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likes | 165 Views
基本法的修改. 基本法第 八 章 -- 第一五九條 本 法 的 修 改 權 屬 於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 提 案 權 屬 於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 國 務 院 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E N D
基本法的修改 • 基本法第 八 章--第一五九條 • 本 法 的 修 改 權 屬 於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 • 提 案 權 屬 於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 國 務 院 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須 經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代 表 三 分 之 二 多 數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多 數 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同 意 後 , 交 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出 席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的 代 表 團 向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提 出 。 *摘自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http://www.info.gov.hk/basic_law
有關行政長官之產生辦法 •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 • 具體辦法由基本法附件一規定 • 如有關條例需要修改,則需要︰ 1. 得到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通過 2. 行政長官的同意 3. 得到人大常委會批准
有關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 基本法第六十八條 • 具體辦法由基本法附件二規定 • 如有關條例需要修改,則需要︰ 1. 得到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通過 2. 行政長官的同意 3. 向人大常委會報備
「二零零七 年 以 後……」 • 兩種理解︰ 1. 「二零零七以後……」= 第二任行政長官任期屆滿後(四十五條關注組之理解) 2. 「二零零七以後……」=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後
「二零零七以後……」= 第二任行政長官任期屆滿後
「二零零七以後……」=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後
任期 上任年份-卸任年份 第二任 2002/07/01 – 2007/06/30 第三任 2007/07/01 – 2012/06/30 第四任 2012/07/01 – 2017/06/30 表一︰行政長官之任期(五年一任)
任期 上任年份-卸任年份 *第二任 2000/10/01 – 2004/09/30 *第三任 2004/10/01 – 2008/09/30 第四任 2008/10/01 – 2012/09/30 第五任 2012/10/01 – 2016/09/30 表二︰立法會議員之任期(四年一任) *第二及第三任立法會之組成根據基本法附件二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