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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法 〉 作者 韓非生平. 韓非,戰國末年韓國諸公子。約生於周赧王三十三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 韓非年少時,喜刑名法術,曾與李斯從荀卿學。學成後,屢次建議韓王,實行法治,然因口吃,又被權臣所嫉,終不獲採用。因此發憤著書,作 〈 孤憤 〉 、 〈 五蠹 〉 、 〈 說林 〉 、 〈 說難 〉 等十餘萬言。其書流傳甚廣,秦王政讀後,大為讚歎。其後秦兵攻韓,韓王派韓非出使秦國。此時李斯已受秦王政信任,深恐韓非被重用,乃聯合姚賈,陷害韓非。韓非遭到囚禁,最後自殺。. 《 韓非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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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法〉作者韓非生平 韓非,戰國末年韓國諸公子。約生於周赧王三十三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 韓非年少時,喜刑名法術,曾與李斯從荀卿學。學成後,屢次建議韓王,實行法治,然因口吃,又被權臣所嫉,終不獲採用。因此發憤著書,作〈孤憤〉、〈五蠹〉、〈說林〉、〈說難〉等十餘萬言。其書流傳甚廣,秦王政讀後,大為讚歎。其後秦兵攻韓,韓王派韓非出使秦國。此時李斯已受秦王政信任,深恐韓非被重用,乃聯合姚賈,陷害韓非。韓非遭到囚禁,最後自殺。
《韓非子》 《韓非子》一書,《漢書‧藝文志》著錄五十五篇,《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載《韓子》二十卷,今本篇數、卷數正與相符,未有亡佚。除首二篇(〈初見秦〉、〈存韓〉)外,大體韓非自著。 《韓非子》一書,以尚法、任勢、用術為綱領,系統建立法家之思想體系。文章結構謹嚴,疏密有致,而文詞犀利,有如長鋒快劍,不愧為法家集大成之作。
法家簡介 司馬談〈論六家要旨〉:「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踰越,雖百家弗能改也。」 班固〈漢書藝文志諸子略敘〉:「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
法家之流派 尚法派:以商鞅為代表,主張信賞必罰,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 尚術派:以申不害為代表,主張循名責實,君操其名,臣效其形。 尚勢派:以慎到為代表,主張秉權立威,尊君卑臣,令行禁止。
題解 本篇為論說文,選自《韓非子》卷十七第四十三篇。 本篇主旨在於說明法、術二者皆為治國不可或缺之工具,同時批評申不害徒術而無法之缺失,以及商鞅徒法而無術之流弊。
課文第一段 問者曰:「申不害、公孫鞅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國?」應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則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謂之衣食孰急於人?則是不可一無也,皆養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姦令者也;此人臣之所師也。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課文第二段(前半) 問者曰:「徒術而無法,徒法而無術,其不可何哉?」對曰:「申不害,韓昭侯之佐也。韓者,晉之別國也。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後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則姦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則道之;利在新法後令,則道之。故新相反,前後相悖,則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而姦臣猶有所譎其辭矣。故託萬乘之勁韓,十七年而不至於霸王者,雖用術於上,法不勤飾於官之患也。
課文第二段(後半) 公孫鞅之治秦也,設告坐而責其實,連什伍而同其罪;賞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勞而不休,逐敵危而不卻,故其國富而兵強。然而無術以知姦,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而張儀以秦殉韓、魏;惠王死,武王即位,而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韓、魏而東攻齊,五年而秦不益一尺之地,乃成其陶邑之封;應侯攻韓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來,諸用秦者,皆應、穰之類也。故戰勝則大臣尊,益地則私封立,主無術以知姦也。商君雖十飾其法,人臣反用其資。故乘強秦之資,數十年而不至於帝王者,法雖勤飾於官,主無術於上之患也。」
課文第三段(前半) 問者曰:「主用申子之術,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對曰:「申子未盡於術,商君未盡於法也。申子言:『治不踰官,雖知弗言。』治不踰官,謂之守職也可;知而弗言,是謂過也。人主以一國目視,故視莫明焉;以一國耳聽,故聽莫聰焉。今知而弗言,則人主尚安假借矣?
課文第三段(後半) 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今有法曰:『斬首者,令為醫、匠。』則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醫者,齊藥也,而以斬首之功為之,則不當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斬首者,勇力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斬首之功為醫、匠也。故曰:二子之於法、術,皆未盡善也。」
文章各段大意 第一段:說明法、術皆為帝王治國之工具,不可偏廢。 第二段:以申不害相韓,說明用術而不知用法之弊;以商鞅治秦,說明用法而不知用術之害。 第三段:以申子「治不踰官,雖知弗言」及商君所定斬首爵賞之法,說明申不害未盡於術、商鞅未盡於法。
問題與討論 一、試就所知說明韓非思想的要義。 答案提示:韓非思想以尚法、任勢、用術為綱領 ,集法家之大成。 二、對於「法治」與「德治」,你有何看法?在今日 社會中何者較為重要?試予闡述。 答案提示: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 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論語‧為政》)
三、本文在寫作筆法上有何特色?請引證 說明。 答案提示:(一)設問。 (二)譬喻:以衣、食喻 法、術不能偏廢; 以醫、匠喻首功不 當治官。 (三)雄辯。
《韓非子》寓言選讀 守株待兔 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觸株,折頸而死,因釋其耒而守株,冀復得兔。兔不可復得,而身為宋國笑。(〈五蠹〉) 守株待兔:1、固執成見,不知變通。2、妄想不勞而獲、坐享其成。
自相矛盾 人有鬻矛與楯者,譽其楯之堅,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物無不陷也。」人應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應也。(〈難勢〉) 自相矛盾:言論動作自相抵觸。
濫竽充數 齊宣王使人吹竽,必三百人。南郭處士請為王吹竽,宣王說之,廩食以數百人。宣王死,湣王立,好一一聽之,處士逃。(〈內儲說上〉) 濫竽充數:沒有真才實學而占據職位,不 過湊數而已。
郢書燕說 郢人有遺燕相國書者,夜書,火不明,因謂持燭者曰「舉燭」云,而過書「舉燭」。舉燭,非書意也。燕相受書而說之,曰:「舉燭者,尚明也。尚明也者,舉賢而任之。」燕相白王,王大悅,國以治。治則治矣,非書意也。今世學者,多似此類。(〈外儲說左上〉) 郢書燕說:穿鑿附會 。
買櫝還珠 楚人有賣其珠於鄭者,為木蘭之櫝,薰以桂椒,綴以珠玉,飾以玫瑰,輯以翡翠。鄭人買其櫝,而還其珠。此可謂善賣櫝矣,未可謂善鬻珠也。(〈外儲說左上〉) 買櫝還珠:去取不當。
買履信度 鄭人有欲買履者,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至之市,而忘操之。已得履,乃曰:「吾忘持度,反歸取之。」及反,市罷,遂不得履。人曰:「何不試之以足?」曰:「甯信度,無自信也。」(〈外儲說左上〉) 買履信度:不知變通、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