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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 真的是在試管中誕生嗎 ?. 試管嬰兒. 將卵子取出體外在試管內 ( 實驗室內 ) 受精 , 是試管嬰兒的名稱來源 ……. 試管嬰兒 vs 「人工生殖法」議題與倫理省思. Why 試管嬰兒 ?. 試管嬰兒可以幫助那些人 ? 女性方面 主要是 輸卵管阻塞 、 骨盆腔沾粘 、 子宮內膜異位症 、原因不明經其他方法治療無效者及卵巢衰竭需要接受他人之卵子捐贈者。 男性方面 則以精蟲數目過少、活動力不足、無法射精或無精子症為主。. 試管嬰兒步驟每一個機構會有不同 , 但是大原則是全世界通用的 , 簡單說明如下圖 ……. p.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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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 真的是在試管中誕生嗎?
試管嬰兒 將卵子取出體外在試管內(實驗室內)受精,是試管嬰兒的名稱來源……
Why 試管嬰兒? • 試管嬰兒可以幫助那些人? • 女性方面 • 主要是輸卵管阻塞、骨盆腔沾粘、子宮內膜異位症、原因不明經其他方法治療無效者及卵巢衰竭需要接受他人之卵子捐贈者。 • 男性方面 • 則以精蟲數目過少、活動力不足、無法射精或無精子症為主。
試管嬰兒步驟每一個機構會有不同,但是大原則是全世界通用的,簡單說明如下圖……試管嬰兒步驟每一個機構會有不同,但是大原則是全世界通用的,簡單說明如下圖…… p. 61 【註】IVF: In Vitro Fertilization ivf1.myweb.hinet.net/ivf.htm
受精卵 (中央有兩個核,一個來自精子,一個來自卵子 ) 成熟的卵子 加入精子體外授精,或用顯微注射法體外授精 受精卵2-8細胞及囊胚期胚胎都可植回母體內等待著床受孕 八個細胞期胚胎 四個細胞期胚胎 資料來源: http://www.chiang-ivf.com.tw/ivf.htm
這是受精後5~6天的人類細 • 胞,稱為胚囊。 • 剝開囊胚取出的內部細胞 • 圖(圖中紅色突出部份), • 可用來製造胚胎幹細胞。
試管嬰兒=畸型胎兒? • 截至目前全世界誕生之試管嬰兒已超過百萬人,在歐盟各國平均每百位新生兒有三位是試管寶寶,據統計先天性異常比率並無特別高,與一般自然懷孕之機率相當,大約是 2 至 4% 。 • 許多人以為試管嬰兒違反自然而排斥它,從專業角度思考,如果違反自然絕不可能有如此好成績,應該說對自然受孕過程了解了,再運用這些專業知識來輔助受孕。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id=6&id2=2&nid=261618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id=6&id2=2&nid=261618
http://tw.news.yahoo.com/%E6%89%93%E7%A0%B4%E9%87%91%E6%B0%8F%E7%B4%80%E9%8C%84-%E8%A9%A6%E7%AE%A1%E5%AC%B0%E5%85%92%E6%8E%92%E5%8F%B0%E7%81%A3-105800840.htmlhttp://tw.news.yahoo.com/%E6%89%93%E7%A0%B4%E9%87%91%E6%B0%8F%E7%B4%80%E9%8C%84-%E8%A9%A6%E7%AE%A1%E5%AC%B0%E5%85%92%E6%8E%92%E5%8F%B0%E7%81%A3-105800840.html
可是…畢竟試管嬰兒是人工受孕技術的產兒… 難道真的沒有副作用嗎?
試管嬰兒本身 • 美國坦帕大學醫學院專家薩派恩札指出,目前只有少數試管嬰兒超過30歲,他們50歲以後是否有高血壓或其他健康問題,仍待觀察。 • 他還表示,研究發現,試管嬰兒和一般嬰兒有5%到10%的染色體出現差異。但這些差異到底是因為輔助生育技術或其他因素引發,目前尚無法確定,也可能是因父母不孕症所致。
試管嬰兒本身 • 薩派恩札指出,只有極少數輔助生育技術的兒童未達基因正常表現範圍,但由於部分受影響的基因牽涉到脂肪組織和葡萄糖代謝,試管嬰兒日後是否比一般人容易肥胖或罹患糖尿病,值得觀察,另外也需研究男試管嬰兒長大後是否易有不孕症。
人工受孕母體 • 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 • 接受超級排卵之個案約不到 5% 可能會發生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約 1% 是屬於重度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需住院治療。 • 主要症狀為卵巢腫大及疼痛,腹部或胸腔積水,病人常會感覺到口渴,腹脹,少尿,噁心,食慾降低,呼吸喘促…等,這些症狀約兩週左右會自然消退,不必太擔心。
人工受孕母體 • 卵巢癌 • 曾有零星研究報告認為長期使用排卵藥及排卵針可能會增加卵巢癌的機會,但有更多學者認為應該有更多研究來證實。 • 另有學者認為卵巢癌可能是卵巢長期不排卵所引起的,總之截至目前為止之研究,並無足夠證據足以顯示排卵藥會導致卵巢癌之發生。
台灣試管嬰兒之父 • 資 歷 • 研究員 •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院醫學系 • 美國南加州大學附設醫學中心醫學院內分泌部不孕症中心 • 台北榮民總醫院婦產部住院醫師、主治醫師 • 國立陽明醫學院婦產科 副教授 • 第十二屆中華民國婦產部醫學會理事長 • 第三及第四屆中民國生育醫學會理事長 台北榮民總醫院 婦產部生殖內分泌科 張昇平 主任/教授 e-mail: spchang@vghtpe.gov.tw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5/today-life6.htm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5/today-life6.htm
這樣新奇的科學研究…究竟帶來了哪些… 倫理、法律以及政治問題??!!
情感代價和高昂費用 • 通常客戶要求多個胚胎一次性植入,醫生和診所也希望提高受孕成功率。 • 導致雙胞胎甚至多胞胎的誕生機率大增。 • 但多個胚胎植入可能造成更大危險,包括導致早產和嬰兒出生體重偏輕。 • 很多醫療組織呼籲減少一次性植入女性子宮的胚胎數量,以降低多生的可能和危險。
代孕母親和卵子捐贈日益成為人們交談的話題 • 某些生母不願意自己懷孕產子。 • 愛德華茲的研究滿足了這些人的願望。 • 他們既可以擁有一個完全具備生身父母遺傳基因的親生子,又不用經歷十月懷胎的痛苦,代孕母親成為最好的選擇。
我有兩個母親… 細說代理孕母
想一想… 什麼是代理孕母?
代理孕母 (Surrogate Motherhood) • 依代理的程度分為 • 完全代理(full surrogacy):精子與卵子來自委託夫妻,代理孕母僅提供子宮予體外受精的受精卵孕育成長。 • 部分代理(partial surrogacy):代理孕母不僅提供子宮,而且提供自己的卵子,經由人工受精後,再植入自己的子宮內孕育成長。
代理孕母(Surrogate Motherhood) • 代理孕母必須界定於「完全代理」→ 純粹提供(出借)子宮代替她人孕育胎兒及生產的婦女。 • 在「部分代理」的情況下,「代理孕母」實際上已是與胎兒有血緣關係的「實在母親」。
代理孕母的定義,應該是… 出借子宮,代替她人孕育胎兒及生產的婦女。
代理孕母資格 • 二十至四十歲有子女之已婚婦女,避免發生處女懷孕之情況。 • 離婚或子女死亡之婦女不適合,以避免發生懷孕期間產生母愛而不願放棄產下之嬰兒的情況。
何謂「代理孕母」技術? • 近來由於醫學科技之進步,部分不育夫婦已可透過人工生殖醫療技術,將其受精卵植入另一有生育能力婦女的子宮中,由其代替原生母懷胎十月,而使不育夫婦也能擁有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小孩,而滿足其生育子嗣之慾望。此即所謂「代理孕母」之技術。
哪些人最需要代理孕母協助呢? • 以下四類婦女是目前最迫切需要協助者 • 先天無子宮者或子宮異常者 • 後天因病切除子宮者 • 子宮腔嚴重粘連無法治癒者 • 有重大疾病懷孕恐有害身心者
體外受精與代理孕母現象,也衍生出過去想像不到的司法暨道德問題…體外受精與代理孕母現象,也衍生出過去想像不到的司法暨道德問題… 案例&省思
Baby M 案 • 1987 年,美國紐澤西州的一位婦人Mary Beth Whitehead接受了William and Elizabeth Stern夫妻的委託,以1 萬美金的代價,提供卵子,使用Mr. Stern 的精子進行人工受精後,再將受精卵植入Whitehead 的子宮內孕育胎兒,替Stern 夫婦產下了Baby M。但是,生產後的Whitehead 卻反悔,拒絕接受1 萬美元的酬金,也不願將Baby M 交出,Stern 夫婦因而告她背信。
此案結果… • Whitehead 敗訴,法官Harvey Sorkow將BabyM判給了Stern 夫婦,所持的理由並非基於他們與Whitehead 所訂的契約,而是因為中產階層的Stern 夫婦比勞工階層的Whitehead 能為Baby M 提供更好的「物質、社會及道德環境」。 • 其他如In re Baby Girl 案及英國類似Baby M 的案例,法官同樣是以「孩子最佳利益」原則之相關理由,將孩子判給了委託夫婦。
孩子的最佳利益…? 孩子可能成為商品!
AIDS Baby 案 • 有一位32 歲的婦女答應幫其無法懷孕生育的妹妹做代理孕母,而這位婦人卻不知自己有一個17 歲,經常靜脈內濫行注射藥物的兒子,直至自己懷孕五個月後才知情,同時檢驗出自己也已染上AIDS 病毒,卻隱瞞此事,未告知妹妹及妹夫。嬰兒出生後,檢驗發現新生兒亦感染AIDS 病毒。此刻,姊妹雙方都不願承擔此AIDS 新生兒的監護責任。
如果出生的嬰兒有了什麼問題… 雙方都不想擁有而互踢皮球,嬰兒的處境豈不是成了比一個商品更慘的「物件」罷了!
孩子的立場 • 我的母親是誰? • 孩子會面臨有兩個母親的困擾 • 一位是生母(代理孕母)。 • 一位是提供卵子的母親(基因母親)。 • 誰有權向小孩隱瞞代理懷孕的事實? • 再者,一旦隱瞞不住,誰有權阻止小孩去探尋其「生母」?
無法定雙親Baby案 • 一對不孕的加州夫婦雇用孕母生子,用的是匿名人士的精子和卵子。但這對夫妻在孕母分娩前離婚,因此孕母和她丈夫向法院申請小孩監護權。 • 當州立法庭得知這個小孩有高達6對的可能父母親後,裁定這個孩子以沒有法定父母親的身分出生。
孩子的立場 • 在台灣目前民法是以〝從己出者〞為母親,但這會牽扯到其他法律問題,所必須特別定義基因母親為其唯一合法母親,以免橫生枝節。 • 親情或感情的出現,法律的規範亦難以約束!
代理孕母的立場 • 出借子宮即是出借人體 → 人體與器官的不可「化約」與「分化」。 • 「金錢交易」演變成變相的「人口販賣」。 • 領取「酬金」,無論是「商業交易之籌碼」或是「利他行為之報償」,基本上就是以自身(子宮)作為「生產」工具「換取」嬰兒(商品化)。
代理孕母的立場 • 「金錢交易」演變成變相的「人口販賣」。 • 如果代理孕母以自殘行為(打肚子、不吃不喝、菸酒不拘)來要脅委託夫妻多付錢, 又該如何規範? • 如果代理孕母反悔不交出小孩,該怎麼辦? 而這些,是立法機構尚未規範的。
代理孕母的立場 • 「出借」子宮絕不同於捐血、捐骨髓、捐器官等等捐贈行為,更不同於借出東西一般任人使用。 • 「懷胎十月」是何等重大的事!難道真能避不見面、不聞不問,或只是藉由「仲介」間接獲得及傳遞消息嗎?在情感上真的有辦法如此釋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