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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99 年 8 月 12 日 臺北市議會第 10 屆第 8 次定期大會交通委員會. 『 交通助理員裁罰獎勵金 』 ( 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 ). 專案報告.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簡報大綱. 壹、緣起 貳、法令說明 參、本處執行情形 肆、成效檢討 伍、未來方向. 壹、緣起. 行政院 87 年 4 月 22 日核定「省(市)處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員獎勵金支領要點」 。 獎勵金由 警察機關、公路監理機關、停車管理處及交通事件裁決所 每年編列預算辦理,其額度以各省市政府前年度罰鍰收入 6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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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9年8月12日 臺北市議會第10屆第8次定期大會交通委員會 『交通助理員裁罰獎勵金』 (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 專案報告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簡報大綱 壹、緣起 貳、法令說明 參、本處執行情形 肆、成效檢討 伍、未來方向
壹、緣起 • 行政院87年4月22日核定「省(市)處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員獎勵金支領要點」 。 • 獎勵金由警察機關、公路監理機關、停車管理處及交通事件裁決所每年編列預算辦理,其額度以各省市政府前年度罰鍰收入6%為限。 • 自87年7月1 日起視財政狀況編列預算辦理。
貳、法令說明 •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 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支領要點 •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支領獎勵金實施要點
貳、法令說明(一) •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 由交通部、內政部、財政部會銜發布 。 • 第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處罰機關分配之罰鍰收入,提撥作為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應以6%為上限。
貳、法令說明(二) • 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支領要點 • 由行政院核定 。 • 第2點規定:直轄市等參與舉發、裁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人員,得支領獎勵金。 • 第5點規定: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每月支領金額,以不超過本人一個月薪資(包括俸額或薪額、專業加給、主管人員之主管職務加給)之10%為限。
貳、法令說明(三) • 依上揭規定,獎勵金之支領有其金額限制,不得超過薪資10%,不會因交通助理人員舉發越多獎金就越多。 •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支領獎勵金實施要點 • 由臺北市政府核定 。 • 第2點規定:每年由監理處、停車管理工程處、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共運輸處分別編列預算支應 。
參、本處執行情形 • 預算編列及支領情形 • 歷年數度配合檢討修訂支領規定
參、本處執行情形(一) • 預算編列及支領情形
參、本處執行情形(二) • 歷年數度配合檢討修訂支領規定 • 96年1月份起 • 調降薦任第8職等以上人員核發點數 。 • 將約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及臨時人員核發點數由4點調升至5點。 • 間接共同作業人員按直接作業人員同等級獎勵金額數之8成發放。 • 98年8月份將薦任第7職等主管以上人員點數再均調降為8點。
肆、成效檢討 • 交通助理員道路交通管理稽查之法源依據 • 車輛登記數與違規停車舉發件數 • 違規停車舉發數位化 • 以勸導駕駛人駛離方式代替舉發違規停車 • 本(99)年度獎勵金支領情形
肆、成效檢討(一) • 交通助理員道路交通管理稽查之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交通助理人員執法僅能依據違反該條例第56條,駕駛人不在場者,再依法拍照採證之「靜態性」執行違規車輛取締工作,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並有效減輕警察勤務負擔考量。
肆、成效檢討(二) 車輛登記數與違規停車舉發件數 • 受本市車輛登記數逐年成長影響,再加上外縣市登記車輛每天進入本市車輛,違規停車舉發件數雖略為增加,惟仍並不因獎勵金制度而有浮濫製單之情事。
肆、成效檢討(三) • 違規停車舉發數位化 • 本處自95年2月起實施舉發數位化 。 • 本處交通助理員執行違規停車舉發並將違規資料及影像上網,提供全國各監理機關及裁決單位運用。 • 駕駛人違規申訴案件或未收到告發單時,只要到各縣市監理機關及裁決單位即可透過網路查到違規資料及違規影像並立即補印,可免去來回奔波。
違規停車舉發數位化 •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違規停車
肆、成效檢討(四) • 以勸導駕駛人駛離方式代替舉發違規停車 • 自98年起勸導數量共計達9萬3,005件、99年1至6月止勸導數量共計達4萬9,490件。
肆、成效檢討(五) • 本(99)年度獎勵金支領情形 • 本處本(99)年度獎勵金支領金額由1月份95.8萬元,遞減至7月份94.6萬元 。
伍、未來方向 • 針對「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制度,因涉及中央法令修正,目前已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研議修法,為鼓勵本市交通人員辛勞,敬請各 議席支持本處是項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