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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横向垄断 二、纵向垄断 三、法律责任 四、影响分析. 一、横向垄断 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 1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 2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 3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 4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 5 )联合抵制交易 ( 6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在此情况下,应注意:. 二、纵向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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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横向垄断 二、纵向垄断 三、法律责任 四、影响分析
一、横向垄断 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在此情况下,应注意:
二、纵向垄断 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四、影响分析 制造商为了实现或维护经销商利益的最大化,一般希望经销商之间按一定的价格进行销售,最好能签订价格同盟等协议以统一定价或固定价格的上涨幅度等,划分市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也正是我国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主要对象。 1、对经销商的影响 公司不能以“决议”、“备忘录”、“决定”等形式发布文件,要求经销商遵循一定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销售或者制定其他价格政策。因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所有的经销商都应该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如果在公司的协调下达成某种价格协议,将会违反反垄断法13条关于维持转售价格的规定。
2、如果公司介入或主导经销商之间达成一定的最低销售限价协议,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2、如果公司介入或主导经销商之间达成一定的最低销售限价协议,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 如果公司介入或主导经销商之间达成一定的最低销售限价协议,统一将会被确认为推动共谋行为的第三方,进而被认定为卡特尔成员,将会违反了第十四条的规定。统一将被很容易被认定为通过控制经销商之间达成限价协议而间接限定(最低)转售价。
3、能做什么与不能做什么(原则:无合法理由,不能与竞争对手达成任何有关定价、生产、客户或市场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议)3、能做什么与不能做什么(原则:无合法理由,不能与竞争对手达成任何有关定价、生产、客户或市场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议) (1)参加贸易集会或行业会议的规则(横向垄断-能做什么) 1)坚持索要会议的书面议程 2)按照议程进行并作会议纪要 3)当其他人在会议上讨论非法问题时离开会场 4)将参加会议时的行动记录在案,并确保壳牌与非法活动脱离联系。 业务经理必须确保: 1)其了解团队成员准备参加所有会议的目的;并且 2)遵循参加这些会议所需遵守的适当程序
3、能做什么与不能做什么(原则:无合法理由,不能与竞争对手达成任何有关定价、生产、客户或市场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议)3、能做什么与不能做什么(原则:无合法理由,不能与竞争对手达成任何有关定价、生产、客户或市场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议) (2)参加贸易集会或行业会议的规则(横向垄断-不能做什么) 1)除非有合理理由,否则不要与竞争对手一起参加任何会议 2)参加贸易集会或行业会议时避免“没有记录”的闲谈,特别是关于价格 3)禁止与竞争对手“分享市场”:划分地理区域划分客户,划分合同,串通招/投标 4)禁止与竞争对手“固定价格”:商定现在或未来的价格,商定涨价,商定目标价格或底价,商定折扣或信用期 5)禁止与竞争对手联合抵制:抵制客户,抵制供货商,劝说他人抵制竞争对手 6)不要在文件、记录或电子邮件中留下显示您所在业务部门参与了反竞争安排或支配市场的痕迹
3、能做什么与不能做什么(原则:无合法理由,不能与竞争对手达成任何有关定价、生产、客户或市场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议)3、能做什么与不能做什么(原则:无合法理由,不能与竞争对手达成任何有关定价、生产、客户或市场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议) (3)与经销商合作时能做什么(纵向垄断) 1)与你负责的经销商或中间商约定授权区域或授权服务的客户, 并形成文字签订在经销商合作合同或中间商合作合同中 2)可以建议经销商或中间商的转售价格 3)在经销商或中间商中定期开展心灵(Mind-share)分享计划, 帮助他们了解压价销售或跨区域/跨客户销售终将减少自身利润的道理 4)只可以通过DPMS系统了解经销商的销量或库存情况或汇总的销售额信息
3、能做什么与不能做什么(原则:无合法理由,不能与竞争对手达成任何有关定价、生产、客户或市场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议)3、能做什么与不能做什么(原则:无合法理由,不能与竞争对手达成任何有关定价、生产、客户或市场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议) (4)与经销商合作时不能做什么(纵向垄断) 1)不能限制经销商或中间商的转售价格,且不能因为经销商或中间商违反最低限价或建议价而扣 除 经销商业务返利或提升进货价格 2)不能在任何内部相关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或电子邮件出现限制经销商或中间商的转售价格的措辞或有可能导致误解的措辞,如:我们得严厉警告下那个经销商,他们卖的价格太低了。 3)不能通过DPMS收集或查询经销商的单笔/单个客户的转售价格、毛利信息 (包括在经销商公司使用经销商电脑在DPMS系统中查看转售价格的数据,经销商与我们自愿分享也不可以看) 4)不能在经销商或中间商中组织区域或行业价格联盟, 统一在区域中或授权客户中的转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