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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如何申報. 2.1 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一). 人工申報 1. 以人工填寫申報書之申報方式,需就近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 徵所辦理;或利用郵寄以掛號直接函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 分局、稽徵所。 2. 逾申報期之申報 、 更正案件只能採人工申報方式辦理 。 二維條碼申報 1. 利用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產出二維條碼申報書,就近至國稅局所 屬分局、稽徵所;或利用郵寄以掛號直接函寄戶籍所在地國稅 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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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申報 2.1 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一) • 人工申報 1.以人工填寫申報書之申報方式,需就近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 徵所辦理;或利用郵寄以掛號直接函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 分局、稽徵所。 2.逾申報期之申報、更正案件只能採人工申報方式辦理 。 • 二維條碼申報 1.利用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產出二維條碼申報書,就近至國稅局所 屬分局、稽徵所;或利用郵寄以掛號直接函寄戶籍所在地國稅 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2.對二維條碼申報程式,並不提供所得資料匯入的功能。
二、如何申報 2.2 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二) • 網路申報(網址:tax.nat.gov.tw) 1、自然人憑證: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自然人憑證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所得資料,再銜接網路申報軟體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2、金融憑證:以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所得資料,再銜接網路申報軟體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3、身分證+戶號:5月份申報期間,憑身分證向各地區國稅局服務櫃台申請所得資料, 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申報前可查調所得資料 查詢時間 5月1日至5月31日止 查詢範圍 僅能查詢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連續2年扶養之直系親屬所得資料 ● 查詢方式 憑證查詢 自行運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連結網路報繳稅系統下載資料 親赴查詢 親自帶身分證正本與私章至任一國稅局查詢 委託查詢 可授權他人帶委託書、身分證正本、與私章至任一國稅局查詢 2014/11/11
所得查調提供範圍 • 查詢其課稅年度所得資料之範圍,以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規定於同年1月底前彙報稽徵機關之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為限。但屬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9A)之扣(免)繳憑單不包括在內。 • 納稅義務人除利用網際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並申報之各類所得資料外,另須完整蒐集且逐筆輸入其他收入、成本費用及所得資料於相關欄項中。若於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之所得資料不正確或遺漏,應向所得給付單位查明更正並核實自行輸入申報。 • 下載之所得資料或向各地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臨櫃查詢之所得資料,均僅供申報時參考,如尚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致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2014/11/11
101年度扣除額查詢 扣除額資料查詢、下載項目 購屋借款利息 保險費 教育學費 捐贈 醫藥及生育費 身心障礙 災害損失 ●經查詢之扣除額資料,僅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始得列報扣除。 ●如依查詢之扣除額申報扣除,可免檢附證明文件,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 件仍應依規檢附。 2014/11/11
二、如何申報 最有利的申報方式 憑證辦理網路報稅 • 可適用第1批退稅 • 可節省時間-免抄寫、直接下載軟體及所得 • 自動稽核,減少申報錯誤 • 可代為選擇最有利的應納稅額計算方式 • 可兌換贈品及參加抽獎活動 • 應附證明文件於6月10日前送(寄)達國稅局 • http://tax.nat.gov.tw/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二、如何申報 便捷繳退稅工具 信用卡 繳稅 ˙透過電話(412-1111或412-6666)或網際網路( http ://paytax.nat.gov.tw )取得授權碼 ˙以一張信用卡為限(本人或配偶) ˙依照信用卡發卡銀行所定之扣款日扣款手續費自付 便利商店 繳稅 ˙限應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 ˙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財政部 稅務入口網) ˙向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便利商店繳納 晶片金融卡 繳稅 ˙本人或他人持有之晶片金融卡均可 ˙每筆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 ˙需搭配讀卡機 存款帳戶 繳退稅 ˙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存款帳戶 (網路繳稅-限本人或配偶存款帳戶) ˙網路、二維條碼申報者:帳號直接鍵入申報軟體 (免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
二、如何申報 便捷繳退稅工具 自動櫃員機 繳稅 ˙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 標籤的自動櫃員機繳納,免填繳款書,但應將轉 帳繳納交易明細表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繳稅 ˙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 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 證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即時轉 帳繳稅
三、節稅撇步 認識稅法就是節稅第一招 綜合所得稅為累進稅,稅額 計算式如下: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列 舉 捐贈 保險費 醫藥及生育費 災害損失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房屋租金支出 政治獻金法捐贈 選罷法競選經費 私校法捐贈 三、節稅撇步 掌握所得稅申報的三大關鍵 課稅所得總額 免稅額 扣除額 - - 一般 特別 營利 執行業務 薪資 利息 租賃及權利金 自力耕作漁牧林 礦 財產交易 競技競賽及機會 中獎 退職 其他 每人 82,000 70歲以上123,000 標 準 單身 76,000 夫妻152,000 薪資所得 財產交易損失 儲蓄投資 身心障礙 教育學費 幼兒學前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三、節稅撇步 減少應申報的所得加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三、節稅撇步 案 例 ⊙100年度王先生薪資所得100萬,王太太薪資所得50萬,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計算其最有利情形下之該家庭應納稅額: (1)夫妻所得合併計算 (100萬+50萬)-(8.2萬*2)-15.2萬-(10.4萬*2)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三、節稅撇步 (2)本人(王先生)薪資分開計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三、節稅撇步 (3)配偶(王太太)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三、節稅撇步 減少應申報的所得加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三、節稅撇步 減少應申報的所得加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三、節稅撇步 10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1)臺北巿:房屋評定現值x42%~48%為所得額。 (2)高雄巿:房屋評定現值x8%~20% 為所得額。 (3)新北巿:房屋評定現值x9%~28% 為所得額。 (4)臺中巿:房屋評定現值x8%~18% 為所得額。 (5)臺南巿:房屋評定現值x8%~14% 為所得額。 (6)準用直轄巿之縣(即桃園縣)部分:房屋評定現值x8% ~14%為 所得額。 (7)其他縣(巿)部分: ①巿(即原省轄巿): ❶新竹巿: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7%計算。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三、節稅撇步 ❷基隆巿、嘉義巿: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3%計算。 ②縣轄巿: ❶新竹縣竹北巿: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5%計算。 ❷彰化縣彰化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1%計算。 3. 其他: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③鄉鎭: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三、節稅撇步 善用『合法的夫妻分開申報』之例外規定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夫妻申報注意事項 夫妻所得一定要合併申報 • 年中結婚或離婚,申報年度可選擇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指101年度結婚或離婚) • 民國97年5月23以後結婚採登記婚,必須至戶籍機關登記,婚姻關係才成立。(101年度綜所稅申報,必須在101年12月31日前登記,才可申報配偶) • 分居夫妻仍應合併申報 • 夫妻因分居無法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應於結算申報書內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註明「已分居」字樣 • 屆時稽徵機關會將分別單獨申報之資料合併計稅,除了發現另有其他應申報所得短漏報應處罰外,因合併課稅產生之應補稅款,不用處罰,但如未依規定載明,合併課稅產生之應補稅款,除補徵外還要處罰。
三、節稅撇步 增加可申報的所得減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三、節稅撇步 增加可申報的所得減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三、節稅撇步 增加可申報的所得減項 *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之規定,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之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其金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 *對政黨的捐贈:政黨推薦的候選人於101年度立法委員選舉平均得票率未達2%者(101年度政黨平均得票率達2%者為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台灣團結聯盟及親民黨)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予認列。
三、節稅撇步 增加可申報的所得減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三、節稅撇步 增加可申報的所得減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三、節稅撇步 增加可申報的所得減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三、節稅撇步 增加可申報的所得減項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二萬五千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 得稅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或依第十五條 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 上。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計 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扣除 金額。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三、節稅撇步 稅額抵減項目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三、節稅撇步 稅額抵減項目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四、如何避免補稅 請避免以下錯誤: 1.列報在課稅年度前就已經死亡的親屬的免稅額。 2.申報未滿60歲有謀生能力的父、母免稅額。 3.申報超過20歲以上未在學而有謀生能力之子女或兄弟 姐妹免稅額;失業不代表無謀生能力,常有納稅義務人 誤報已超過20歲以上未在學但失業之子女或兄弟姐妹 免稅額。 4.將扶養年滿70歲之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或家屬之免稅 額列報為每人123,000元(應為82,000元)。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四、如何避免被補稅 請避免以下錯誤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四、如何避免被補稅 請避免以下錯誤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四、如何避免被補稅 請避免以下錯誤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多用網路,少用馬路」線上申辦(www.etax.nat.gov.tw)「多用網路,少用馬路」線上申辦(www.etax.nat.gov.tw) • 綜合所得稅更正 • 申請重溢繳退稅 • 扣繳更正 • 執行業務者申請帳簿延期提示 • 災害損失勘查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100年度申報內容單純案件 稅額試算
試算101年度稅額並排除特殊案件 稅額試算
試算101年度稅額並排除特殊案件 稅額試算
稅額試算 財稅資料中心及國稅局 4/25前寄發 完成結算申報(5/1 至5/31繳清稅款或回復確認) 100年度採憑證申報或確認案件,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利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上網檢視及下載列印 主動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 以pdf下載(http://tax.nat.gov.tw) 開啟密碼: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共13位) 繳稅案件 按試算稅額通知書所載 「應自行繳納稅額」繳納 退稅案件 2次白天+1次夜間(假日)投遞 招領15天 不繳不退案件
稅額試算 繳稅案 件 作業期間:102/5/1~5/31 金融機構 (便利超商:稅額2萬元以下) 現金繳稅 或 線上登錄繳稅帳號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繳稅取款委託書 書面回復繳稅帳號 填妥附件繳稅取款委託書郵寄或遞送至國稅局 其他方式繳稅 或 ATM 信用卡、晶片金融卡 2014/11/11
稅額試算 作業期間:102/5/1~5/31 退 稅 案 件 線上登錄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確認申報 回復確認退稅方式 書面確認 填妥附件退稅確認申報書 郵寄或遞送至國稅局 1.轉帳退稅2.憑單退稅 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依語音提示訊息順序輸入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線上驗證碼,回復確認試算內容 電話語音確認 100年度以其本人帳戶完成繳(退)稅,且101年度選擇 沿用該存款帳戶辦理退稅之退稅案件 2014/11/11
稅額試算 作業期間:102/5/1~5/31 不 繳 不 退 案 件 線上登錄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確認申報 書面確認 回復確認 填妥附件確認申報書 郵寄或遞送至國稅局 電話語音確認 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依語音提示訊息順序輸入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線上驗證碼,回復確認試算內容 2014/11/11
稅額試算 納稅義務人權益不受影響 • 非稅額核定處分 本項作業為服務措施,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國 稅局試算內容,可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 核定作業與一般申報案件相同 • 國稅局後續調查核定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 因憑單更正補稅,不會受罰 扣繳單位更正原申報憑單資料造成國稅局的試算 稅額不正確,如有應補稅款,補稅而不處罰納稅 義務人;但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如非屬國稅局 應提供的憑單所得資料,仍依相關規定辦理
稅額試算 申 請 方 式 • 查詢是否適用稅額試算 • (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查詢期間:102/4/25~5/31 線上查詢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電話查詢 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臨櫃查詢 親至各地區國稅局查詢
稅額試算 申 請 方 式 •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 • (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申請期間:102/2/15~3/15 • 申請變更郵寄地址 • (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未申請變更者以去年結算申報時塡寫之通 • 訊地址或101/12/31之戶籍地址為郵寄地址)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申請變更郵寄地址者限以憑證申請) 線上申請 書面申請 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請檢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供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