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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復建工程執行經驗分享. 報告機關:新北市政府 102 年 6 月 18 日.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簡報大綱. 一、法規及作業程序 二、災害準備金編列及動支 三、復建工程提審 四、採購發包策略 五、復建工程執行情形追蹤 六、復建工程查核、抽查及查證 七、結語. 一、法規及作業程序.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一、法規及作業程序. 中央 : 「災害防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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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復建工程執行經驗分享 報告機關:新北市政府 102年6月18日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簡報大綱 一、法規及作業程序 二、災害準備金編列及動支 三、復建工程提審 四、採購發包策略 五、復建工程執行情形追蹤 六、復建工程查核、抽查及查證 七、結語
一、法規及作業程序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一、法規及作業程序 中央: 「災害防救法」 「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 「採購法」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市府: 「新北市政府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作業要點」 「新北市政府動支災害準備金標準作業程序」 「新北市政府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標準作業程序」 「新北市政府緊急採購標準作業程序」 「新北市政府天然災害公共設施搶救及復建工程處理標準作業程序」 「新北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標準作業程序」
二、災害準備金編列及動支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二、災害準備金編列及動支 (一)災害準備金之編列情形 單位:億元
二、災害準備金編列及動支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提報本府申請 (二)災害準備金動支流程 實地勘查及彙整勘災 核定動支結果 辦理採購作業 動支災害準備金 辦理核銷作業
二、災害準備金編列及動支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三)動支災害準備金應注意事項 1.災害防救所需經費,應優先於各機關(含學校及區公所)原列預算相關經費內調整勻支或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移緩濟急支應;如仍有不足,得由各主管機關檢視確實無其他相關經費可支應後,再向本府專案提報申請。 2.另各機關為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得於每年1月底前向本府專案提報動支災害準備金之預估金額。每年4月底前,各機關應依核定金額事先與廠商簽訂相關開口契約,並將簽訂之開口契約影本送主計處彙整後函送行政院主計總處。 3.各機關申請動支災害準備金案件經本府同意後,應積極依規定程序辦理採購作業,於經費實際需用數額確定後,檢附簽准案影本連同相關表件,報由主管機關確實審核後,送本府核定分配預算,並由本府核定後函覆主管機關。
三、復建工程提審 新北市政府 三、復建工程提審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本流程圖僅針對符合災害準備金相關法令規定範圍之復建工程 中央 市府機關 (含區公所、學校) 市府 主管機關 市府 現場勘查 會同相關單位,現場勘查,並復建工程方案並概估經費 現場複勘 會同財政局及主計處及相關機關,複勘並審查經費 申請動支審核 經費 審議 否 依 審議要點提請審議 否 依 規定及 程序簽報 否 依 規定及 程序提報 動支災害準備金及調整年度預算後,是否足夠支應? 同意補助 相關預算是否足夠? 相關經費是否足夠支應? 是 是 是 執行復建工程 除97年度辛樂克及薔蜜颱風災後復建工程曾申請中央補助外 98~101年度均未向中央申請補助
三、復建工程提審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四、採購發包策略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四、採購發包策略 (一)搶修搶險 1.發包作業 (1)前一年底完成規劃設計、工程採購之開口契約(搭配複數 決標)發包作業,並保留決標。 (2)規劃設計案採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工程案採公開招標最 低標方式辦理。 (3)預於招標文件載明廠商得標項(區)次上限(例如:限得1 區或2區),各項(區)由不同廠商得標,提高機動性並透過 多家廠商協助,各區可同時施作,以提升效率,並有利 於促進廠商間之良性競爭。 2.未及發包之因應對策 為因應未及完成發包,或雖完成發包但預算未及通過無法決標,所造成空窗期之問題,已預於原契約約定「若次一年度之發包案件尚未完成發包決標者,其履約期限延長至次一年度之發包案件決標止」。
四、採購發包策略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3.實際執行方式 (1)遇有災情發生,機關無需辦理招標,可逕行通知開口契 約廠商進場施作。 (2)市府轄管幅員遼闊,因已採分區複數決標方式,不同地 點可由不同廠商同時搶災,提升搶災效率。 (3)開口契約大致可因應搶災需要,無需利用政府採購法第 22條第1項第3款或第105條辦理緊急採購。
四、採購發包策略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二)災後復建 1.發包作業 (1)於前一年底完成災後復建規劃設計、工程採購之開口契 約(搭配複數決標)發包作業。 (2)規劃設計案採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工程案採公開招標最 低標方式辦理。 (3)預於招標文件載明廠商得標項(區)次上限(例如:限得1區 或2區),各項(區)由不同廠商得標,提高機動性並透過 多家廠商協助,各區可同時施作,以提升效率,並有利 於促進廠商間之良性競爭。 (4)開口契約無法因應之災後復建工程,依個案實際需要, 採適法方式辦理。(例如: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 一者,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或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2.未及發包之因應對策 為因應未及完成發包,或雖完成發包但預算未及通過無法決標,所造成空窗期之問題,已預於原契約約定「若次一年度之發包案件尚未完成發包決標者,其履約期限延長至次一年度之發包案件決標止」。
四、採購發包策略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3.實際執行方式 (1)復建工程辦理前,如有搶修(險)之必要者,於通知搶修 (險)開口契約廠商進場施作時,併通知災後復建工程之 委託技術服務廠商(開口契約)同時辦理規劃設計,再通 知災後復建工程施工廠商(開口契約)進場施作。 (2)復建工程辦理前,無搶修(險)之必要者,逕行通知災後 復建工程之委託技術服務廠商(開口契約)辦理規劃設 計,再通知災後復建工程施工廠商(開口契約)進場施 作。 (3)開口契約無法因應之災後復建工程,另行發包後通知廠 商辦理。 (4)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大致可因應災後復建需要;本府 各機關實際上以緊急採購辦理災後復建工程者,為數有 限。
五、復建工程執行情形追蹤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五、復建工程執行情形追蹤 (一)復建工程主管機關,依預訂進度,進行工程管控 (二)每月召開府級「天然災害復建工程執行情形檢討會」 1.列管案件: 500萬元以上、本府專案核准同意、或中央核定補助之復 建工程,納入本檢討會議追蹤執行情形。 2.里程碑管控: 依設計及工程發包時程、工程開工時程、工程執行進度及 驗收完成時程,進行管控。 3.由副市長主持: 檢討工程進度 工程品質檢討 跨機關協助(如:外管線單位管遷時程無法配合時,由路權單位協助 協調)
五、復建工程執行情形追蹤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三)秘書長每2個月召開「區公所工程解約停工」、「工程已完工逾期未驗收」及「工程估驗計價進度落後」等案件檢討會。 (四)工務局每季召開「公有建築物執照及使用執照申請案件追蹤列管檢討會議」、每月及每週對工務局各工程案件辦理進度管控檢討。 • 進度落後 • 停工解約 • 逾期未驗收 • 延遲付款 列管 追蹤 工程順利推動
六、復建工程查核、抽查及查證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六、復建工程查核、查證及抽查 (一)新北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 召集人副市長 副召集人工務局長 執行秘書採購處長 內派委員25位 外聘委員42位 工作同仁11位 委員專業領域:土木、建築、水利、機電、水土保持、下水道、營管…等。
六、復建工程查核、抽查及查證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二)新北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機制 • 依法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邀集府內外具有工程專業知識之人員擔任查核委員,定期查核市府各機關工程。 • 將查核機制由工程施工初期延伸至生命週期規劃設計階段,以及早發現窒礙難行之問題並予解決,以提升工程品質及效率。 • 優先擇定災後復建工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道路工程及主管機關指示之工程,加強查核,以確保工程品質。 • 就查核發現之缺失,責請施工團隊限期改善,並依相關法令及契約規定處置;缺失情節重大者,並檢討相關人員責任歸屬。 • 就查核發現嚴重或重複發生之缺失,責請施工團隊研提預防措施,並加強複查;定期(2個月)彙整查核常見缺失及其因應對策,通函各工程主辦機關留意;研訂加重扣點扣罰機制,以避免相同缺失一再發生,並利落實品質管理。
六、復建工程查核、抽查及查證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三)推動現況與執行成效 1.施工查核: 本市目前在建災後復建工程共計25件(不含年度開口合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針對災害復建工程共查核5件。 烏來區信賢農路(農北烏004)災害復建工程 三峽區安坑里安坑幹23-37電桿旁道路及 野溪崩塌災害復建工程
六、復建工程查核、抽查及查證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三)推動現況與執行成效 2.設計查核: 災後復建工程於規劃設計完成,發包未開工前或已開工進度未達15%者辦理設計查核,及早發現問題並即時解決,減少設計與施工之間介面。另探究規劃設計是否因應預防災害發生原因,避免相同災害問題再度發生。 三峽區有木里紅龜面路災害復建工程(修正後)
六、復建工程查核、抽查及查證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三)推動現況與執行成效 3.進度查證: 每月針對本市在建工程,利用查核、防汛、AC抽查等時機,調閱該工程之監造報表(或施工日誌),並比對標案管理系統所填報之進度進行查證,藉以驗證各機關系統進度填報之正確性,俾利管考機關確實掌握工程進度。若填報不實者,將納入「新北市政府工程執行績效考核」對該機關予以扣分。 驗證
六、復建工程查核、抽查及查證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三)推動現況與執行成效 4.防汛抽查 針對易淹水、土石流潛勢等地區及跨河構造物之在建工程進行重點工程防汛抽查,由工務局、水利局、消防局與研考會組成聯合抽查小組,102年度重點防汛工程共列管44件,截至5月底共完成抽查39件次。 新北市地政局三重區二重疏洪道兩側 附近地區市地重劃-右岸工程 溪美臨時站工程
七、結語 • 事前預防(例行維管及整備) ◇各工程主辦機關,落實平日公共工程與設施之維護管理。 ◇跨機關辦理防汛整備抽查,降低災害情況發生。 ◇即早完成開口合約簽定。 • 事中應變(即時勘災、釐清權責及提報經費申請) ◇在地機關(區公所、學校等)就近勘查,第一時間掌握災後情況 ◇即時透過主管機關或府級勘災小組,判分及釐清復建工程類別 、權責機關、經費來源等,以即時辦理工程設計與施工作業 • 事後復原(工程執行進度追蹤與稽核) ◇工程主辦機關,依期程執行,並由主管機關協助督導。 ◇辦理實地查核,瞭解工程實際執行情況。 ◇召開府級會議,檢討工程落後或異常情形,並透過跨機關協調 ,協助災後復建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