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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編組訓練

自衛編組訓練.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 課員 許慧萍. 目的. 自衛消防編組乃發生火災時,為盡量降低人命、財產損失之目的而預先編組訓練之消防體制 自衛消防編組是結合軟硬體之整體消防活動。 自衛消防編組是主動積極之消防活動。. 遇到災害時 所有工作有人做 所有人知道自己該做哪一樣工作. 基本原則. 發現火災即早通報。 救火活用滅火原理。 凡事人命救助為先。 竭力警戒防止延燒。 人力運用配置合宜。 依據狀況隨機應變。 . 法令規定.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10 人以上 : 滅火班 通報班 避難引導班 50 人以上;增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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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編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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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自衛編組訓練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 課員 許慧萍

  2. 目的 • 自衛消防編組乃發生火災時,為盡量降低人命、財產損失之目的而預先編組訓練之消防體制 • 自衛消防編組是結合軟硬體之整體消防活動。 • 自衛消防編組是主動積極之消防活動。 • 遇到災害時 • 所有工作有人做 • 所有人知道自己該做哪一樣工作

  3. 基本原則 • 發現火災即早通報。 • 救火活用滅火原理。 • 凡事人命救助為先。 • 竭力警戒防止延燒。 • 人力運用配置合宜。 • 依據狀況隨機應變。 

  4. 法令規定 •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 10人以上: • 滅火班 • 通報班 • 避難引導班 • 50人以上;增編 • 安全防護班 • 救護班 •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5. 自衛消防編組作業之編組要領(1/6) 1.防護編組之組織構成與其裝備 • 隨對象物之營業形態、規模、收容人員乃至從業員工人數而 有差異。 • 重點仍應置於人命安全 • 依據通報、連絡、滅火以及避難引導等項目編組,規定任 務。 • 最基本之形態,至少分為三個班(通報班、滅火班、避難引導班) 2.以三班基本形態做基礎,依據機關或企業之用途、規模、員工人數等實際狀況,增補各班人數或 編組其他必要之班。

  6. 自衛消防編組作業之編組要領(2/6) 3.員工編組 • 直接指定姓名:員工人數不多之單位應直接指定姓名,且每位 隊員須有職務代理人。 • 身兼兩種任務:須明確指示任務順序,才不致發生任務混淆之現象。 4.自衛消防地區隊:建築物有數樓層,或同一基地內有數棟建築物,乃至員工人數眾多等情形,應根據工作場所之構 成與配置等管理系統之實際狀況,編組自衛消防地區隊。

  7. 自衛消防編組作業之編組要領(3/6) 5.避難為主或日夜間差異大: • 避難引導為重點編組:超高層建築物、地下街、綜合用途大樓等不特定多數人出入之場所,或收容以自力避難有困難之 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處所 • 日夜人數差異大之場所:旅館、飯店、醫院、療養院、養老 院等場所,白晝與夜間或假日,員工人數差異頗大,應分別編組。

  8. 自衛消防編組作業之編組要領(4/6) 6.共同防火管理對象建立聯絡體制: • 高層建築物、地下街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之對象物,因其管理權不一,易造成消防活動之不統一 ,因此應建立明確之自衛消防聯絡體制 7.危險物品製造或儲存工廠: • 大量儲存或處理危險物品或高壓氣體之事業單位,必須針對危險物品之爆炸、洩漏及延燒擴大等 可能狀況,進行分析評估後,謀求相關之因應對策。

  9. 自衛消防編組作業之編組要領(5/6) 8.自衛消防幹部之選派,應符合下列條件: • 隊長-具有指示命令之權限並具備指揮能力,儘可能常駐於防護對象物內者。規模小之單位 ,由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兼任隊長。 • 副隊長-依需要指定。必須精通自衛消防活動,具有可代理隊長指揮並輔佐業務能力與地位者 • 地區分隊長-自衛消防分區具有指示命令之權限並具備指揮能力,且能配合自衛消防編組活動者

  10. 自衛消防編組作業之編組要領(6/6) 9.自衛消防編組本部 • 位置:應置於防災中心、中央控制室或守衛室等經常有人看守之場所。 • 人員:本部中應指定 隊長、副隊長、分隊長、指揮班員、情報班員等各項人員。 10.警衛或保全: • 設有警備人員之機關或單位,應將警備人員納入自衛消防編組中。 • 設有保全者得將保全納為編組對象。。

  11. 一起激盪一下 • 只能編五組嗎???(公關組、搬運組) • 以老師人數計算或是全校教職員工計算??? • 有日夜間部的要全部一起算??? • 10人以下的要編幾組??? • 2個人怎麼編組???

  12. 使用之器材(1/4)

  13. 使用之器材(2/4)

  14. 使用之器材(3/4)

  15. 使用之器材(4/4)

  16. 通報班 • 確認火災 • 對內通報 • 對外通報

  17. 發現火災應確認之措施(1/2) • 警鈴響時查知火災顯示區域後,前往現場確認,若受信總機室有數名值班人員在場時,應留下一名監視,其餘均赴現場查看確認。 • 若到達現場需要一段時間,而現場又有人在場時,利用緊急廣播設備(或業務用廣播),指示在場人員前往現場確認並作報告。 • 受信總機多處警戒區域表示火災時,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與自動撒水設備發生動作時,原則上 應斷定為火災,立即採取必要活動。

  18. 發現火災應確認之措施(2/2) • 由防災中心趕赴現場之際,應同時攜帶滅火器、手電筒、鑰匙等物。 • 現場之確認,即使未見有煙時,亦不能斷定不是火災。應詳加觀察天花板、管道間、配管空隙、電線空隙 等隙密部份。若確認需耗費時間者;應先報告防災中心。 • 現場確認人員應利用無線電、緊急電話等,將確認結果連絡防災中心。

  19. 平時廣播例

  20. 警鈴鳴廣播文例-確認後

  21. 警鈴鳴廣播文例-誤報

  22. 人員發現時 • 除非對象物或該場所無人在內,否則應大聲喚叫,含周遭之人知悉發生火災,並立即按下手動 警報設備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發信機,使警鈴大聲鳴動。 • 設有防災中心,其內部經常有人服勤者,應立即以緊急電話或內線電話連絡防災中心,報告火災狀 況。若無防災中心,或值勤人員不在時,應立即通報消防機關(119)。

  23. 通報消防隊內容 • 人:報案人、有無人員待救 • 事:事故之種類(火災或救護) • 時:發生時間 • 地:火災處所、建築物之名稱 • 物:火災之狀況(起火位置、燃燒物、燃燒程度、有無待救人員) • 其他

  24. 電話通報 • 為使通報內容迅速、正確傳達,最好於防災中心、電話總機房等處,張貼「通報範例」,緊急時 可供參考。 • 一般電話:利用家庭或工作場所之普通電話,撥119 • 公眾電話: • 投幣式:拿起話筒,按電話機上之紅鈕再撥119,不需投幣。 • 卡 式:拿起話筒直接撥119,不需插入卡片。 • 桌上型:需投幣,撥通119,再按通話鈕。

  25. 電話通報 • 直接通報 • 行動電話:112 • 沒有訊號或是電話電量不足僅可撥緊急電話時 • 電話顯示”沒有訊號”時可否撥通,”有訊號時可以撥嗎??” • 網路說119跟112整合了對嗎??? • 山上如何報案?

  26. 延誤通報原因 • 平時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經常發生誤報,日久後人員習以為常,仍認為非真正發生火災,而不 立即確認。 • 發現火災人員先連絡上級或負責人,擬獲得其許可後,再通知消防機關,但臨時又找不到人,因 而延誤。 • 心想「可能已有人通報」或「自己不通報,總有人會通報」,依賴他人通報之心態而延誤報警時機。 • 小火已撲滅,認為已無通報之必要(日本消防法第24條規定,即使撲滅後,仍有通報之義務)。

  27. 對內通報應注意 • 緊急廣播,為防止造成混亂,原則上初期僅限於火災層及其直上層播放,再視狀況對上層,然後 對下層逐次廣播。 • 緊急廣播,應以鎮定的命令語調,重覆播放兩次。語調急促或聲音尖銳,易使在場人員產不安的感覺。 • 廣播務必交由經訓練過之負責廣播的人員為之。 • 採取暗語通知

  28. 電話通報—在火場外通報 ○ 〤

  29. 避難引導時機

  30. 避難引導應注意 • 指示避難引導開始之命令,原則上由自衛消防隊長下令,若隊長不在場,則由副隊長指揮之。 • 地區分隊長即使無接到指示命令,但依該地區之狀況,判斷有引導避難必要者,應立即實施。 • 判斷基準「壹」之情形,原則上只限於疏散起火層及其上層,但其他樓層因煙之流入,地區分隊長 判斷有緊急避難時,亦可立即引導避難。 • 避難引導與初期滅火應併行,但若人員稀少,兩方面分配人員困難時,除非火災之規模不大,可用 滅火器撲滅者外,應以避難引導為優先。滅火活動則委由後續前來支援之隊員,甚至等待避難引導之後 再行實施。

  31. 避難引導之原則(1/3) 1.避難有關之指示命令,使用緊急廣播設備為之。各地區隊則利用手提播音器或麥克風為之。 傳達指示命令,應注意事項如次: • 發生火災時之廣播,內容應簡潔易懂。同一內容重覆兩次。 • 廣播時應以鎮靜語調播放,避免急促慌亂。 • 明確告知廣播人員之名稱,提高信賴性。例如:「這裡是防災中心」。「這裡是自衛消防隊長」。 • 廣播人員儘可能由同一人為之。 • 避難之指示,應附加勿使用電梯等言辭。

  32. 避難引導之原則(2/3) 2.引導員優先配置於起火層與其直上層之樓梯入口、通道角落處所。 3.在電梯之前,應配置引導員以防止使用。 4.起火層在地上二樓以上時,應優先引導起火層及其直上層人員避難。 5.儘可能使用特別安全梯、室內安全梯、室外安全梯等較安全且可供多數人避難之設施。在無其他 避難方法下,才考慮使用救助袋,緩降機等避難器具。 6.避難者人數眾多時,應速將人員疏散,以防止混亂。危險性較大之場所,應優先避難。 7.避難層樓梯之出入口、門應事先開放。

  33. 避難引導之原則(3/3) 8.因火煙之侵襲,致樓梯無法使用,或短時間內無法將在場人員移動至安全處所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 將人員引導至消防隊可以救助的陽台等暫時安全之場所,並揮動布條求救。 • 運用附近之避難設備進行避難。 • 無法走出廊時,應速將出入口之門緊閉,防止煙霧流入,等待消防救助,並由窗口揮動布條 求救(夜間使用手電筒)。內線電話尚可通話者,應立即將人員、狀況、位置等告知消防隊。 9.一度已經避難者,勿使其再返回火場。 10.引導員撤退時,應先確認是否尚有人未逃生。

  34. 火警逃生 濃煙 逃生避難流程圖 低姿勢 找到房門 沿牆壁 手背觸摸房門 燙或煙 不燙 出房門 關房門 關房門 塞門縫 找安全門 到窗口呼救或利用 緩降機、救助袋… 逃生 向下逃 安全逃生

  35. 在許多火災案例調查中,發現「關門」的動作可以有效阻隔火勢,如果在室內逃不出去,將門關起來,可以將火勢阻隔在外,爭取更多的逃生時間,如果起火點在屋內,逃離家門時將門關起來,可以將火勢侷限於屋內,減緩火勢的延燒速度,方便其他樓層的人逃生,這個基本的火場逃生觀念,請大家告訴大家,隨手「關門」,可以自救也可以救人。在火場應變技巧中,有一個非常簡單卻非常實用之保命方法-關門,『關門但不上鎖』、『隨手關門但不上鎖』,希望大家牢記在心。在許多火災案例調查中,發現「關門」的動作可以有效阻隔火勢,如果在室內逃不出去,將門關起來,可以將火勢阻隔在外,爭取更多的逃生時間,如果起火點在屋內,逃離家門時將門關起來,可以將火勢侷限於屋內,減緩火勢的延燒速度,方便其他樓層的人逃生,這個基本的火場逃生觀念,請大家告訴大家,隨手「關門」,可以自救也可以救人。在火場應變技巧中,有一個非常簡單卻非常實用之保命方法-關門,『關門但不上鎖』、『隨手關門但不上鎖』,希望大家牢記在心。

  36. 從案例看避難逃生重點 • 看清問題本質,才能有效解決問題 • 蘆洲大火重點不是死了多少人,是為什麼會死? • 高雄沽渧沽渧火災有人受困火場用手機求救,一小時後獲救,重點不是用手機求救,是為什麼一小時還不會死? • 台中大里市火災重點不是雲梯車故障,是為什麼有死亡、有受傷、也有毫髮無傷?

  37. 分析-家庭逃生計畫 • 經統計35戶,116人(包含傷亡人員) • 7戶有家庭逃生概念,百分比約為20%,有逃生計畫概念者24人,其中2人受傷,傷亡百分比約為8﹪ • 沒有逃生計畫概念28戶,92人,其中36人受傷,1人死亡,傷亡百分比約為40﹪

  38. 家庭逃生計畫 • 兩個不同方向出口 • 律定集合地點 • 做好任務分工 • 思考具體作法 • 確認每個家族成員均知道計畫內容(含外籍傭人)

  39. 分析-向上或向下逃生 • 向上逃21人,其中17人受傷,1人死亡,傷亡百分比約為86﹪ • 向下逃29人,其中8人受傷,傷亡百分比約為28﹪

  40. 分析-開門或關門 • 經統計關起大門或因溫度太高無法打開大門者28戶,共計95人,其中21人受傷,74人未受傷,傷亡百分比約為22﹪;貿然打開大門6戶,共計21人,其中17人受傷,1人死亡,傷亡百分比約為86﹪

  41. 分析-火場待救 • 火場待救19戶,共計66人,其中13人受傷,53人未受傷,傷亡百分比約為20﹪,受傷人員中2人試圖用繩索逃生嗆傷,2人開門被煙嗆傷,2人因們被火燒壞嗆傷,6人玻璃燒破嗆傷,1人在陽台嗆傷 • 自行逃離火場16戶,共計50人,其中25人受傷,1人死亡,24人未受傷,傷亡百分比約為52﹪

  42. 分析-鐵窗 • 有鐵窗24戶,88人,其中33人受傷,1人死亡,傷亡百分比約為39﹪ • 無鐵窗(含未上鎖)11戶,百分比為31%,共計28人,其中5人受傷,傷亡百分比約為18﹪

  43. 鐵窗留活口安全多一點

  44. 鐵窗留活口安全多一點

  45. 4個奇蹟-門未上鎖(1/4) 第1個奇蹟:平常上鎖的樓梯門,當天卻是打開 • 如果2樓上3樓的樓梯門像平常一樣上鎖,以當天初期猛烈的火勢判斷,他們可能在開鎖的過程中,火勢就已經竄燒至2樓,根本沒有機會逃生。 • 當年台中衛爾康西餐廳的火警,也是1樓起火,2樓的人必須花時間打破落地窗玻璃,才能跳樓逃生,可是祝融不會給你那麼多時間,等到玻璃打破之後,只有原本擠在落地窗邊的人才有機會跳樓離開火場,其他64人根本連跳樓的時間都沒有,有絕大多數是死在落地窗旁邊,所以門沒有上鎖是成功存活的第1個奇蹟。

  46. 4個奇蹟-沒有到頂樓 第2個奇蹟:應該跑到頂樓,他們卻只跑到3樓。 • 為什麼不跑到頂樓?經過訪談才知道,原來小朋友認為3樓比較安全,就帶著家教老師往3樓跑。 • 事實上,起火建築物頂樓空無一物,理論上應該跑到頂樓較安全,但是頂樓有許多塑膠布做成的大型廣告看板,最後也被引燃,燃燒殆盡。 • 這些塑膠布廣告引燃後所產生之濃煙熱流,絕對會襲捲頂樓每一個角落,在頂樓的人應該無法存活。 • 且跑到頂樓,如果發現狀況不對,想往下跑,一定無路可走,只有坐以待斃 • 一個忙亂的選擇卻成為第2個存活的關鍵。

  47. 4個奇蹟-關門與未關門 第3個奇蹟:3樓所有房間的門都是開的,只有主臥室的門是關上的。 • 火勢會往沒有阻礙的方向擴大,當火勢燒穿2樓往3樓的門後,很快蔓延至3樓,開始在3樓四處竄燒,因為主臥室的門是關上的,其他房間則為開啟狀況,所以火勢就選擇往其他房間蔓延,讓主臥室的2人間接獲得更多的獲救時間。 • 如果主臥室旁邊的門當時也是關上的,結果可能會不一樣。

  48. 4個奇蹟-沒有打破窗戶 第4個奇蹟:主臥室的窗戶是關閉且沒有被燒破。 • 火勢蔓延可能由屋內,也可能由屋外,透過上述,我們知道內部的火勢受到主臥室門的阻隔。 • 屋外的火勢是何種狀況?據兩人表示,當時窗戶是處於關閉狀態,本來兩人想試圖敲破窗戶,但找不到工具,無法破窗,只好趴在地上待救。 • 當時從窗戶看出去,只見到屋外都是濃煙,後來出現火光,而沒有被打破的窗戶,就發揮了意想不到的功能,有效阻隔火勢,讓火無延燒至屋內 • 如果當時他們找得到工具破窗,可能會由存活的奇蹟變成死亡的悲劇。

  49. 存活之原因 • 一、發現火災很早,報案非常迅速。 • 二、選擇最安全之房間,並將房門關上 • 三、利用手機提供正確之位置 • 四、消防隊救災非常迅速 • 五、運氣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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