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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電子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術科測驗試題

數位電子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術科測驗試題. 主講人:余政翰 教師 試題編號:一一七-八七0二0一-四. 應檢時本試題由考場提供,應檢人員不得攜帶試題、任何圖說及材料應檢。 ★違者以不及格論處。. 壹、試題使用說明. 一、本試題係配合檢定前公布試題之原則命 製,術科承辦單位應於檢定日前,將試 題寄交應檢人員。 二、本試題包含 117-870201 ~ 4 四題,自 88 年度起啟用,啟用後 88 年度前所用試題 停止使用。. 三、每一場次術科測驗均應包含試題所列四 題且平均分配,檢定當日由監平人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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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電子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術科測驗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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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數位電子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試題 主講人:余政翰 教師 試題編號:一一七-八七0二0一-四 應檢時本試題由考場提供,應檢人員不得攜帶試題、任何圖說及材料應檢。 ★違者以不及格論處。

  2. 壹、試題使用說明 一、本試題係配合檢定前公布試題之原則命 製,術科承辦單位應於檢定日前,將試 題寄交應檢人員。 二、本試題包含117-870201~4四題,自88 年度起啟用,啟用後88年度前所用試題 停止使用。

  3. 三、每一場次術科測驗均應包含試題所列四 題且平均分配,檢定當日由監平人員主 持公開抽籤,每一位應檢人員自行抽定 其中一題實施檢定。 四、術科測驗時間六小時(含檢查材料時間) 五、術科承辦單位應按應檢人數準備材料, 每十人備份材料一份。 六、術科承辦單位應依場地設備表備妥各項 機具設備、儀表等提供應檢人員使用。

  4. 七、術科承辦單位應將各試題所列之已裝 置器材,依試題設計電路,於檢定前 組樁完成測試機台,且應提供每位應 檢人員測試機台一台,俾供檢定時使 用。 八、術科承辦單位應依試題說明裝配完成, 且備符合試題說明及動作要求之檢定 成品,以為本術科測驗測試之基準。

  5. 貳、應檢須知 一、本檢定內容為按試題之參考圖表進行檢定電子電路之電路版佈局設定,並分別完成元件佈製圖及佈線圖,經監評人員檢查符合繪圖規則中第1及第2項規定並予以簽證後,領回檢定電路板始得進行組裝、測試及調整,完成試題所要求之成品,檢定時間為六小時(含檢查材料時間),其工作要點如下:

  6. 1.檢定人員必須使用檢定單位所提供的半透明方格紙,依照『繪圖規則』分別繪製完成元件佈置圖及裸銅線佈線圖。1.檢定人員必須使用檢定單位所提供的半透明方格紙,依照『繪圖規則』分別繪製完成元件佈置圖及裸銅線佈線圖。 2.依照『焊接規則』、『裝配規則』,配合已裝置電路,使用供給材料及必要工具等,完成試題所要求之裝配、調整工作,及動作要求的成品。 3.組裝工作請參考已裝置材料表及供給材料表,除檢定單位事先完成部分外,其餘均由應檢人員完成。

  7. 二、注意事項 1.應檢當日請攜帶准考證或身份證明文件及術科測驗通知單入場,凡無准考證或身份證明文件(可於當天中午十二時前備妥)以資確認者一律取消應檢資格。 2.檢定開始三十分鐘內未入場應檢者視同缺考,取消應檢資格。如欲領取檢定材料於本場次檢定結束後,當日攜證件向承辦單位填單領取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8. 3.凡故意損壞公物、設備,除應負賠償責任外,一律取消應檢資格。3.凡故意損壞公物、設備,除應負賠償責任外,一律取消應檢資格。 4.自備工具表所列工具應自行攜帶,未備者不得入場應檢,術科承辦單位不予提供。 5.應檢用繪圖紙、電路板等均應有監評人員簽證,方為有效。

  9. 6.應檢當日所使用的檢定試題由術科承辦單位提供,應檢人員不得夾帶試題、任何圖說、元件或材料入場,亦不得將試場內之試題、任何圖說、器材或配件等攜出場外,一經發現及視為作弊,以不及格論處。6.應檢當日所使用的檢定試題由術科承辦單位提供,應檢人員不得夾帶試題、任何圖說、元件或材料入場,亦不得將試場內之試題、任何圖說、器材或配件等攜出場外,一經發現及視為作弊,以不及格論處。 7.應檢人員不得接受他人協助或協助他人(如動手、講話、動作提示….),一經發現即視為作弊,雙方均已不及格論。

  10. 8.通電檢驗若發生短路現象(無熔絲開關跳脫、插座保險絲熔斷者),即應停止工作,不得重修,並以不及格論。8.通電檢驗若發生短路現象(無熔絲開關跳脫、插座保險絲熔斷者),即應停止工作,不得重修,並以不及格論。 9.應檢人員未經監評人員允許私自離開試場或雖經允許但離場逾十五分鐘不歸者以不及格論。 10.檢定開始三十分鐘內,應檢人員應自行檢查所需使用之器具及材料是否良好或缺漏,如有問題應立即報告監場人員處理,否則一律視為應檢人員疏忽,按規定扣分。

  11. 11.同一元件只可更換一次,保險絲以更換兩次為限(皆已損壞元件交換)每更換一元件,均列入評分。11.同一元件只可更換一次,保險絲以更換兩次為限(皆已損壞元件交換)每更換一元件,均列入評分。 12.應檢人員於檢定完畢後或離場前,應做適當之現場清理工作,否則按規定扣分。 13.其他相關事項於現場說明。

  12. 參、工作規則 為求評分一致性,提供下列電子工作法之規則;『繪圖規則』、『焊接規則』及『裝配規則』,各規則的規定條文之前加註之符號意義為: ╳ 規定在評分表為不予扣分者, ☆ 規定在評分表為扣5分者, ⊙ 規定在評分表為扣2分者, ○ 規定在評分表為扣1分者,

  13. 一、繪圖規則 ╳1.元件佈置圖與佈線圖應分開繪製在半 透明方格紙,否則不予計分。 ╳2.元件佈置圖平均分佈於電路板上,其 分配面積不能小於電路板面1/2,否則 不予計分。 ☆3.繪圖規則及符號表示應依CNS規定。

  14. ☆4.元件佈置圖所繪之元件、端子之位置 及佈線圖所繪佈線線路,必須與完成 後之成品相符。 ⊙5.繪圖應使用尺、規及元件模板,元件 佈置圖所繪元件應為實際外形尺寸 (俯視圖),誤差±1mm。 ⊙6.元件佈置圖與佈線圖均需標示對準 〝+〞字標記,兩圖各相對之接點及 焊點均應以〝。〞表示,且均應對準。

  15. ○7.元件佈置圖中之元件應與圖邊緣成水 平或垂直,相鄰元件間距應大於1mm。 ○8.各元件應標示元件接腳及元件代號, IC除標示方向外必須再標示第一腳位 置。 ○9.佈線圖中之佈線應與圖邊緣成水平或 垂直,折角應為90°或135°。

  16. ○10.各元件接腳,必須依規定繪在方格之 交叉位置(格距為0.1英吋),電阻 器、二極體等接腳長度,應受下圖限 制: A C B C ≧ A ≒ B ≧ 2mm ∣A - B∣ ≦ 1mm

  17. ○11.下列各種元件之外觀及尺寸係以電腦 繪製,僅供參考用,繪圖實應使1:1 之電子元件模板或依實際尺寸繪製。 電阻器 RC42 RC32 RC20 RC07 (2W) (1W) (1/2W) (1/4W) 精密可調電阻器可調電阻器

  18. 電容器 CK62-64 CM06 CM05 CK07 CK06 CK05 CK60-61 電解電容器 電晶體 T0-18 TO-92 TO-220 TO-220 TO-3

  19. 積體電路 橋式整流器 LED 二極體

  20. ○12.下兩圖為繪圖參考實例 (1)元件佈置圖(元件圖) (2)佈線圖(焊接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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