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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新制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新制. 民眾說明版.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 身心障礙福利科. 社會工作員 游靜宜. 緣起.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96 年 7 月修正通過,「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 :ICF )」新制將於 101 年 7 月 11 日開始上路,對於身心障礙身分的認定以及福利給 予與服務提供有重大改變。. 3. 3. ICF 的模型與架構 (WHO,2001). Health Condition (disorder/disease). 健康狀況 (失調 /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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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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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新制 民眾說明版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社會工作員 游靜宜

  2. 緣起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96年7月修正通過,「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新制將於101年7月11日開始上路,對於身心障礙身分的認定以及福利給 予與服務提供有重大改變。 3 3

  3. ICF 的模型與架構(WHO,2001) Health Condition(disorder/disease) 健康狀況(失調/疾病) Body function&structure(Impairment) 身體功能&結構(損傷) Activities 活動 (Disabilities) 活動(有限) Participation 參與 (Handicaps) 參與(限制) Environmental Factors 環境因素 Personal Factors 個人因素

  4. 重點變革 身心障礙分類,採用WHO所頒布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之8大分類,鑑定方式將由現行單一醫師鑑定改為身心障礙鑑定需籌組專業團隊進行。 新增進行需求評估制度,各項福利與服務,將由社會局(處)接獲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後,籌組專業團隊進行需求評估。

  5.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 誰是身心障礙者 如何做鑑定 如何辦理需求評估 怎樣開始換證 權益是否被保障 手冊是否有效期 福利如何輸送 6

  6. 變革重點(一)身心障礙鑑定新制 第 五 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誰是身心障礙者

  7. 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的改變 現行身心障礙分類 16 類 身心障礙 類別 視障、聽障、語(聲)障、肢障、智障、多障、重器障、 顏損、植物人、老人癡呆症、自閉症、慢性精神病、 平衡機能障、頑性癲癇症、罕見疾病 新制身心障礙分類 國際 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 分類系統 (IC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8 大 身心 功能、構造類別 •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8. 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說明:身心障礙證明將註記新制類別及舊制代碼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說明:身心障礙證明將註記新制類別及舊制代碼

  9. 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說明:身心障礙證明將註記新制類別及舊制代碼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說明:身心障礙證明將註記新制類別及舊制代碼

  10. 第 六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身心障礙者申請鑑定時,應交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機構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並完成身心障礙鑑定報告。第 六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身心障礙者申請鑑定時,應交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機構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並完成身心障礙鑑定報告。 前項鑑定報告,至遲應於完成後十日內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衛生主管機關除核發鑑定費用外,至遲應將該鑑定報告於十日內核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第一項身心障礙鑑定機構或專業人員之指定、鑑定人員之資格條件、身心障礙類別之程度分級、鑑定向度與基準、鑑定方法、工具、作業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辦理有關障礙鑑定服務所需之經費,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如何做鑑定(一)

  11. 備妥必要資料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區(鄉鎮市)公所 醫 院 衛生單位審核 身心障礙鑑定報告書 身心障礙者鑑定流程 核發證明 社政單位 身心障礙者資格核定 評估必要陪伴者優惠 及行動不便等條件 身心障礙鑑定 b 身體功能 s 身體結構 d 活動及參與 e 環境因素 鑑定綜合等級

  12. 研議修訂身心障礙鑑定分類系統 ICF分類系統 現行身心障礙等級 • 分為8項身體功能障礙類別 • 分為16類身心障礙類別 • 依功能需求(包括:所有的身體功能、活動和參與在內)做為標準。 • 主要著重於專業團隊身心功能之評估與鑑定。 • 依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 以做為鑑定標準,以疾病型態分類。 97~101年 輕度障礙 中度障礙 重度障礙 極重度障礙 輕度功能需求 中度功能需求 重度功能需求 極重度功能需求 • 主要以疾病型態鑑定分類,所獲得之福利服務皆相同。 • 衛生單位以鑑定醫院鑑定醫師為主要鑑定人員, 社政單位發手冊。 • 依個案之身心功能評估,作為獲得福利服務之依據,特點在於個別化衛生單位必須籌組成鑑定專業團隊及社政單位需求評估團隊 ,作為鑑定核定之證明 。

  13. 變革重點(二)需求評估新制 第 七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所核轉之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後,籌組專業團隊進行需求評估。 前項需求評估,應依身心障礙者障礙類別、程度、家庭經濟情況、照顧服務需求、家庭生活需求、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為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設籍於轄區內依前項評估合於規定者,應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據以提供所需之福利及服務。 第一項評估作業得併同前條鑑定作業辦理,有關評估作業與鑑定作業併同辦理事宜、評估專業團隊人員資格條件、評估工具、作業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如何辦理需求評估

  14. 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的改變 從「疾病名稱(16類)」之分類方式 → 改為世界衛生組織(WHO)頒布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之 「8 大身心功能障礙類別」。 身心障礙分級仍分為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 鑑定及需求評估由專業團隊完成 由醫事、社工、特教、職評 … 等專業人員籌組團隊,在 ICF 分類架構下,完成鑑定報告及需求評估結果。

  15. 需求評估的意義與功能(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轉之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後,依該報告記載之障礙類別、程度及活動參與和環境等資訊,評估必要陪伴者優惠及行動不便等條件,經專業團隊確認後,予以核發身心障礙者證明。 主管機關對於鑑定報告符合身心障礙程度分級者,依其需求主動辦理各項福利服務評估,並連接資源提供服務。

  16. 需求評估的意義與功能(二) 整合評估各項福利服務,並依據需求評估結果主動協助民眾連結服務。 合理配置各項法定福利服務於實際需求民眾,並轉介服務提供單位。 持續蒐集民眾的表達性需求,建構未來政府規劃福利服務的發展方向。

  17. 需求評估的意義與功能(三) 18

  18. 取得福利服務 社政單位取得鑑定報告後受理、分案 照會服務提供單位 需求評估流程 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 個人照顧: 家庭支持服務: 一、臨時及短期照顧 二、照顧者支持 三、家庭托顧 四、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五、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六、其他有助於提昇家庭 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 品質之服務 一、居家照顧 二、生活重建 三、心理重建 四、社區居住 五、婚姻及生育輔導 六、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七、課後照顧 八、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九、其他有關身心障礙 者個人照顧之服務

  19. 需求評估進行方式 • 我一定要接受需求評估嗎? 需求評估並不是身心障礙鑑定流程的一部分,且並不是每一項福利服務都需要需求評估才能申請或使用,依照福利服務性質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領到身心障礙證明後 即可提出申請 第一類福利 須接受 失能評估或輔具評估 第二類福利 第三類福利 須接受需求評估

  20. 第一類福利服務~一般性福利.經濟類補助.必要陪伴者優惠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第一類福利服務~一般性福利.經濟類補助.必要陪伴者優惠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 1.一般性福利服務 (如稅捐減免.學費減免) 2.經濟補助(生活補助.房屋租金補助等) 3.復康巴士服務 領 取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依需求自行提出 註記於身心 障礙證明背 面領證後可 立即使用 1.大眾運輸必要陪伴者優惠 2.文康休閒活動必要陪伴者優惠 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符合行動不便資 格者,自行提出

  21. 第二類福利服務~居家照顧服務需求/輔具服務需求第二類福利服務~居家照顧服務需求/輔具服務需求 有輔具服務需求者 社 會 處 主 動 轉 介 評 估 單 位 領 取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彰化縣輔具中心 輔具評估 有居家照顧服務 需求者 50歲以上: 彰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失能評估 失能評估 50歲以下: 彰化縣物理治療師公會 有居家照顧服務 需求者

  22. 第三類福利服務~生活重建/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家庭托顧/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日間及住宿式服務/社區居住/婚姻及生育輔導/課後照顧等第三類福利服務~生活重建/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家庭托顧/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日間及住宿式服務/社區居住/婚姻及生育輔導/課後照顧等 社 會 處 主 動 轉 介 服 務 單 位 領 取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社 會 處 派 員 進 行 需 求 評 估 符合單一 需求者 各服務 委辦單位 提供服務 需求評估 結果 南/北彰個案 管理服務中心 討論服務 使用計畫 符合多重需求者

  23. 需求評估進行方式 須 接 受 需 求 評 估 併同辦理醫院 預先於併同辦理時段 掛號及前往進鑑定 及需求評估 1.併同辦理 評估 2.定點評估 指定地點/ 身障中心 需求評估人員 將主動與您 聯繫並預約時間 3.到宅評估 住居所 (含安置機構)

  24. 需求評估人員進行需求評估方式 1.併同辦理評估 2.定點評估 3.到宅評估 社會處指派需求評估人員 (社工) 需求評估人員 了解您生活需求/ 照顧需求/社會參與需求 人際互動需求…等 依評估方式及每個人情況不同 約30~60分鐘左右

  25. 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流程(一) 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規劃由鑑定機構之醫師、鑑定專員及主管機關之需求評估人員共同組成團隊,併同辦理鑑定及需求評估作業。 基於便民考量,原則將由民眾依個別需求,申請至指定併同辦理醫院辦理新制鑑定及需求評估作業,不受設籍限制。

  26. 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流程(二) 彰化縣併同辦理之流程 1.採固定時段辦理,由社會處派需求評估人 員駐點評估,需求評估進入鑑定醫院接續 或同時辦理。 2.若申請人選擇併同辦理,如當日無法於鑑 定機構完成需求評估時,評估人員則再另 與申請人約定評估時間及地點。

  27. 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流程(二) 備註:得視實際狀況,適時調整時段

  28. 權益是否被保障

  29. 新舊制差異比較(一)

  30. 新舊制差異比較(二) 31

  31. 新舊制差異比較(三) 新制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流程 現行身心障礙手冊核發流程 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 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 醫師 團隊完成鑑 定報告 醫師完成鑑定報告 鑑定專員 衛生局 衛生局 社會局依據鑑定報告評估核發證明 並註記是否享有必要陪伴者優惠 社會局依據鑑定結果核發手冊 民眾依據個別需求,依規定檢附相關申請證明文件,個別提出福利服務申請 社會局依民眾勾選福利服務需求項目進行需求評估後,連結服務提供單位,輸送服務

  32. 33

  33. 34

  34.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或換發之申請流程(一)

  35.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或換發之申請流程(二)

  36. 福利服務提供流程

  37. 怎樣換證─手冊換證明 38

  38. 新制時程規劃-分階段作業 96年修法5年後施行(96年7月11日+5年=101年7月11日) 二階段作業

  39. 新制時程規劃-權益保障 尚未輪到新制者: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身心障礙證明前,得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規定,繼續享有原有福利及服務。 屆期重新鑑定者:原證明效期屆滿至新證明生效期間,暫以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

  40. 新制時程規劃-證明效期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5年 障礙類別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者,得逕予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41. 福利如何輸送 42 • 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所需之福利及服務。 • 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個別化、多元化之服務。 • 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 • 以生涯轉銜計畫銜接身心障礙者不同之生涯福利需求。

  42. 未來發展--結語 內政部將於新制全面施行後3年內(101.7-104.7),依本法第106條規定,持續針對需求評估流程、評估工具等辦理事項,進行驗證、測量與修正,以符實際需求。 未來政府將持續透過對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家庭支持,提供社會參與的措施,達致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的核心目標。

  43. ICF新制實施常見問題 44 Q:身心障礙鑑定與評估新制對身心障礙者 的影響為何? A:身心障礙鑑定舊制僅認定個人有無符合 身心障礙之資格,而身心障礙鑑定與評 估新制則是進一步瞭解被認定為身心障 礙者的個人需要何種福利服務協助,以 增進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落實身心障 礙者權益保障。

  44. ICF新制實施常見問題 45 Q:我今年7月份接到內政部長發函通知我 新制的內容,但我剛於101年5月已完成身障 鑑定,我今年是否還要再重新鑑定? A:請檢視您身障手冊重心鑑定欄位記載日期 為何,如為新制後的日期,例如為103年5 月,請您於103年3月前往公所申請及領取 鑑定表,再到您原鑑定醫院接受鑑定。

  45. ICF新制實施常見問題 46 Q:新制鑑定和舊制的鑑定標準一樣嗎? 我會不會喪失(取得)身心障礙身份?我的 障礙類別和等級會改變嗎? A:身心障礙鑑定標準等級仍依行政院衛生署 之規定,建議您可與醫師討論,或至行 政院衛生署網站瞭解相關資訊。

  46. ICF新制實施常見問題 47 Q:使用新制鑑定,我需要到特定(或專門)醫 院才能進行鑑定嗎? A:自101年7月11日起,衛生署所公布之指定 鑑定醫院均使用新制為民眾進行鑑定,因 此您仍可在原本習慣就醫或原鑑定醫院, 進行鑑定作業即可。(就醫醫院須為衛生 署指定鑑定醫院,不含一般診所)

  47. ICF新制實施常見問題 48 Q:我一定要同時接受身體功能及構造鑑定(bs)及身心障礙鑑定功能量表(de)嗎?可不可以只做一個? A:新制鑑定內容即包含身體功能及構造鑑定 及身心障礙鑑定功能量表兩部份,若只進 行其中一部份,則視同未完成鑑定作業程 序。

  48. ICF新制實施常見問題 A:依您在鄉鎮市公所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表時,勾選所需福利項目辨別是否做需求 評估。 第一類福利-領證後即可提出申請。 第二類福利-須接受失能評估或輔具評 估。 第三類福利-須接受需求評估。 49 Q:我一定要做需求評估嗎?可以選擇不要 嗎?

  49. ICF新制實施常見問題 50 Q:一定要接受需求評估才能取得身心障礙證 明嗎? A:需求評估不會影響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只 要於指定鑑定醫院完成鑑定作業,符合障 礙等級者,無論是否有接受需求評估均可 得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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