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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期间和送达

第十二章 期间和送达. 第一节 期间. 一、期间概述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应当遵守的时间期限。 期间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称作法定期间,个别情况下可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称作指定期间。除期间外,还有期日。期日是公安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期日是一个特定的单位时间,如某日、某时,期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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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期间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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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十二章 期间和送达

  2. 第一节 期间 一、期间概述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应当遵守的时间期限。期间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称作法定期间,个别情况下可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称作指定期间。除期间外,还有期日。期日是公安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期日是一个特定的单位时间,如某日、某时,期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

  3. 期间不同于期日。1、期间是一个时间段,期日是一个时间点;2、期间是对特定诉讼主体进行诉讼的要求,期日是对多方主体共同进行诉讼的要求;3、期间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期日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指定;4、期间既规定始期和终期,期日只有起点。期间不同于期日。1、期间是一个时间段,期日是一个时间点;2、期间是对特定诉讼主体进行诉讼的要求,期日是对多方主体共同进行诉讼的要求;3、期间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期日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指定;4、期间既规定始期和终期,期日只有起点。

  4. 二、法律对几种主要的诉讼期间的规定1、强制措施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第58条;第69条。2、侦查羁押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至128条。3、审查起诉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第145条、第146条。4、补充侦查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二、法律对几种主要的诉讼期间的规定1、强制措施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第58条;第69条。2、侦查羁押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至128条。3、审查起诉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第145条、第146条。4、补充侦查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

  5. 5、一审程序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68条。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5、一审程序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68条。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6. 6、二审程序期间。第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在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第二审办案期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96条。7、再审程序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07条。8、死刑执行期间。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9、变更执行的监督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15条、第222条。10、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46条。11、上诉抗诉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183条。12、申请恢复期间的期间。当事人应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申请。6、二审程序期间。第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在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第二审办案期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96条。7、再审程序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07条。8、死刑执行期间。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9、变更执行的监督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15条、第222条。10、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46条。11、上诉抗诉期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183条。12、申请恢复期间的期间。当事人应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申请。

  7. 三、期间计算我国刑事诉讼的期间以时、日、月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的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诉讼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应当以交邮的时间即当地邮局盖印邮戳的时间为准。当事人花费在路途上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期间届满之日如果是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三、期间计算我国刑事诉讼的期间以时、日、月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的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诉讼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应当以交邮的时间即当地邮局盖印邮戳的时间为准。当事人花费在路途上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期间届满之日如果是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

  8. 应注意以下特殊情况的期间计算: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3、对于补充侦查后移送的案件,应重新计算办案期限。4、改变管辖的,应重新计算办案期限。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被羁押的,审查起诉和法庭审判的公诉案件不受法定办案期限的限制,但是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或审理。6、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应注意以下特殊情况的期间计算: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3、对于补充侦查后移送的案件,应重新计算办案期限。4、改变管辖的,应重新计算办案期限。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被羁押的,审查起诉和法庭审判的公诉案件不受法定办案期限的限制,但是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或审理。6、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9. 四、期间恢复的条件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期间恢复的条件是:①只有当事人才有权申请恢复期间;②期间耽误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如水灾、火灾、地震、车祸,患有严重疾病等。③应当在妨碍事由消除后5日内提出申请。④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四、期间恢复的条件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期间恢复的条件是:①只有当事人才有权申请恢复期间;②期间耽误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如水灾、火灾、地震、车祸,患有严重疾病等。③应当在妨碍事由消除后5日内提出申请。④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10. 第二节 送达 •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诉讼参与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递交诉讼文书或者相互之间传递诉讼文书的行为,不属于送达。送达必须以法定方式进行并取得送达回证(又称送达证,送达证书)。

  11. 送达分为:①送达应交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②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间,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其住处,在送达证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送达分为:①送达应交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②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间,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其住处,在送达证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12. ③直接送达诉讼文件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无法送达时,应当将不能送达的原因及时告知委托的人民法院,并将诉讼文件及送达回证退回。邮寄送达的,应当将诉讼文件、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诉讼文件的收件人是军人的,可以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可以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收件人正在劳动教养的,可以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部门、单位收到诉讼文件后,应当立即交收件人签收,并将送达回证及时退回送达的人民法院。③直接送达诉讼文件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无法送达时,应当将不能送达的原因及时告知委托的人民法院,并将诉讼文件及送达回证退回。邮寄送达的,应当将诉讼文件、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诉讼文件的收件人是军人的,可以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可以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收件人正在劳动教养的,可以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部门、单位收到诉讼文件后,应当立即交收件人签收,并将送达回证及时退回送达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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