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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 八方物流党群部,张映红 2010 年 8 月. 一. 指导思想和方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方针: 坚持标准 :严格坚持党章规定 保证质量 :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质量第一 改善结构 :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文化和年龄结构与分布状况 慎重发展 :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 2 个原则. 坚持 入党自愿 原则: 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使其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提出入党申请 坚持 个别吸收 原则: 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逐个进行考察和审查; 发展入党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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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 八方物流党群部,张映红 2010年8月
一. 指导思想和方针 •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方针: • 坚持标准:严格坚持党章规定 • 保证质量: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质量第一 • 改善结构: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文化和年龄结构与分布状况 • 慎重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 2个原则 •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 • 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使其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提出入党申请 • 坚持个别吸收原则: • 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逐个进行考察和审查; • 发展入党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 • 支部大会讨论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 党委审批时,要逐个审议和表决
三.当前发展党员的重点 •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
四. 5个基本要求 •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 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 • 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 • 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 • 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
五. 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分为5个阶段13个主要步骤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 • 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 • 党支部应及时研究能否将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 列为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进行培养和考察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 •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党支部要研究能否列为发展对象 • 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安排短期培训,进行政治审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可交叉进行) • 支委会写出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连同入党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 预审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 • 入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教育,已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 上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 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经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第五阶段:正式党员 •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 党支部征求有关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同意,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 上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基本条件和要求 • 申请人起码条件:年满十八岁、中国公民(党章第一条) • 28周岁以下未入团的青年可以申请入党 • 入党必须有书面申请 • 入党申请书一般由本人亲自写;也允许用打印,但必须亲笔签名或按手印
借(聘)到外单位工作 • 短期(一年以内)借(聘)到外单位工作的,入党申请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 • 借(聘)时间超过一年的,入党申请可向现工作单位提出,由现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
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向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代管单位党组织申请入党;所在单位没有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代管单位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申请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向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代管单位党组织申请入党;所在单位没有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代管单位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申请 • 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一时未被吸收入党的,般不必再写入党申请书,可继续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汇报思想。若时间较长,或有重要问题需要补充说明,或对党有更深刻认识,也可以重新写申请
工作调动 • 申请人工作调动的: • 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其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申请人一般不必重写; • 若因某种原因,调入单位党组织未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申请人重新写申请
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 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入党愿望比较迫切 • 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 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积极
确定积极分子的程序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 ①提交入党申请书②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推荐③党支部听取群众意见④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⑤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 递交申请书后何时被列为积极分子: • 对其情况比较了解的,支部要及时讨论; • 对其情况不大熟悉需要时间了解的,可以推迟讨论,但不宜太长,并要及时谈话
党支部应做的工作 • 派人与其谈话,指出努力方向、要求 • 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 研究落实培养考察的措施(包括指派1-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 • 对尚不具备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也应及时谈话,指出不足,引导和鼓励其进步,具备条件后适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 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当前重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 方式: • 指派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经常性的帮助,并定期向支部汇报 • 短期培训班、学习小组;听党课,参加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的宣誓仪式等等党内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 经常性的思想汇报和谈话
注意事项 • 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除口头汇报外,一般每半年至少书面汇报一次。 •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内容: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和群众观念等。考察结果填入《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 “培养人意见”和“党支部意见”不能直接填写 “同意”、“同上”或“同意培养人意见”, “同意该同志为党积极分子”等字样。 • 积极分子考察期为半年一次,第一次考察时,应对积极分子提出需要改进的方向;第二次考察时,明确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是否成熟,可否成为发展对象并拟于近期发展 • 不应出现“自我鉴定”和“培养人意见”由同一人填写或者本应由同一培养人填写的培养意见由不同的人来填写的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日常管理 • 建立档案: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群众反映材料、调查证明等;每人一袋专人保管 • 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研究 • 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充实:对已经丧失信念、经长期教育无效的,不再列为积极分子 •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制度 • 及时做好调动工作单位的积极分子材料转移工作
什么是发展对象 •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条件 • 一般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不到一年的,除个别表现突出者之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 党组织对其进行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等教育,并经考察,基本达到要求; • 其本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兼备,尤其要看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程序 • 培养联系人提出建议 • 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 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 • 党支部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 支委会(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注意事项:“党小组”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应听取党小组的意见,因为党小组对培养教育的对象比较了解 •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能仅仅以党小组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也不能把党小组的讨论作为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的一个依据
“推优入党” • 团组织可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略)
入党介绍人 •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即可帮助其确定入党介绍人
担任入党介绍人的条件: • 政治坚定,责任心强,对申请人比较了解 • 2名正式党员 • 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被定为不合格受到限期改正的党员,均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 受其他党纪处分的党员,若确能负起介绍人责任,发展对象也信任他,则可以做入党介绍人
一般不宜请申请人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一人不宜同时担任2名以上申请人的介绍人一般不宜请申请人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一人不宜同时担任2名以上申请人的介绍人 • 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 • 若本支部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在上级党委范围内其他支部正式党员中确定入党介绍人 • 此情况下,支部会讨论接收其入党时,只能负责介绍其情况、表明个人意见,不能参加表决
入党介绍人犯错误时 • 一般性错误,可继续担任介绍人;被介绍人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不受影响 • 严重错误,不宜继续履行介绍人职责时,应另换他人;若被介绍人已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党组织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另确定1名联系人 • 被介绍人不具备入党条件,或介绍人所犯错误与被介绍人直接有关,应针对具体情况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处理
短期培训 • 中组部: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发展入党 • 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应当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宜提前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政治审查 • 中组部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 政审内容: • 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 本人政治历史、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 •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现在职务、政治面貌、政治表现以及与本人的关系 • 并不要求调查每个人,主要了解政治和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
政审的方法: • 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 • 同本人或本单位和本地有关组织和人员谈话、询问、核实情况 • 向外地(单位)有关组织和人员函调或派人调查 • 注意: • 预备党员一般不宜做政审工作;特殊情况需参加的,应指派正式党员与其共同承担 • 非党群众不能做政审工作
征求群众意见 • 党章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 征求意见的时间:在报请上级党组织预审之前进行
征求意见的方式: • 个别访谈:做好记录 • 座谈会:做好记录;不要将对发展对象持不同意见的人放在一起座谈;不要将党员和非党群众放在一起座谈 • 民意测评 • 公示:不少于一周
认真调查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 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的,不影响发展 • 反映的问题较为严重,一时难以查实,暂缓发展 • 反映的问题较为严重,情况属实的,不予发展 • 超过公示期限反映的问题,应抓紧调查核实,同时报上级党委暂缓审批 • 对暂缓发展和不予发展的对象,党组织应做好思想工作
预审 • 准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可预先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预审),避免出现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级党组织认为条件不够或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而不予批准的现象 • 预审材料: • 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 • 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 政审和征求群众意见的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 培养教育考察的材料 • 团组织推荐材料(限共青团员)
填写《入党志愿书》 • 前提: • 发展对象已经具备党员条件,并已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 填写要求: • 填写内容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 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和铅笔 • 一般应由本人填写。特殊情况书写有困难的,可由指定党员代笔,代笔人和本人均需签名盖章并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
预备党员 • 入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教育,已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 上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具体讨论审批 • 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经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 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填写内容是否与组织了解的情况一致 • 审查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实事求是 • 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提交大会讨论 • 找申请入党人再次谈话,向其讲清如何汇报自己的有关情况,以及参会注意事项 • 若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应事先印制好表决票 • 通知全体党员按时参会,布置好会场
支部大会(一) • 支部大会到会人数要求: •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 • 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 申请入党人必须参加 • 入党介绍人应参加: • 若2名介绍人都不能参加,会议应改期 • 若1人不能参加,但会前已将被介绍人情况向支部作了报告,会议可以召开,由支部委员代为宣读其书名意见
支部大会(二) • 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但不能参加表决 • 一般不吸收未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参加;个别表现突出、有政治进步愿望的同志,可以吸收他们参加
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3人以下时: • 不能临时与其他支部合并或借用党员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 应当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予以撤销,组建新支部,或有上级党组织将有关部门的党员编入该支部,然后才可以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 申请入党人汇报《入党志愿书》中由本人填写的内容 • 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其主要情况,表明自己意见 • 支委会通报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情况和群众意见,提出对其入党的意见 • 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 申请人对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 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被表决对象不必回避)
缺席和退席 • 因故不能到会或中途退席的党员 • 不能委托他人进行表决 • 但在会前或退席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 支部大会表决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