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 likes | 315 Views
中江国际 • 锐增 9 号集合资金信托项目 要点介绍. 2014 年7月. ★“中江国际·锐增系列”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委托人自愿将其合法资金委托给中江国际(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其运用于风险较低的货币市场(又称“短期资金市场”)投资,使委托人的收益率最大化的信托计划。 ★锐增系列 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价格波动幅度低、信用风险低并且流动性良好的短期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包括剩余期限在 3 年以内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或信托受益权、资管计划受益权。
E N D
中江国际• 锐增9号集合资金信托项目要点介绍 2014年7月
★“中江国际·锐增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委托人自愿将其合法资金委托给中江国际(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其运用于风险较低的货币市场(又称“短期资金市场”)投资,使委托人的收益率最大化的信托计划。★“中江国际·锐增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委托人自愿将其合法资金委托给中江国际(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其运用于风险较低的货币市场(又称“短期资金市场”)投资,使委托人的收益率最大化的信托计划。 ★锐增系列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价格波动幅度低、信用风险低并且流动性良好的短期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包括剩余期限在3年以内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或信托受益权、资管计划受益权。 ★本次“锐增9号”信托计划,投资标的为“中江国际·金虎230号新湖中宝股权收益权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收益。 锐增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介
基本要素 规模:不高于7000万元 期限:9+6个月(最短9个月即可结束) 收益:年化10.75%,按季分配 每年的3月21日和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结算 投资标的:“金虎230”优先级收益权 还款来源: 新湖集团全部经营性收入 风控: 新湖集团以所持新湖中宝(600208)股票16980万股质押 新湖集团全部经营性收入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夫妇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保障措施 • 本产品对应“金虎230”优先级收益权。优先级4.5亿元,劣后资金0.5亿元。 • 设置双线保障 • 质押总市值不可低于优先级本金的110%,当等于或小于时新湖集团必须追加保证金至优先级本金的116%以上。 • (若新湖集团未能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其它方式,使市值达到116%以上,中江信托可直接处置质押股票) • 劣后资金5000万保障优先级投资者的收益及本金 • 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夫妇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 新湖集团所有经营性收入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标的股权简介 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2年8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批准、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企业,是浙江省最大的A股上市公司。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营地产、金融及其他投资。目前在全国20余个城市开发30多个房地产项目,总开发面积达1100万平方米,规模和实力居行业前列。公司广泛涉足金融领域,形成了成规模的金融股权投资,目前是盛京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吉林银行、湘财证券、新湖期货等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隐含着巨大的增值潜力和价值。 在追求市值最大化的战略目标下,新湖中宝稳健高速成长,并入选“沪深300指数”、“上证180指数”成分股,2008年和2009年被评为中证“金牛百强”。
黄伟先生简介 黄伟出生于1959年9月30日。1994担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新湖(控股)集团董事长,持有新湖控股68.2%的股份。 在《胡润百富2009年排行榜》上,黄伟及其夫人李萍以300亿元财富,位列百富榜第五位,成为浙江首富,其排名远超宋卫平、戚金兴等人。 黄伟现是新湖中宝、哈高科(600095)两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控股湘财证券、新湖期货等多家金融机构,入股盛京银行、吉林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及大智慧(601519),金洲管道(002443)等多家上市及拟上市公司。
新湖集团基本情况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注册资本29790万元,其中黄伟持有67.20%的股份、李萍持有28.83%的股份,邹丽华持有3.9%的股份。法人代表林俊波。 新湖集团是一家以资源、金融、地产、股权投资为核心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2012年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124位。集团旗下控股新湖中宝(SH600208)、哈高科(SH600095)两家上市公司和大型券商湘财证券,现集团合并总资产600余亿元。
风险揭示 • 信用风险。 • 流动性风险。 • 政策风险。 • 市场风险。 • 操作风险。
产品亮点 • 风险小 • 收益高 • 起点低
(一)认购须知 认购流程 1、签署信托文件:信托合同及风险声明书各一式二份; 2、缴纳信托资金:委托人需将款项缴纳至如下账户: 户 名: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 账 号:5002 0188 0003 15702 3、提供相关资料:委托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资金认购要求 委托人须为境内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不接受境外(含港澳台)委托人;且委托人与受益人必须为同一人。
(二)认购须知 委托人需提供的资料 1、自然人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信托合同上所填写的分配收益的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均需两份,并由委托人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2、机构委托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均需两份,并加盖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 签署信托文件时,若有涂改,委托人需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
结束 衷心感谢各位投资者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