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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級畢業生 自覓實習說明會. 師資培育中心 實習輔導組 朱思穎組長. 新制教育實習相關規定. * 師資培育法 ( 教育部 94 年 12 月 28 日修訂 ) *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 教育部 100 年 01 月 04 日修訂 )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99 年 10 月 26 日教育部令 ) *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 ( 教育部 101 年 4 月 20 日修訂 ) *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102 年 6 月 11 日修訂 ). 實習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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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級畢業生自覓實習說明會 師資培育中心 實習輔導組 朱思穎組長
新制教育實習相關規定 *師資培育法 (教育部94年12月28日修訂)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教育部100年01月04日修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99年10月26日教育部令)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 (教育部101年4月20日修訂)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102年6月11日修訂)
實習適用對象 • 92年8月1日以後開始修習師資培育課程者,其教師資格取得,依師資培育法修正後條文之規定。
實習要求 • 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含其本學系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並另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 • 其他修習教育學程學生於師資培育法第9條條文中明訂,另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
身分定位 94年修正「師資培育法」之後參加教育實習者,因尚在師資培育大學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故係屬「實習生」身份。
教師證書之取得 • 實習半年後,成績及格,取得修畢師資職前證明書並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 教師資格檢定考之資格、報名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應繳納之費用、檢定方式、時間、錄取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請參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教育實習輔導費 • 師資培育法修正後將半年之教育實習納入職前教育課程實施,已取消實習津貼,並需繳交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及保險費。 • 實習輔導費1,030元*4學分=4,120元 • 保險費依當年度招標金額,再行通知
教育實習機構推薦之機制 師資培育中心辦理自覓實習說明會 實習生上網查詢自覓 縣市政府教育處(局)公告「適合」 「可考量」名單 教育實習委員審查通過名單 推 薦 實習生與實習學校簽訂同意書 簽定實習契約 實習 教育實習委員會 遴選優質實習機構
暫緩實習流程 決定不實習 因故不實習原因:1.延畢2.就讀研究所 3.服兵役4.其他 免簽實習學校同意書 填寫暫緩實習申請書 送至師培中心實習輔導組 如已先行與實習機構簽者者 由本中心行文至簽約實習學校致意
常見實習問題 Q & A • 畢業後一定要先去實習,不能先讀研究所、服兵役或做其他規畫,晚幾年再實習嗎? • 半年教育實習係外加性質,畢業後不一定要先實習,視個人狀況而定。但建議最好先實習,考過教師檢定考,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常見實習問題 Q & A • 暫緩實習或中止實習後,非應屆畢結業生可在幾年內提出實習申請? • 師培法無明確年限,只要在當年四月底前提出當年八月實習申請,並繳交實習費用即可。
常見實習問題 Q & A • 自覓實習學校相關文件繳交後,或實習期間能否更換實習學校? • 自覓實習學校相關文件繳交後,或實習期間,是不得更換實習學校,請謹慎選擇實習學校,以免後悔。
常見實習問題 Q & A • 有關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公費生是否有補助,或能否辦理助學貸款? • 教育實習輔導費,不屬於學分費,故公費生沒有補助,也不能辦理助學貸款。其用途是支付指導教授鐘點費、訪視差旅費、製印實習教師手冊及輔導教師手冊、返校座談會等實習相關活動之費用。
常見實習問題 Q & A • 因畢業學分不足,需暑修補足學分,能否於暑修後再實習? • 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取得畢業資格,並修畢相關課程者,始得參加教育實習。再者,實習是從八月一日起,若七月底無法取得畢業資格者,就無法參加實習。故需暑修者是無法參加該年度之教育實習。
師培中心實習輔導組 朱思穎組長 089-517483 e-mail:sychu@nttu.edu.tw 吳王念婷助理 089-517484 e-mail:wu23@nttu.edu.tw 聯絡我們 師培中心網址 http://dpa.nttu.edu.tw/bin/home.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