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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的信託規劃與運用. 主講人:張齊家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七日. 大綱. 壹、銀行主要金融商品概述 一般金融業務分類 新種金融商品分類 貳、信託理論 信託起源、意義 成立信託的步驟 常見信託分類 參、一生的信託規劃與運用 常見之信託商品 保險金信託業務介紹 信託業務的未來. 壹、 銀行主要金融商品概述. 一般金融業務分類: 存款(現金 、 支存 、 活存 、 定存 、 儲蓄、外幣存款) 放款及授信(企貸 、 房貸 、 車貸 、 小額信貸及聯貸 、 保證) 匯兌(國內外匯款 、 結匯) 外匯(進出口押匯 、 開狀 、 OB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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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的信託規劃與運用 主講人:張齊家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七日
大綱 壹、銀行主要金融商品概述 • 一般金融業務分類 • 新種金融商品分類 貳、信託理論 • 信託起源、意義 • 成立信託的步驟 • 常見信託分類 參、一生的信託規劃與運用 • 常見之信託商品 • 保險金信託業務介紹 • 信託業務的未來
壹、銀行主要金融商品概述 • 一般金融業務分類: • 存款(現金、支存、活存、定存、儲蓄、外幣存款) • 放款及授信(企貸、房貸、車貸、小額信貸及聯貸、保證) • 匯兌(國內外匯款、結匯) • 外匯(進出口押匯、 開狀、OBU) • 其他(保管箱、 信用卡、資金調度、信託、會計等)
壹、銀行主要金融商品概述 • 新種金融商品分類: • 衍生性金融商品 • 財富管理商品 • 現行商品包裝組合 • 資產證券化商品(例如REITs、ABS及 CDO等) • 新種個人金融商品(例如自動貸款機、 網路銀行及指數型房貸等)
貳、信託理論 • 信託的起源 • 緣自十二、三世紀英國一種為他人利益管理財產之制度(「為他人利益」即on behalf of , for the benefit of 之意) • 信託的意義 • 信託法第一條:「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85.1.26公布施行,由法務部制定)
信 託 財 產 (信託之標的) (設立信託之人) 委 託 人 管理、處分 契約或遺囑 (信託行為) (享受信託利益之人) 受 益 人 受託人 (接受信託之人) 信託利益 移轉或處分財產 信託目的之拘束 信 託 目 的 信託關係人法律架構 • 信託是一種為他人利益管理財產的制度,即財產所有人(委託人),為自己或他人(受益人)的利益或為特定目的(信託目的),將自己的財產權(信託財產)移轉或處分給受託人,將財產所有權觀念轉變為專業受託管理運用 ,由受託人依信託設立的意旨來管理或處分該信託財產的一種法律關係。
民事信託與營業信託 民事信託:受託人非以受託為 業而接受信託者(又稱非營業信託) ,例如個人、律師或會計師 營業信託:受託人接受信託,並以之為營業者(又稱商事信託) ,例如銀行兼營信託業者
成立信託的步驟 • Step 1:信託成立前之三大要件: • 信託目的 • 受益人 • 信託財產 • Step 2:選擇受託人 • 自然人: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或委託 人信任之人 • 法人:信託業(目前為銀行業兼營)
成立信託的步驟 • Step 3:選擇信託成立方式 • 契約方式 • 遺囑方式 • 宣言方式(公益信託) • Step 4:委託人移轉或處分信託財產給 受託人 • Step 5:信託契約(行為)正式成立
信託財產的保護 • 信託財產具獨立性 • 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或破產財團 • 強制執行之禁止 • 抵銷與混同之特別規定
受託人之行為規範 • 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 受託人違反義務應負損害賠償、回復原狀及減免義務 • 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 • 造具帳冊、財產分錄
無效的信託 • 信託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 信託目的違反公序良俗 • 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 • 受益人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
信託的消滅 • 消滅的原因 • 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 • 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 信託的終止 • 自益信託:委託人或其繼承人終止 • 他益信託:委託人+受益人共同終止
信託消滅後之後續處理 • 信託財產之歸屬 • 受益人 • 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 受託人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 並取得受益人、信託監察人(如有)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承認
參、一生的信託規劃與運用 • 常見之信託商品 • 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基金、連動債券等 • 保險金信託(90.3首見開辦) • 三合一(信託、保險、基金)商品 • 不動產信託 • 企業員工福利儲蓄信託(含員工持股信託) • 有價證券信託 • 個人金錢信託(量身訂作) • 安養信託、臍帶血信託、生前信託……
什麼是保險金信託? • 係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 約定就「委託人為保險受益人」之保險契約,於發生理賠或保險金給付情事時,由委託人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後,即由保險公司直接將保險金交付受託人作為信託財產, 並依約定方式管理及運用(存款、基金投資)及給付受益人生活費用等。
潛在客戶來源 • 家有未成年子女 • 家有社會弱勢族群(如心智障礙) • 家有年邁父母 • 對未成年子女受領保險金後可能產生不信任 • 對法定監護人保管保險金有疑慮者 • 常出國在外者 • 已重病的被保險人
信託業務的未來 • 民國83年時,我國65歲以上人口已超過7%,達到聯合國所訂高齡化社會標準 • 民國100年時,高齡人口佔總人口10%(預估) • 到民國120年(26年後),高齡人口佔總人口20% • 每5個人中就有一個65歲以上老人 • 財產管理及退休計劃實在重要!
結論:信託業務的未來!? • 在金控下, • 在客戶需求下, • 在法規明確下, • 在信託觀念普及下… 信託業務不僅只是金融商品,而是 個人資產管理的新架構、新平台!
~Q & A~謝謝指教敬祝 大家學業順利!! 張齊家(Richard Chang) 辦公住址: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 105台北市民權東路3段144號3樓 聯絡電話(02)2546-6767分機3169 E-mail:ccchang@cathaybk.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