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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主讲教师:饶倩. 河北科技大学. The Practicalit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Professor : Qian Rao He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6 学时). 摘要: 本章主要讲述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等内容。 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第二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第三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四节: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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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主讲教师:饶倩 河北科技大学 国际贸易实务
The Practicalit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 Professor:Qian Rao • He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国际贸易实务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6学时) • 摘要:本章主要讲述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等内容。 • 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 第二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 第三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 第四节: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 第五节: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
目的与要求 掌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国际货物运输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熟悉我国海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了解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学会操作货运保险基本业务以及掌握合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规定方法。 重点难点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和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险别的选择;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以及规定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难点是保险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以及保险费的计算。 国际贸易实务 章 节 目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 • 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国际贸易实务
风险 保障范围 损失 费用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国际贸易实务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承 保 范 围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按程度 损失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按性质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费用 国际贸易实务
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一、风险:对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国际贸易实务
基本概念 (一)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 •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由于自然界变异现象的力量而造成的灾害,即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等。 •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其范围仅指运输工具搁浅、 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 注:海上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事故,并不局限于发生在海上,也包括发生在陆上的意外事故。 国际贸易实务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and losses) 基本概念 • 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风险引起的风险。 • 1、一般外来风险——由于一般外来原因而造成的风险。如偷窃提货不着、短量、淡水雨淋、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和锈损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 2、特殊外来风险——由于政治(罢工、动乱、政变)、军事(战争)、国家政策、法令、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
二、海上损失( Average ) • 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 • 国际保险市场一般解释,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也属海损。 • 海损按损失程度不同,分为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 • 全部损失按损失性质不同,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 部分损失按损失性质不同,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国际贸易实务
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海上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
(一)按货物损失的程度划分: • 1、全部损失——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 2、部分损失——指凡保险标的物的损失未达到上述情况之一者,都属于部分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
实际全损 • 指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全部不能归还被保险人所有等的损失。 • 构成被保险货物“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 ①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 ②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回。 • ③保险标的物发生变质,丧失商业价值或原有使用价值。 • ④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半年仍无音讯,则可视为全部灭失)。 国际贸易实务
推定全损 • 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定目的地费用将超过该货物在实际完好状态时的价值)。 • 例如:货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这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超过货值。 国际贸易实务
推定全损 • 构成被保险货物“推定全损”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 ①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无法避免,或是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的价值。 • 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的价值。 • ③保险标的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 ④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国际贸易实务
案 例 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
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 • 一种是被保险人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 • 另一种是被保险人获得全损的赔偿。但前提条件:被保险人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无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Abandonment)给保险人。 • 委付(Abandonment):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化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若被保险人不办理委付而保留对残余货物的所有权,则保险人将按部分损失予以赔偿。 国际贸易实务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 例2、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严重受浸,若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 国际贸易实务
(二)按货物损失的性质划分 •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指载货船舶在航运途中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或为了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挽救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三章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 2)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 3)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和合理的。 4)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货物的牺牲具有特殊性,费用的支出是额外的; 5)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国际贸易实务
问: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中有一条是:所作出的牺牲必须是有效果的。那么如果没有效果,损失该由谁承担呢?例如:船体触礁,海水渗入,船长下令将A商的钢材抛到海里,并堵塞漏逢,但无效果,后请拯救队施救,得救。这里,A商的损失是不是共同海损? • 答: A商的损失不是共同海损,它属于投弃,如果投保了新的I.C.C.的相应险别,则予以赔偿。前提是投弃不是恶意的。我国和旧的I.C.C.都不对投弃进行赔偿。投弃的损失由做出错误决定的船长或船员赔偿。可以查询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书籍,可能对你有帮助。 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思考1 • 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谁承担,属于何种性质? 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思考2 •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 • 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 b.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 • 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 d.拖轮费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 • 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
共同海损的分摊(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 • 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分摊涉及的受益方:货方、船方、运费方。 • 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 • 1)分摊以实际遭受的损失或额外增加的费用为准 • 2)无论受损方还是未受损方均应按标的物价值比例分摊 进行共同海损分摊时,一般遵循《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 国际贸易实务
(二)按货物损失的性质划分 •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 • 该损失只是使单方利益遭受影响,仅由受损方单独负担。与同船所装的其他货物的货主和船东利益没有关系。 国际贸易实务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 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 • 共同海损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货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人为损失。 •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 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 共同海损由各受益方按受益大小比例共同分摊。 国际贸易实务
三、费用( charges ) • 指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承保的费用。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除了能使货物本身受到损毁导致经济损失外,还会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 这种费用保险人给予赔偿。 国际贸易实务
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 1、 (Sue and labor Expenses ) • ~指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受让人等为避免或减少损失,实施抢救或防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支付。 • 2、 (Salvage charges) • ~指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采取救助措施,获救成功,被救方向救助的第三方支付的报酬。 • 国际法规定:救助费用属保险赔付范围,由保险人支付。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国际贸易实务
注意 • 保险人对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赔偿 • 保险人对救助采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三章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二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依据“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CIC.),其中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以及其他专门条款。 • 我国的海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可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国际贸易实务
平安险 基本险 水渍险 一切险 一般附加险 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海 运 险 结 构 国际贸易实务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与条款 • 基本险亦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 • 基本险分为: • 平安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 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或WA) • 一切险 (All Risks)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三章 基本险 平安险 水险渍 一切险 意外事故(损失) 自然灾害(全损) 平安险+ 自然灾害(部损) 水渍险+ 一般附加险 • CIC: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 国际贸易实务
(一)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 英文原意:“单独海损不赔”, 实为:“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责任范围: 1. 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或推定全损; 2.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意外事故(前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见案例 4. 装卸或转运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 被保险人施救的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 在避难港停靠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卸货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费和救助费用; 8. 根据“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分析1 有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5月3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货值1000元。该货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货物损失1000元。 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分析2 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分装两艘货轮驶往目的港。一艘货轮在航行中遇暴风雨袭击,船身颠簸,货物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另一艘货轮在航行中则与流冰碰撞,货物也发生了部分损失。请问:保险公司对于这两次的损失是否都应给予赔偿? 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分析3 • 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船修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 • 问:以上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投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国际贸易实务
(二)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WPA) • 英文原意:“单独海损负责赔偿”。 • 责任范围: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 = 平安险 +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水渍险 • 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的30包浸有水渍。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 分析:因投保的水渍险,水渍险只对海水浸渍负责,而对淡水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假如该批货投保了一切险,便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本例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可凭清洁提单向船公司进行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
(三)一切险(All Risks —AR) • 责任范围: 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 实际上,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以及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一切险=水渍险+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
说明: • 1)责任范围的大小顺序: 一切险 > 水渍险 > 平安险 • 2)投保人可根据货物的特点、运输路线等情况选择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险别中的任一种。 • 3)基本险的索赔时效/期限:自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国际贸易实务
除外责任 • 除外责任: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或费用。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 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 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及除外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三章 如TPND等,共11种,包含在一切险中 一般附加险 附 加 险 如战争险、罢工险等,共9种 特殊附加险 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别与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
(一)一般附加险 • 1、含义: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一般风险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的险别。 • 2、种类: •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TPND) •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 3)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 4)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 5)钩损险(Hook Damage) 国际贸易实务
6)混杂污染险(Risk of Contamination) • 7)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 8)锈损险(Risk of Rust) • 9)串味险(Risk of Odor) • 10)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and Sweating) • 10)包装破裂险 注: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但若投保了一切险,就不必加保一般附加险。 国际贸易实务
(二)特殊附加险 • 1、含义:因特殊外来原因(政治、军事、国家政策法令、行政措施等特定的外来原因)引起风险而造成损失的险别。不能单独投保,必须依附于主险而加保。 • 2、种类: • 1)战争险 • 2)罢工险 • 3)交货不到险 • 4)进口关税险 • 5)舱面险 • 6)拒收险 • 7)黄曲霉素险等 国际贸易实务
1)战争险(War risk) • 保险责任仅限于常规武器造成的损失。 • 案例分析: 某公司出口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发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国际贸易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