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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 马克思 ( 德国政治家、思想家 )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民事权利;掌握合同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的主要内容,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妥善处理民事关系。 了解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犯罪与刑罚的主要内容,积极预防犯罪并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重点难点思考: 1.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2.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4. 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主要内容。 5.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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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马克思(德国政治家、思想家)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民事权利;掌握合同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的主要内容,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妥善处理民事关系。 了解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犯罪与刑罚的主要内容,积极预防犯罪并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重点难点思考: 1.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4.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主要内容。 5. 诉讼时效。 6.掌握合同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的主要内容。 7.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8.犯罪特征与犯罪构成四要件 。 9.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条件。 10.刑罚的目的与种类。
教学录像: 1.今日说法-不能没有你(18分) 2.今日说法-好心惹的祸(18分) 3.今日说法-诱人的“兰贵人”(18分) 4.今日说法-离婚战争(18分) 5.经济与法- 谁是房主?(25分) 6.经济与法- 唤醒亲情(继承27分) 7.法庭审判-审判马加爵(40分)。 8.今日说法-亮剪(18分)。 9.法治在线-短信背后是陷阱(18分)。
讨论与作业: 上述重点难点与录像。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特征(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2.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3.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4.禁止民事权利滥用。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发生与消灭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并且每个公民一律平等。 (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 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直接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精神健全的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可以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某些民事活动不能擅自进行。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民法设置了监护制度 。
二、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1.法人的概念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法人的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1.从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 2.内容相同(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 )。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 (三)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
看录像•讨论•作业: 1.请看录像:今日说法-不能没有你(18分)。 2.讨论与问答: (1)赵勇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 (2)这个案例有何警示意义?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有效条件) 1.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1)明示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2)默示形式:推定与沉默。 ★当事人一般可自选形式,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
(三) 民事行为无效及其法律后果(看书提示) 1.无效的民事行为 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行为主体不合格; (2)意思表示不真实 ; (3)内容不合法 。
2.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是指部分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愿的民事行为。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效力。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处理: ①返还财产。 ②过错方赔偿损失。 ③收缴财产。
二、代 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意义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的意义 (1)可以扩大民事主体的活动范围:不受自身知识能力、时间以及地域等限制。 (2) 可以弥补某些民事主体资格上的不足。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1.绝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请人家代理。 2.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当事人约定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不得代理。 (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一般应采用授权委托书形式。 2.法定代理。它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如父母、配偶)。 3.指定代理。它是在无法定代理人或对担任法定代理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发生的。
看录像·讨论·作业: 1.请看录像:今日说法-好心惹的祸(18分) 。 2.讨论与问答: (1)张水清与张保成签订的保证金协议有效吗?为什么? (2)居间人(中介人)在活动中应注意什么? 3.文字案例讨论: 朱某夫妇因外出旅游而无偿委托邻居老张全面照顾其8岁的儿子小朱。一天,老张外出时小朱将邻居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三千元。讨论: (1) 医药费应由谁承担?(2) 受托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第四节 民 事 权 利 一、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P189-190)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 (二)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最初取得):如劳动收益、拾得抛弃物等。 2.继受取得(传来取得):如通过购买、赠与取得。
(三)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1.国家财产所有权。 2.集体财产所有权。 3.个人财产所有权。 4.财产共有权(混合所有权)。 包括按份共有(如合营企业财产)、共同共有(如家庭成员或者夫妻共有财产)。
二、债 权 (一)债、债权的概念 1.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权(补充),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请求特定义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 (二)债权的发生根据 1.因合同约定发生债权。(下节阐述) 2.因侵权行为发生债权。 3.因不当得利发生债权。 4.因无因管理发生债权。 5.因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债权。 是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悬赏交还失物或举报抓犯罪嫌疑人等。
三、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身份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人身权的种类 1.人格权 是指法律规定每个民事主体都平等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和名称权 (3)名誉权:公民、法人有获得社会公正合理评价的权利。 (4)肖像权 (5)婚姻自主权和隐私权(下节阐述)
2.身份权 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1)荣誉权:如授予优秀学生称号,他人不得非法剥夺贬损。 (2)监护权: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督保护权。 (3)亲属身份权:如夫妻身份权、父母子女身份权等。 (4)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四、知识产权 是指公民、组织依法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与发现权。 五、继承权 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下节阐述)
看录像•讨论•作业: 1.请看录像:今日说法-诱人的“兰贵人”(26分)。 2.讨论与问答:谈谈对商标的认识?
第五节 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 一、民事责任 (一) 民事责任的概念 是指民事主体因侵犯他人民事权利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 它主要是财产责任,并且具有补偿性质。 (二)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下节合同法阐述) (三)侵权的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是指民事主体因过错而致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举证。
(2)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有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 ②致害行为的违法性。 ③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行为人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2.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1)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是指民事主体致人损害即使无过错,但民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主要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先由被告举证。
(2)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定情况 《民法通则》规定了八种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①因特定主体致人损害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 被监护人侵权; 医疗纠纷、专利侵权纠纷、劳动纠纷案(2002年4月1日最高 法院司法解释补充)。 ②因危险活动致人损害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地面施工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人损害。
③因物或动物致人损害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建筑物及搁置物悬挂物等倒塌坠落致人损害;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四)免除民事责任的法定情况(补充) 1.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 (五)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看书) 《民法通则》规定了十种方式。 ★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而且不排除同时适用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
二、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及意义 1.诉讼时效的概念 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 2.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 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法院及时查清案件并审 判。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1.一般诉讼时效:二年。 2.特别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法律特别规定的时效期限。 ★诉讼时效为1年的4种情况(看书)。
(三)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开始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暂停)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 3.诉讼时效的中断(停止) 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有凭据);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诉讼时效的延长 遇有特殊情况(如因长期在国外、长期战争)。
看录像•讨论•作业: 1.请看录像:今日说法-祸从天降(18分)。 2.讨论与问答:此案给高层住户、行人的启示是什么? 3.文字案例讨论 2002年2月1日,陈某向李某借款伍千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满后,陈某未按约还款。2005年1月李某多次催要未果,于是在2005年3月向法院起诉。讨论与问答: (1)李某的诉讼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有何法律根据? (2)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事项?
第六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指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对犯罪者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刑法的任务 惩罚一切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3.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 四、刑法的效力范围(看书提示)
第七节 犯罪和排除危害的行为 一、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一) 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 (二) 犯罪的特征 1.社会危害性(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 2.刑事违法性(危害程度较严重); 3.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的标志)。
二、犯罪构成四要件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自然人犯罪主体 (1) 必须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看书P269);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 完全负刑事责任 ------------------------------⊙---------------------------⊙-----------------------→ 不满14岁 已满14岁不满16岁 已满16岁 (2)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看书P269) 。 2.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 (1)单位人员依照单位决定或领导决定实施犯罪行为,如单位偷税抗税。 (2)实施犯罪的目的是为了谋取单位利益。 (3)一般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1.犯罪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希望。 (2)间接故意:明知、放任。 2.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疏忽大意。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 。 ★意外事件造成了危害结果 ,不负刑事责任。
(三)犯罪客体 1.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理解犯罪客体要把握三点: (1)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如杀人罪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 (2)犯罪行为通过指向犯罪对象而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 (3)犯罪客体有利于定罪量刑,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
(四)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此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1.危害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2.危害结果:实际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 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看录像·讨论·作业: 1.请看法庭审判:审判马加爵(40分)。 2.讨论与问答: (1)简述马加爵案的犯罪构成四要件。 (2)马加爵事件使我们感悟到了什么?
三、排除危害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概念(看书P271) 2.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 (1) 起因: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互相斗殴与防卫挑拨不属于正当防卫。 (2)时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对象: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实行防卫。 (4)限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特殊防卫权规定(看书)。 ☆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看书提示) 1.紧急避险的概念 2.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1)起因:合法权益遇到危险。 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2)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3)可行性:在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4)对象(补充):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5)限度: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评价利益大小原则:人身权大于财产权;人身权中生命权最重。 ◆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故意犯罪可能出现几种状态。处在不同状态的犯罪行为,比起犯罪既遂(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并且一般出现了预期危害结果),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处罚也不同。四、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故意犯罪可能出现几种状态。处在不同状态的犯罪行为,比起犯罪既遂(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并且一般出现了预期危害结果),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处罚也不同。
五、共同犯罪 (一)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1.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1)二人以上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二) 共同犯罪的形式 1.以故意形成时间划分:事前有通谋、事前无通谋。 2.以有无组织形式划分:一般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团。 (三)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1.主犯;2.从犯;3.胁从犯;4.教唆犯。
看录像•讨论•作业: 1.请看录像:今日说法-亮剪(18分)。 2.讨论与口答: (1)罗神贵是正当防卫吗?有何法律根据? (2)防卫时应当注意什么? 3.文字案例讨论: 青年王李两人共谋街市抢夺。走在街市上,王某突然出手抢夺路人张某的手提包,张某边护包边呼救,王李两人奋力争夺仍无结果,便仓皇逃跑。 讨论:王李两人构成抢劫罪共犯吗?为什么?
第八节 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1.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最严厉的制裁方法。 2.刑罚的目的 通过惩罚与教育犯罪分子,以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 二、刑罚的种类 (一)主刑 1.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只能独立适用。 2.主刑分为五种(都是人身刑):
(二)附加刑 1.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方法,主要是附加于主刑中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2.附加刑分为四种:
看录像•讨论•作业: 1.请看录像:法治在线-短信背后是陷阱(18分)。 2.讨论与问答: (1)短信诈骗的手法一般是怎样的? (2)怎样才能防止手机短信诈骗? 3.文字案例讨论: 陈某抢劫后潜逃外地,被公安机关通缉。陈某东躲西藏感到无处 容身,于是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抢劫罪行。 讨论:陈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有何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