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 likes | 473 Views
公民 行動與公民教育. 講者:林佳範 台灣 師大公領系系主任. 講綱. 壹 、前言:太政治? 貳 、衝突與公民教育? 參 、學生的思想自由與教育中立原則? 肆 、學校與學生參與社會運動? 伍 、結語:做中學!. 壹 、前言:太政治了?. Q1 :學校或課堂,應少談論爭議性議題,避免引起衝突?( 衝突與公民教育 ) Q2 :老師對爭議性的公共議題,不應表達意見,避免違背教育中立原則?( 學生的意見自由與教育中立原則 ) Q3 :學生心智不成熟,老師不應鼓勵學生參與社會運動?( 學校與學生參與社會運動 ) Q4 : 參與 ( 做中學 ),是最好的公民教育?
E N D
公民行動與公民教育 講者:林佳範 台灣師大公領系系主任
講綱 • 壹、前言:太政治? • 貳、衝突與公民教育? • 參、學生的思想自由與教育中立原則? • 肆、學校與學生參與社會運動? • 伍、結語:做中學!
壹、前言:太政治了? • Q1:學校或課堂,應少談論爭議性議題,避免引起衝突?(衝突與公民教育) • Q2:老師對爭議性的公共議題,不應表達意見,避免違背教育中立原則?(學生的意見自由與教育中立原則) • Q3:學生心智不成熟,老師不應鼓勵學生參與社會運動?(學校與學生參與社會運動) • Q4:參與(做中學),是最好的公民教育? • A4=A1+A2+A3!
貮、衝突與公民教育? • Q1:學校或課堂,應少談論爭議性議題,避免引起衝突? • 多元社會與衝突:民主社會常態! • 臺灣民主發展的困境:有「立場」沒「是非」! • 衝突與民主的素養?包容性、溝通性、公共性! • 衝突與人權教育:「面對」與「轉化」衝突! • A1:衝突與公民教育:將衝突「轉化」為課程與教學!
參、學生的思想自由與教育中立原則? • Q2:老師對爭議性的公共議題,不應表達意見,避免違背教育中立原則? • 教育中立原則:(教基6) • 學生的宗教自由:(釋490) • 學生的表現自由:目的(釋509)、核心(釋567)、民主重要性(釋445)、(美Keyishian案例:教育核心價值) • A2:不為特定政黨與宗教宣傳,老師與學生互相尊重意見與表現自由,實踐民主開放於教室!
肆、學校與學生參與社會運動? • Q3:學生心智不成熟,老師不應鼓勵學生參與社會運動? • 學生的表現自由:(釋718)(釋684)(李震山) • 老師或學校的角色?尊重?保護?限制?禁止? • 學校或老師「本身」參與社會運動?→ 智性誠實(Weber):澄清自己的價值立場!→傳統或有機知識分子?教師的社會責任?→ 公民教育:公民參與,言行一致之身教! • A3:保護學生,但非限制學生,而是協助其價值的釐清與實踐!教師的參與,更是理論實踐之身教!
伍、結語 • A1:衝突與公民教育:將衝突「轉化」為課程與教學! • A2:教育中立:不為特定政黨與宗教宣傳,老師與學生互相尊重意見與表現自由,實踐民主開放於教室! • A3:社會運動:保護學生,但非限制學生,而是協助其價值的釐清與實踐!教師的參與,更是理論實踐之身教! • A4=A1+A2+A3「公民行動」是最好的「公民教育」!
伏爾泰(François-Marie Arouet,又名Voltaire,1694年11月21日 - 1778年5月30日)是法國著名的啟蒙時代思想家、哲學家、作家。被尊為「法蘭西思想之父」。 •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 (此語出自《伏爾泰的友人們》一書,是作者伊夫林·比阿特麗斯·霍爾歸納伏爾泰的思想後寫出,並非直接出自伏爾泰之口。)
人權教育→學習和平解決衝突 2-3-5理解戰爭、和平對人類生活的影響。 傳統面對衝突的問題:表面和諧、威權壓制 解決衝突的程序:(聯合國人權教育ABC) 內心的衝突:面對自己的偏見 (林佳範〈心動才會行動:從24個問答淺論人權教育的教學融入 〉) Q17:「不必害怕『衝突』(包括自己內心的衝突)」?
1、找出問題並認清問題。當發生肢體或口語衝突時,要立即制止,並要求學生一起來討論這個問題。1、找出問題並認清問題。當發生肢體或口語衝突時,要立即制止,並要求學生一起來討論這個問題。 2、要求所有牽涉出同的學生和所有旁觀者敘述剛才發生的事。讓每個人都有公平發言的機會,而且不能打斷別人的發言。在適當的時候,教師可以拍拍孩子的肩膀或擁抱孩子,這類正面的鼓勵可以平息怒氣或滅罪惡感,但同時注意隨時保持中立。 3、尋求一系列的解決方案。詢問直接涉入該事件的學生如何解決問題,如果學生們無法提出任合解決方案,老師可以提出些想法來引導他們。 4、整理和分析提出來的解決方案。指出一個問題常常不會只有一個解決的方法,鼓勵學生去思考這些不同的方法會對生理或心理造成哪些不同的結果,並引用先前類似的經驗作為佐證。 5、選定行動方案。從所有提出的方案中,尋求大家的同意,選定其一。 6、執行選出來的方案解決問題。 系統化的問題解決程序:
除人際間的衝突以外,進行人權教育,更需善用學生的認知衝突或觀念上的盲點,亦即挑戰學生重未反思過的面向或觀點,這種挑戰往往會導致,個人內心的情緒波動,有學者稱之為「不舒服教學法」(Pedagogy of discomfort)(Boler & Zembylas,2003)。因為,挑戰歧視,往往必須針對根深蒂固的「偏見」,當我們並未意識到其為「偏見」前,我們往往將其視為理所當然的「真理」。有些時候,當我們與別人發生衝突或面對一些衝突事件,也會觸發我們有較深沈的反省,比較可能撼動我們偏執的想法。 不舒服教學法
教師的社會責任 • 教師傳承「士」的文化?以「天下興亡為己任」,除教育英才以外,更應以身作則,關心社會公共議題。 • 打破「大夫」的封建思想?民主社會,反對封建不平等,強調人權的保障,追求社會的正義,而非個人的財富與地位。 • 履行「公民」的社會責任?公民不是私民,僅關心自己,更不僅是選民或順民,除監督政府外,更能有效地形成公共意見與意志。
顧忠華〈讀社會學所學何事?論社會學者的價值自由與價值關聯〉2014/05/12巷口社會學顧忠華〈讀社會學所學何事?論社會學者的價值自由與價值關聯〉2014/05/12巷口社會學 • 其實韋伯也不見得能夠給出一個簡單的標準答案,他非常清楚:現代社會是一個解除魔咒、價值多神論的世界,所以每個行動者必須面對自己選擇的「魔神」(Daemon),並且真誠地承認自己持有的立場,不迴避現實中的挑戰。換言之,韋伯雖然十分在意社會科學知識的「客觀性」,不容各種「私底下」(!)的價值偏好「偷渡」到學術的殿堂──這是他曾經以「唐吉訶德式」的熱情,不斷批判混淆了意識形態與科學論述之學界同僚的理由;但是他更在乎學術作為一種「志業」,是以「知性的誠實」來承擔「眼下的要求」(Foerderung des Tages),這意味著學者們不是只求獲致自我的清明,也必須回應人類共同走向的「命運」,發掘具有普遍文化意義的因果規則與支配模式(如韋伯自己著作給予後人的啟發)。
Max WeBer〈學術作為一種志業〉 • 「如果一個人缺乏勇氣去澄清自己的終極立場,轉而用相對主義論調減輕這個義務,那就是規避智性誠實,這個平實的職責。」
教育基本法第6條 •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 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但宗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釋字第490號理由書(節錄) • 所謂宗教信仰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其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其由之而派生之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則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因此,僅能受相對之保障。
釋字第509號(節錄) •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釋字第567號理由書(節錄) • 思想自由保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是人類文明之根源與言論自由之基礎,亦為憲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存續,具特殊重要意義,不容國家機關以包括緊急事態之因應在內之任何理由侵犯之,亦不容國家機關以任何方式予以侵害。
釋字第445號(節錄) •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Keyishian v. Board of Regents, 385 U.S. 589, 603 • "'The vigilant protection of constitutional freedoms is nowhere more vital than in the community of American schools.' Shelton v. Tucker, [364 U.S. 479,] at 487. The classroom is peculiarly the 'marketplace of ideas.' The Nation's future depends upon leaders trained through wide exposure to that robust exchange of ideas which discovers truth 'out of a multitude of tongues, [rather] than through any kind of authoritative selection.'"
釋字第718號(節錄) •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係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精神之重要基本人權。
釋字第684號 • 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釋字第684號李震山意見書(節錄) • 至於本解釋旨在變更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而系爭解釋所指涉之「學生」,並未區分大專學生及其他學生(含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學生等,下併稱中小學生),本件卻只以前者為解釋對象,並限於該對象範圍內變更系爭解釋,刻意遺留後者維持原狀,似與憲法意旨未盡相容,而有為德不卒之憾
葉永文〈社會學是一門吃飽太閒的科學嗎?〉MAG╱udn2014.05.12葉永文〈社會學是一門吃飽太閒的科學嗎?〉MAG╱udn2014.05.12 • 作為知識份子的一員,這種被視為「反」的社會學之學者、教師、學生們,跟其他的知識份子有什麼不一樣呢?葛蘭西(Antonio Gramsci)即曾區分出兩種知識份子:「傳統知識份子」和「有機知識份子」。簡單地說,傳統知識份子支持現況,行為保守,甚至協助當權者隱蔽社會的不安定狀態,相反地,有機知識份子則質疑現況,反思與批判現況,進而解蔽了當權者所試圖隱蔽的不公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