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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介 ( 協議文本、貨品及服務早收清單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蔡組長允中 99 年 7 月 12 日. 目 錄. 壹、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貳、早期收穫計畫 - 製造業、農業、服務業 參、協商主要成果 肆、與其他 FTA 早期收穫清單比較 伍、早期收穫計畫對台灣產業之影響 陸、後續協商規劃 柒、對於弱勢產業的因應措施 捌、挑戰 玖、結語. 壹、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協議文本主要內容 五項附件主要內容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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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介 (協議文本、貨品及服務早收清單)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蔡組長允中 99年7月12日
目 錄 壹、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農業、服務業 參、協商主要成果 肆、與其他FTA早期收穫清單比較 伍、早期收穫計畫對台灣產業之影響 陸、後續協商規劃 柒、對於弱勢產業的因應措施 捌、挑戰 玖、結語
壹、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 協議文本主要內容 • 五項附件主要內容 •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 •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 •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防衛措施 • 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 • 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的服務提供者定義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1/8) • 協議文本(草案)除序言外、包括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及其他等計五章、十六條 • 序言: • 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2/8) • 總則: • 協議目標為: • 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 • 促進雙方貨品貿易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 • 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 合作措施: • 雙方同意,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加強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 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品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障礙 • 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 • 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 • 促進貿易投資便捷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3/8) • 貿易與投資(之一) • 貨品貿易: • 雙方同意在「貨品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本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就貨品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儘速完成 • 未來貨品貿易協議之磋商內容,包括: 關稅減讓或消除模式、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非關稅措施及貿易救濟措施(如「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防衛協定」規定的措施及適用於雙方之間貨品貿易的雙方防衛措施)等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4/8) • 貿易與投資(之二) • 服務貿易: • 雙方同意在「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本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儘速完成 • 未來服務貿易協議的協商內容,包括: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與深度及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 • 投資: • 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就建立投資保障機制、提高投資相關規定透明度及促進投資便利化等事項展開協商,並儘速達成協議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5/8) • 經濟合作 • 雙方同意加強經濟合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 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合作 • 金融合作 • 產業合作 • 貿易促進及貿易便捷化 • 推動雙方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等 • 早期收穫計畫 • 早期收穫計畫涉及的產品在項目數、金額、比例上均達到相當的規模;涉及的服務業別開放,也已充分考量彼此的需要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6/8) • 其他(之一) • 機構安排: • 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包括 • 完成為落實本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 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 • 解決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 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7/8) • 其他(之二) • 生效: • 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 終止: • 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一定期間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一定時期間終止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8/8) 後續協議協商時間表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1/12) 汽車 機械 紡織 一、我方要求清單(陸方降稅) 我方要求清單準備與篩選原則 • 徵詢各產業公協會意見 • 產業別溝通說明會 98.4 學術機構篩選 業界需求 貿易統計資料分析與篩選 國內業界與中國大陸業界會談、簽署MOU 經濟部 初步彙整 98.10 邀請全國工業總會暨所屬152個公會,召開早期收穫清單公聽會,進行雙向溝通 篩選原則 • 我方開放有困難項目不納入 • 具有降稅急迫性(我與東協國家稅差較大),且在中國大陸市場重要性高之項目優先 產業公聽會 99.1 經濟部綜整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2/12) 一、我方要求清單(陸方降稅) 除部分陸方納入有困難之產業外(如部分石化產品、工具機、人纖、小汽車等),其餘項目均多已爭取納入清單 協商結果 單位:百萬美元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3/12) 二、陸方要求清單(我方降稅) 堅決不納入之範圍 • 農產品不納入 • 我方納入輔導中之17項產業不納入 • 我方敏感性傳統產業不納入 可同意納入之原則 • 屬產業生產所需原料部分可考量納入 • 國內較無生產之下游產品可考量納入 • 陸方同意我方早收要求項目可對等開放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4/12) 二、陸方要求清單(我方降稅) 單位:百萬美元 協商結果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5/12) 三、雙方早收清單項目及金額比較 協商結果 兩岸納入早收項目金額之比例達1:4.84 ,項數比例達1:2.02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6/12) 四、重點產業協商結果 石化基本原料與塑膠原料部分,除ASEAN+1列為敏感性產品或對東協延後降至零關稅等項目外,其餘多數產品均以爭取納入早收 石化 單位:百萬美元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7/12) 四、重點產業協商結果 單位:百萬美元 機械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8/12) 四、重點產業協商結果 運輸工具 我方爭取之重要產品 陸方堅持無法納入理由 我方再極力爭取 協商結果 • 以配額管制數量 • 台灣仍限制大陸汽車進口 • 國內產能有限, • 對陸市場影響極微 納入後續貨品貿易協議協商 小汽車整車 • 配額管理、附加價值計算 • 及檢測驗證程序複雜 • 汽車關聯產業範圍廣 • 涉及之企業與員工多 現階段先爭取34項我有出口實力之零組件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9/12) 四、重點產業協商結果 除人造纖維、合成纖維等陸方敏感性產品外,其餘我方要求之大部分產品,均已爭取納入早收。 紡織 單位:百萬美元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10/12) 四、重點產業協商結果 自行車及零組件、橡膠(含輪胎)、染顏料、部分電機電子產品等為兩岸互惠開放,另我具相當競爭力之鋼鐵、模具、面板用玻璃等亦經爭取納入清單 其他 單位:百萬美元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11/12) 四、重點產業協商結果 傳統中小產業 我方要求陸方對我片面降稅產品為我有出口潛力之50項產品爭取大陸市場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12/12) 五、關稅減讓期程 雙方納入早收項目之平均稅率、實質平均稅率,我均為大陸約1/2。陸方稅率集中於10%~15%,我方稅率集中於2.5%~5%。 雙方關稅結構基本差異 協商結果 雙方採相同降稅模式,但適用不同標準,雙方降稅速度與幅度相當
我方於ECFA協商過程中,堅持目前不准由大陸進口的830項農產品,維持原限制規定,不進一步開放;原已開放自大陸進口的1,415項農產品亦不降稅,但爭取陸方可以片面提供我國農產品優惠關稅。我方於ECFA協商過程中,堅持目前不准由大陸進口的830項農產品,維持原限制規定,不進一步開放;原已開放自大陸進口的1,415項農產品亦不降稅,但爭取陸方可以片面提供我國農產品優惠關稅。 我方爭取農產品早收原則為: 農民關切 與東南亞國家進入大陸市場有關稅差距 具有出口大陸市場潛力 貳、早期收穫計畫-農業(1/2) 一、早期收穫清單協商過程及篩選原則
為維護我農業利益,ECFA諮商我國未給予中國大陸任何一項農產品早收優惠。為維護我農業利益,ECFA諮商我國未給予中國大陸任何一項農產品早收優惠。 大陸給予我方18個稅項農漁產品零關稅優惠。 農產品(涵蓋13個稅項,8種產品):文心蘭、金針菇、香蕉、柳橙、檸檬、哈密瓜、火龍果、茶葉。 漁產品(涵蓋5種稅項,5種產品):其他活魚、其他生鮮冷藏魚、其他冷凍魚、其他凍魚片、生鮮甲魚蛋。 18個稅項協商前平均稅率13.3%,將分期降為零關稅。 貳、早期收穫計畫-農業(2/2) 二、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24
我國提列早收清單(陸方開放)之原則 商機需求:我國在大陸市場具商機、業者提出急迫需求,並考量敏感性、消費者保護、大陸市場規模等因素。 大陸實踐:大陸與其他WTO會員洽簽FTA已開放,及其在WTO杜哈回合談判願進一步開放之項目。 承諾高低:我國在WTO承諾開放程度高於大陸(含大陸未承諾開放)者。 陸資開放:98年6月底我國第1階段開放陸資來台項目;以及尚未開放之其他項目,倘大陸相對要求,可同意開放者。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1/9) 一、早期收穫清單篩選原則
我國同意大陸早收要求(我方開放)之原則 評估產業敏感性及影響:不可對我業者產生重大衝擊;倘有衝擊,須在我國可承受範圍內。 考量早收清單平衡性:雙方同意開放之數目應具平衡性,按照雙方個別需求,業別不須一致。 不可涉及學歷、證照採認。 不可涉及勞工來台:不開放大陸一般藍領勞工或白領專業人士來台工作或執業。 不可牴觸我國現行兩岸政策:涉及政治意識型態或構成產業安全性與穩定性威脅。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2/9) 一、早期收穫清單篩選原則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3/9) 二、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4/9) 二、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5/9) 二、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6/9) 二、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7/9) 二、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8/9) 二、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9/9) 二、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參、協商主要成果 • 「不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及「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的承諾,維持不變 • 陸方同意將我方18項農漁產品列入其早期收穫免稅項目 • 我方17項易受貿易自由化損害產業的相關產品不列入早期收穫計畫 • 我方已取得陸方同意將我傳統產業較具競爭力的產品列入其早期收穫降免稅項目 • 陸方與我方的貨品早期收穫計畫,產品項數比1:2.02 (約267項比539項),金額比約1:4 .84(約28.58億美元比138.38億美元),這個比例與目前兩岸貿易額的比例相當
肆、與其他FTA早期收穫清單比較 註:*之資料來源為東協秘書處。
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早收清單,1/5是台灣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面臨東協國家激烈競爭或處於競爭劣勢的產品,包括塑膠原料之PC、PP、人纖原料對二甲苯、塑膠製機器及儀器用零件、照相機模組等。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早收清單,1/5是台灣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面臨東協國家激烈競爭或處於競爭劣勢的產品,包括塑膠原料之PC、PP、人纖原料對二甲苯、塑膠製機器及儀器用零件、照相機模組等。 台灣相對東協國家具有競爭優勢,但因高關稅削弱台灣產品競爭力的產品:如石化原料氯乙烯(稅率5.5%)、正丁醇(稅率5.5%)、鋰離子電池(稅率12.0%)等。 伍、早期收穫計畫對台灣產業之影響(1/6) 對製造業之轉機與突破 (一)緩解台灣在中國大陸市場面臨的東協產品競爭威脅
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早收清單,17%是在中國大陸市場上,台灣原本就較日本與韓國產品具有相當競爭優勢者,如自行車及其零組件、石化原料、工具機、其他聚酯非變形長絲布、其他放電燈管。納入ECFA早收後,有助此類產品提升在中國大陸市場的競爭力,搶占日韓等其他國家在中國大陸的市場占有率。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早收清單,17%是在中國大陸市場上,台灣原本就較日本與韓國產品具有相當競爭優勢者,如自行車及其零組件、石化原料、工具機、其他聚酯非變形長絲布、其他放電燈管。納入ECFA早收後,有助此類產品提升在中國大陸市場的競爭力,搶占日韓等其他國家在中國大陸的市場占有率。 伍、早期收穫計畫對台灣產業之影響(2/6) (二)優勢產業相較日韓產品搶占市場商機
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早收清單,1/2是屬於敏感性傳統產業、中小企業與農產品。包括汽車零組件、熱水器、過濾器、小家電、手工具、服飾配件、內衣、鞋、襪、袋包箱等產品,以及蘭花、香蕉、茶葉等農產品,此類產品在大陸面臨的稅率均高達10%以上。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早收清單,1/2是屬於敏感性傳統產業、中小企業與農產品。包括汽車零組件、熱水器、過濾器、小家電、手工具、服飾配件、內衣、鞋、襪、袋包箱等產品,以及蘭花、香蕉、茶葉等農產品,此類產品在大陸面臨的稅率均高達10%以上。 此類產品納入ECFA早收後,可幫助廠商拓展大陸市場,開創新的市場商機,進而提昇台灣產業的規模,促進產業發展。同時此類產業多屬運用勞力較多的產業,產業規模擴大亦將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伍、早期收穫計畫對台灣產業之影響(3/6) (三)為台灣的農業、傳統中小企業開創市場先機
台灣同意對大陸降稅的早收清單,主要集中於石化產業(以塑膠原料及雜項化學品為主)與產業機械及其零件;至於自行車及紡織等產業,亦均以中間零配件項目為主,除均為原本就已開放中國大陸進口的品項外,其中尚約有接近一半的產品係屬兩岸互惠開放的項目。台灣同意對大陸降稅的早收清單,主要集中於石化產業(以塑膠原料及雜項化學品為主)與產業機械及其零件;至於自行車及紡織等產業,亦均以中間零配件項目為主,除均為原本就已開放中國大陸進口的品項外,其中尚約有接近一半的產品係屬兩岸互惠開放的項目。 至於台灣敏感性傳統產業、中小企業較多的產業及農業相關產品,和對中國大陸管制進口及正在課徵反傾銷稅之產品,在大陸善意回應下,均未納入台灣開放早期收穫清單。 伍、早期收穫計畫對台灣產業之影響(4/6) (四)保障台灣農業、傳統中小產業
經初步分析,此次中國大陸納入對台灣降稅18稅項之現行平均稅率為13.3%,98年自台灣進口值為1,571萬美元,約占自全球進口值16.2億美元的1%(市占率)。未來免關稅實施後,可降低我國產品出口成本(以2009年出口值估計,可減少200萬美元之關稅支出)、提升市場競爭力,擴大出口值,進而嘉惠我國農民。經初步分析,此次中國大陸納入對台灣降稅18稅項之現行平均稅率為13.3%,98年自台灣進口值為1,571萬美元,約占自全球進口值16.2億美元的1%(市占率)。未來免關稅實施後,可降低我國產品出口成本(以2009年出口值估計,可減少200萬美元之關稅支出)、提升市場競爭力,擴大出口值,進而嘉惠我國農民。 伍、早期收穫計畫對台灣產業之影響(5/6) 農業
我國給予大陸之項目多屬履行我國WTO入會承諾,並無超WTO待遇;然陸方給予我方之項目均屬超出大陸WTO入會承諾。我國業者可以利用前開陸方給予之優惠待遇,享有較韓國、日本、歐美等其他WTO會員更優惠條件,前進投資與經營大陸市場,例如其他國家業者有合資之限制,而我國透過兩岸經濟協議之協商,我業者可享有獨資經營之優惠。我國給予大陸之項目多屬履行我國WTO入會承諾,並無超WTO待遇;然陸方給予我方之項目均屬超出大陸WTO入會承諾。我國業者可以利用前開陸方給予之優惠待遇,享有較韓國、日本、歐美等其他WTO會員更優惠條件,前進投資與經營大陸市場,例如其他國家業者有合資之限制,而我國透過兩岸經濟協議之協商,我業者可享有獨資經營之優惠。 伍、早期收穫計畫對台灣產業之影響(6/6) 服務業
陸、後續協商規劃 製造業 此次未及納入早收之貨品,將依ECFA之規定,在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啟動貨品貿易協議協商時,優先爭取陸方之關稅減讓。 服務業 此次未及納入早收之服務業,將依ECFA之規定,在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啟動服務貿易協議協商時,優先爭取陸方進一步開放。
柒、對弱勢產業之因應措施 43
弱勢產業爭取不列入早期收穫項目、不優先減免關稅。弱勢產業爭取不列入早期收穫項目、不優先減免關稅。 弱勢產業爭取較長調適期來進行減免關稅。 弱勢產業爭取列為敏感產品清單,排除適用減免關稅。 將貿易救濟機制納入協商。 運用「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協助產業及勞工(10年經費950億元)。 對於弱勢產業的因應措施 44
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 • 協助轉業再就業 振興輔導 體質調整 損害救濟 政府因應措施 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 根據產業與勞工所受之各種可能影響,採行下列3種調整支援策略,未來10年編列總經費 950 億元 • 輔導產業升級轉型 • 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 • 協助中小企業群聚發展 • 協助拓展外銷市場 • 輔導產業升級轉型 • 提供廠房及設備更新低利融資 • 就業安定協助
捌、挑 戰 • 落實推動「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 民眾生活 • 農業/傳產 • 中長期效應 • 與重要貿易夥伴洽簽FTA
玖、結 論 • 兩岸經濟協議涉及廣泛的經貿議題,包括貨品的降免稅、服務業的市場開放、雙向投資的促進與保障、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以及經濟產業的合作等領域,有助於兩岸優勢互補、提升競爭力,兩岸經濟協議預期將帶給兩岸人民正面的經貿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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