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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学到的消防知识 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欢迎同志们 参加消防培训. 用学到的消防知识 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开班动员:. 一、为什么要培训 二、培训安排 三、要求. 一、为什么要培训 (一)依法培训 1 、公安部、劳动部 1994 年 100 号文件 2 、消防法第十八条 3 、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 (二)岗位职责的需要 (三)严峻的火灾形势的需要. 二、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共二天) (一)理论学习 1 、消防法规(第一天上午) 2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操作和管理(第一天下午) 3 、防火防爆常识和事故处置(第二天上午) (二)考试 (第二天下午). 三、要求 (一)三不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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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欢迎同志们 参加消防培训 用学到的消防知识 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2. 开班动员: 一、为什么要培训 二、培训安排 三、要求

  3. 一、为什么要培训 (一)依法培训 1、公安部、劳动部1994年100号文件 2、消防法第十八条 3、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 (二)岗位职责的需要 (三)严峻的火灾形势的需要

  4. 二、培训安排(培训时间共二天) (一)理论学习 1、消防法规(第一天上午) 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操作和管理(第一天下午) 3、防火防爆常识和事故处置(第二天上午) (二)考试(第二天下午)

  5. 三、要求 (一)三不办证 (二)签到制度 (三)遵章守纪 (四)点名制度

  6. 消防工作概述与消防法规 上海市消防学校

  7. 授课内容: 一、消防工作概述 (一)火灾形势分析 (二)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消防工作方针、原则 二、消防法规 (一)概念、分类 (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 (三)法律责任

  8. 一、消防工作概述 (一)火灾形势分析

  9. 1、经济损失(亿元/年) 亿元 10亿 3.5亿 2亿 1.0亿 0.6亿 年代

  10. 2、近几年来全国火灾情况

  11. 3、近几年来上海火灾情况

  12. 4、2000年全国部分火灾 (1) 3.11 江西萍乡 33人 (2) 3.28 广东惠来 17人 (3) 3.29 河南焦作 74人 (4) 4.22 青州分公司 38人 (5) 6.30 广东江门 35人 (6) 6.30 重庆垫江 10人 (7) 7. 9 甘肃金川 17人 (8) 7. 2 山东维坊 10人 (9) 8. 4 江西萍乡 27人 (10)12.25 河南洛阳 309人

  13. 起数 518 死人 8.3 每日火灾 伤人 12.1 直接损失 417万元 2000年全国每日火灾情况图

  14. 5、2001年全国部分火灾 (1)3月6日江西芳林村小学爆炸68人死亡 (2)3月16日石家庄爆炸108人死亡 (3)6月5日江西南昌一幼儿园火灾13个幼 儿丧生 (4)11月30日江西万载烟花爆炸20人死 亡,61人受伤 (5)12月19日呼和浩特火灾5人死亡2人重 伤15人轻伤

  15. 6、 2002年全国部分火灾 (1) 02.18 河北唐山 17人 (2) 03.01 四川南充 19人 (3) 04.21 海南三亚 20人 (4) 05.07 北方航空 112人 (5) 06.16 北京蓝极速 25人 死亡的25人大多数是大学生, 其中9名来自北京科大的同一个班

  16. 7、 2003年全国部分火灾 (1)2.2 黑龙江天潭酒家 33人 (2)4.5 山东即墨 21人 (3)8.28 福建福州 37人 (4)11.3 湖南衡阳 20人 (5)12.26 河北邯郸 26人 (6)12.30 辽宁铁岭 36人

  17. 起数 698 死人 6.6 每日火灾 伤人 8.8 直接损失 436万元 2003年每日火灾情况图

  18. 8、2004年全国部分火灾 (1)1.04 广西11名灭火人员献身 (2)2.15 吉林中百商厦 54死 70伤 吉林市市长引咎辞职,六人被判刑3─7年 (3)2.15 浙江海宁 40死 平均年龄72岁,三人判6年、一人5年9个月 (4)4.22 山东烟花爆竹爆炸 15死 (5)6.09 江西花炮厂 16死 (6)6.09 北京京民大厦 10死 39伤

  19. 9、近年来上海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分析 (1)2000年11月13日中国农业生产资料上海总公司储运部闵行吴径棉花仓库火灾 直接经济损失363万元 吸烟遗留火种引发棉包阴燃起火 (2)2000年2月28日上海宝钢火灾 原因:电缆被老鼠咬破,短路引起火灾 损失:615万元 (3)2001年5月19日上海百霖地板有限公司集尘房爆燃事故

  20. (4)2002年5月27日上海长宁区现代油漆装潢材料商店火灾(4)2002年5月27日上海长宁区现代油漆装潢材料商店火灾 (5)2002年3月27日上海宝山沈杨化工二库火灾 (6)2002年7月23日上海金山石化爆炸事故 (7)2002年9月8日上海嘉定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火灾 (8)2003年9月18日沪东造船厂第九码头新南京号轮船火灾

  21. (二)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1、消防观念滞后,安全意识不强 2、法制观念滞后,有法不依 3、消防力量严重不足,消防设施滞后,历史欠帐较多

  22. (三)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 1、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原则: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第一的原则 “两谁”原则谁主管 谁负责

  23. 二、消 防 法 规 (一)消防法规概念 消防法规是指我国国家机关制定的,依靠国家强制力执行的,规定着国家消防部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有关消防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4. (二)消防法规体系 ①法 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国人大或常委会) ②法 规-(1)行政法规(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 ③规 章-(1)国务院部委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 ④技术标准-(1)规范(高规、建规) (2)标准

  25. (三)有关法律、法规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上海市消防条例》 3、《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4、《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划》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7、《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车辆越江运输的规定》

  26. (四)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 是指实施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种类: 行政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27. 1、行政法律责任 (以清除违法行为为目的,以处罚为手段) ①警告 ②罚款 ③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④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⑤行政拘留

  28. 2001年上半年,上海公安消防机构共检查单位18031家,发出各类法律文书13875份,对948家单位和1558名个人进行了消防行政处罚,其中停产停业、停止施工181家,行政拘留93人,罚款633万元 ……

  29. 2、刑事法律责任: (由司法机关根据刑法追求刑事责任) ①失火罪 ②违反消防管理肇事罪 ③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肇事罪 ④生产劣质电器、压力容器、易燃 易爆产品罪 ⑤企业、事业单位重大责任事故罪 ⑥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30. 消防责任事故罪: 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1.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

  32. 3、行政复议与诉讼 ①行政复议:对有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的复查制度(上级机关) ②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并裁决的活动

  33. 4、当事人的权利 ①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②听证会(个人≥二千,单位≥一万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 ③有权申请申请回避 ④行政复议、诉讼 ⑤罚款单、没收清单 ⑥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34. 让我们携手 共筑平安之路 再见

  35. 《消防法》第十八条: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6. 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消防控制中心的操作人员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作业人员; 5、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

  37. 三不办证原则: (一)考试不及格者不办证 (二)代读代考者不办证 (三)无故旷课半天以上者不办证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介: 消防法的主要内容: 一个指导思想:以江总书记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指导思想 两项重大举措: 1、强调了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2、强调了重点防范 三种组织形式:公安消防队为主,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为补充 四个法律责任:一是行政措施,二是行政处罚,三是行政处分,四是刑事责任

  39. 消防法的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以及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突出了预防为主的思想; 三是对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方面作了重要补充; 四是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加大了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制裁力度; 五是规范了消防监督机关的权力和义务。

  40. 消防法部分条文简介: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工作的义务。

  41.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 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 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 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 施和器材

  42. 第十五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43.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44.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45. 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46.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47.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48. 《上海市消防条例》简介: (1996年1月1日其实施) 是消防法的补充和具体化,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规范上海的消防工作,更具有操作性。

  49. 《上海市消防条例》部分条文简介: 第三十八条 居民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选择合择的容器,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50.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可能以对易燃易爆危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个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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