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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法程序介紹與法規概要. 報告人:張博彥少校 日期: 100 年 5 月 23 日. 大綱. 一、觀念與架構 二、 BOT 之操作 三、促參法與採購法之比較分析 四、結語. 一、觀念與架構. 前言. BOT 是種 概念 台灣遠從劉銘傳 1887 年便奏請清廷准許以「招集商股」的方式興建縱貫鐵路 BOT 是種 統稱 存在各種不同形式 BOO 、 BTO 、 DBOT… BOT 是種 趨勢 從 WWII 後的法國,到英國 … 而後架構逐步嚴謹 BOT 是 眾多可能中的一種,而非絕對 各項公共服務並非絕對適用 BOT ,更非絕不適用 BOT ,需視個案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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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法程序介紹與法規概要 報告人:張博彥少校 日期:100年5月23日
大綱 一、觀念與架構 二、BOT之操作 三、促參法與採購法之比較分析 四、結語
前言 • BOT是種概念 • 台灣遠從劉銘傳1887年便奏請清廷准許以「招集商股」的方式興建縱貫鐵路 • BOT是種統稱 • 存在各種不同形式 BOO、BTO、DBOT… • BOT是種趨勢 • 從WWII後的法國,到英國…而後架構逐步嚴謹 • BOT是眾多可能中的一種,而非絕對 • 各項公共服務並非絕對適用BOT,更非絕不適用BOT,需視個案特性
民營化 Privatization 策略 政府功能釋出,由非營利部門取代 • Self-Help民眾自理. • Volunteers 義工. • Public-Private Competition 公民營競標. • Franchise 特許權競標. • Internal Markets 公部門業務採購. • Vouchers 公辦民營. • Management Contracts 委外經營. • Contracting Out (also called “outsourcing”) 委外服務 • Asset Sale or Long-Term Lease. 資產出租管理 • Concession 特許合約. • Build-Operate-Transfer (BOT) • Build-Transfer-Operate (BTO) • Build-Own-Operate (BOO) • Corporatization 公部門商業組織化. • Commercialization. 公共服務商業行為化 業務範圍調整 民間參與 PFI / PPPs 純民營化
民間參與不是 “免費”的金錢來源-民間企業不是慈善機構提供免費義工與資源 為沒錢的工程計畫尋求融資途徑 執行不良工程計畫的手段 民間參與是 充分利用民間企業的創新能力 要產生合理的風險分配 要達成設計、建造、營運之綜效 發揮終身成本節約效果要追求成本降低 把握選擇性或殘餘價值-要發揮民間企業組織彈性與活力 要使公部門專注於其核心事務 民間參與的基本概念 PPP-The UK Experience, Roger de Montfort ,2nd Oct. 2003, a presentation for the seminar “PPP- A soulution for the Public Sectors’s Infrastructure Needs”, Taiwan
台灣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歷程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 PPI 個案立法 •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1994 • 開放發電業作業要點 1995(電業法) • 推動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1996 • 促進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推動方案2005 通案立法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2000
交通建設 共同管道 文教設施 污水下水道 自來水設施 水利設施 衛生醫療設施 社會福利設施 勞工福利設施 污染防制設施 觀光遊憩設施 電業設施 氣體燃料設施 運動設施 公園綠地設施 重大工業設施 重大商業設施 重大科技設施 新市鎮開發 農業設施 促參法所列公共建設類別 施行細則第八條: 依法核准設立之殯葬設施
促參PPI程序之兩大分類 政府規劃案件(42條程序) • 經主辦機關評估得由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主辦機關應建設之興建、營運規劃內容及申請人之資格條件等相關事項,公告徵求民間參與。 ~ 促參法第42條第一款 • 可進一步細分 • 應報請行政院核定類:涉及中央政府預算補助者 • 主辦機關自行核定類 民間自行申請案件(46條程序)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者,應擬具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興建計畫、營運計畫、財務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及其他法令規定文件,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 ~促參法第46條第一款 • 使用政府土地、設施。 • 自備土地。
民間自行申請案件(46條程序)使用政府設施土地(1)民間自行申請案件(46條程序)使用政府設施土地(1)
民間自行申請案件(46條程序)使用政府設施土地(2)民間自行申請案件(46條程序)使用政府設施土地(2)
民間自行申請案件(46條程序)使用政府設施土地(3)民間自行申請案件(46條程序)使用政府設施土地(3)
立法目的 適用範圍 資格訂定 簽約對象 契約內容 租稅優惠 融資 優先續約 促參法及政府採購法之比較
促參法及政府採購法之比較 • 立法目的 • 促參法第1條 • 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特制定本法 • 政府採購法第1條 • 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 比較說明:政府採購行為,相關程序強調公平、公開等原則,避免貪瀆及浪費情形;而促參法係鼓勵民間機構投資並營運公共建設,屬「招商」性質,由政府提供誘因促進民間參與,與「採購」行為有別,爰立法目的及適用情形有別。
促參法及政府採購法之比較 • 適用範圍(一) • 公共建設: • 促參法第3條 • 供公眾使用或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包含13類計20項公共建設 • 公共建設定義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19之1條 • 政府採購法第99條 • 機關辦理政府規劃或核准之交通、能源、環保、旅遊等建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運者,其甄選投資廠商之程序,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 比較說明:依93年6月16日工程技字第093002346 40號函重申行政院89年4月28日台89交字第12117號函示:「促參法公布實施後,各主辦機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作業,應依促參法辦理。」
促參法及政府採購法之比較 • 適用範圍(二) • 民間參與方式 • 促參法第8條 • BOT(如國際會議及展覽中心)、BTO(如焚化爐)、ROT(如衛生醫療設施)、OT(如宜蘭傳統藝術中心園區)、BOO(如雲林東勢鄉有機資源回收廠) • 政府採購法第99條 • 投資興建營運 • 民間參與程序 • 促參法 • 第42條 政府規劃公告。 • 第46條 民間自行規劃提案—民間自行備具土地/使用政府土地及設施 • 政府採購法第99條 • 僅允許政府規劃
促參法及政府採購法之比較 • 資格訂定(一) • 促參法第42條 • 主辦機關應將該建設之興建、營運規劃內容及申請人之資格條件等相關事項,公告徵求民間參與 • 政府採購法第36、37條 •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 廠商共同投標,其屬同業者,需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4條但書各款之規定
促參法及政府採購法之比較 • 資格訂定(二) • 比較說明 • 依採購法第99條規定甄選經營之廠商,資格應符合「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 • 依促參法甄選委外經營之民間申請人資格之訂定,則視個案決定,並得請甄審會協助。 • 依促參法辦理者,民間申請人得自行組成團隊參與規劃、興建及營運,允許產業策略結盟。
促參法及政府採購法之比較 • 簽約對象 • 促參法(民間機構) • 為最優申請人或成立新公司 • 新民間機構具備隔離破產風險之功能 • 視案件適用之促參類型而定 • 應成立者:BOT、BOO、BTO • 無需成立者:ROT、OT • 政府採購法 • 得標廠商
促參法及政府採購法之比較 • 租稅優惠 • 促參法第36至41條 • 重大公共建設,民間機構得享:(1)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2)投資抵減;(3)興建機具進口關稅優惠;(4)房屋稅、地價稅、契稅減免;(5)營利事業投資民間機構股票應納所得稅抵減 • 政府採購法 • 無
促參法及政府採購法之比較 • 融資 • 政府採購法 • 無 • 促參法 • 提出融資協議書 施行細則第43條 民間參與本法公共建設有融資需求者,主辦機關得視需要,經甄審委員會決議,要求最優申請案件申請人應於籌辦期間內與主要融資機構簽訂融資協議書,或要求民間機構應於投資契約簽訂後一定期間內提出融資協議書。 • 得設定擔保之標的 促參法第51條 特許權×: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所取得之權利,除為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改善計畫或第五十三條規定之適當措施所需,且經主辦機關同意者外,不得轉讓、出租、設定負擔或為民事執行之標的。 營運資產○:民間機構因興建、營運所取得之營運資產、設備,非經主辦機關同意,不得轉讓、出租或設定負擔。但民間機構以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方式參與公共建設者,不在此限。
促參法及政府採購法之比較 • 優先續約 • 促參法第54條第2、3項 經主辦機關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之民間機構,主辦機關得於營運期限屆滿時與該民間機構優先定約,委託其繼續營運。 前項營運績效評估辦法應於契約中明定之。 •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常見失敗現象 • 流標 • 議約不成 • 工程爭議 • 民間機構倒閉 • 融資爭議 • 社會無謂爭論與爭端 ….. 移轉目前案例有限,尚無法歸納
PPPs成功要素 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TRADE/WP.5/2002/13 • 主辦機關及中央政府的政策決心 • 進行必要的法規修訂 • 建立示範案例,逐步推動 胡仲英,經建會經濟研究處長 「 BOT 理論與實務: 兼論我國BOT 政策之推動」 • 政府強力支持,且行政效率高 • BOT相關法律完整且穩定 • 特許公司財務健全,融資機構有足夠的保障 • 風險可控制,且由當事人合理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