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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乡规民约. —— 摭谈福建乡规民约暨著录 福建省图书馆 特藏部. 课 程 安 排. 什么是乡规民约?. 中国基层社会组织中社会成员共同制订、 并要求共同遵守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 乡规民约不是法律规范,而是一种自治 规范,是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 “ 准法 ” 规范, 具有自治性、自律性、乡土性、地域性和一定 的强制性。作为一种 “ 广教化而厚风俗 ” 的文化 形态和非正式制度 , 传统乡规民约经历了一个 曲折而漫长的发展演进过程 , 其形式从口耳相 传、约定俗成发展为文本化和系统化。. 乡规民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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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乡规民约 ——摭谈福建乡规民约暨著录 福建省图书馆 特藏部
什么是乡规民约? 中国基层社会组织中社会成员共同制订、 并要求共同遵守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 乡规民约不是法律规范,而是一种自治 规范,是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准法”规范, 具有自治性、自律性、乡土性、地域性和一定 的强制性。作为一种“广教化而厚风俗”的文化 形态和非正式制度,传统乡规民约经历了一个 曲折而漫长的发展演进过程,其形式从口耳相 传、约定俗成发展为文本化和系统化。
乡规民约的内容 • 在广大的农村,邻里乡人互相劝勉共同遵守,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的一种制度。通过乡民受约、自约和互约来保障乡土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和共同进步是一个理想,又称“乡约”或“社约”;而在城镇,则可称之为“街规民约”。 • 这些规约内容包括约定区域内的民众须共同遵守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如社会公德、兴教助学、议事合同、会社规约、养护林木、兴修水利等方面,形制有教化性规约、告知性规约、禁止性规约、奖励性规约、惩戒性规约、议事性规约及合作互助规章,等等,十分丰富。
“规约”存载于何处 历史上流传迄今的上述各类规约,基本上存留在各地史志、家族谱牒、 契约文书及碑刻题记等载质上。现分别予以简单的介绍: ㈠ 史志 各地方志,包括乡土志,以及前人的笔记、公牍等史料类文献,或有记载相关的史料,如(明)叶春及纂《惠安政书》等,可资查证。
㈡ 家族谱牒 各地各族姓所修纂的“家谱”、“族谱”及“宗谱”等谱牒,多辑有历代《祖训》、《族规》或《族约》,也应属“乡规民约”的一种形式,可适当甄选其中劝善、教化等符合现当代精神的内容,编列是集。
㈢各地前贤的文集 部分前贤较为关 注地方民情,在其各自的文集中,也有所涉及和记录,甚而是某位贤达自己就参与制订了某些规约,如《朱子家训》。 ㈣ 各地《文史资料》 此类《资料》也多收集有部分地方性规约(注:此类资料已经汇编入首辑)。
地方存留的碑刻题记多见载于各地的史志、文史资料等,并有后人的释读,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碑刻题记未及收录其中,这需要进一步访查核实并进行摄录存备,必要时应予采拓。地方存留的碑刻题记多见载于各地的史志、文史资料等,并有后人的释读,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碑刻题记未及收录其中,这需要进一步访查核实并进行摄录存备,必要时应予采拓。 ㈤ 碑刻题记 [永泰] 奉宪永禁溺女
㈥ 其他载体形态 还有许多民间文书,还葆存有涉及置产、贸易、养生恤孤、共济互助等内容的规约,或一纸规约,或洋洋簿册,或张榜劝诫,或昭告示众,以及民间各机构的规章,等等,不一而足,凡符合以上基本释义者,择优而予录用。
[上杭沈氏]秋圃尝章程簿 告示 清乾隆五十四年上杭县颁 样 例
历史上存续迄今的“旧规约” ⑴历史文献:各地的史志、家(族)谱和契约文书等; ⑵历史遗存(构):居民区内的墙体、碑刻,以及古驿站/驿道、宗教寺院、宗族祠堂、山林和墓葬等田野存留的碑刻题记。 解放后所订立的“新规约” 载录文献:各地“文史资料”、新修的家(族)谱、乡土资讯及部分文史学者的专著或引述,等等。 老规约 & 新规约
如何采集 ⑴ 填写《<福建乡规民约>普查登记表》,根据工作表单上列具的各项要求,详细描述和填写相关信息。 ① 纸本表单:在纸质表单上,根据表单所列的项目填写相关内容。 ② 电子表单:在网站上打开相应的电子表单,填写方法同上。
纸本表单 电子表单
☆ 新界面 著录界面 http://192.168.3.198:8080/wcm/app/login.jsp 登录界面 著录界面
在[宗祠状况]界面录入时,著录 人员首先应判断当条规约是否与 该族姓祠堂关联,是,就在此界 面上点击操作;非,则应该另行 打开[《福建乡规民约》普查登记 表]著录。 注意事项
⑵ 复制文献:将符合要求的资料予以复制(拍摄/复印/扫描);立体形制或田野间树立的大型碑刻题记等,则宜采取拍摄的方式予以采集,拍摄要求:影像取正、对焦/曝光准确、色彩自然、像素高(1000万像素/300dpi及以上)…要之,图像必须清晰,可以多拍摄几帧,以作备选。碑刻题记如系珍罕,亦可采用摩拓的方法予以采集。 ⑶ 检视并核实《<福建乡规民约>普查登记表》与复制的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寄至各设区县市级图书馆《福建乡规民约》编辑处;电子表单则在网络上直接提交。各设区县市级《福建乡规民约》编辑处负责文稿及附件的一级审校工作,在完成必要的审校、补充和完善后,统一提交至省图书馆《福建乡规民约》编纂组。
⑷《福建乡规民约》编纂组汇总各地上交的材料后,即予统一审阅,对于合格的资料即予采纳;对于基本可用,但需要再予补充完善的材料,则根据《<福建乡规民约>工作表》上的通联名址,要求原采集人补充完善有关资讯;而弃用的材料,拟另作处置。⑷《福建乡规民约》编纂组汇总各地上交的材料后,即予统一审阅,对于合格的资料即予采纳;对于基本可用,但需要再予补充完善的材料,则根据《<福建乡规民约>工作表》上的通联名址,要求原采集人补充完善有关资讯;而弃用的材料,拟另作处置。
⑴ 编目信息 ⒈ 题名:填写引述/摘录文献的正书名 ⒉责任者:即该书的编纂人;非书籍类的其他文献载体,如石/木题刻等,有明确责任人信息的,应当据实著录。 ⒊载体来源:引自书本的资料,宜在版本揭示一栏填写相关信息, 《<福建乡规民约>普查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4. 附注栏:主要辅助说明上表未尽之处,以及按照说明文字需要注明的信息。需要指出的是:单册的书/报/刊,只需填写1册;而一部多册(如上下2册、上中下3册或更多册)的情形,应据实填写。张/幅的概念仅限于单件文献载体,诸如一张旧拓片,一幅宣传单/告示……页数则对应于书报刊而言,于此注明摘引的文篇所在的书页序码。
⑵ 内容信息 1. 文献篇名:一部书的分卷/篇/章之题名,以《将乐文史资料》(第六辑)为例:
2. 内容简述:言简意赅地概述此篇规约的主要内容及意义。而碑刻题记等系用古文繁体字题镌者,则应当于此换作简体字进行释读。 3.附件说明:凡有照片、复印件等作附件,均当于此遵照表格中提示,填写相关说明。值得注意的是:题名须与文章篇名的主题相一致;摄录的照片也应当贴合主题进行题名,或以揭示照片主题的概要性说明,切忌赘述。复制件较多时,可进行序列编号,以利于释读与佐证。
⑶ 采集/编目员信息 • 此处应认真填写文献采集或编目员的个人信息,以便日后相关工作持续有效地推进。 2. 通讯地址一栏,宜标注上文献采集/编目员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注意事项 网络著录,宜遵照《闽台宗祠文化系统平台操作指南》操作
⑴《福建乡规民约》普查登记表(书刊摘录) ⑵《福建乡规民约》普查登记表(碑刻) ⑶《福建乡规民约》普查登记表(铁牌) ⑷《福建乡规民约》普查登记表(祠规) ⑸《福建乡规民约》普查登记表(其他) 参见教材 著 录 样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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