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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301 條款之分類 ★ 301 條款簡介★ ★ 3 01 條款之實際案例★ ☆全球性的仿冒和盜版★ 台灣因 301 條款所做的改變 何 謂智慧財產權 ? ★ 網 路上的侵權行為 ★ ★ 違反智慧財產權案例★. 請點我. 301 條款之分類. 按我回目錄. 「優先指定名單」 : 依據美國綜合貿易競爭法案,美國貿易代表署無選擇餘地,必須立刻與指定國家進行談判,於一個月內展開調查,調查完畢後被指定國家如仍我行我素, 6 個月 內展開報復。 「優先觀察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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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301條款之分類 ★301條款簡介★ ★301條款之實際案例★ ☆全球性的仿冒和盜版★ 台灣因301條款所做的改變 何謂智慧財產權? ★網路上的侵權行為 ★ ★違反智慧財產權案例★ 請點我
301條款之分類 按我回目錄 • 「優先指定名單」: • 依據美國綜合貿易競爭法案,美國貿易代表署無選擇餘地,必須立刻與指定國家進行談判,於一個月內展開調查,調查完畢後被指定國家如仍我行我素,6個月內展開報復。 • 「優先觀察名單」: • 指情況雖不好但有改善誠意,即放入優先觀察名單,6個月內開始進行談判檢討;結果仍不好可能會提升至優先指定國家,如結果良好則可能降為一般觀察國家。 • 「一般觀察名單」: • 有問題但問題不大即放入一般觀察名單,一年檢討一次。一般在一般觀察國家名單的國家並不會理會,因301名單即是一年檢討一次,台灣於2005年1月由「優先觀察名單」降為「一般觀察名單」。 • 「不定期檢討」: • 被列優先或一般觀察名單國家者,不會立即面臨任何報復措施或立即要求諮商,除非察覺有更嚴重之違反保護智慧財產權行為。另,若美方認為當年度某個國家有再次檢討需要,則將該國增列為「不定期檢討」對象。
★301條款簡介★ 按我回目錄 • 2006年「特別301條款」年度檢討詳細審查了87個國家的智慧財產權的適當性和有效性。美國貿易代表Trade 以冗長的資訊收集和分析為基礎,已確認有48個國家被指定於優先觀察名單、觀察名單或第306條監督名單中。特別301條款報告反映出美國政府決心依據1974年貿易法案特別301條款採取持續的強有力行動。 • 美國政府決定確保適當而有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並使社會大眾可公平公正的接觸美國商品。今天宣布的指定和相關必要行動係在美國政府與受影響的工業團體、其他私人業界代表、國會領袖、外國政府和許多美國政府機構密切協商後產生,展現美國政府之承諾,使用一切可能方法來解決智慧財產權問題。
★301條款之實際案例★ • 虛擬市場www.allofmp3.com(俄羅斯):工商業報導allofmp3.com為全世界最大的的伺服器盜版音樂網站。allofmp3.com目前正由俄羅斯政府當局刑事調查中。其關閉該網站的努力迄未成功。 • Baidu(中國大陸):工商業已證實Baidu為估計在7個以上以中國大陸為主的「MP3蒐尋引擎」中最大的網站,對歌曲檔案提供深度連結下載或串流(streaming)服務。Baidu已成為侵權行為訴訟標的。值得注意的是,據報北平海定縣人民法院於2005年9月下令Baidu應為未經授權下載音樂罰款人民幣68,000(8,400美元)給一家音樂公司。據報Baidu已然上訴。 • Kuro(台灣): 2005年9月,Kuro的經理和其訂戶因peer-to-peer服務涉著作權侵權行為,被判有期徒刑。美國在2005年的特別301條款報告中,鼓勵台灣改進在有效打擊日增的網際網路盜版方面的努力。 • 實際市場襄陽市場(中國大陸上海):上海市政府於2006年初表示,因此一市場銷售仿冒時尚品和衣飾用品猖獗,其將關閉該市場。當局更在最近將關閉日期訂於2006年6月30日。美國對其關閉襄陽市場的承諾表示歡迎,並將監督其執行。大陸當局必須對侵權商品販售者會設法將其業務轉移到其他上海市場或網際網路的可能性提高警覺。 • 。 按我回目錄
☆全球性的仿冒和盜版★ • 全球智慧財產權盜用、贗品和盜版品交易持續成長,威脅到全世界創新和創造型經濟。仿冒已由集中於複製高價位設計產品的地方型工業,發展為涉及生產和銷售仿冒產品(包括肥皂、洗髮精、刮鬍刀、電池、香煙、酒精飲料、高球桿、汽車零件、摩托車、醫藥品、和健康醫療用品等不勝枚舉,僅列舉數項產品)的大量精緻化全球性商業。以全球規模仿冒如此廣泛系列產品,其影響所及不祇是生產合法產品的公司,仿冒品對這些公司的銷售額和利潤直接影響的同時,亦傷害浪費金錢購買贗品而導致風險的消費者。其亦傷害相關國家使其減少稅收和阻礙投資。仿冒者通常既不付稅亦不負責任,也經常不遵照為了工人健康和安全或產品品質和性能而制定的基本生產標準。由於這些非法活動為社會的犯罪成員提供大量利益,卻僅有極少風險,數位、印刷(如書籍、期刊和其他印刷文件)著作權產品和其他類比格式的著作權產品(包括電影、音樂、商業軟體、娛樂軟體和書籍)的盜版,及所有類型的商標產品的仿冒已快速成長。犯罪者幾乎不冒任何投資風險就可進行仿冒和盜版行業,即使被抓到判罪,許多國家的刑罰實際上很低,對其不具嚇阻作用。 按我回目錄
美國301特別條款的壓力下,行政院推出2002年是智慧財產權行動年的口號。無可否認的,對一般人而言,智慧財產權沒有像憲法、民法或刑法來得熟悉,因為過去在國人的觀念中「天下文章一大抄」似乎沒什麼大不了的事,但在西方的世界,尤其是美國,舉國上下對智慧財產的投資不遺餘力,高科技是他們對外貿易競爭最大的本錢,對開發中國家不肖業者不費吹毛之力的盜版、仿冒恨之入骨,在1974年通過了貿易法案301條款,近幾年來,我國雖貴為開發中國家,但不是被列入優先觀察名單就是被列入普通觀察名單。在高度的壓力下,政府打出嚴查嚴辦的口號,積極加強宣導。美國301特別條款的壓力下,行政院推出2002年是智慧財產權行動年的口號。無可否認的,對一般人而言,智慧財產權沒有像憲法、民法或刑法來得熟悉,因為過去在國人的觀念中「天下文章一大抄」似乎沒什麼大不了的事,但在西方的世界,尤其是美國,舉國上下對智慧財產的投資不遺餘力,高科技是他們對外貿易競爭最大的本錢,對開發中國家不肖業者不費吹毛之力的盜版、仿冒恨之入骨,在1974年通過了貿易法案301條款,近幾年來,我國雖貴為開發中國家,但不是被列入優先觀察名單就是被列入普通觀察名單。在高度的壓力下,政府打出嚴查嚴辦的口號,積極加強宣導。 將由智慧財產權的發展背景談起,從巴黎公約、伯恩公約到經過三次修改的貿易法案301條款,並介紹幾個相關的國際組織,接著將一一以案例和條款解說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和營業秘密四大領域,最後提供一些管理和保護措施為總結。對智慧財產權有一些基本的概念,能小心謹慎,不但不去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也會保護自己應享有的權利。 台灣因301條款所做的改變 按我回目錄
何謂智慧財產權? • 智慧財產權,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並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因此,智慧財產權必須兼具「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以及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之特性。就「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之特性而言,如果僅是體力勞累,而無精神智慧之投注,例如僅作資料之辛苦蒐集,而無創意之分類、檢索,並不足以構成「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又此一「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如不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亦無以法律保護之必要,必須具有「財產上的價值」,才有如一般財產加以保護之必要。而1967年國際間所建立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即以單一之公約統一規範相關智慧財產權之保護。隨著人類文化及科技之進步,上述之定義有些過於抽象。因此需要更精確的文字來加以規範。在1933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於完成烏拉圭回合談判,並於1994年簽署了包括「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簡稱TRIPS)等協定。依據該協定第二篇,被列入為智慧財產權的標的有: 1、著作權及相關權利 2、商標 3、產地標示 4、工業設計 5、專利 6、積體電路之電路布局 7、未經公開資訊之保護 8、契約授權時有關反競爭行為之控制。 按我回目錄
★網路上的侵權行為 ★ • 而在網路上有太多的東西可以引發著作權或是智慧財產權的爭議。例如電子郵件的對話、網路廣告、電影片段、文章、圖案、甚至連網址本身都會牽涉到著作權。網際網路之發展帶給人類社會極大的方便,所有資訊皆可加以數位化,再透過網際網路傳輸至世界各角落。網際網路之傳輸更使得世界任何角落之個人得於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在幾秒鐘之內快速的取得任何自己所需要的龐大豐富資訊。只要透過網路,就可以接收每日報章新聞內容、雜誌期刊之文章、書籍內容,不僅有當日近期的資訊,也可以找到先前的報導或節目。而「大補帖」(集合各種非授權軟體之光碟片,也暱稱為「泡麵」)會到處猖獗,連地攤都在販售,並不是沒有緣由的。但是這些行為,都侵害了著作權法,引發許多問題。 按我回目錄
違反智慧財產權案例 按我回目錄 • 國內首宗網路上的著作權糾紛,應是「光碟月刊案」。光碟月刊發行人兼總經理黃俊義,因為未經著作人同意,擅自將著作人發表在台灣學術網路「中山大學BBS站」上的文章集結壓成光碟,做為光碟月刊的附贈品,而被判刑七個月、緩刑三年。在判決書中寫道:「...發表在台灣學術網路之電子佈告欄〈中山大學站〉上,屬...三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之著作,未經著作權人之授權。」
資料來源 按我回目錄 • 電腦倫理/智慧財產權的認識和維護 • 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伍、國際反仿冒聯盟(IACC) • 洋蔥酷樂部
=~心得感想~= • 看完了以上的報告 相信您已對301條款已有了初步的認知 目前我國已被列入優先指定名單內 對我國目前的貿易上有很大的危險 • 目前我國已大力宣導禁止使用盜版軟體 • 希望各位讀者不要輕易觸犯了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