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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廉正、專業、創新

獨立、廉正、專業、創新.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科長 楊美冠 101.11.24. 報 告 大 綱. 審計機關使命、願景、核心價值 審計意義與特質 審計職權與功能 審計類型及工作執行方式 審計結果的處理 政府績效審計之基本概念 審計機關與受查核機關之互動. 一、審計機關使命、願景、核心價值. 使命、願景、核心價值. 善盡審計職責 發揮監察功能. 獨立. 創新. 廉正. 專業. 審 計 機 關 核 心 價 值. 二、審計意義與特質. 政府審計的意義與特質. 對公共資金 管理的任信. 審計觀念及審計制度的建置. 代表. 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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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獨立、廉正、專業、創新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科長 楊美冠 101.11.24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2. 報 告 大 綱 • 審計機關使命、願景、核心價值 • 審計意義與特質 • 審計職權與功能 • 審計類型及工作執行方式 • 審計結果的處理 • 政府績效審計之基本概念 • 審計機關與受查核機關之互動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3. 一、審計機關使命、願景、核心價值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4. 使命、願景、核心價值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5. 善盡審計職責 發揮監察功能 獨立 創新 廉正 專業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6. 審 計 機 關 核 心 價 值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7. 二、審計意義與特質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8. 政府審計的意義與特質 對公共資金 管理的任信 審計觀念及審計制度的建置 代表 源於 最終目的 公共財務行政 發覺政府運作中的制度 • 其存在與預期目標的差異 • 與法令規定相牴觸之處 • 財務管理於經濟、效率及效益上之相關問題 • 建議採行個別改善措施 • 防止再次發生 • 至少降低其發生之可能性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9. 政府機關經管公有財物及制定有效決策 須有秩序且有效率的使用公共資金 公共資金能否適切有效運用 由獨立最高審計機關,進行特定目的審計 有無建置良好財務管理制度 能否有效執行施政計畫 • 強化公共財務與施政績效,同時增進人民生活附加價值。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10. 三、審計職權與功能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11. 審計機關的職權 1.監督預算之執行。 2.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3.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4.考核財務效能。 5.核定財務責任。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12.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13. 監督功能 1.審核財務收支,提高政府財務報表之公信力 按月:審核原始憑證及會計報告。 每年9月:查核半年結算報告。 每年2-4月、9-12月:財務收支抽查。 每年7月底前:提出審核報告。 時間 審核政府預算執行結果及財務狀況,並審定決算,以提高政府財務報表之公信力。 方法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14. 監督功能(續) 2.稽察機關人員財務上之違失,匡正財務紀律及致力於反貪腐 時間 • 隨時稽察。 • 稽察各機關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行為,匡正財務紀律及致力於反貪腐。 方法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15. 監督功能(續) 3.審核機關經管財物之損失,核定財物賠償責任 時間 • 隨時辦理。 • 審核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財物之遺失、毀損或其他資產之損失,並決定損失責任,以及決定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之剔除、繳還、賠償責任。 • 查明決定剔除、繳還、賠償責任後,通知機關長官限期追繳。 方法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16. 洞察功能 考核財務效能,提供財務管理諮詢之服務 不定期:個別機關。 政府擬編年度概算前:行政院、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時間 • 考核各機關的績效,協助受查核機關改善執行績效,並提供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財政上增進財務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意見。 方法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17. 前瞻功能 辨識風險與挑戰,提供風險管理預警服務 時間 不定期:個別機關。 • 協助機關辨識未來趨勢,提醒機關留意即將發生的挑戰,提出前瞻性之建議意見。 • 協助行政機關建立完備之風險管理制度。 方法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18. 四、審計類型及辦理方式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19.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20. 辦 理 方 式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21. 書面審計 各機關依法送交會計報告、原始憑證及決算報告。 情況 審計機關就各機關按月送交之會計報告及原始憑證,會 計年度結束後送交之決算報告作書面審核。 方式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22. 就地審計 實地查核各機關有關財務收支及計畫之執行。 情況 審計機關派員至各機關辦理抽查或專案審計。 方式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23. 方式 隨時稽察 監督政府各項重大採購計畫之作業及其執行績效。 情況 隨時派員稽察各機關辦理採購案件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暨完成後之效益等。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24. 委託審計 • 為辦理之便利,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 情況 • 委託其他審計機關。 • 諮詢其他機關或專門人員或委託辦理。 方式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25. 五、審計結果的處理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26. 審核結果 審計法23、24、施行細則14 通知聲復結果 審核通知 聲復 聲請覆議 30日內提出聲復 審計法22、施行細則18 受查核機關 30日內聲請覆議 聲復案件處理流程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27. 審計結果的處理-財務審計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28. 審計結果的處理-財務審計(續)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29. 審計結果的處理-財務審計(續)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30. 審計結果的處理-財務審計(續)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31. 審計結果的處理-績效審計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32. 中央政府總決算及審核報告編送流程 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 憲法第60條 憲法第105條決算法第26條 行政院提出總決算後3個月內完成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33. 六、政府績效審計之基本概念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34. 政府績效審計的意義與目的 政府績效審計是指審計機關針對政府部 門各項業務、制度、計畫或其他組織所 執行的一項獨立及客觀的評核。 考量重要性,如金額、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目的 增進受查機關施政績效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35.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36. 績效審計的效益 • 藉由績效審計就受查機關公共資源使用狀況及執行情形之有關資訊,提供民意機關及監察院,協助其對受查機關是否善盡職責加以客觀之評估,並確認責任歸屬,以促使政府機關因使用國家資源而向全體國民負責。 • 辦理績效審計提出之建議意見,可協助受查核機關改善執行績效,並作為政府規劃長期施政方針之參考,亦可提供其他機關對於相同問題解決之參考。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37. 績效審計的依據與範疇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38. 資源的投入、產出及執行結果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39. 績效審計考核觀點 針對管理系統,能否發揮其應有功能,進行相關的檢查與評估。 評核受查核機關施政計畫所設定之目標是否已達成。 針對已發生的問題或民眾關注的議題,深入追究並追查其原因。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40. 績效審計考核時機 受查核機關專案計畫核定日 秉持客觀的態度及良好的外部社群關係,是促使績效審計獲致具效率性及效益性審計成果之關鍵。 查核態度 與立場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41. 績效審計查核方式 辦理專案查核。 或配合財務收支併案查核。 查核時機:單純案件或初步分析階段。 主要目的:蒐集系統化資訊。 工作內容:由審計機關設計調查表請受查核機關查填後據以研處。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42. 七、審計機關與受查機關之互動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43.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44. 審計機關多元的角色 監察院 行政部門 審計機關 溝通協調者 課責依據:提供有關違失的人事物等,進行糾正或彈劾 提升決策的品質 學習改進的機會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45. 審計機關與受查機關之互動 • 人員詢問 與查核議題有關者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46. 審計機關與受查機關之互動(續) • 審計法第14條 • 資料調閱 • 簿籍 • 憑證 • 其他文件 • 現金財物 查閱/檢視 不得隱匿或拒絕 受查核機關 審計人員 • 遇有疑問 • 需有關資料 詳實答復或提供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47. 審計機關與受查機關之互動(續) • 審計法第14條 • 資料調閱 • 詳實查填書面調查表或問卷 • 查核所需資料 送交 • 設計調查表或問卷 提供 審計人員 受查核機關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48.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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