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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形式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作業規劃草案. 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25 日. 壹、規劃緣起 貳、現行 NCD 相關作業 參、登記形式 NCD 規劃 肆、相關法規 伍 、 規劃時程. 綱 要. 配合主管機關規劃有價證券及短期票券無實體化政策,本公司已就短期票券 ( 含 CP2 及 NCD) 推動項目、計畫及時程擬定作業計畫 本專案中短期票券以 進入票券市場交易之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 (NCD) 為優先推動無實體化標的,並計劃 99 年底建置完成 本案已向主管機關銀行局報告說明 並已向銀行公會、票券公會宣導及說明主管機關推動政策. 壹、規劃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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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形式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作業規劃草案 中華民國99年3月25日
壹、規劃緣起 貳、現行NCD相關作業 參、登記形式NCD規劃 肆、相關法規 伍、規劃時程 綱 要
配合主管機關規劃有價證券及短期票券無實體化政策,本公司已就短期票券(含CP2及NCD)推動項目、計畫及時程擬定作業計畫配合主管機關規劃有價證券及短期票券無實體化政策,本公司已就短期票券(含CP2及NCD)推動項目、計畫及時程擬定作業計畫 本專案中短期票券以進入票券市場交易之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NCD)為優先推動無實體化標的,並計劃99年底建置完成 本案已向主管機關銀行局報告說明 並已向銀行公會、票券公會宣導及說明主管機關推動政策 壹、規劃緣起
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6條規定,非票券商不得經營短期票券之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業務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6條規定,非票券商不得經營短期票券之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業務 本案規劃之推動無實體化標的,即指經票券商首買之NCD 本案規劃係將實體券、及其送存與提示兌償作業,改以無實體發行登錄及電子訊息通知,至其餘票券商首買、次級買賣、兌償款項收付等作業皆與現行作業相同 壹、規劃緣起
壹、規劃緣起(續) 以進入票券市場 交易者為推動範圍 銀行發行NCD 發行人 直接首次買入 一般法人、自然人 票券商 購買人 間接首次買入
中央銀行同資系統 • 銀行或票券商間之款項清算 證券商 代理清算銀行 證券商款項清算作業 • 輸入買賣交易 票券商/銀行 票保結算交割 系統 1.投資人買賣/設質確認 2.列印投資人款、券帳簿 清算交割銀行 • 2a.首買交易 • 1.首次 • 買入 開立券項劃撥帳戶 • 確認驗票入庫並辦理兌償作業 款項交割帳戶 • 2b.實券送存 執票人 實券保管銀行 投資人 投資人 • 3.實券提示 發行銀行 • 4.兌償款匯入 貳、現行NCD相關作業-運作架構
初級市場:由票券商直接或間接首次買入時,經發行銀行簽發或核印後,將實體NCD取回並送存至實券保管銀行保管初級市場:由票券商直接或間接首次買入時,經發行銀行簽發或核印後,將實體NCD取回並送存至實券保管銀行保管 實券到期交付作業:實券保管銀行於到期日前2營業日,將NCD實券送交各發行銀行指定之總(分)行(以下簡稱承轉行),辦理兌償確認 兌償作業:發行銀行之承轉行將兌償款項(本息),存匯入本公司開立於實券保管銀行兌償專戶之虛擬帳號(88+批號) 貳、現行NCD相關作業-作業說明
集保結算所 辦理票券集保 結算交割作業 實券保管銀行 核對及保管 貳、現行NCD相關作業-首次買入 票券商 發行銀行 辦理NCD 送存/首次買入 1.簽發 2.驗印 • 3. 取回 • 4.送存保管 票券商/投資人 次級市場買賣 表示系統連線辦理
集保結算所 實券保管銀行 辦理款項分配及稅款扣繳作業 到期日(T日) 前2日出庫 實券保管銀行 集保結算所之兌償專戶 貳、現行NCD相關作業-到期兌償作業 發行銀行 各銀行指定之總行或 台北地區分行(承轉行) • 1.T-2日交付實券 • 2.T日存(匯)入款項 持有人 取得款項
票券商 參、登記形式NCD規劃-參考ABCP登錄作業 • 現行ABCP發行登錄作業 兌償管理銀行 BCSS 6.登錄通知 (建立兌償專戶) 3.登錄指令 5.比對完成 並辦理登錄作業 表示非系統連線作業 4.登錄指令 金融業務部 受託機構 2.交付登錄文件 1.交付登錄文件 • 完成登錄後,票券商再發送承銷/首買指令,即轉入票券商自有部位
參、登記形式NCD規劃-參考ABCP登錄作業 • 現行ABCP兌償作業 兌償管理銀行 BCSS 3.兌償通知及確認 2.驗核受益分配資料 5.辦理款項分配 及稅款扣繳 4.匯存入本息 受託機構 1.受益分配作業 表示非系統連線作業
以電子化方式取代文件交付作業 現行本國及外商銀行之NCD發行銀行,計有70家總行、3,412家分行,且遍布全國各地,不似ABCP發行人為銀行信託部皆位於台北市 現行票券市場多為當日送存、當日承銷、當日買賣,所有作業皆須於當日完成 銀行如目前以主機對主機連線,可續採目前連線機制;如未以主機連線,則透過本公司建置之網際網路(Internet)連線平台作業,可以降低發行銀行開發成本 參、登記形式NCD規劃-規劃原則
票券商連線方式 與現行作業相同 主機對主機 傳檔工作站 瀏覽器工作站 介面規格増修訂規劃 確認無實體NCD登錄指令及其取消指令 比對成功訊息通知 相關報表查詢 參、登記形式NCD規劃
發行銀行連線方式 採用現行與本公司BCSS系統主機對主機連線 透過現有MQ通道及安控機制 依本公司公告之介面規格傳輸登錄訊息 網際網路連線(Internet、CA憑證) 由本公司開發具人性化操作介面之作業平台 提供發行、兌償資料單筆傳輸與整批上傳下載之功能 本公司發給各發行銀行指定之單位為管理者權限,控管其使用權限,再由各發行銀行管理者授權各分行主管及經辦辦理發行登錄作業,及授權承轉行辦理兌償作業 參、登記形式NCD規劃
直接首次買入及間接首次買入作業 票券商向發行銀行直接首次買入時,即採無實體發行(直接首次買入) 票券商向一般法人或投資人間接首次買入時,需辦理實體註銷轉換為無實體(間接首次買入) 發行銀行之發行登錄訊息需與票券商之確認發行登錄訊息比對 到期兌償作業 到期前一日:由集保結算所系統通知發行銀行或承轉行,並經承轉行確認兌償資料 到期當日:由各發行銀行之承轉行將款項存(匯)入集保結算所指定之兌償專戶(與現行作業相同) 參、登記形式NCD規劃-作業原則
參、登記形式NCD規劃-作業規劃示意 • 初次發行,由票券商直接首次買入(透過Internet) BCSS 兌償管理銀行 1.發行登錄指令 5.登錄通知 (建立兌償專戶) 4.比對完成 並辦理登錄作業 首買票券商 3.發行登錄指令 發行銀行(分行) NCD登錄平台 1.發行登錄指令 透過INTERNET 2.訊息轉換 • 完成登錄後,票券商再發送承銷/首買指令,即轉入票券商自有部位
透過INTERNET 參、登記形式NCD規劃-作業規劃示意 • 票券商間接首次買入之NCD(透過Internet) 兌償管理銀行 BCSS 4.發行登錄指令 6.登錄通知 (建立兌償專戶) 5.比對完成 並辦理登錄作業 首買票券商 4.發行登錄指令 發行銀行(分行) NCD登錄平台 2.發行登錄指令 3.訊息轉換 5.訊息轉換 1.辦理實體註銷轉 無實體登錄作業 • 完成登錄後,票券商再發送承銷/首買指令,即轉入票券商自有部位
NCD登錄平台 2.訊息轉換 透過INTERNET 參、登記形式NCD規劃-作業規劃示意 • 兌償作業(透過Internet) 兌償管理銀行 5.通知收款 BCSS 8.辦理款項分配 及稅款扣繳 7.通知款項收足 1.兌償通知及回覆 (T-1日) 6. 匯存入本息(T日) 3.兌償通知 (T-1日) 4.兌償通知回覆 (T-1日) 發行銀行指定之 總(分)行 T日指票載到期日
參、登記形式NCD規劃-作業規劃示意 • 初次發行,由票券商直接首次買入(以主機方式連線) BCSS 兌償管理銀行 1.發行登錄指令 3.登錄通知 (建立兌償專戶) 2.比對完成 並辦理登錄作業 首買票券商 發行銀行(分行) 1.發行登錄指令 • 完成登錄後,票券商再發送承銷/首買指令,即轉入票券商自有部位
參、登記形式NCD規劃-作業規劃示意 • 票券商間接首次買入之NCD(以主機方式連線) 兌償管理銀行 BCSS 2.發行登錄指令 4.登錄通知 (建立兌償專戶) 3.比對完成 並辦理登錄作業 首買票券商 發行銀行(分行) 2.發行登錄指令 1.辦理實體註銷轉 無實體登錄作業 • 完成登錄後,票券商再發送承銷/首買指令,即轉入票券商自有部位
參、登記形式NCD規劃-作業規劃示意 • 兌償作業(以主機方式連線) 兌償管理銀行 2.通知收款 BCSS 5.辦理款項分配 及稅款扣繳 4.通知款項收足 3. 匯存入本息(T日) 1.兌償通知及回覆 (T-1日) 發行銀行指定之 總(分)行 T日指票載到期日
參、登記形式NCD規劃-操作畫面示意 1.發 行 銀 行 :台灣銀行延平分行 2.銀 行 代 號 :0040196 3.發 行 批 號 : 4.發 票 日 :民國 年 月 日 5.首 買 日 :民國 年 月 日 6.到 期 日 :民國 年 月 日 ,共 61天 7.付 款 分 行:台灣銀行營業部 8.首買票券商: 9.幣 別 : 10.發行總金額: 11.票面利率: 12.未扣稅本利和: 註:遇颱風天或臨時放假日每日補息計算公式:發行總金額*票面利率*補息天數/365 元整, 100,000元 共 1,000單位 單一面額: % 元
發行銀行皆以最小面額10萬元之倍數發行,可節省空白實體NCD印製、倉儲、盤點及人工用印作業等成本發行銀行皆以最小面額10萬元之倍數發行,可節省空白實體NCD印製、倉儲、盤點及人工用印作業等成本 兌償作業自動化,可簡化發行銀行確認及核驗實券作業負擔,並縮短作業時程 市場可避免銀行NCD被偽造、變造及遺失風險 發行銀行可為未來融資性商業本票無實體化,奠定基礎(無實體化時,將以保證訊息取代保證簽章) 參、登記形式NCD規劃-對發行銀行效益
發行NCD時,票券商毋須領取實體券,發行銀行與票券商完成訊息比對後,即完成票券登錄作業,未來票券商取得NCD來源,將更不受地理限制發行NCD時,票券商毋須領取實體券,發行銀行與票券商完成訊息比對後,即完成票券登錄作業,未來票券商取得NCD來源,將更不受地理限制 免除派員親送實體NCD至實券保管銀行之作業,有效降低人力作業成本 未來NCD將依最小面額10萬元之倍數發行,可提高配票之彈性,增加投資人購買意願 避免購買之銀行NCD被偽造、變造、遺失及被搶風險 參、登記形式NCD規劃-對票券商效益
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4條「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下列短期債務憑證:(一)國庫券(二)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三)……………… 」 第26條 「短期票券得以債票或登記形式發行………………短期票券以登記形式發行者,其買賣之交割,得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其發行、登記及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前項以登記形式發行之短期票券,其轉讓、繼承或設定質權,非依主管機關依前項所定辦法之規定辦理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已訂定「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肆、相關法規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2條「 短期票券之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及相關事宜,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集中保管機構營業規章之規定。前項短期票券不包括登記形式國庫券。」 第3條「基於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而產生,且經受款人背書之本票或匯票之發行登錄,不適用本辦法。」 第5條「發行人發行登記形式短期票券,應委託票券商向集中保管機構開設發行登錄帳戶,辦理發行登錄。 前項發行人為銀行者,得自行向集中保管機構開設發行登錄帳戶,辦理發行登錄。」 肆、相關法規(續)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續)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續) 第15條「發行人發行登記形式短期票券,應委託票券商將發行及登記相關文件送交集中保管機構辦理發行登錄;其內容及作業要點,由集中保管機構會商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定之,並分別函報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前項發行及登記相關文件,應由受委託之票券商負真偽之責。銀行發行登記形式可轉讓定期存單,得自行將發行及登記相關文件送交集中保管機構辦理發行登錄。」 肆、相關法規(續)
集保結算所聯絡窗口 總機代表號: (02)2719-5805
反貪促廉觀念宣導 反貪污,正社風淨人心 明倫理,承先世啟後代 檢舉貪瀆,你我幸福 掃除黑金,大快人心 反貪作陣行 全民拼經濟 全民監督,落實反貪機制 政府推動,順應世界趨勢 反貪 促廉 人人關注、貪腐無形 事事法辦、端正風氣 人人反貪腐,社會更進步 企業重誠信,前景更可期 全民逗陣反貪腐 創造廉潔好社會 反貪大家做 拼出好成績
企業誠信及倫理觀念宣導 誠信關懷客戶,法紀面對市場,憑公司治理做事,用行動拒絕貪瀆。 為保障自身權益,請勿將集保存摺及印鑑,交付他人保管及使用。 企業誠信及倫理 企業 投資人
公司治理觀念宣導 • 落實股東行動主義 讓股東主動關心公司營運狀況,督促公司經營者能盡善良管理人責任。 • 落實公司治理 讓公司經營狀況更公開及管理制度更嚴謹,經營者應以忠實誠信原則經營企業,創造股東最大利益。 •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鼓勵公司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擴大予以表揚讓大眾週知,讓公司更有意願建立企業倫理及企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