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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白静 讲师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财经教学部 baij@mail.btvu.org 82192057. 2008.3. 第十四章 员工关系管理. 劳动争议. 一、概念 劳动争议 也称为劳动纠纷,指的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执。 二、产生. 三、处理. “一调一裁两审制”. 案例 1 :贺某与某康乐公司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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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白静 讲师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财经教学部 baij@mail.btvu.org 82192057 2008.3
劳动争议 一、概念 劳动争议也称为劳动纠纷,指的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执。 二、产生
三、处理 “一调一裁两审制”
案例1:贺某与某康乐公司的劳动纠纷 贺某1995年2月16日与某康乐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担任该公司餐饮部经理职务,合同约定贺某每月工资2000元,不含奖金。1995年6月,贺某只领到600元工资,7月份只领到500元工资,两个月奖金700余元公司也不支付。1995年8月,贺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表示同意。贺某提出应补发6、7两月拖欠的工资和奖金共计3600余元。而该公司声称:6、7两月发薪日期已过,按公司规定不能再补发,并且贺某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更不能补发工资和奖金。经多次交涉无效,贺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补发工资、奖金的申诉。
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贺某在职时均正常上班,裁决该公司支付给贺某两个月欠发工资及奖金3600元。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贺某在职时均正常上班,裁决该公司支付给贺某两个月欠发工资及奖金3600元。
案例2:单方更改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S先生是某公司职员,2005年2月进公司工作,当时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薪金5000元。”2005年10月5日公司因经营的原因下发了一个工资调整的通知,规定每月给他发放原合同约定薪金的40%,其余部分根据业务状况,实际考核后核定,此通知于下发日开始执行。当时他明确提出异议。但是按照这个40%标准发了两个月后,2005年12月6日,公司以他迟到、旷工为由,将其辞退,并扣掉了当月应当领取的“40%的工资”。
问题: 1.单位这么做对不对? 2.单位下发的“通知”有没有效? 3.单位的辞退行为对吗? 4.这样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5.S先生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补发扣发的工资?
案例3:不能随便炒公司“鱿鱼” 网上案例讨论题: 张某应如何正确行使辞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