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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食品标准、食品产品认证与食品标识

第十六章 食品标准、食品产品认证与食品标识. 第十六章 食品标准、食品产品认证与食品标识. 学习目标:. 了解标准的概念、特点与功能;了解标准化的 概念与作用;了解食品标准的分类并熟悉食品 标准的基本内容。. 目标:1. 理解食品产品认证的基础知识,掌握无公害食品、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概念熟悉其标志。. 目标:2. 了解食品标识的概念与作用;掌握食品标识的 标注内容,熟悉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目标:3. 第十六章 食品标准、食品产品认证与食品标识. 第一节 食品标准与食品标准化. 一、标 准. GB / T 1 . 1—2000 关于标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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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食品标准、食品产品认证与食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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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十六章 食品标准、食品产品认证与食品标识

  2. 第十六章 食品标准、食品产品认证与食品标识 学习目标: 了解标准的概念、特点与功能;了解标准化的 概念与作用;了解食品标准的分类并熟悉食品 标准的基本内容。 目标:1 理解食品产品认证的基础知识,掌握无公害食品、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概念熟悉其标志。 目标:2 了解食品标识的概念与作用;掌握食品标识的 标注内容,熟悉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目标:3

  3. 第十六章 食品标准、食品产品认证与食品标识 第一节 食品标准与食品标准化

  4. 一、标 准 • GB/T 1.1—2000关于标准的定义: •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 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标准”的定义: “标准是在某些方面达到最佳状况,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经公认机构批准的文件。它对共同和重复应用的问题提供活动或活动结果的规则、指南和特性。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对“标准”的定义: 标准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文件、包括通常使用或多次使用的非强制性执行的关于产品或它们的加工生产方法的规则、准则或特性,它还包括或只涉及适用于某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等方面的要求。

  5. 一、标 准 GB/T 1.1—2000和 “ISO”对标准的定义均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是广义的标准。 WTO/TBT协议的定义仅指推荐性标准,是狭义的标准。 我国的标准体系是由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组成。

  6. 一、标 准 (二)标准的特点 1.非强制性 2.标准的制定出于合理目标 3.应用广泛性和通用性 4.标准对贸易的双向作用 5.标准对贸易的壁垒作用可以跨越

  7. 一、标 准 (二)标准的特点 1.非强制性 2.标准的制定出于合理目标 3.应用广泛性和通用性 4.标准对贸易的双向作用 5.标准对贸易的壁垒作用可以跨越

  8. 一、标 准 (三) 标准的功能 1、获得最佳秩序 2、实现规模生产 3、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4、促进技术创新 5、确保产品的兼容性 6、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国际贸易。 7、减少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8、降低生产对环境的污染

  9. 二、标准化的概念、形式、作用 (一)标准化的概念 国家标准GB/T 20000.1—2002中标准化的定义: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该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标准化研究的范围: 除了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领域,还包括科技、技术、人类生活及社会管理等其他实践领域。 标准化工作就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进行监督,它是以制定标准和实施贯彻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部过程。 标准化对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生产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们越离不开标准化。

  10. 二、标准化的概念、形式、作用 (二)标准化的形式 是指实施标准化的方式,也是标准化内容的存在形式。 标准化的主要形式有系列化、统一化、简化、通用化、组合化和模块化,这些形式各自形成独立的概念,有其一定的包容范围。 (三)标准化的作用 标准化的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尺度,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标准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现代化生产和发展专业化协作生产; 2、实现现代化科学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 3、改进、保证、提高产品质量和合理发展产品品种; 4、合理利用国家资源、保护环境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5、推广应用新技术,促进技术进步; 6、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国际贸易发展。

  11. 三、食品标准的分类、基本内容及作用 食品标准是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工业领域各类标准的总和,它涉及到食品行业各领域的各个方面,从多方面规定了食品的技术要求和品质要求,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 食品标准包括食品术语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食品分析方法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管理标准等。

  12. 三、食品标准的分类、基本内容及作用 (一)食品标准的分类 1、 按标准的作用和有效的范围分类 (1)国际标准 分为国际标准和国际区域性标准 ①国际标准 指由国际性标准化组织制定并在世界范围内统一和使用的标准,包括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IJ)所制定的标准,以及被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标准,如联合国粮农组织标准化组织(FA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制定的标准。 ②区域标准 区域标准是由国际地区性或国家集团性标准化组织制定,并在本区域内统一和使用的标准。如欧洲标准(EN)、泛美技术标准(PAS)等。

  13. 三、食品标准的分类、基本内容及作用 (一)食品标准的分类 1、 按标准的作用和有效的范围分类 (2)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称为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强制标准)或“GB/T”(推荐标准) (3)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称为行业标准。 涉及食品的主要行业有轻工业(QB)、农业(NY)、水产业(SC)、商业(SB)、化工(I-IG)等。 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14. 三、食品标准的分类、基本内容及作用 (一)食品标准的分类 1、 按标准的作用和有效的范围分类 (4)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地方标准的代号由“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再加斜线组成。 例如,江苏省地方标准的代号为DB 32/或DB 32/T。 (5)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又称公司标准,是根据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15. 三、食品标准的分类、基本内容及作用 (一)食品标准的分类 2、 按标准的约束程度分类 (1)强制性标准 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具有法律属性的法令、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2)推荐性标准 又称自愿性标准或非强制性标准,是在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 3、按标准的性质分类 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服务标准4大类。 4、按标准的内容分类 . 按标准的内容可将标准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卫生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等。

  16. 三、食品标准的分类、基本内容及作用 (二)食品标准的基本内容 1、标准的基本内容 我国的标准一般由概述、正文和补充三个部分组成。 (1)概述部分 概括说明标准化的对象、技术特征和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封面与首页、目次、标准名称和引言。 (2)正文部分 包括主题内容、适用范围、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符号、代号、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3)补充部分 对标准条文所做的必要的补充说明和提供使用的参考资料,包括附录和附加说明两部分。 2、食品标准的基本内容 食品标准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卫生与安全,食品营养,食品标识、包装、运输与贮藏,以及规范性引用文件等

  17. 第十六章 食品标准、食品产品认证与食品标识 第二节 食品产品认证

  18. 一、认证的定义、分类与内容 (一)认证 1、认证 定义: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2、产品质量认证 定义: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基本内容: (1)质量认证的对象是产品、过程、服务和管理体系; (2)认证的依据是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标准; (3)认证实施的主体是第三方; (4)认证证明的方式是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9. 一、认证的定义、分类与内容 (二)认证的分类 1、按其性质分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 强制认证是政府通过法令形式,对那些关系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要求必须达到相应标准的认证,又称安全性认证。 自愿认证是按照现行标准自愿申请认证,适用于质量合格认证。 2、按其对象分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定义: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基本内容: (1)质量认证的对象是产品、过程、服务和管理体系; (2)认证的依据是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标准; (3)认证实施的主体是第三方; (4)认证证明的方式是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0. 一、认证的定义、分类与内容 (二)认证的分类 3、从认证的范围分为国家认证、区域性认证和国际认证 (1)国家认证是指各国对其国内产品实行的认证。 (2)区域性认证是指由若干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愿原则自行组织起来,按照共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的认证。 (3)国际认证是指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各成员国按照国际标准开展的认证。

  21. 二、食品产品认证 (一)食品产品认证 是指由第三方证实某一食品或食品原料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评定活动。 食品产品认证它是一种产品品质认证,是国际上通行的对食品进行评价的有效方法,它已成为许多国家的政府和机构用来保证食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调控措施和管理手段,有时它也得到国际间食品贸易各方的共同认可。 经认证合格的产品,由授权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并准许在产品或包装上按规定的方法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食品产品认证大多是自愿认证。

  22. 二、食品产品认证 (二)食品产品认证的种类 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使用农产品。 无公害食品的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该中心在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设立了无公害农产品的省级承办 机构,它是公益性的认证, 不收 费。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实行产 地认证和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 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中允许 限量、限品种、限时间地使用人 工合成的化学农药、兽药、鱼药、 肥料饲料添加剂等物质。

  23. 二、食品产品认证 (二)食品产品认证的种类 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 2、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绿色食品分A级和AA级两个 等级,AA级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 遵守相同的原则和标准。 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由中国绿色 食品发展中心负责。绿色食品的认 证标准一般高于无公害食品,A级 绿色食品生产中也可以限量、限品 种、限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 物质。 绿色食品的认证是市场化运 作,其标志是有偿使用。

  24. 二、食品产品认证 (二)食品产品认证的种类 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 3、有机食品 是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有机食品的认证由农业部下属 的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等机 构负责;也有一些国外有机食品认 证机构在我国开展有机食品认证工 作。 有机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使 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 有机食品的认证也实行市场化运 作,标志也是有偿使用。

  25. 第十六章 食品标准、食品产品认证与食品标识 第三节 食品标识

  26. 一、食品标识概述 (一)食品标识的概念 食品标识是针对食品所规定的产品标识.食品标识具有产品标识的一般属性,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1、产品标识   是指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的主要成分含量及其他质量状况,保存期限等信息情况的表述和指示。 产品标识由生产者提供,目的是给产品的销售者、消费者及用户提供有关产品的真实信息,帮助他们了解产品的内在质量,所执行的标准,说明产品的使用、保养等注意事项,指导消费者的使用。 一般情况下,产品标识有以下几种: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成分的含量及名称、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说明、警示标志。  产品的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包装上。 2.食品标识 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27. 一、食品标识概述 (二)食品标识的作用 食品标识是生产商向消费者介绍食品成分、特点、厂名、使用方法等的简要说明,是消费者选择、食用食品的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 2009年10月22日重新公布施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的作用: (1)客观、真实地传递食品信息,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食品,促进消费。 (2)防止欺诈,展示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宣传、展示企业的产品特点,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依据。

  28. 一、食品标识概述 • (三)食品标识的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都必须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29. 二、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章共十五条对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30. 二、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章共十五条对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七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第八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第九条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第十条 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

  31. 二、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章共十五条对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2. 二、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章共十五条对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十二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第十三条 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 第十四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第十五条 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3. 二、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一)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  (二)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 (三)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 第十七条规定: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34. 二、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内容不得标注: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 (四)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六)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35. 三、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一)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且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36. 三、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二)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三)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

  37. 标准是指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各有关方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的,对活动或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文件。标准是指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各有关方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的,对活动或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文件。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称之为标准化。该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食品标准包括食品术语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食品分析方法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管理标准等。 食品标准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卫生与安全,食品营养,食品标识、包装、运输与贮藏,以及规范性引用文件等 食品产品认证是指由第三方证实某一食品或食品原料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评定活动。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自愿食品产品认证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 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小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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