发展中成员提出请求,专家组应至少有1名成员来自发展中成员。
3. WTO体制S&D待遇条款的特点 • (1)WTO单一体制与“另册”; • (2)“发展中成员”与“最不发达成员”,淡化/虚化前者。 • (3)实体、确定性规范少,“最佳努力”等弹性条款。 • (4)“义务的非互惠模式”--“履行义务的非互惠模式”。 • 4. S&D待遇条款转变的主要原因 • (1)发达成员拥有WTO体制发展的主导权; • (2)发展中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两难选择; • (3)S&D待遇条款缺乏法理支持。 • (三)S&D待遇条款的适用-美印药品/农化品专利保护案 • TRIPS第63条透明度。TRIPS第65条第2款规定:“一发展中成员有权将按第1款规定的实施日期再推迟4年实施本协定的规定,但第3条、第4条和第5条除外。”
GATT1994第23条“利益的丧失或损害”第1款规定:GATT1994第23条“利益的丧失或损害”第1款规定: • “如一缔约方认为,由于下列原因: • (a)另一缔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定项下的义务;或 • (b)另一缔约方实施任何措施,无论是否与协定抵触;或 • (c)存在的任何其他情况, • 它在本协定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正在丧失或减损,或本协定任何目标的实现正在受到阻碍,则该缔约方为使该事项得到满意的调整,可向其认为有关的另一缔约方提出书面交涉或建议……” • TRIPS第64条第2款规定:“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GATT1994第23条第1款(b)及(c)项不得适用于本协定项下的争端解决。”
四、WTO体制S&D条款的法理基础 • (一)多哈回合以来的公平诉求 • 1.“发展”回合的困境 • 发展中成员赞成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期望“发展”成为多哈回合谈判的核心。不必再付出,或者应作新的平衡,以弥补和纠正乌拉圭回合的不足和不平衡。将履行视为纠正乌拉圭回合协定不平衡的方式。 • 发达成员反对重新谈判协定,主张其新让步应有新补偿。 • 《部长宣言》涉及农业、环境、投资、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贸易便利。 • 前2个议题会后立即谈判,余4个2年后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再谈。
2. 发展中成员的公平诉求 • 发展中成员主张,公平应成为WTO体制的核心,正在形成公平诉求。有关辩论主题: • (1)“民主”——WTO决策程序的较封闭性质和边缘化。 • (2)“合法”——“与贸易有关的”领域超出WTO范围。 • (3)“主权”——决策机制由内国向国际水平的转移。 • 程序公平,通过公平程序制订、解释和适用WTO规则。 • 3、要求WTO实施三个不同的战略 • (1)推进经济一体化以增进福利; • (2)促进形成全球民主政治的形式,政策性决定直接受其影响; • (3)维护各国主权。 • 能否并行不悖?
(二)公平互利原则-WTO体制S&D条款的法理基础(二)公平互利原则-WTO体制S&D条款的法理基础 • S&D条款是GATT/WTO体制的例外条款? • (1)艰巨性 • 公平互利原则与非歧视原则的冲突; • 南北国家权利、利益的冲突。南南国家? • WTO单一体制或双轨制? • (2)南北国家的共识和努力 • 发展中国家建立NIEO的战略共识与共同行动。 • 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和贸易大国的应有作用。 • 发达国家对南北问题的再认识;抑制美国霸权主义。 • (3)NIEO法律理论的发展 • 相关新法律概念和理论,如“国际民主”、“合作发展”、“历史债务”等的进一步强调和发展。
参考文章/著作: • 1. Jeffrey L. Dunoff, Is WTO Trade Law fair? 《国际经济法学刊》第8卷,第8-31页,2004年。 • 2. 张向晨:《发展中国家与WTO的政治经济关系》(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2年。 • 3. 曾华群:《论“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发展及其法理基础》,《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6期,第5-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