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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业务办理规定的说明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业务办理规定的说明.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09.12.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制定新农保试点业务办理规定的必要性. 制定统一的新农保试点业务办理规定是实现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有序和高效,确保按政策规定、标准和要求落实的有效措施。 第一,统一经办规则是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第二,统一经办规则是标准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统一制定经办规则是经办管理信息化的需要。.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业务办理规定的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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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业务办理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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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业务办理规定的说明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09.12

  2.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制定新农保试点业务办理规定的必要性 • 制定统一的新农保试点业务办理规定是实现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有序和高效,确保按政策规定、标准和要求落实的有效措施。 • 第一,统一经办规则是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 第二,统一经办规则是标准化建设的需要。 • 第三,统一制定经办规则是经办管理信息化的需要。

  3.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业务办理规定的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二)基本原则

  4.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总体思路 • 定位:新农保试点业务办理规定 • 特点:针对性和试点性强 • 适用范围:试点地区及原以开展农保的地区逐步并入新农保后,也执行本规定。 • 性质:考虑到新农保还处于试点阶段,其经办规则应为“试行”。

  5.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基本原则 • 原则一:安全便捷,灵活高效 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优化内部操作环节,简化农民参保缴费和申领待遇手续。以“方便群众”为着眼点,以“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为落脚点。

  6.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基本原则 • 原则二:统一标准,兼顾差别 以制定统一工作标准为目标,对必须的业务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兼顾区域发展不平衡,也为各试点地区预留出因地制宜的操作空间。

  7.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三、关于试点业务办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 参保登记 • 缴费管理 • 集体补助 • 信息变更 • 注销登记 • 待遇申领 • 基金核算 • 关系转移接续

  8.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关于参保登记 • 范围和对象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口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9.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关于参保登记 • 资料: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由社保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银行存折》和委托银行结算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10.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关于参保登记 • 办理程序: • 村代办员协助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于每月20日前一并上报乡镇农保业务员。 • 乡镇农保业务员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县级社保机构归档备案。

  11.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参保表 代扣代缴方式 (银行存折) 乡镇农保业务员 村 委 会 代办 指定金融机构 参 保 人 直接缴费方式 (现金缴费) (一)关于参保登记 流程图

  12.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关于缴费管理 • 缴费时间:参保人员可选择按月、季度或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期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 缴费方式:参保人员亦可直接携带资料到指定金融机构通过现金或代扣方式缴交养老保险费,由金融机构向参保人开具缴费凭证并发放缴费银行存折。

  13.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三)关于集体补助 • 业务范围 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可在指定的金融机构网点办理。

  14.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三)关于集体补助 • 提供资料: 1.村集体、社会经济组织、个人信息证明资料; 2.填写《集体补助明细表》,列明补(资)助对象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补(资)助金额等信息; 3.通过现金或银行划扣方式缴纳补(资)助总额。

  15.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①村集体、社会经济组织、个人信息证明资料; ②集体补助明细表; ③现金或银行划扣方式缴纳补(资)助总额。 乡镇农保业务员 补助人 资助人 指定金融机构 (三)关于集体补助 流程图

  16.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四)关于信息变更 • 范围:参保人员登记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缴费标准及缴费形式等之一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7.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四)关于信息变更 • 资料: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18.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四)关于信息变更 • 办理程序: 1.村委会代办员根据参保人员填写的《变更登记表》,检查有关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登记表》上报乡镇农保业务员。 2.乡镇农保业务员审核无误后,将需要更改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县级社保机构归档备案。

  19.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四)关于信息变更 •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形式原则上一年不变,需要变更缴费标准和缴费形式的,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到村委会填写《变更登记表》,签字确认下一年度缴费标准和缴费形式。 2.未按规定时间填写《变更登记表》的人员,视同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和缴费形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20.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姓名 2.公民身份号码 3.缴费标准 4.缴费形式 5.出生年月 6.居住地址 7.联系电话 8.户籍性质 9.户籍所在地址 10.其他 乡镇农保业务员 村 委 会 代办 指定金融机构 参 保 人 (四)关于信息变更 流程图

  21.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五)关于注销登记 • 范围: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统筹区域转移等情况的,应终止新农保关系,进行注销登记。

  22.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五)关于注销登记 •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参保人员死亡的,应在参保人员死亡后30日内提供记载参保人员死亡日期的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3)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4)跨统筹范围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5)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23.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五)关于注销登记 •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可持相关材料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村委会代办员应检查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提交的《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20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农保业务员。 3.乡镇农保业务员审核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上述资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4.县级社保机构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5.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县级社保机构归档备案。

  24.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村 委 会 乡镇农保业务员 1.参保人员死亡 2.出国(境)定居 3.户籍性质变更 4.其他需要注销的情况 代办 指定金融机构 参 保 人 (五)关于注销登记 流程图

  25.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六)关于待遇申领 • 范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 • 资料:可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存折以及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6.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六)关于待遇申领 办理流程: 1.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需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 2.村代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20日前将《待遇申请表》、银行存折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农保业务员。 3.乡镇农保业务员应根据《待遇申请表》及有关材料通过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的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审核。 4.对于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应于当月25日前将《待遇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5.对于不符合按月领取新农保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乡镇农保业务员应于当月月末前通过村委会代办员向参保人员反馈审核情况。

  27.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乡镇农保业务员 村 委 会 1.待遇领取申请表 2.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 银行存折 5.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代办 指定金融机构 参 保 人 (六)关于待遇申领 流程图

  28.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七)关于基金核算 • 县级社保机构应于每月月末前根据领取新农保待遇情况,编制次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报县财政部门。 • 县财政部门将新农保基金划转到支出户后,金融机构应及时通知县级社保机构。

  29.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七)关于基金核算 • 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 • 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等指定账户,同时向县级社保机构传送支付回执,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县级社保机构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 • 县级社保机构每月月末前进行核对。

  30.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七)关于基金核算 • 符合领取新农保待遇的参保人,由省社保局计算养老保险待遇,生成《待遇核定表》 ,与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一并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 • 委托指定金融机构通知参保人确认《待遇核定表》后,将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至参保人银行存折,同时向省社保局传送支付回执,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省社保局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 • 每月月末前,省社保局核对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并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额。

  31.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省级新农保基金 统管财政专户 市级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 邮政储蓄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县级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 (七)关于基金核算

  32.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八)关系转移接续 • 转移条件: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 提供资料: 参保人员可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33.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八)关系转移接续 • 办理流程: 1.填写《参保表》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村代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当月20日前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农保业务员。 3.转入地乡镇农保业务员审核无误后,应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于当月25日前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4.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寄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5.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于次月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 6.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34.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乡镇农保 业务员 村 委 会 1.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2.身份证 3.参保表 4.转入申请表 代办 指定金融 机构 参 保 人 (八)关系转移接续 流程图

  35.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四、关于几个经办问题 • 1、新农保统计管理办法 • 2、新农保基金财务核算办法 • 3、新农保内控制度、基金稽核制度 • 4、新农保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 5、新农保待遇计发办法 • 6、新农保参保资格公示管理办法

  36.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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