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宣導事項. 民國 102 年 8 月.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及獎懲原則宣導 1/2. 受理請託關說事件→被請託關說者於 3 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構者,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將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獎懲事實簽報機關首長,依規定辦理獎懲事宜→各機關學校之請託關說與查察獎懲案件統計資料,應按季填送本府人事處,無是類情形者免送。 一、有關請託關說贈受財物飲宴應酬的基本認識 ◎有關「請託關說」、「贈受財物」及「飲宴應酬」之法令規定: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七條(圖利之禁止):公務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利、機會或方法,圖其

gemma-ware
Download Presentation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宣導事項 民國102年8月

  2.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及獎懲原則宣導1/2 受理請託關說事件→被請託關說者於3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構者,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將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獎懲事實簽報機關首長,依規定辦理獎懲事宜→各機關學校之請託關說與查察獎懲案件統計資料,應按季填送本府人事處,無是類情形者免送。 一、有關請託關說贈受財物飲宴應酬的基本認識 ◎有關「請託關說」、「贈受財物」及「飲宴應酬」之法令規定: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七條(圖利之禁止):公務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利、機會或方法,圖其 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第八條(關說之禁止):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機關有關人員關說、請託或 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 貪污治罪條例: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 正利益者。 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 利益者。

  3.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及獎懲原則宣導2/2 二、案例分享:拒絕受贈財物 ◎案例內容大要:○○企業有限公司、○○餐盒有限公司、○○企業有限公司及○○圍棋推廣協會與○○區○○國民小學有業務往來或是正尋求採購案,分別於該校舉辦學校暨社區運動會時致贈該校新臺幣1,200元、10,000元、2,000元及2,000元整,並經該校工友廖○○協助收款。因捐贈廠商與該校具有職務上利害關係,收受所捐贈禮金,恐致外界不當聯想,往後之採購案件,恐有偏頗之虞,屬於廣範之廉政倫理事件。 ◎處理情形:該校曾校長○○考量上述原因,決議退還廠商捐贈之禮金,並由總務主任蘇○○及事務組長蔡○○負責退還,且取據結案,並填「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廉政倫理事件表」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備查,依規定核予嘉獎2次之獎勵。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及獎懲原則相關宣導資料已掛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http://www.personnel.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項下,請下載參閱。

  4. 《人事業務小提醒》 • 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之「各機關職務代理網路報送作業資訊系統」,新增複製已登錄代理資料功能,該系統增置資料轉入及複製代理資料功能鍵,得於同一介面使用該複製功能。

  5. 職務代理相關事項請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職務代理相關事項請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 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第3項所稱「各級公立學校、公立托兒所編制僅置護士(或護理師)1人」,指各級公立學校、公立托兒所編制置雙職稱之護士(或護理師)1人或編制置2人但學校僅進用護理師(或護士)1人時,現職護理師請假,得由具有各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之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 各級公立學校、公立托兒所編制置雙職稱之護士(或護理師)2人(含)以上且學校進用護理師(或護士)2人(含)以上時,現職護理師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期間達一個月以上者,僅得由具有各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之「約聘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6. 認識金馨獎-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 1/3認識金馨獎-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 1/3 • 目的 • 行政院為鼓勵各行政機關(構)推動性別主流化,促進性別平等,特訂定「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 • 獎項 • 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機關,依該計畫由行政院頒給金馨獎,予以獎勵。獎項分為團體獎及特別事蹟獎兩種。

  7. 認識金馨獎-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 2/3認識金馨獎-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 2/3 • 團體獎 • 第一組: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取前三名。 • 第二組:行政院所屬三級及四級機關,取前十五名。 • 第三組:直轄市政府及準直轄市政府,取一名。 • 第四組:縣(市)政府,取前二名。 • 特別事蹟獎 • 各機關當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創新措施,具有績效且足以作為他機關學習對象者,得自行填報申請表參選;錄取名額由獎勵評審會依參選情形決定之。總名額不超過四名。

  8. 認識金馨獎-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 3/3認識金馨獎-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 3/3 • 獎勵方式 • 團體獎: 各組獲選之機關,由行政院院長頒發團體獎獎座一座,並給予獲獎機關議獎總額最高為三個功,個人最高得記功一次之原則下,核予相關主管人員及承辦人員行政獎勵。 • 特別事蹟獎:  獲選之機關由行政院院長頒發特別事蹟獎獎座一座,並給予獲獎機關議獎總額最高為三個功,個人最高得記功一次之原則下,核予相關主管人員及承辦人員行政獎勵。另經獎勵評審會決定頒給獎金者,得視人事總處經費編列情形,最高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最多有三個名額。

  9. 有關區公所留任秘書,經權責機關依法核派代理主管職務期間,如何支領待遇差額與代理主管職務加給疑義有關區公所留任秘書,經權責機關依法核派代理主管職務期間,如何支領待遇差額與代理主管職務加給疑義 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5條之1規定准予補足差額有案者,其代理主管職務之情形,如符合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規定,則其代理主管職務期間,得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又代理期間之俸給總額(本俸、專業加給及代理主管職務之主管職務加給)如較其配合機關組織調整前1日按所任職務官職等級支領之俸給總額為高者,應停止發給其待遇差額,俟其解除代理後,再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5條之1規定補足待遇差額;惟代理期間,其原補足之差額仍應隨同待遇調整而併銷。

  10. 有關擔任主管職務之公務人員代理國民小學校長職務,其代理期間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及兼職費支給疑義有關擔任主管職務之公務人員代理國民小學校長職務,其代理期間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及兼職費支給疑義 • 擔任主管職務之公務人員如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國民小學校長職務連續10個工作日以上,自實際代理之日起,仍應按其本職支領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惟考量其有代理校長職務之事實,參酌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規定之精神,其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支給數額如較所代理國民小學校長職務所支領學術研究費及主管職務加給之數額為低者,得核給是項差額。其既無選擇是否支領代理國民小學校長主管職務加給之問題,自不生得否擇領兼職費問題,併予敘明。

  11. 民意機關首長指派同仁參加民眾婚喪喜慶執行特定公務,不得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差旅費民意機關首長指派同仁參加民眾婚喪喜慶執行特定公務,不得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差旅費 • 基於各機關舉辦之活動項目及次數頗為頻繁,為避免過於浮濫,地方民意代表支領差旅費,以經民意機關首長指派代表機關應邀參加與業務有關之會議為宜,又民意機關首長參加婚喪喜慶,不宜報支差旅費。爰避免經費支用過於浮濫之意旨,民意機關首長指派同仁參加民眾婚喪喜慶執行特定公務,不得報支差旅費。

  12. 有關建議戶政、地政事務所第一線為民服務機關之加班費額度,得不受各該機關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8成限制有關建議戶政、地政事務所第一線為民服務機關之加班費額度,得不受各該機關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8成限制 • 考量加班費之從嚴控管係屬通案性措施,且所述旨揭機關中午及夜間輪值服務等情事,亦為其他類此機關所共同面臨之現象;又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加班補償方式並不限於支給加班費。爰為有效撙節加班費支出,在已訂有專案報請行政院核議之機制,及可透過各項預算執行彈性措施調整經費下,本案仍請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13. 本府民國102年新增特約商店優惠訊息,歡迎同仁多加利用本府民國102年新增特約商店優惠訊息,歡迎同仁多加利用 本府特約商店優惠訊息建置於本府人事處網頁-熱門服務-優惠e店園中,歡迎同仁搜尋並多加利用。 連結網站: http://selectexam.taichung.gov.tw/ego123/index_good.htm

  14. 臺中市政府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特約機構

  15. 臺中市政府員工權益諮詢中心於本(102)年8月20日開始運作,歡迎同仁踴躍使用臺中市政府員工權益諮詢中心於本(102)年8月20日開始運作,歡迎同仁踴躍使用 本處於本(102)年8月20日成立「臺中市政府員工權益諮詢中心」,有關人事權益相關問題歡迎同仁於每週二、四下午2-5時前來洽詢,洽詢地點為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10樓,諮詢專線為04-22289111分機18301,請廣加利用。

More Related