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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麻醉醫學發展的 昨日、今日、明日

台灣麻醉醫學發展的 昨日、今日、明日. 基礎醫學研究所 博二 : 蘇翔 S58921484. 電魚. 古埃及人常將電魚放在病人的頭部或是把病人的腳置於有電魚的水容器裡,讓電魚釋放出來的高壓電來達到麻醉病人的效果。即使現在,尼羅河中還常發現可以釋放出數百瓦特電力的魚。根據古希臘及羅馬的記載,電魚可以治療頭痛及痛風。. 草藥及針灸. 中國人可能是最早使用麻醉劑的民族。根據文獻記載,早在西元三世紀時,當時的人喝下一種具有催眠效果的飲料,據說可一昏迷三天三夜。當時常用的製劑是從如印度大麻、罌粟、蔓陀蘿花等植物的根部提煉出來的,現在西方也常使用這些植物拿來當做藥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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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麻醉醫學發展的 昨日、今日、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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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灣麻醉醫學發展的昨日、今日、明日 基礎醫學研究所 博二:蘇翔 S58921484

  2. 電魚 • 古埃及人常將電魚放在病人的頭部或是把病人的腳置於有電魚的水容器裡,讓電魚釋放出來的高壓電來達到麻醉病人的效果。即使現在,尼羅河中還常發現可以釋放出數百瓦特電力的魚。根據古希臘及羅馬的記載,電魚可以治療頭痛及痛風。

  3. 草藥及針灸 • 中國人可能是最早使用麻醉劑的民族。根據文獻記載,早在西元三世紀時,當時的人喝下一種具有催眠效果的飲料,據說可一昏迷三天三夜。當時常用的製劑是從如印度大麻、罌粟、蔓陀蘿花等植物的根部提煉出來的,現在西方也常使用這些植物拿來當做藥材使用。 • 中國人也同時使用針灸來刺激穴道,或利用穴道按摩史體內自動產生緩解疼痛的物質—endorphins,藉以舒緩病人的疼痛。

  4. 箝制血液循環法 • 在古代,尤其是在古希臘及俄羅斯地區,人們是用勒頸的方式來達到麻醉效果。經過仔細計算以後,用手緊緊的勒住病人頸動脈,造成腦部缺血,因此病人很快的進入昏迷狀態。 • 根據文獻記載,亞述人就是利用這種方式來進行割包皮手術。但由於這種方式太危險也太殘忍,所以十七世紀以後,就已經很少被使用。

  5. 直接加壓止血法 • 這種方法是在即將進行手術的部位,用鉗子緊緊地壓住附近的肌肉,強烈的神經壓縮因而造成局部失去感覺。 • 英國醫生John Huntery在手術前即利用此法,幫助截肢病患減少痛苦。但這個方法同時也會引起疼痛的產生,尤其會造成局部血液循環停止、肌肉纖維損傷,以及病人傷口易被感染等問題。

  6. 當頭一棒法 • 據說在古代,尤其是古埃及,人們在手術前用一棒子使勁兒打在病人頭上而讓病人昏迷。為了不傷害病人的頭部,有的人在被敲之前還先帶上木製的頭盔。據說當時的人技術高超,可以一棒就把病人敲昏,但又不至於把病人打傷。

  7. 五花大綁法 • 這種方法其實毫無麻醉可言,這是在早期沒有任何麻醉劑時最常用的方法。進行手術時,病人可能被五花大綁,或是找幾個孔武有力的人把他壓住,好讓醫師進行手術。 醫師

  8. 冰凍法 • 1807年,Baron Larrey使用冰塊冰凍行將截去的肢體,以減少病人的痛苦。

  9. 催眠法 • 一位維也納醫師Mesmer聲稱它可以用催眠來為病人進行無痛手術,但他的同儕都認為太誇張了。而在十九世紀初,James Esdaile醫生也聲稱他在印度執業時曾用催眠法替261位病人進行了無痛手術。

  10. 鴉片及酒精 • 這是在乙醚尚未被發現前最有有效的麻醉劑。當時人們常將酒鴉片混合使用病人身上。

  11. 麻醉在中國萌芽 • 在1847年(清道光二十七年)Sulphuric ether的樣品由J.M. Forbes of Russel & Co.帶到中國,由一位傳教士Parker在這個古老的國度裡進行第 一宗使用乙醚全身麻醉的案例。 • 自1847年至1886年,當時的麻醉劑都使用乙醚及氯仿來執行全身麻醉,局部麻醉非常的少見。由於麻醉技術落後,1889年(清光緒十五年)發生第一宗麻醉不當死亡的案例,一個小孩死於心臟衰竭。

  12. 1887年(清光緒13年) • Cocaine已被用來當做局部麻醉劑,且為1887年(清光緒13年)至1895年(清光緒21年)的主要局部麻醉劑。 • 民國六年(1917年)以前的脊髓麻醉(Spinal anesthesia)大多使用Cocaine,而於民國七年(1918年)後被 Tropocaine取代。 • 民國17年(1928年)以 Novocaine進行尾椎阻斷術(Caudal block)也開始在中國被使用。

  13. 民國10年(1922年) • 美國洛克斐勒基金會選擇在中國北京,先後投資四千五百萬美元建立北京協和醫院,成為中國第一流的醫學中心,當時的麻醉工作是由Dr.Harold Loucks的夫人 Mrs. Mary Locks所擔任,當年協和醫院所使用的麻醉劑仍以乙醚及笑氣為主。 2004中華醫學會麻醉分會年會台灣代表團背景為北京協和醫院

  14. 八年抗戰期間(民國26年-34)(1937~1945) • 醫護人員及醫療器械非常缺乏,當時的應用麻醉劑仍以乙醚、氯仿、間或應用氯化乙烷等劑。 • 抗戰末期Sodium pentothal 由美援輸入我國,大量應用全身麻醉劑,因無相關專業人才(當時實習醫生就可以上麻醉),又不了解藥理的特性,所以因麻醉所導致的意外事故時有所聞。

  15. 第一批公費出國留學研習麻醉 • 雖然當時的時局非常艱難,但中央政府仍然提供公費獎學金鼓勵國人出國的研習麻醉技術,而第一批公費出國留學研習麻醉的有三人,其中之一即為艾世勛教授,他也是中央研院院士中唯一的麻醉專業人才。

  16. 麻醉在台灣的發展 • 民國38年(1949年),當時國防醫學院由上海奉令遷台,首先被運上船的,並非外科機器,而是一台全身吸入麻醉機,可惜無人會用。

  17. 我國首位從事麻醉的專科醫生 • 民國40年(1951年),王學仕醫師由外科轉而專攻麻醉並成立麻醉科,成為我國首位從事麻醉的專科醫生,而陸軍第一總醫院也成為國內最早成立麻醉科的醫院。 • 同年,陸軍第一總院盧光訓醫師(國內專攻胸腔外科第一人)及臺大醫院林天佑教授先自美歸國。王學士醫師帶著一台麻醉機到台大醫院協助其麻醉工作。

  18. 台大醫學院成立麻醉醫學科 • 台大醫院於民國42年(1953年)成立國內第二個麻醉科 • 民國45年(1956年)脫離外科(國內第一個自外科獨立出來的麻醉科) • 民國51年(1962年)在台大醫學院成立麻醉醫學科(國內第一個成立麻醉學科之醫學院)

  19. 開放點滴法邁進氣管內管麻醉術 • 民國43年(1954年)後,台灣麻醉才由開放點滴法邁進氣管內管麻醉術,國內麻醉自此進入一個新的紀元。 • 同時,國內開始應用肌肉鬆弛劑(Muscle Relaxants)第一是用Succinylcholine上氣管內插管,數分鐘內麻醉一切就緒,後並用箭毒素(d-Tubocurarine)以維持肌肉之鬆弛。(落後國外12年之久)。

  20. 台灣麻醉史上發生第一件乙醚爆炸 • 民國44年(1955年)12月中旬,台灣麻醉史上發生第一件因用乙醚而發生爆炸的意外事故一名兩歲兒童因急性腸阻塞行開腹檢查手術,由一位麻醉住院醫師負責麻醉工作,當其開啟身邊之抽液機時,因爆出火花而發生爆炸,所幸並未造成嚴重傷亡

  21. 台灣第一個加護病房。 • 台北陸軍第一總醫院於民國44年(1955年)4月份,創立第一間麻醉恢復室,後來因一些較大手術(如胸腔、腹腔及腦)的病人需要再恢復是停留較久,經過院方同意後,將床位擴大為八位(原來僅四個床位),並派醫護人員日夜陪班,而變成台灣第一個加護病房。

  22. 起步成長的歲月-民國40年代中期至50年代(1955年-1960年)起步成長的歲月-民國40年代中期至50年代(1955年-1960年) • 民國40年(1956年),在張先林、王學仕等醫師的支持及李光宜醫師的奔走下,國內第一個麻專業團體-「中華民國麻醉學會」正式於台北成立。

  23. 麻醉護士訓練班 • 民國47年(1958年),台灣榮民總醫院成立在即,王學仕醫師奉命辦理由國防醫學院代訓榮民總醫院麻醉護士訓練班,於民國48年5月4日第一期結訓。

  24. 第一期共有包括顏雪雲女士在內七名人員結業,此為國內第一批正式接受專業訓練之麻醉護士,這批經過嚴格訓練的麻醉尖兵,在當時麻醉醫師其缺的年代,為國內麻醉工作之主力,對國內麻醉工作貢獻甚鉅。第一期共有包括顏雪雲女士在內七名人員結業,此為國內第一批正式接受專業訓練之麻醉護士,這批經過嚴格訓練的麻醉尖兵,在當時麻醉醫師其缺的年代,為國內麻醉工作之主力,對國內麻醉工作貢獻甚鉅。

  25. 出國研習麻醉 • 趙繼慶醫師於民國五十年自丹麥哥本哈根研習麻醉學回國。 • 民國五十四年(1965年),何維柏醫師至美國威斯康辛Marquette大學深造,並兼任麻醉醫師。何醫師於民國57年,取得碩士學位後返台大力主張麻醉醫師應重視基礎醫學的研究,因此開創指派住院醫師自醫學院基礎醫學系(生理及藥理學系)進修之鮮麗,希望引發醫師們對研究工作的興趣,使麻醉學的發展更上層樓。

  26. 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成立國內第一所疼痛診療科(Pain Clinic) • 曾清楷醫師於民國55年赴日本大阪醫科,進修有關疼痛方面的研究,回國後於民國56年12月1日在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成立國內第一所疼痛診療科(Pain Clinic),把西醫的神經阻斷術加入中國的針灸醫學,對治療各種疼痛及交感神經性疾患,發揮強力的醫療效果,並使麻醉醫學的角色從幕後走向幕前,為病患提供多方面的服務。 • 台大醫院也於58年成立第二個疼痛門診。

  27. 台大醫院於民國51年起使用神經鎮靜止痛法(Neuroleptic analgesia) • 民國55年使用笑氣及氧氣於低流量麻醉法 • 民國57年完成國內首例腎臟移植手術,起始了國內器官移植手術麻醉的時代。 • 民國53年起,在曾清楷醫師的大力推廣下「硬脊膜外麻醉法」在臨床上已被廣泛使用,此法不但提供外科手術良好的麻醉,並保障很多不適合全身麻醉病患的生命安全,因而將麻醉學帶進一個新的階段。

  28. 發行國內第一本麻醉學專業刊物-「中華民國麻醉學會雜誌」發行國內第一本麻醉學專業刊物-「中華民國麻醉學會雜誌」 • 民國53年九月,中華民國麻醉醫學會正式成為「世界麻醉醫學會」的會員國 • 民國56年加入「亞澳麻醉醫學會」。 • 民國56年一月中華民國麻醉醫學會發行國內第一本麻醉學專業刊物-「中華民國麻醉學會雜誌」,英文名稱為Acta Anaesthesiologica Sinica。

  29. 急起直追的歲月-民國60年代(1970年) • 民國60年代,我國的臨床麻醉技術已漸漸跟上世界的腳步,如應用超低溫於心臟外科手術、脊髓內嗎啡用於術後止痛、使用硬膜外嗎啡止痛等;而國內第一位坐股連體嬰分割手術成功,麻醉更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 • 民國67年(1978年),張傳林醫師至美國芝加哥大學醫學院進修並將芝加哥大學林重遠教授的「低流量閉鎖循環麻醉術」(又稱林式技術)及「心臟麻醉術」的新觀念引進國內。

  30. 更改為「中華民國麻醉醫學會」 • 民國64年,「中華民國麻醉學會」於成立20週年會員大會中通過將原學會名稱更改為「中華民國麻醉醫學會」,已於國內其各醫學會之名稱一致。

  31. 蓬勃發展的歲月-民國70年代(1980年)迄今 • 民國70年以後,可說是麻醉豐收且被受肯定的年代。如麻醉專科醫師制度正式實施、醫師再教育課程內容豐富、麻醉專業訓練完整而制度化、麻醉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評鑑制度設立、國際交流頻繁、國內第一個麻醉博士班成立 • 「麻醉學雜誌」品質上更上層樓且頻頻得獎等。

  32. 專科醫師制度 • 民國77年(1988年)9月,衛生署公告「麻醉科專科醫師甄沈原則」並委託中華民國麻醉醫學會辦理,自此由政府單位認可的麻醉學專科醫師制度正式實施

  33. 麻醉學教授、副教授日漸增多-師資大幅提升 • 民國71年,台大醫學院成立國內第一個麻醉醫學博士班,劉健強醫師為國內麻醉醫師完成博士班訓練的第一人。之後相繼有國防醫學院及陽明醫學院等成立麻醉醫師進修博士班,也培育出許多麻醉專業人才及師資。

  34. 麻醉醫學的現況 • 五十四年的耕耘、社會仍然未重視麻醉醫學 • 麻醉專科醫師人口雖已達 750-800人,距離歐美麻醉醫師與人口之比例仍然很遠. • 美國一名麻醉專科醫師一年麻醉台數約800台日本一名麻醉專科醫師一年麻醉台數約900台台灣一名麻醉專科醫師一年麻醉台數約1650-2000台 • 城鄉差距大,轉診徒託空言,專業權無法落實 • 密醫沖斥、麻醉致死案例層出不窮 • 高風險行業,醫療糾紛賠償額高,人才招募困難

  35. 重要社會事件與麻醉的關係

  36. 八十四至八十八年度醫療用使用管理查核結果分析 資料出處:管制藥品管理局/管制藥品簡訊 第十期 2002.01稽核管制組 • 然而由於麻醉技術之進步,稽查時發現手術時使用脊椎內麻醉,包括脊髓(Spinal)注射或硬膜外(Epidural)注射麻醉藥品之麻醉方式,自八十四年起逐漸被採用,單一病患使用嗎啡之標準劑量脊髓注射為0.25-0.5毫克,硬膜外注射則為4-6毫克,由於目前國內供應之嗎啡注射液之最小包裝為10毫克安瓿裝,因此必然有調劑使用後之殘餘量,由八十七年度及八十八年度殘餘量處理紀錄之違規家次又上升可見。國內盛傳麻醉醫師或麻醉護士自備麻醉藥品至醫療院所兼任手術麻醉工作,其使用之麻醉藥品是否由於使用殘餘量未確實銷燬之管道流出甚值得重視。該殘餘量若未確實進行銷燬,確有導致流用之虞,國外有諸多因而流用之案例,國內亦曾有某醫院內之骨科醫師即因將手術時病患未使用完而殘餘之吩坦尼注射液自行使用過量致死之事件。「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亦明訂,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調劑、使用後之殘餘管制藥品,應由其管制藥品管理人會同有關人員銷燬,並作成紀錄備查,違反規定者將被處以新臺幣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37. 從錯打疫苗看麻醉醫療的錯失 ⊙蘇翔 • 台北縣北城醫院發生錯打針劑事件,全案已由檢察官偵辦。筆者暫不討論責任歸屬的問題,但因此事件凸顯出來的麻醉藥物管理問題值得我們注意。 •   北城醫院發言人強調錯打的麻醉肌肉鬆弛劑並非該院所購置,而是由該院之「麻醉師」由其原任之醫院攜帶至該院使用,並於使用後留置於該冰箱內冷藏,而導致護士於施打疫苗時誤認。事件中誤打之麻醉肌肉鬆弛劑是一種手術麻醉的專門用藥,通常限由麻醉專科醫師使用。 •  麻醉肌肉鬆弛劑雖然尚未列入管制藥物,但在有麻醉專科醫師服務的醫療院所內,此類藥物的使用、貯存以及銷毀,都必須有嚴格管制。因為此類藥物為針劑,加上無色無臭、可以肌肉注射,一旦為有心人士所用,後果不堪設想! •   事件中所提及的所謂「麻醉師」,筆者推測可能是醫界俗稱「跑單幫」的麻醉護士或密醫,他們為提高其服務之附加價值,往往會自其原服務醫院私自攜帶藥物或器材,以供像北城這類醫院使用。此一「跑碼頭」行為大都為非法,加上麻醉是醫療行為,「麻醉師」都是密醫,在不合格的麻醉醫療品質下,又如何去要求合格的麻醉藥物管理呢? •  麻醉界的密醫行為長久存在,衛生署對於這個問題一直採取迴避的態度,對於攸關人命的醫療行為,不願意接受麻醉醫學會的建議讓麻醉回歸專業,落實所有麻醉醫療行為限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在此呼籲衛生署正視麻醉密醫行為以及由此衍生之麻醉科藥物管理疏失。 •  唯有全面提升麻醉醫師之專業權,加強麻醉密醫之告發,同時訂定更嚴格之麻醉藥物管理辦法,方能避免悲劇再度發生。(作者蘇翔╱中華民國麻醉安全保障協會秘書長) • 中華民國91年12月1日星期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dec/1/today-o1.htm#

  38. 又發生醫療傷害事件了! ⊙白美芸作者白美芸╱中華民國醫療人權促進會理事長) • 台北縣一家婦產科醫院因為護士錯將麻醉藥劑當作B肝疫苗,造成該院新生兒一死六傷慘劇。媒體大量報導,看在一個病患與「資深」醫療傷害者家屬的眼裡,頗不習慣曾幾何時,身為「弱勢中的弱勢」的醫療受害者族群也會受到這樣關注。 •  有學者推估台灣每年有高達兩萬人 次在就醫時受到醫療傷害。這些傷害輕則病患身體受到傷害,重則成殘、變成植物人或死亡。以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每人每年平均就診十五次,臨床誤診率高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等數據來判斷,這個數字應該是相當保守的估計。與去年台灣地區主要死亡原因相比較,這個數字只次於第一大死因癌症三二九九三人,遠超過排名第四的事故傷害九五一三人。數字告訴我們,如果天天在高速公路上奔馳或經常搭乘飛機,出事的機率都比去醫院看病的出事率來得低。以此來看,其實發生醫療傷害在台灣早已司空見慣,不具新聞價值,反倒是此案能夠獲 得這麼多媒體版面關注才是新聞。 •  這件案子雖然只是護士打錯針,卻因受害者為七名剛出生之新生兒,沒想到同一天同一家醫院相隔不過數小時,又禍不單行地發生產婦因胎位不正而剖腹生產後死亡。兩件事像一把火,燒出過去隱藏在醫院各個不為人知角落裡的弊病,如未將麻醉管制藥物適當收藏及專業藥師把關之管理疏失、健保給付問題、護理教育品質問題、醫院是否聘用合格麻醉醫師等等……。 •  嬰兒打錯針與產婦死於剖腹 產手術後,兩件案子看似不相關,其實都與麻醉有關。護士打錯的藥劑是麻醉藥,將足以致命的麻醉藥品草率放置,證明該院麻醉藥品管理問題。剖腹產必須施行麻醉,根據麻醉醫學會資料指出,該院並未聘請麻醉醫師。那麼手術時麻醉工作由誰執行呢?有麻醉專科醫師投書指出「可能是醫界俗稱『跑單幫』的麻醉護士或密醫」。一般大眾手術之前會多方打聽外科醫師,一旦確定手術醫師後還會禮數周到地到府「拜訪」,卻不知道其實手術真正的風險在麻醉。麻醉出問題若沒有在四到五分鐘之內搶救回來,病患只有兩種下場:死亡或是變成植物人 。 • 醫院聘請一位合格麻醉專科醫師每個月至少須支付二、三十萬元薪水,請一位麻醉護士不過數萬元即可,反正衛生署又沒有規定醫院在申報時沒有聘用麻醉醫師就不給付麻醉費用,醫院有什麼理由棄價廉之麻醉護士不用,而另請高成本之麻醉專科醫師呢?麻醉品質低落,病患生命安全毫無保障,這些都是存在已久的老問題,現在又發生這麼嚴重的醫療傷害事件,主管單位衛生署是如何處理呢?撤銷打針護士執照,醫院罰十五萬元! •  十年前我的父親就是因為在沒有麻醉醫師執行麻醉下接受疝氣復發手術,當時是由所謂的「麻醉生」施打麻醉藥,注射後兩分鐘即休克,再加上醫院簡陋無急救設施而不幸死亡。漫長的十年後,就醫安全可有任何改善?對照此次大規模傷害,答案不問自明。昔日悲劇再度搬演一回。差別只是悲劇主角換成七名呱呱落地的嬰兒,及一位在冤魂隊伍裡不知排第幾號的產婦。衛生署這次應該會記取教訓了吧?以衛生署的處理方式來看,我們沒有理由樂觀。 •  衛生署如果繼續對麻醉醫療問題仍然視若無睹,放任現狀持續而不加以改善,就是嚴重瀆職。恐怕龐大的醫療受害者繼勞工、教師或農民等弱勢族群之腳步走上街頭,指日可待!

  39. 農委會獸醫變植物人 獲賠2111萬 • Topic: 台灣麻界 原在農委會任職的台大獸醫學博士何姓婦人,八十五年間前往婦幼醫院就診時因不當麻醉成為植物人,其夫賴某認為院方涉有嚴重醫療疏失,一狀告上法院要求院方及傅姓麻醉醫師賠償夫婦兩人共六千多萬的損害賠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定被告應連帶賠償各項費用兩千一百一十一萬餘元,院方並應負擔何女餘生的醫療看護,直至何女往生為止。此項判決結果為醫療糾紛損害賠償案例創下新高,本案仍可上訴。 附註:1.麻醉醫師的[保險身價]真高,這是繼基隆長庚醫院後,又一件超過二千萬的案例。2.困難插管得流程,對於non-intubate, non-ventilate的情況,千萬不要[鐵齒],當機立斷氣管切開才是正解。,3.外科方式建立緊急氣道,應該列入住院醫師訓練的一部分,每個人都要熟悉外科手術的步驟,緊急切開包,應該常備於麻醉科內,如此才能避免此一悲劇。據了解,原告何婦現年五十四歲,受傷時任職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七職等公務員,因成植物人而在八十七年八月辦理退休,其夫賴某則在八十九年間以配偶的法定代理人身分為她提起本件訴訟。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准許的兩千多萬賠償金額,包括薪資損害八百五十五萬、退休金二百多萬,看護費三百多萬、醫藥費及日常用品一百四十萬,以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五百萬元。 • 此外,賴某另在起訴時聲請由被告婦幼醫院免費提供單人床病房、對植物人例行性診療、廿四小時看護工一人及日常所需用品等,法院如數照准。 賴某起訴指出,八十五年十二月間,其妻何維莊到台北市立婦幼醫院就診進行子宮摘除手術,被告傅姓醫師為其進行麻醉,但傅某在手術前一天未依規定問診及特殊檢查,麻醉時又使用不當藥劑,致使病患腦部缺氧、急救不及成為重殘的植物人。 法院審理後則認為,被告傅姓醫師與婦幼醫院對病患進行手術前麻醉時,面對病患無法通氣及無法插管之危急狀況,判斷時間過遲,且在沒有百分之百把握確定病患供氧無礙的情況下,選擇採用長效肌肉鬆弛劑,致使病患何某無法自行呼吸,喪失自保機會,被告對此顯有過失,包括婦幼醫院及傅姓醫師,均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婦幼醫院:鑑定報告指院方無過失 【王吟芳台北報導】

  40. 【2002/12/05 民生報】 • 台灣麻醉醫學會前天痛批國內麻醉醫療品質低落,衛生署昨天立即請麻醉科醫師研商相關問題。醫學會指出,一位麻醉科醫師常得同時照顧兩、三名病患,忙不過來,甚至由護士「代勞」,這種亂象不除,民眾生命安全無保障。 台灣麻醉科醫學會理事長王志中說,四年前醫學會曾調查麻醉意外死亡情形,結果發現,每兩萬五千到兩萬八千個病人,就有一人死於麻醉意外,與先進國家每二十萬人有一人死於麻醉意外相較,高出八倍之多。更令人擔心的是,這項調查僅針對聘有麻醉專科醫師的醫院,未聘專科醫師的院所,麻醉意外恐怕更多。 王志中表示,國內麻醉科醫師工作負荷量大,一名醫師常得同時負責兩、三名病患,為麻醉醫療品質低落主因。此外,健保局規定全身麻醉須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才能獲得給付,半身麻醉則不限制,也使麻醉品質受影響。 • 其實,半身麻醉要注意的事項與全身麻醉一樣多,危險性也一樣大,甚至最容易出問題的是半身麻醉及靜脈麻醉,而非全身麻醉,但健保局卻給付半身麻醉較少費用。 • 中華民國醫療人權促進會會長白美芸的父親就是因麻醉不當喪命。她父親在高雄某診所接受疝氣手術,該診所未聘麻醉科醫師,醫師問診後就決定開刀,沒想到他父親使用麻醉藥 Ketamine 後喪命。後來白美芸調查發現,高血壓病人根本禁用這種藥,顯示麻醉極為專業,並非所有醫師都能勝任。 • 衛生署醫政處表示,昨天初步了解麻醉科醫師的意見,未來將深入檢討麻醉醫療品質,尋求改善空間。

  41. 有沒有麻醉醫師來為我上麻醉? •  在台灣,一般民眾常誤以為麻醉不過是「睡一下」或「打個針」而已,也不敢過問麻醉是否由麻醉醫師執行。部分小型醫院及診所的開刀房裡則充斥著二、三十歲高齡的老舊麻醉機和不及格的監視儀器與急救設備。於是不少患者迷迷糊糊賠掉自己的麻醉品質和權益,最倒楣的則白白賠上一命(如果患者是孕婦的話甚至會一屍兩命)。   事實上麻醉不只是麻醉;除了麻醉,專業的麻醉醫師最重要的使命是做為手術醫師及麻醉中患者的後盾,守護患者的安全,有效降低開刀房裡的事故發生率。不管手術中的意外事故是如何發生,在手術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手術醫師很可能分身乏術而沒有辦法處理這些意外事故,為這些患者急救,正是麻醉醫師的職責。   不但一般民眾不知道麻醉專業的重要性,衛生署也認為只要是我國的醫師就可以進行麻醉。至於手術醫師何能一面手術、一面麻醉,則不是衛生署敢過問的:實際上是長 期坐視護士、獸醫甚至沒受過醫學訓練的「先生娘」執行高危險的麻醉工作。而在麻醉給付上,過去不管是不是由麻醉專科醫師施行麻醉,一律平頭給付。為了保障手術中患者的醫療人權,健保局在兩年多前終於規定某些全身麻醉方式只限由麻醉專科醫師施行,否則不予給付。如此照顧全民健康的美意,卻遭受不少醫療院所經營者及外科、婦產科醫師的大力反對。這有如政府規定游泳池旁必須有救生員,卻遭到游泳池業者抗議 一樣。   目前有關單位並沒有規定每位麻醉專科醫師每年施行麻醉病例數的上限。今年健保 實施總額預算制後,部分只顧收益、不重醫療品質、不懂風險控管的醫療院所可能會要求麻醉醫師超量工作,或指定只能用最便宜(但不見得最好)的麻醉方式,這實非手術 患者之福。   請各位想想:您或您的親人要生產時,您希望來接生的是婦產科專科醫師,還是助產士、接生婆?同樣的道理,您或您的親人要接受麻醉時,您希望施行麻醉的是專業的麻醉醫師,還是護士、先生娘甚至獸醫?答案很明顯,問題是:患者在開刀房裡,如何能知道要施行麻醉的是何方神聖?所以還是得靠醫政單位與健保局來共同為全民的醫療人權把關,提升台灣的醫療品質。(作者為成大醫院麻醉部醫師,麻衣子是筆名)

  42. 植入食鹽水袋 告別「太平公主」 蕭弘道則表示,大醫院的醫生多,也有專業的麻醉醫師,一般小醫院最缺乏的就是麻醉醫師,通常請一位麻醉醫師,一次手術得花上上萬元,而麻醉護士只需要數千元,就成本來看,請麻醉護士當然較為便宜,不過若不是由專業的麻醉醫師進行麻醉的手續,隆乳的安全堪慮;

  43. 常見的美容手術醫療糾紛         常見的美容手術醫療糾紛除了上述幾種不適當的方式引起之外,還有麻醉之 不當,37歲婦女疑因麻醉猝死,因未聘有麻醉醫師施行麻醉,而由所謂的麻醉 護士進行麻醉。義乳填充物之不當,黃豆油因潛在有毒分解物,如外洩可能導致 罹患癌症,製造商已在1999年撤回產品,目前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與衛生 署規定「單純隆乳僅鹽水袋合法」。迷信「名醫」的觀念,往往迷失在名醫的光 環之下,忽略術前應有的溝通和檢查,造成術糾紛層出不窮。有一疑似因隆乳延 誤病情,導致罹患乳癌的個案。醫師在觸診時並無發現硬塊,動手術時身體也沒 有任何異狀,但是患者術後沒有依規定回診,兩年後檢查出乳房有腫瘤,像這樣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現象究竟孰是孰非也很難論斷,將來醫師為30歲以 上的女性手術前,應先制定一套標準作業流程,包括觸診、詢問病患乳癌的家族 病史、依個別情況進一步做乳房超音波檢查或乳房攝影等,確保患者的術前及術 後安全性,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44. 婦產科醫師和助產士通力合作讓生產回歸自然 • 有一點類似其他醫學專科中的技術員或專科護理師,例如麻醉科中的麻醉護士,事實上她們在麻醉醫師的指導下,執行了台灣地區絕大部分的麻醉工作。在婦產科住院醫院一年比一年少的情況下,如能把助產士重新帶回醫療體系中,給他們一定的執業空間(事實上從產前檢查開始,助產士就可以和醫生一同看診),生產照顧和醫療品質應會有所提昇。

  45. 醫門滄桑/醫療專業在進步,還是開倒車?

  46. 民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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