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

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成效概況

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成效概況. 報告人:統計處陳昌雄. 地院民事第一審新收件數結構. 地院民事第一審訴訟新收件數自 88 年 15 萬餘件逐年升至 96 年 29 萬餘件後,反轉下降至 99 年 15 萬餘件。 通常程序訴訟案件近五年呈逐年下降, 99 年已降至 6 萬 1 千件之新低。. 高院民事第二審新收件數結構. 高院第二審新收件數近五年維持在 8 千件以上,並有逐年增加之勢, 99 年近 9 千件為歷年最高。 依案件結構比觀察,近 9 成為上訴案件;更審案件近三年呈下降, 99 年僅占 7.4% 。. 地院民事第一審通常程序事件終結情形 ( 不含其他終結 ).

Download Presentation

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成效概況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成效概況 報告人:統計處陳昌雄

  2. 地院民事第一審新收件數結構 • 地院民事第一審訴訟新收件數自88年15萬餘件逐年升至96年29萬餘件後,反轉下降至99年15萬餘件。 • 通常程序訴訟案件近五年呈逐年下降,99年已降至6萬1千件之新低。

  3. 高院民事第二審新收件數結構 • 高院第二審新收件數近五年維持在8千件以上,並有逐年增加之勢,99年近9千件為歷年最高。 • 依案件結構比觀察,近9成為上訴案件;更審案件近三年呈下降,99年僅占7.4%。

  4. 地院民事第一審通常程序事件終結情形(不含其他終結)地院民事第一審通常程序事件終結情形(不含其他終結) • 地院第一審通常訴訟主要以判決終結居大宗,歷年占7成以上,惟近2年降至7成以下。 • 訴外解決紛爭比率近五年逐年上升,98年已升至3成,主要受和解與移付調解成立件數逐年增加之影響。

  5. 地院民事第一審通常程序事件審理日數、提上訴比率及廢棄原判比率地院民事第一審通常程序事件審理日數、提上訴比率及廢棄原判比率 • 地院第一審通常事件審理日數自92年起於138-154日間起伏。 • 提上訴率略呈W型,99年上升至24%。 • 上訴後被高院廢棄原判比率自91年上升至3成後,反轉下降,均在3成以下,多數在26-28%之間。

  6. 高院民事第二審事件終結情形(不含其他終結) • 高院第二審訴訟事件亦以判決終結居大宗,歷年占7成5以上。 • 而訴外解決紛爭終結者亦穩定維持在2成1以上,99年2成5最高。

  7. 高院民事第二審事件審理日數、提上訴比率及廢棄原判比率高院民事第二審事件審理日數、提上訴比率及廢棄原判比率 • 高院第二審事件審理日數呈先增後減之勢,自92年起降至224日以下,99年再降為211日。 • 提上訴比率維持在5成以上,近四年微幅上揚至54%左右。 • 上訴後被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比率呈上下波動,近四年大致維持在23-28%之間。

  8. 行集中審理比率-按法院別 • 各地院間行集中審理比率差距甚大,99年有8所法院未及平均值42%,3所法院達6成5以上。 • 高院行集中審理比率較高,99年僅1所法院未及7成。

  9. 訴外解決紛爭比率-按法院別 • 99年地院訴外解決紛爭平均比率32.6%,低於此值有8所法院,成效最佳3所法院達42%以上。 • 高院則除1所法院未及1成外,餘在2成至2成7間。

  10. 特別訴訟種類平均審理日數 • 地院損害賠償-侵權行為平均審理日數略呈M型,99年減為192日,買賣則於94、99兩年超過180日,餘約在140-174日間變動。 • 高院損害賠償-侵權行為及買賣皆於91年之高點後開始緩降至99年各203日左右。

  11. 特別訴訟種類提上訴比率 • 地院損害賠償-侵權行為提上訴比率除91年外均在30-35%間變動;買賣亦於91年之低點後回升,99年44.6% 最高。 • 高院損害賠償-侵權行為提上訴比率在47-55%間;買賣在57-68%間變動,未有明顯趨勢。

  12. 特別訴訟種類上訴後被廢棄原判比率 • 地院損害賠償-侵權行為被高院廢棄原判比率多在3成上下波動,99年降為28.8%;買賣則在25-32%間變動。 • 高院損害賠償-侵權行為及買賣被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比率高低起伏較大,尤以買賣99年降至23.2%較95年40.6%差距達17個百分點以上。

  13. 律師代理訴訟比率 • 地院第一審通常事件有請律師代理訴訟比率,由91年16%逐年遞增至99年32%。 • 高院第二審事件則自95年起大致維持在75%。

  14. 報告完畢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