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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 103 年度 主計業務研習會. 日期: 103 年 5 月 22 日. 課 程 表. 壹 、 前言. 主計室主任 魏素華. 壹 、 前 言. 一 、 主計室各組職掌 二 、 校務基金概況 三 、 經費報支應有之認知 四 、規劃執行 『 政策宣導 』 之配合 事項. 一、主計室 各組 職掌. 辦理年度 預算籌編 、 月報 、 決算編製 、 總務處及工程經費 審核 、 出納查核. 第一組. 辦理 各單位部門經費 、 捐贈 、 場地收支 等經費 審核. 第二組. 辦理 科技部補助 研究計畫 、 教育部補助 及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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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103年度主計業務研習會 日期:103年5月22日
壹、前言 主計室主任 魏素華
壹、前 言 一、主計室各組職掌 二、校務基金概況 三、經費報支應有之認知 四、規劃執行『政策宣導』之配合 事項
一、主計室各組職掌 辦理年度預算籌編、月報、決算編製、總務處及工程經費審核、出納查核 第一組 辦理各單位部門經費、捐贈、場地收支等經費 審核 第二組 辦理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教育部補助及委辦 計畫、頂尖計畫經費審核 第三組 辦理農委會及各政府機關委辦或補助計畫、私人機關委辦計畫、推廣教育計畫、 管理費等經費審核 第四組
一、主計室各組職掌 第一組組長:廖珮琴 主 任 專門委員 第二組組長:廖鴻志 第三組組長:林妙冠 第四組組長:張瑋珊
二、校務基金概況 (一)校務基金收入來源 1.政府補助收入 2.學雜費收入 3.5項自籌收入 • 建教合作收入 • 推廣教育收入 •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 捐贈收入 • 投資收入(利息收入) 4.雜項收入
二、校務基金概況 103年度校務基金收入統計圖
二、校務基金概況 (二)103度支出預算(含經常門及資本門) 教育部補助與校務基金自籌比例
二、校務基金概況 (三)教育部補助本校頂尖計畫情形 • 頂尖計畫已執行完成第一期(95至100年3月)經費,總計21.5億元。 • 第二期依年中考評結果核定下年度補助額度 1.自100年4月至102年度核定每年度3億元。2.103年4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共2年9個月) 核定補助6億元。
二、校務基金概況 (四)本校重大新建工程 單位:億元
二、校務基金概況 • 由於教育部補助學校年度預算已逐年減少,學校增加自籌收入將相對重要。 • 籌建國農、人文、應科大樓及男、女生宿舍等建築經費約23億元。 • 102年本校水電費高達1億7,400萬元,日後各大樓完工後水電費將更可觀,請大家配合各項節約措施。
三、經費報支應有之認知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應本 誠信 原則
三、經費報支應有之認知 (一)勿化整為零:同一設備或物品拆成多張請 購,有規避採購法之嫌。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逾10萬元者,應上網公告。 ◎依本校規定:10萬元以下授權各單位決行自辦。 ◎科研採購:接受政府機關之補助、委託執行科技研發計畫所需辦理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採購。
三、經費報支應有之認知 (二)勿開立不實發票:採購設備卻以耗材報帳,規避財產列帳保管。 (三)勿虛報工資或研究費:切勿以學生、研究助理或家人當人頭,一念之間,因小失大。
三、經費報支應有之認知 (四)委辦及補助計畫用人應廻避進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親屬。 (五)應以合法之支出憑證報帳,勿心存僥倖,捲入不必要之風波。 (六)審計機關審定後,原始憑證及帳冊保管至少10年。
三、經費報支應有之認知 (七)法律有追溯期。 *貪污治罪條例 *偽造文書罪 *違反採購法、圖利特定廠商 *詐欺罪—如未出差,詐領公款
三、經費報支應有之認知 (八)計畫各項支出原始憑證如發現確實有 虛報、浮報者,補助機關之處置: *終身停權或停權若干年。 *自次年度起對執行機構降低管理費 補助比例。 *追回全部或部分研究經費。 *如情節重大,有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之必要者,即另案移送。
四、規劃執行『政策宣導』之配合事項 (一)相關規定 1.行政院100年1月13日函頒新聞局擬具之「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 (1)政府機關應強化新聞聯繫,即時主動回應輿情及媒體相關報導。 (2)政府機關辦理政策宣導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3)廣告、夾報廣告、贊助或委託製播節目等,應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名稱。 (4)政府機關應加強執行政策文宣業務人員之專業訓練及實務歷練。
四、規劃執行『政策宣導』之配合事項 (一)相關規定 2.預算法第62條之1: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總統於100.1.26.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6621號令公布施行)
四、規劃執行『政策宣導』之配合事項 (一)相關規定 3.立法院審議101年度預算通案決議: 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於平面、網路、廣播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均應按月公告於機關網站,並按季彙送主管機關轉立法院。
四、規劃執行『政策宣導』之配合事項 (二)說明 1.適用範圍 (1)機關付費 (2)政策宣導 2.平面媒體 註明事項:『廣告』 及『機關名稱』 3.廣播媒體 廣播結束時:『以上廣告由* * 機關提供』 或『以上為* * 機關廣告』
四、規劃執行『政策宣導』之配合事項 (三)配合事項 1.廣告經費核銷時,請於主計室網頁下載 「國立中興大學廣告執行情形表」 2.將該表傳送至主計室相關經費審核人員 信箱 以利按月彙總填報。
貳、科技部及教育部計畫 執行應注意事項 第三組組長 林妙冠 日期:103年5月22日
貳、科技部及教育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一、科技部經費核銷重點及實例 二、科技部查核缺失事項 三、科技部計畫常見補正事項 四、教育部(含頂尖)計畫報支注意 事項 五、宣導事項
一、科技部經費核銷重點及實例 1.需報科技部同意者: (1)補助項目經費累計流用及流入超過50%者。 (2)研究設備變更之設備單價達新臺幣 50萬元以上者,須於科技部線上系 統登錄。 (3)變更計畫主持人
一、科技部經費核銷重點及實例 2.依校內行政程序核准者: (1)補助項目經費累計流用及流入未超 過50%者。 (2)研究設備變更單價未達新臺幣50萬 元者。 (3)研究設備費流入後總額在5萬元以 下者。 (4)出國種類、人員、地點、期間等國 外差旅費相關之變更。
一、科技部經費核銷重點及實例 3.彈性支用額度: (1)適用:以核定清單匡列者為限。 (2)額度:每件每年總額2%並以25,000元為 上限。 (3)用途:與計畫相關之交通、接待國外訪 賓之餐敘及饋贈、或國際交流等 事項。 (4)結報:填列實支數。 (5)限制:僅限執行期限內支用,不得保留。
一、科技部經費核銷重點及實例 4.計畫期間填列經費流用及變更申請表: 依校內行政程序辦理計畫經費流用及變 更者, 請填列研發處所訂之 「國立中興大學執行科技部專題研究 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申請表 」
一、科技部經費核銷重點及實例 5.結案填列用途變更彙報表: 結案時若有支出用途變更者,需填列「行政院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 6.月領所得未超過基本工資,免扣二代健保個人負擔保費。
一、科技部經費核銷重點及實例 7.核銷實例: (1)技術工日資簽呈 (2)執行率未達80%之說明
一、科技部經費核銷重點及實例 7.核銷實例: (3)1萬元以上先行借支支付廠商 (4)事先代墊簽呈 (5)核定清單設備名稱=請購單=計畫收支表摘要 =發票品名=財產增加單=財產標籤 未符者應辦理變更程序 俾利日後查核
一、科技部經費核銷重點及實例 7.核銷實例: (6)eTag核銷實例 檢附-支出證明單 eTag通行明細表 租車者另檢附eTag費用簽收單
一、科技部經費核銷重點及實例 7.核銷實例: (7)科研採購 *科技部研究計畫設備、實驗用品、耗材等超過10萬元者,選擇科研採購方式請確認實屬科研採購經費,不含頂尖、結餘款、或本校經費等。 *科研採購流程 *100萬元以下授權採購紀錄 *與一般採購比較
二、科技部查核缺失事項 1.助理人員之管控 *臨時工之任用,未有應迴避計畫主持 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直系三親等血 親之聲明。 *學生已辦理休學,仍支領兼任助理酬 金。 *未事先簽准聘用,於計畫執行期限前 ,始簽案追溯補發薪資。
二、科技部查核缺失事項 2.差旅費報支 *出差目的、地點、洽公機關或人員應列明,例:至 台大 ○○所與○○○教授討論○○○○研究事項。 *日期重疊報支 例:2月7-8日、2月8-10日出差 *未以學校所在地作為報支起點 *出差日期之目的地機關為休館日 *例假日出差(請加註原因) *非聘任期間之助理出差旅費 *出差事由未具體書明與計畫相關性
二、科技部查核缺失事項 3.採購事項 *規避政府採購法分批、分散採購 (化整為零) *執行期限將屆,始採購設備
二、科技部查核缺失事項 4.發票事項 *三聯式發票以收執聯及扣抵聯 重複報支。 *開立發票或收據之廠商,未有 該營業項目。
三、科技部計畫常見補正事項 1.研究人力費 (1)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不得擔任同一計畫 臨時工。 (2)兼任助理人員每月支領工作酬金之總額 ,超過科技部規定之最高標準(大學6,000元 、碩士10,000元、未獲博士候選人資格30,000元、已獲 博士候選人資格34,000元)。 (3)核定清單類別變更(專、兼任助理及臨時 工),應填列經費流用及變更申請表。 (4)新學期開始,應附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三、科技部計畫常見補正事項 (5)自102年2月1日起專任助理採線上簽到退,若維持紙本者,應依人事室規定填列「國立中興大學專任助理簽到退改採紙本申請表」。 (6)紙本簽到退之日期錯誤,例:2/31、4/31 (7)紙本簽到退者,出差當日請勿簽到退。 (8)單位(月、日、時)應正確填列。
三、科技部計畫常見補正事項 2.業務費 (1)影印文件內容、數量、單價未填,僅以 「一批」表示。 (2)發票日期自行填列,顯不合理者。 (3)電子發票以感應紙列印者,請註記發票 字軌號碼。 (4)報支設備維修費,應請加註財產編號。
三、科技部計畫常見補正事項 (5)所附憑證總金額與核銷金額不符。 (6)業務費或設備費購置之圖書,依本校圖書館規定均應列入財產。 (7)非計畫有關人員,不得報支保險費及研討會之報名費。
三、科技部計畫常見補正事項 3.國內旅費 (1)參加訓練或講習之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膳雜費僅能報支1/2。 (2)出差、地點、洽公機關應列明,例:台北-科技部、教育部。 (3)出差事由應具體,例:採樣-○○農場甲蟲活體採樣、○○溪水質。 (4)非計畫聘任之有關人員,不得報支旅費。 (5)差旅費應匯款至出差人,不可代墊。
三、科技部計畫常見補正事項 4.國外旅費 (1)出國目的、人員、人數、次數、天數、 地點變更,應事前敘明理由填列「流用 及變更申請表 」。 (2)應檢附出國請假申請書。 (3)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應以出國前1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 美元參考價為依據。
三、科技部計畫常見補正事項 5.機票部分,應檢附: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3)登機證存根或護照影本。 (4)未能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應檢附「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5)因故未能取得相關憑證者,應填附「支出證明單」。
四、教育部(含頂尖)計畫報支注意事項 1.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102年8月2日修正,應請配合依各項新表格格式填寫,重要如下二表 申請表 結報表
四、教育部(含頂尖)計畫報支注意事項 2.設備維護費 (1)頂尖計畫: 以頂尖計畫購置之設備始得以頂尖經費支應其維護費。[教育部99年3月11日台高(二)字第0990038031B號函] (2)教育部補助計畫: 除教育部核定外,不得支用於設備維護費。[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四點(一)項第3款第3目]
四、教育部(含頂尖)計畫報支注意事項 3.保險費 (1)國內平安保險費 同仁(包括教育人員、技工、工友、約 僱人員、臨時人員)因公執行職務發生事 故時,依據「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 問金發給辦法」,故不得再報支相關人 身保險費。 (2)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機關負擔之補充保費由計畫經費支應。
四、教育部(含頂尖)計畫報支注意事項 4.若以本校開立之收據核銷「設備使用費」,應檢附計算標準、實際使用時數及耗材支用情形等支出數據資料。
四、教育部(含頂尖)計畫報支注意事項 5.一般事務性用品核銷時,請於用途說明欄詳註與計畫之相關性。 如:電腦、印表機、碳粉匣、墨水匣等資訊用品及文具等。 6.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維護等費用不得核銷,但因配合教育部政策需要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